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新收入會計準則對收入確認的影響
時間:2022-05-28 10: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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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7年7月,財政部頒布修訂之后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辦法。新收入會計準則的頒布,對不同類型的企業賬務處理產生不同的影響,并對企業的經營管理產生連鎖反應。基于此,筆者展開新收入會計準則對企業收入確認的影響研究,探究新收入準則下,企業應該如何確認收入情況,以此來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及經營效益。
關鍵詞:新收入會計準則;收入確認;影響
一、引言
企業經營狀況如何,可以借助收入這一指標進行衡量,市場經濟條件下,收入也是衡量企業競爭力的重要依據,企業管理者在了解企業運營狀況等情況的時候,收入亦是重要的參考標準。對比舊的準則可以看出,舊準則當中的要求是風險與報酬轉移的時候確認收入,在新準則中,則轉變為在客戶獲取產品或者服務控制權之后確認收入,因此,企業受到新準則的影響也是必然的結果。這些影響不僅僅體現在財務報表上,更重要的是企業經營管理的情況。例如,企業投融資計劃、稅收籌劃等,都受到新收入會計準則的影響。一些企業已經適應了舊的收入會計準則,面對新的收入會計準則,賬務處理方法還沒有轉變。因此,探索新收入會計準則對企業收入確認的影響研究有著重要的意義。
二、新會計收入準則突出變化
(一)收益計量方式理念轉變。新準則中,“資產負債觀”是主要的計量方式,對比舊準則中的“收入費用觀”,新準則是在明確資產、負債收益情況下,進行計量,而“收入費用觀”則是依據收入以及費用直接進行配比,這一改變,將舊準則中面臨的延期項目不足的現象做了改進,從而提高了利潤表當中“其他綜合收益”的合理性。(二)收入確認模式改變。新準則的實施,將不同行業的收入確認做了統一,并以“合同”的形式體現。在新準則中“客戶控制權”的確認過程,改變了舊準則下,企業主管做出判斷的方式,會計信息準確性提高。實務中,總體的指引作用更為顯著,與實際的經濟業務發展需求更契合,對于不同行業,新準則對收入確認標準的統一性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三)收入確認、計量流程重新定義?!巴旯ぐ俜直确ā笔钱斍捌髽I收入確認計量采用的主要的方式,以建造合同的準則為依據。新準則當中,對收入確認計量的流程做了重新的規劃,并以新的流程形式,完成收入確認計量流程工作,換句話說,就是企業根據合同約定按時完工,收入確認的工作才能得以實現。(四)信用風險防范方式不同。信用風險的防范在當前的建造合同準則中,主要是利用期末計提壞賬準備的方式進行防范。風險因素產生的時候,直接抵減的方式是新準則中應對的方式。新舊準則的目的都是為了遵守謹慎性原則,但是新準則處理的方式,對企業收入的反應更為合理、科學,并且減少了私下操作的可能。(五)合同成本內容明確。合同成本內容在新準則中得到了修訂,資本條件、履行合同發生的正常損耗、取得合同增量成本、合同成本相關的減值計提等規定,在新準則中都制定了明確的條款,對不同行業企業的發展起到了明確的指導作用。(六)信息披露內容越來越豐富。合同資產、合同負債的內容在信息披露條款中增加。合同資產表示已經執行的,并且可以收取貨款的合同;合同負債則表示收取價款,但是并沒有履行義務的合同。披露附注當中,在新準則中,收入確認的相關信息、客戶以及合同信息、履行義務等信息,明確要求在披露條款中進行充分披露。
三、新收入準則對企業收入確認的影響
(一)新收入準則下企業的收入確認。通常根據約定使用產出法或者投入法確認是新收入準則對企業收入確認的主要方式。收入確認及履行合同義務的一致要求在這里得到了體現,確保收入確認與實際結算的情況一致。收入確認的流程如下:首先,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在實際操作當中,區分合同生效之前的一些“倒簽”狀況,例如款項預收,但是合同并沒有簽訂,工程開始但是合同審批尚未通過等。新準則當中,識別合同做了一系列明確的條款,批準并承諾、權益雨霧確定、支付款項確定等。其次,合同中單項履約義務識別。企業中,與合作方簽訂合同的情況會出現復雜的現象,因此,合同識別過程中,規定相關義務是關鍵,這是為之后的權責確認奠定良好的基礎。再次,交易價格確定。合同中,除了工程款等類別之外,價格調整的事項也會在合同中涉及到,例如超前完成后的獎賞等,收入確認的時候,這些調整事項要事前考慮在內。第四,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合同當中,如果出現多項義務的現象,就需要以上述步驟為基礎,在需要履行的義務當中,將交易價格進行分攤。企業不得在合同開始之后在進行價格的調整或者單獨售價,從而重新分攤交易價格。最后,每一項履約義務履行時確認收入。合同規定的履約義務履行之后,客戶取得了相應的控制權,企業方可進行收入確認。收入計量方面,企業需要根據分攤原則分攤到各履約義務交易價格中進行。(二)新收入準則對企業收入確認的影響。第一,履約進度方面的考量。新收入準則當中,規定了比較常用的兩種方式,即產出法、投入法。不能體現控制權轉移的應該被排除在外,這是投入法。產出法當中,客觀因素影響履約進度的應該剔除,例如采用新技術導致項目工作出現下滑現象等。第二,對收入計量的影響。對價在新準則改變的指引下,“極可能”成為主要的判斷標準,因標準的提高,一些情況中會出現收入延遲確認的現象。此外,因時間價值影響重大融資,可能會涉及到“未確認融資費用、收益”核算的狀況。第三,對收入確認時點的影響。客戶履行合同時,企業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被使用、客戶獲得項目控制權、企業項目具備不可替代用途、履約部分的收入已經收取等條件中,出現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在一定時間內可以確認收入。但是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就需要按時點進行確認,新收入確認準則比舊準則更加嚴格。
四、結論
新準則下,企業應該嚴格按照收入準則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在實踐中,認真領會收入確認的每個環節。同時,在此基礎上,提高合同的規范管理,尤其是新準則實行之后,對合同條件及業務模式都會產生較大影響,因此,要提高收入確認的重視程度,在新收入準則的指引下,加強對合同條款的重視,提高合同的規范管理,應對新準則對企業收入確認的影響,提前做好相應的部署工作。對收入確認的基礎以及理論原則進行重新梳理,在滿足準則要求的前提下實現利益最大化。本文通過對新準則發生變化的分析為基礎,明確新收入準則對企業收入確認的影響,從而明確轉變內容,企業財務人員應以此為基礎,盡快適應新的標準,為企業的合規經營和持續穩定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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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S].財會[2017]22號,2017.
作者:彭蓬 單位:同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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