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議教育公平的制度計劃

時間:2022-11-13 0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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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議教育公平的制度計劃

當前,我國處于重要的社會轉型時期,黨和政府高瞻遠矚地提出了建設和諧社會的奮斗目標。從某種意義上講,教育公平問題的解決與否將極大地制約著和諧社會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針對這一問題,社會各界獻計獻策,想出了很多的辦法,政府也采取了多項教育救助措施,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要想根本解決這一問題,還需要從制度上加以創新。本文嘗試著從宏觀的制度建設的角度來破解這一難題。

一、教育公平的內涵及其存在的問題

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是公民的法定權利,但在實際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的各種各樣的教育公平問題卻一直存在。教育公平,從社會學的角度看,是指受教育機會的均等。它包括3方面的內涵:一是起點公平;二是過程公平;三是結果公平。按照這一理解,我們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考察教育公平存在的問題。

首先,從教育起點公平來看,存在著四個方面的突出問題:一方面,由于受我國社會的城鄉二元結構制約,農村學校與城市學校在硬件設施、教育教學設備、教師隊伍素質、文化氛圍等方面存在較大的差距,而這些差距,就使農村學生與城市學生處于不同的起跑線上。另一方面,我國地域間經濟、文化差距比較大,如東南沿海地區與中西部地區相比,無論是經濟實力還是文化科技發展水平,都有很大的差距,給教育所提供的資源與條件差距也很大,從而使不同地區間的教育質量存在著很大差距,這也造成了不同地區的學生處于不同的起跑線上。第三方面,由于觀念上的歧視或認識上的偏見,絕大部分普通學校拒絕接受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使其中一部分有能力在普通學校學習的學生的受教育權受到侵害。另外,即使在同一地區、同一城市,由于優等教育資源分布不均,在義務教育階段,大、中城市中普遍存在著“上好學校難”的現象;偏遠農村地區,由于受教育布局調整學校大多集中在較大的村鎮的影響,學生上學的成本存在較大的差距。

其次,從教育過程公平來看,最突出的問題表現在升學機會不均等。主要表現在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小學升初中時,由于受戶籍限制,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存在著不合實際之處。如,許多行政、事業和企業單位的行政隸屬關系與實際居住地教育行政區劃不完全一致、流動人口的子女戶籍與實際居住地教育服務機構要求不符等,這就使部分孩子的入學、升學成為難題。第二階段,初中升高中,由于是非義務教育階段,受應試教育的影響,各個層次的高中入學競爭異常激烈,加劇了升學機會的不公平。第三階段,受高考制度的影響,各地區的學生上大學的機會尤其是上重點大學的機會差異巨大。每年出現的“高考移民”現象,正是這一問題的反映。

再次,從教育結果公平來看,主要問題集中表現在就業方面,受經濟發展狀況、用人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大學生就業難已經成為一個社會問題,急待從制度創新方面加以破解。

二、教育救助制度的不足

針對上述教育公平的種種問題,社會各界人士也獻計獻策,想出許多辦法,采取很多措施,以解決這些問題,其中最有影響的就是教育救助制度。教育救助最初是指國家、社會團體和個人為保障貧困學生獲得受教育機會從物質、資金等方面所提供的援助。后來,教育救助的對象逐步擴展到流動人口子女、殘障學生、女性學生和少數民族地區學生等弱勢群體,救助的形式也從物質、資金救助擴展到教學條件救助等形式,教育救助的涵義也發生了變化,主要“指政府或社會采取各種手段和措施,保障教育弱勢群體享有公平的教育”。

教育救助制度在解決教育公平問題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教育公平問題。其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

1.教育救助具有臨時性和隨意性

在現實生活中,教育救助往往具有臨時性和隨意性,存在著有錢就救助,沒錢就不救助的現象,所采取的措施也缺乏長遠性,這就難免使教育救助有形式化的危險。

2.教育救助的對象主要針對的是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

教育救助的對象最初是針對義務教育階段的貧困學生的,所以,在人們的觀念中仍然把義務教育階段的貧困學生作為教育救助的對象,而忽視其他的教育弱勢群體的救助,更忽視貧困地區或教育薄弱地區的救助,使教育救助具有濟貧的特點,而缺乏制度化的安排。

3.教育救助側重于物質或資金的援助,缺乏精神方面的援助

在現實生活中,教育救助的形式大多停留在物質或金錢的援助,缺乏對救助對象施以精神的關懷。文化隔閡、道德冷漠、情感麻木、心理不相容等隱性的社會排斥也是造成教育公平問題的重要因素,“關注社會‘軟’環境的改善,上下一致、共生共榮、道德自覺、彼此感恩、心理相容的文化心理氛圍也是教育救助的題中應有之義。”

4.教育救助不能從根本上阻止教育公平問題的產生

教育救助更多地是對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產生的教育公平問題進行救助,為已經產生的問題尋找出路。但教育救助無法阻止新的教育公平問題的產生,要想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還必須從更高層次的制度創新上下功夫。

三、全納教育與教育公平

正如前面所說,教育救助制度雖然在解決教育公平問題上取得很大的成效,但它不能根本上阻止教育公平問題的產生,只有從制度創新上進行新的思考,用全新的理念來破解教育公平問題,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一難題。實現教育公平,保障全民教育的順利實現是人類社會的美好理想,為此,1994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在西班牙的薩拉曼卡召開“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會:入學和質量”(WorldConferenceonSpecialEducation:AccessandQuality),在大會通過的《薩拉曼卡宣言》中正式提出了“全納教育”(inclusiveeducation)的概念。全納教育的基本精神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強調每個人都擁有平等的受教育權利;二是尊重每個人的個性;三是主張機會均等;四是強調教育民主,強調合作;五是強調接納,反對歧視和排斥。

全納教育主張要對普通教育進行全面的改造,為所有兒童(包括為特殊需要兒童)提供適合自身需要的教育服務,使每個兒童都可以在學校里受到教育,并能取得成功的學習經驗,通過課程的調整和安排,對資源的有效組織和利用,以及社區的合作來保證教育質量,徹底打破了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之間的界限。其“最終目的是為了建立全納社會和實現全民教育”。因此,用全納教育的理念對現有的教育進行全面的改造,建立全納教育體系是解決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徑。

四、教育公平的制度安排

根據對教育公平內涵的理解,結合全納教育的基本理念,我們可以通過三個方面進行制度上的完善與構建,破解教育公平問題。

(一)教育起點公平的制度安排

1.加大學校硬件設施的建造、改造力度,實現校園硬件設施的標準化。

為了解決教育硬件資源分布不均問題,我們可以嘗試對現有的學校硬件設施進行改造,按照統一的標準進行建設,無論是城鎮還是農村,使學校的硬件設施和辦學條件基本上處于同一水平,這樣無論學生在哪個學校入學,他所享有的教育硬件資源都是一樣的。當然,這個建設標準,應該是城鄉統一的,也是動態的,要符合社會發展的要求和人才培養的需要。

2.嘗試實行教師公務員制度,實現教師全國范圍內流動。

為了解決教育師資分布不均問題,我們可以嘗試實行教師公務員制度。教育是公共領域,教師是從事公共事業的人員,只有把教師納入公務員制度,才可以實現教師全國范圍內(最起碼是省域內)的定期流動,徹底改變教師資源分布不均的問題。

3.按學生實際居住地就近入學,打破城鄉戶籍的限制。

破解教育起點公平,最重要的措施還是按學生實際居住地就近入學,取消借讀費,允許學生根據需要自由轉學,打破城鄉戶籍的限制。

(二)教育過程公平的制度安排

1.以救助促全納

通過對教育起點公平問題的解決,教育過程公平問題之一主要集中在因貧困失學問題上,在解決這一問題上,教育救助制度可以發揮獨特優勢,我們可以采取“以救助促全納”的指導思想,對這一問題進行解決。現實生活中,救助貧困學生的辦法和措施非常多,如“春蕾計劃”、“助學貸款制度”、“國家獎學金制度”、“希望工程”等,都可以發揮應有的作用。

2.對高招制度進行徹底變革

教育過程公平之二主要集中在受高等教育機會均等方面,要解決這一問題,就需要對現行的高考制度進行根本的改革。我們可以進行這樣的嘗試,實行統一的國家統考分數線、省里會考分數線和學校復試三位一體的高考模式,根據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性質,分別規定全國統一的分數線。如北京大學等類似的屬于國家公辦的一類重點大學,入學條件必須是達到國家規定的統考分數線,并且通過學校的復試,或者以省里的會考成績作為國家統一的分數線依據。地方大學以省里會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再通過學校復試。依此類推,讓所有考生在同一標準上來競爭,而不是現在的把某大學的招生指標分配給不同的省。這樣,就可以解決高考制度帶來的負作用。

(三)教育結果公平的制度安排

教育結果公平問題解決的關鍵在于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用人制度。一方面,我們堅持對現行的人事制度進行改革,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任人唯賢;另一方面,加大人事制度方面的廉政建設,強化監督,打擊用人腐敗,創設良好的人事制度改革環境。當然,用人制度改革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限于本文的主題,不是討論的重點,只是從教育結果公平的角度粗淺地探討一下解決的思路。

當然,制度方面的破解只是為教育公平問題的解決創設一個平臺,除此之外,還要在學校內部乃至全社會,進行“構建平等、無差別、無歧視的教育環境”,這既是全納教育的基本精神,又是教育公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