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癮治療中的問題及對策綜述
時間:2022-04-03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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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網癮問題日漸突出,網癮治療市場迅速形成。但是由于網癮治療領域亂象叢生,這一本應是眾多網絡沉迷者福音的行業卻身陷泥沼。為了該領域的凈化及可持續發展,應盡快制定界定標準,加強監管;學校和家庭也要共盡責任,整合社會資源參與網癮的研究和救治工作。
關鍵詞:網癮;網癮治療;網絡道德教育;信息素養
目前,我國網癮現象尤其是青少年網癮問題尤為突出。據中國青少年網絡協會的《中國青少年網癮數據報告(2007)》顯示,中國網癮青少年約占青少年網民總數的9.72%,超過1300萬人。在無數家庭飽嘗子女深陷網絡的痛楚之時,網癮治療成為一個新興行業。目前全國已有300余家機構,收費規模達數十億元。但當其神秘面紗被揭開時,我們不禁驚出一身冷汗:電擊、捆綁、毆打,個別網癮少年在如此的治療過程中慘死。究竟是什么促使網癮治療領域—這一本應是眾多網絡沉迷者福音的行業,衍變成了一個吞噬著無數網癮患者及其家庭的惡魔?
一、“網癮”根源
雖然網癮已成為我國大眾談論的焦點話題,但究竟“何為網癮”,至今尚無定論。目前我國對于網癮的認識,大多是各個網癮治療機構基于業務發展的需要,而對網癮的簡單歸類。例如,在各種戒除網癮的學校中,大多將網癮視作青少年的一種不良行為表現,從而選取行為矯正等手段治療網癮。在心理咨詢機構中,網癮被視作心理問題,于是,心理咨詢等手段被應用其中。而在涉入網癮治療的醫療機構中,網癮更多地被視作精神疾病,于是藥物治療、腦電波檢查甚至電擊治療等手段被廣泛使用。
在過去的5年里,中國至少有過三個《網絡成癮臨床診斷標準》:2006年8月陶宏開提出的標準;2008年11月北京軍區總醫院由陶然制定的標準;以及隨后由楊永信擬定的標準。其中陶然制定的標準曾經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但因其將網癮視為“精神疾病”,以及人們對于“每天上網超過6小時,連續超過3個月,即為網絡成癮”的過分解讀,使得這一標準并未獲得普遍認可和推行。而“何謂網癮”遲遲無法明確,網癮治療又該從何下手呢?眾多家長又該如何判斷五花八門的網癮治療機構孰優孰劣呢?
二、家長們的恐慌與治療手段的缺失
自古以來,中國人就有著“望子成龍”的期盼。而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推廣,家長們更是將家庭的未來寄托在這棵獨苗上,因此,他們對孩子的一舉一動頗為敏感,稍有“出格”行為,家長就“上綱上線”。加之家長們對于網絡或者缺乏了解,或者認識存在偏差,就簡單地將網絡等同于游戲、娛樂,一旦發現孩子沉迷網絡,極易產生恐慌心理。同時,多數家長缺乏現代家庭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并部分傳承了中國傳統的親子關系,在與子女相處時帶有專制色彩。因此,一旦孩子上網時間過長,就會強行禁止,而不去深人探究背后的深層次原因。而當強制禁止的方式無法奏效時,父母們就會愈加恐慌。在“病急亂投醫”的心態之下,家長們只得轉而選擇所謂的“行走學?!?、“網癮治療中心”等各色機構求助;至于這些機構的合法從業資質如何,他們大多無從考量。
三、政府缺位引發的治療團隊合法性問題
在網癮治療市場日漸形成、各種治療團隊紛紛期盼從中分得一杯羹的同時,政府卻失語了。因此,這個龐大市場至今未形成任何可以共同格守的行業規范,利潤成了網癮治療機構運轉的核心。
政府缺位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相關研究的缺失。在我國,學術研究具有政府導向特征,政府的引導往往決定了學者的研究方向。而網癮問題的早期凸顯未能引起相關部門的及時重視,因此,網癮問題的學術研究存在明顯的滯后性。盡管相關政府組織也曾舉辦過戒除網癮活動,但大多流于形式。相關研究的缺失,使得我國至今尚未形成關于網癮的合理標準,更逞論安全有效的治療手段。二是政府部門監管不力。就目前的網癮治療市場來看,涉及教育、工商、醫療等多個部門,但由于制度規范尚未出臺,監管執行起來缺乏依據,各個部門之間缺少協調溝通,原本應屬多個部門共同監管的網癮治療市場,如今卻成了無人監管的灰色地帶。網癮治療機構的建立缺乏必要的準人門檻,其價格、安全、質量等方面都缺少有效監管。據了解,相當一批網癮治療學校并無辦學資質,受過系統的教育學和心理學訓練的人員很少,這直接導致了網癮治療機構的混亂??傊诰揞~利潤的驅動下,在政府部門的缺位中,網癮治療團隊的合法性存在嚴重問題。
四、學校網絡道德教育缺失致使青少年缺乏必要的信息素養
在教育部的統一部署下,我國中小學均已開設信息技術課程。但是,其頒布的《信息技術課程指導綱要(試行)》卻存在先天不足。信息技術作為一種看得見、摸得著、可以量化的信息素養,在《綱要》中被重點突出。而網絡道德,這一隱形的難以具體測量的信息素養必備要素卻蹤跡難覓。更為重要的是,各中小學在“高考指揮棒”的指引下,形成了重知識、輕道德的風氣。至于網絡道德教育,發展更是遲滯。通過信息技術課程,孩子們熟練掌握了計算機操作技能,這本無可厚非。但是,充斥了眾多違法不良信息的互聯網,對于廣大中小學生來說無異于重型的糖衣炮彈,他們更易受到網絡不良文化的侵害。信息技術課程本可以借助自身優勢為青少年學生筑起一道有效的防護網,但忽視了網絡道德教育的開展;面向全體學生的網絡道德教育業已缺失,更不要提對于網癮學生的引導矯正了。在這方面,大部分學校只是單純依靠班主任做思想工作,如果做不通,那么,等待這些學生的很可能就是記過甚至退學。
五、規范網癮治療的對策建議
1.盡快明確網癮的界定標準。我國網癮治療市場的亂象很大程度上源于網癮界定標準的缺失。人們尚不知網癮為何物,就急迫地打著“治療網癮”的旗號去“懸壺濟世”,后果可想而知。因此,要解決網癮治療市場之亂,必須盡快制定合理的網癮界定標準。筆者認為,在界定網癮標準的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是網癮標準不應過分強調時間。如果網癮標準一味強調時間,很容易將一些正常使用網絡的人群納人其中。這有可能造成針對網癮的恐慌,嚴重的甚至會導致“談網色變”。二是網癮標準應分級劃等。網絡成癮能否被納人精神病診斷范疇曾引起各方激辯,鑒于此,網癮治療標準在制定過程中應該考慮民眾的接受度,根據臨床研究狀況,對其進行分級劃等。對于輕度、中度的網癮行為可以作為心理疾病來治療,主要采用心理咨詢、行為矯正等手段,而對于重度患者則可以采用精神病治療手段,借助藥物予以控制。
2.政府切實加強對網癮治療領域的監管。就目前的狀況來看,一律取締各類網癮治療機構顯然不合時宜。但是,市場的利潤導向決定了單靠其自身調節難以維護廣大網癮患者及其家人的合法權益。這就需要政府扮演好裁判員的角色,加強引導、監管。具體來說,一是積極制定相關的法律規范及行業規范。網癮治療領域之所以亂,就是因為缺少法律規范。網癮戒除是一個新興領域,但是其中很多問題都是老問題。例如網絡監管、未成年人教育、消費者者權益保護、醫患關系等,因此,政府在制定相關法律規范時可以借鑒以上問題的成熟規范。在法律規范尚未出臺之前,上述領域適用的法律對網癮戒除行業同樣適用。二是明確政府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合作,共同凈化網癮治療領域。目前的網癮治療涉及多個部門,似乎各個部門都有責任,但具體的責任邊界又難以界定。針對這種情況,需要政府及時予以確認,如有必要,可以由各部門聯合辦公,或設立聯合機構,明確職責。
3.家庭、學校擔當起網癮防治中的積極防線。家庭、學校是未成年人社會化的兩大主要場所。而目前,面對網癮少年,家庭大多不知如何從自身著手,化解問題。至于學校,有的則推卸責任,大多以停課、退學等簡單方式予以處理。因此,要有效解決網癮問題,家庭、學校必須轉變觀念,發揮自身積極作用。作為家長,應該正確認識互聯網,學習引導子女合理健康地使用網絡;同時學習如何與子女溝通,營造和諧的家庭氛圍。作為學校,應該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網絡道德教育,提高他們駕馭網絡的綜合能力,做好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對于網癮青少年,應該協助家長,積極探索有效途徑,引導其走出沉溺,恢復其健康人格。
4.由政府牽頭,整合社會資源,積極參與網癮的研究和救治工作。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但是,網癮問題卻如同一條蛀蟲侵蝕著他們的健康成長。若任其發展,不僅會危及千家萬戶的利益和幸福,甚至會影響我們國家的社會穩定及經濟發展。因此,網癮戒除不單單是某個個人、某個家庭的問題,而是全社會必須共同關注的問題。應在政府的帶領下,切實發揮高校、醫院、科研、心理咨詢機構和網癮治療機構的作用,形成多元化的網癮研究、救治渠道。其中,要注重發揮心理咨詢機構的作用。“網癮”的提出者戈德伯格曾經指出,互聯網只是無辜的替罪羊,真正問題在于這些“成癮者”的心理疾病。由此可見,網癮者心理問題的解決才是解決其網癮行為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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