詮釋歷史軍事行動對汾河林區的影響

時間:2022-05-12 0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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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歷史軍事行動對汾河林區的影響

摘要:汾河上游處于北方少數民族與漢民族交接的地帶,由于這種特殊的地理位置,使汾河上游成為軍事敏感地帶,歷史時期戰事頻繁。駐兵時要筑城寨、建防御、造戰車、煉兵器、修戰道,士兵要取暖煮飯,戰區周圍的森林在劫難逃。進兵時要斬林湮谷,圍剿時毀林搜查,甚至不惜縱火焚林。同時為了穩定邊界,往往實行軍屯,并大批移民實邊,毀林墾地,大片森林毀于一旦。戰區人民為躲避戰禍,舉家遷入深山老林,使高山邃谷中的森林也慘遭破壞。這樣,就致使汾河上游管涔山地區森林遭受重創,森林的減少,造成水土流失加劇,汾河衰敗,最終導致生態環境的惡化。

關鍵詞:汾河上游管涔山林區軍事活動森林減少生態惡化

1.引言

汾河源于管涔山,從寧武縣管涔山河源到太原北郊區上蘭村為上游,長202公里,區間流域面積7727.1平方公里。包括寧武、靜樂、嵐縣、古交、婁煩、陽曲六市縣及太原市尖草坪區。汾河上游處于農牧交錯帶,歷史上多次農牧沖突發生于此,戰爭頻繁。同時由于山西自古地理位置特殊,戰火往往燒遍全境,汾河上游又是軍事敏感地區,大小戰役連綿不斷。

山西境內主要戰爭次數

朝代秦漢魏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國宋元明清

外部戰爭10910717

內部戰爭101120724

資料來源:李燕如,胡兆亮,《中國歷史戰場地域分布及其對區域發展的影響》,《人文地理》,第6卷,第16期,2001年12月。

從上表可以看出自秦統一中國到鴉片戰爭(公元前221年——公元1840年)山西境內共發生53次較大規模的同游牧民族的戰爭,平均每39年就發生一次大規模的戰爭。同時國家內部的戰爭更是頻繁,共72起主要戰役,平均每28年爆發一場。如此頻繁的軍事戰爭,尤其是同游牧民族的軍事戰爭,對汾河上游影響很大,致使該地區森林慘遭破壞,水土流失加劇,自然災害頻發,生態環境日益脆弱。

2.原始森林時期——夏商周時期

管涔山區人煙稀少,北緣、南緣的河川階地還都是草原,腹地人跡罕至,原始森林密布。夏王朝注意提倡林業,及至周王朝,其制定的森林管理制度是較為完備的,對山林養護和采伐有一系列明文規定,因此當時的管涔山區森林生長相當繁茂,“斬伐養長不失其時,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說明當時管涔山區自然條件優越,生態環境好。

3.北部拓疆對森林的輕微破壞——春秋戰國時期

3.1北部拓疆對森林的輕微破壞

為了抵御北方少數民族的南侵,趙國大興土木,構筑長城。筑城需要跨越山嶺崖壑,那里的林木必得鏟除殆盡;動用大批工匠施工,其抬杠架桿、取暖煮飯均需大批木材,因而對森林的破壞不小。公元前305年,雄圖大略的趙武靈王“胡服騎射”,舉兵北伐,拓展并鞏固了趙的疆域。之后,為了圖謀征服強秦,趙武靈王在寧武、朔州一帶大舉操練兵馬,管涔山地區實際成為趙的兵馬大營,森林再度遭損。

3.2森林輕微破壞的影響

由于當時趙國主要從事畜牧業,所以,總體來看,這一時期天然植被的破壞較輕,生態環境良好。當時汾河的水量還較大,還有舟揖之利。最能顯示汾河水運能力的是史書中所記的“泛舟之役”。對這一事件《左傳》中記載說:“晉薦饑,……秦于是乎輸粟于晉,自雍及絳,相繼命之泛舟之役。”由此可見,當時的汾河水量大河道深,大型運輸船隊可逆流直抵今翼城一帶,反映了當時由于森林覆蓋率較高,水土流失還較輕微,雨量充沛,河流徑流量較大,具有與今日迥然不同的良好生態環境。

4.民族戰爭漸增對森林的局部破壞——秦漢—南北朝時期

4.1民族戰爭漸增對森林的局部破壞

秦至三國之際,山西曾多次發生戰爭,后來到十六國時期,五胡割據和北魏統—北方又多次發生戰爭。尤其是魏晉南北朝時期,政權更迭,戰事頻繁,社會動蕩不安,平原地區森林因戰亂破壞日漸萎縮。秦漢之際,倔起于北方的匈奴常常南下襲擾。當年被趙武靈王拓展為趙國領地的管涔山地區,再度淪為匈漢歷年征戰的沙場。西漢時期,為了鞏固北部邊防和開發北部地區,漢文帝時期就開始了向今吉縣、太原以北的牧區移民,實行民屯,同時在今代縣以北開展軍屯。在呂思勉所著《秦漢史》中,就有“漢發三將軍屯北地,代屯溝注”的記載。(溝注即指今代縣西北的雁門山)到漢武帝時,太原以北的地區,在民屯與軍屯的合力開發下,大量的土地被開墾為耕地,農區范圍向北拓展到今忻州以至大同地區,就連原來“戰爭頻繁,戎馬相尋”的晉西北一帶,也由牧區變為農牧兼營的地區。在軍墾的同時大量移民實邊進行民墾,不僅破壞了平川地區的森林,而且山地丘陵區的森林也開始被破壞。

這一時期,由于軍事的需要,修建了許多道路,對森林的破壞也很嚴重。當時煤的開采還不十分普遍,因而砍伐樹木用之于燃料就成為當時主要的能源。秦漢時期冶煉業已十分發達,生產兵器和其他器物,燃用木材需要量很大。年長日久也大量消耗森林,這就造成了森林面積的減少。汾河因之在劉聰麟嘉二年(公元3l7年)、東晉建武元年(公元317)年秋、北齊后圣天統三年(公元567年)發生水災,漂沒千余家。

4.2森林局部破壞的影響

這一時期,汾河上游較平坦地區森林因戰亂破壞日漸衰亡,管涔山邊緣及其以外地區的森林開始被破壞,但尚未涉及總體。管涔山森林盡管局部地區的已有破壞,水土流失有所加劇,但總體生態環境由此可以看出尚還可以。汾河遠沒現今渾濁,而且水量較大,足以行舟,常有許多船只來往于太原以南的河段,呈現出航運繁忙的景象。漢武帝北巡,甚至可以乘大船入汾河下游,汾河遂得“素河”之雅名。

5.頻繁的民族戰爭對森林的大規模破壞——隋唐宋金元時期

5.1頻繁的民族戰爭對森林的大規模破壞

隋——元時期突厥、契丹、女真、韃靼等少數民族相繼興起,屢屢來犯,戰事連綿,對汾河上游地區的森林破壞嚴重。唐代,晉北寧武、河曲一帶,山地森林仍較富饒,嵐縣、離石、苛嵐皆有大片松林,林區“自荷葉坪、蘆芽、雪山一帶直至瓦窯塢、南北百余里,東西十余里”樹木周圍還有清澈的水流和大片的草地。貞元十五年(公元799年),唐政府在全國設立專門為朝廷養軍馬的牧監48處,其中僅管涔山區即有天池、元池、樓煩3處牧監。“婁煩監的范圍和規模很大,養馬多達幾十萬匹”(《中國地理》1986年第8期)。樓煩地處靜樂縣南,唐代是朝廷最重要的軍馬飼牧基地。從貞觀到麟德間,唐朝邊境養馬達“七十萬,色別為群,望之如云錦”。如此浩大的馬群,一年又一年地出沒馳越于管涔林海的草灘林地,其對森林的毀損也不小。南宋與金南北對峙的局面形成以后,金人為了有效地統治漢人,開始大規模的以部落為單位的移民,并設置屯田軍與漢人雜居。金人是游牧民族,對漢人的耕地也讓牲畜肆意踐踏,影響了漢人的正常生產,權貴們隨意侵奪民田。“又聞山西田亦多為權要所占,有一家一口至三十頃者,以致小民無田可耕,徙居陰山之惡地,何以自存。”廣大漢民不愿受金人的剝削和騷擾,有很多人離開了原來耕種的土地,向山西的西北部遷移去另墾山地。北宋時,今嵐縣、離石一帶還基本是林草茂密的山地,盡管這里土地貧瘠,自然條件較差,可是到了金末,已大片被開墾為耕地,這并非農業的發展所致,而是漢族人民為了躲避金人欺壓的被迫行為。隋唐宋以來仍繼續實行屯田制,汾河上游正處于與北部少數民族毗連的邊防之地,所以在該地區軍屯面積極大。軍屯以發遠山為主,使得田越種越高,對林草植被的破壞也就越來越大。這一時期的歷代統治者,在每次政權更迭,戰事平息后,都要大興土木興建都城,大量耗費木材,而都城多在長安、洛陽、開封等城市,距山西較近,運輸方便,當都城附近的森林用完以后,山西的主要森林地區就面臨厄運,管涔山林區也在劫難逃。

這一時期是管涔山地區森林遭受較大破壞的時期,隋唐時期(公元581—907年),由于林木的大量采伐、戍邊屯墾及農區逐步向北拓展,這里的森林有所減少,林木質量開始降低,但尚能很快恢復再生,森林面積與質量的變化還不顯著,森林覆蓋率約60%—70%。而到了北宋初年,這里森林覆蓋率己降到60%以下,到金代進而降到50%以下,元末又大幅度地下降到40%以下,灌草植被也明顯退化。

5.2森林大規模破壞的影響

森林的破壞必然影響到生態環境,突出的表現是水土流失逐步加劇,進一步出現的就是生態失衡,旱、洪、雹、凍、風等自然災害增加。森林植被的破壞,水土流失的嚴重,所帶來的雨量集中、易發山洪、河道淤塞等問題是引發洪水的重要原因。這一時期,洪水災害頻率顯著增加:從東漢初建時的建武元年(公元25年)至北周末的大定元年(公元581年)共557年,其間山西有記載的主要洪水災害有3次,平均186年發生1次。從隋初建的開皇元年(公元581年)至元末的至正二十八年(公元1368年)共789年,其間山西有記載的洪水災害有20次,平均39年發生1次。隋至元這一時期,洪水災害頻率有了顯著增加。這一時期,汾河就發生過大范圍的洪災,可見當時森林植被已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壞,水土流失也較為嚴重。與此同時,汾河水量大減,航運較前急劇低落,長時期內沒有漕運的記載,僅有少量的行船活動。水土流失加劇,往昔碧波蕩漾,灌溉航運便利的汾河逐漸變成了旱澇無定,水源日漸枯縮,赤足可涉的小川濁流,汾河由盛而衰,由大變小的歷史,也是森林植被屢遭破壞,由多到少的歷史。

6.北方民族南遷與森林嚴重破壞時期————明清時期

6.1北方民族南遷與森林嚴重破壞

明清進入“小冰期”,北方蒙古等少數民族向南移動,時常有戰事發生。洪武元年元朝殘余勢力盤踞于苛嵐山和蘆芽山一帶,結寨自固,并一度占據武州。后到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明軍才將其剿滅。這七年的圍剿戰、雖然歷時不長,但本區的蘆芽山、寧武、靜樂等地均曾為主戰場,破壞極為嚴重。駐兵時要筑城寨,進兵時要斬林湮谷,圍剿時毀林搜查,甚至不惜縱火焚林,使深山、高山邃谷中的森林慘遭破壞。正統十一年,明英宗為防北部胡人南侵,在雁門、偏頭和寧武三關實行燒荒政策,管涔山森林破壞慘重。更有甚者,管涔山區的優質桿木名播京華之后,王侯公卿,達官顯貴、以及邊地駐將士等,都群起而濫伐。一年之內,運抵北京的木材,即不下百十萬件。僅僅數年時間,滿山林木,已損失了十分之六七。嗣后,大同州縣官民,紛紛南下,“日夜鋸木解板”,“百家成聚,千夫為鄰,逐之不可,禁之不從”,林木被“延燒者一望成灰,砍伐者數里如掃”。其狀目不忍睹。大約又過了百年上下,原來一望無際的茂密森林,已是砍伐殆盡了。自1449年“土木之變”明軍大敗后,蒙古草原的瓦刺部常常侵擾擄掠,嘉慶時俺答部興起,屢次入侵汾河上游地區。不少貧民為躲避殺掠之禍,紛紛逃往鐵騎不宜至的深山拓坡耕種,維持最簡單生活,逐漸有許多人定居下來,也加劇了摧殘山區荒草植被進程,水土流失加劇,使森林的自然恢復很困難。明末的崇禎初年,一股農民義軍占據蘆芽山一帶,對該山森林也有些摧殘。

自“土木之變”到明末的二百年中,明廷國勢逐漸衰弱,對北面的瓦刺、俺答等蒙古各部一直采取守勢。在消極防御思想越來越重的指導下,戰略上分兵把口、戰術上是多筑城堡。整個明朝期間,幾乎沒有停止過修筑和加固長城、以及城堡等防御性工程。這一時期,明大修長城,“九邊”筑成,而“九邊”中有其三處于晉北地區,這對汾河上游森林的破壞很大。同時,汾河上游地區也筑了不少防御性堡寨、如寧武守御所管轄的木堡寨、就深入到本區腹地的二馬營。遠在山區腹地的寧化守御所就轄有14個堡寨。除了較大的堡寨、還在各處分設了許多屯寨。如此反復地建造和擴建城堡營寨等防御工程、皆系“石伐于山,木取于林,甓陶于野”。修造城堡時,所用木材、石料和土方均取自河流兩岸,破壞了森林土壤,一旦遇雨、很容易形成山洪。

明政府為了抵御蒙元勢力的侵擾,在長城沿線設置了九個軍事重鎮,大力實行軍屯,農田開墾的規模空前。山西位于萬里長城內側,“九邊”之中又占其三,因之屯田一實施便首當其沖,明統治者“督責副參游守等官。分率部伍,躬耕境土,凡山麓肥饒之地,聽其自行采擇”。為了減輕糧食對軍隊的壓力,避免運輸的耗費,穩定戍邊部隊的軍心,明代將過去的“一屯”發展為“三屯”,即在軍屯之外,又推行了民屯與商屯。洪武年間,為給邊塞和內地駐軍開辟軍糧來源,規定邊地駐軍,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內地駐軍,二分守城,八分屯種。當時山西駐軍約有72800人,據永樂以后統計,山西都司屯田8.6萬公頃,山西行都司屯田6.7萬公頃,共計15.3萬公頃。到萬歷初年,兩司屯田數分別達到22.5萬公頃和19.1萬公頃,共計41.6萬公頃,是永樂年間的2.7倍。明代的鼓勵墾殖政策,使山西的耕地面積迅速擴大,形成了平原已無棄地,丘陵山區甚至邊遠山區也都出現了大片的耕地。處于軍事敏感地帶的汾河上游,吞戍的人數多,森林植被慘遭破壞。

據顧炎武在《天下郡國利病書》中說,山西呂梁山,唐代已辟作林,至明清時已殘破不堪。其北之蘆芽山上,原來“林木參差,干霄蔽日”,到明末也都被砍伐得所剩無幾。《合河記聞》中記述了蘆芽山被毀壞的情景:“元裔盤踞蘆芽等山,山木砍伐殆盡,道路四達…由寧化入靜樂,俱為坦途。”蘆牙山之東為忻州、崞縣,近山的地方是不會缺乏薪柴的,可是那時的忻州竟然是絕少薪柴,前后相差,懸殊如此。與忻州隔蘆芽山東西相向的興縣,下至清代中葉,當地開墾荒地,舉火焚燒“叢翳的山林,始行播種。”《明經世文編》中又說,晉北雁門、偏關之間,山勢高險,林木茂密,明代初年起,就視為北邊的第二樊籬。可是這樣的邊防只維持了百年上下,就已經大舉破壞,北京的達官貴人,邊地的駐軍將士,以及本地的土著居民都群起采伐,僅販運到北京的木材每年就不下百十余萬株,滿山林木以十去其六七了。后來,采伐的人更是“百家成群,千夫為鄰,逐之不可,禁之不從”,“林區被延燒者一望成灰,砍伐者數里如掃”。大致又過了百年上下,原來一望無際的林木竟被砍伐得蕩然無存。據《寧武府志》記載,明朝中后期毀滅的管涔山森林,到了清初,只是“有限山林”,“產木之處無幾”。

明前期,森林覆蓋率大約還有40%左右,林相尚好,明中葉外圍森林逐漸消失。明后期腹地林木也遭到大量砍伐,幾乎消失殆盡。明末時,僅在遠高山還有些次生幼殘雜林,原始的巨木良材已很難見到,覆蓋率僅有15%—20%,灌草植被的破壞也十分嚴重。清朝時期(公元1616—1911年)。由于大量墾殖,不僅使森林在繼續減少,而且灌草植被也遭到更加嚴重的破壞,水土流失已十分嚴重,使大量山地巖石裸露,林木難以更新,迫使林區向更加深遠的高山退縮,清末時,僅有山脊兩側高寒山頭支離破碎的林地尚可算作林區,森林覆蓋率降到10%以下。

6.2森林嚴重破壞的影響

森林覆蓋率急劇下降,使這一地區的加速侵蝕變得嚴重起來,其中以水土流失的加劇最為突出。史念海先生在其《河山集》中稱,山西的河流清濁變化,明代最為明顯,尤其是明代中葉以后。以汾河為例,唐代時該河還比較清澈,有“素汾”之稱,北宋時仍是比較清的,到了明代就大不一樣了,明代的文學家李夢陽有一次路經汾河時,看到的卻是“太行西半濁汾流”。由此可見,明清時,管涔山地區的水土流失加劇。由于森林受到摧殘。水土流失日益劇烈,汾河水量大減。到明代,河上只能“秋夏置船,冬春以土橋為渡”,而到清代,雖曾有人設想“通舟于汾,制船如南式”,但汾河已無航運之可能了。泥沙大增,甚至于沙石俱下,河道常有決溢之患,這就導致了災害的頻發和河道的改徙。據不完全統計,汾河在明代宣德、正統、弘治、嘉靖、隆慶、萬歷、崇禎年間共發生水災13次。在清代順治、康熙、雍正、乾隆、道光、同治、光緒年間發生水災則多達27次。其中乾隆朝9次道也朝6次。越到后期次數越多。改道也越頻繁。明嘉靖二十九年(公元1550年)汾河在文水境內西徙,萬歷三十九年(公元1611年)汾水在汾陽一帶東徙,順治十一年(公元1654年),汾河在汾陽又西移二十里,乾隆三十二年(公元l767年)汾水東移,由平遙界不入汾陽縣界,第二年,汾河東徒,文水西徙。道光十五年(公元1835年),汾水西徒與文水合。有時在東西二線上往復變化,有時則劫奪其它河的河道形成新的河道。森林植被的破壞影響了氣候的運行規律,因此會導致自然災害頻率的增加。山西在明清時期,由于森林面積已大量減少,森林覆蓋率降到我國古代的最低谷,所以那時山西的自然災害頻率也顯著增加,尤其是山西的主要自然災害——旱災的發生頻率表現更為突出。明清時期是在公元14世紀至19世紀之間。據《山西自然災害》一書的資料可知,這一時期山西的旱災年數及發生頻率分別是:14世紀46次,2.2年;15世紀48次,2.1年;16世紀71次,1.4年;17世紀72次,1.4年;18世紀59次,1.7年;19世紀74次,1.4年。平均發生頻率為1.7年。比隋唐宋金元時期(公元7世紀至公元14世紀)的平均發生頻率3.3年顯著增加。崇禎七至十四年(公元1634—1641年),連旱8年,汾河、澮河、漳河斷流,伍姓湖干涸。

7.結論

漫漫歷史長河,汾河上游戰事連綿,森林倍受摧殘,尤其是戰前的軍事活動(屯田,燒荒,結寨,構筑防御工事,等)對森林植被的破壞最大。同時由于戰爭的影響,不少戰區人民,被迫逃入深山老林,在山區耕作,這對汾河上游山地森林植被破壞也不小。

汾河上游地區頻繁的軍事活動是致使管涔山地區森林由多變少的主要原因之一。森林植被的破壞,必將導致水土流失,造成區域自然面貌發生改觀,自然災害增加,生態環境惡化。于是出現了汾河上游地區珍禽異獸的消失,畜牧養馬的絕跡,干旱氣候的出現,地表水的減少,以及汾河衰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