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下的新農村建設論文

時間:2022-03-14 01: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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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下的新農村建設論文

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法治問題的現狀分析

(一)村民法律意識低。

目前大多數留在農村的多為老、婦、幼,這些村民大多數法律意識比較低,有的甚至是法盲,遇到需要解決的事情仍然主張用族規或家法等手段,不懂得運用法律來維護權益。有時面對村干部的腐敗也是敢怒不敢言,致使基層村干部胡作非為,腐敗現象嚴重。據新聞媒體報道,最高檢反貪污賄賂總局曾對2013年1月至9月全國涉農案件進行統計,全國各地公開“村官”違紀違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額超過千萬的案件有12起,涉案總金額高達22億元。如果村民能夠提高法律意識,對基層村干部的權力進行監督,將會有效地遏制腐敗或幫助政府開展反腐敗斗爭。

(二)立法和監管不足。

在立法方面,雖然國家立法機關在不斷地制定新的法律,但是關于“三農”問題的法律相對于城市而言仍然比較少,而且農村立法的規定過于籠統,有的甚至脫離實際,加上農民文化低、意識淡薄等原因,農民不能很好地用現有的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使現行法律難以執行。在監督方面,由于一些地方對基層干部使用權力監管不足,使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只是紙上談兵,政府的撥款被基層干部用于吃喝或裝入腰包,甚至一些基層干部濫用權力侵害人民權益。

(三)法律權威遭質疑。

黨和國家強調執法機關在行使權力時做到執法必嚴以維護司法權威,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正義。但是在農村,有些執法人員執法時以權代法、以言代法、以文充法,加上人情因素的干擾,司法中出現徇私枉法現象,更甚的現象是,有的執法人員在執法現場受到地痞、流氓、街霸的威脅時,處理事情縮手縮腳,毫無國家執法人員應有的威嚴,沒能嚴格依法辦事。久而久之,人民群眾對執法人員和法律就失去了信心,法律的權威性受到質疑。

二、用法治引領和規范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方向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黨領導人民群眾貫徹和落實科學觀的重大舉措,關系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能否實現,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成敗。因此,要充分發揮法治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引領和規范作用,確保新農村沿著正確的方向健康有序發展。

(一)必須維護法律的權威。

維護法律的權威,就必須堅持在新農村建設中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首先立法機關在制定關于新農村建設中的法律時維護憲法的權威。其次,基層執法機關要嚴格依法辦事,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做堅決的斗爭。最后,通過立法、司法、執法等途徑保護人民群眾的權利和義務。黨和國家機關必須通過法律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實現法治引領和規范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作用。

(二)為農民謀利益。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主要是為人民群眾謀福利,使人民群眾的生活幸福安康。在新農村建設中,黨和政府開展各項工作一定要堅持依法辦事,堅持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做到以人為本,著力保障和改善農民的生活。唯有這樣,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政策才會得到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才能掀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高潮,推動新農村建設不斷向前發展。

(三)堅持從農村的實際出發。

目前農村實際情況是“農業基礎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強;農村發展仍然滯后,最需要扶持;農民增收仍然困難,最需要加快。”政府要運用法律手段切實加強農業的地位,處理好農業與其他產業的協調發展,以工促農,實現農業現代化;扶持農村發展,統籌城鄉發展,進行城鄉一體化建設;保障農民的收入,先富帶后富,使人民群眾走上致富的道路。堅持以農村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通過法律保護和推動農村資源得到合理配置,妥善地解決“三農”問題,推動新農村建設。

三、用法治引領和規范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路徑

鑒于目前廣大農村存在阻滯法治在新農村建設中發揮作用,找到適合解決“三農”問題,推動新農村建設,實現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就顯得十分重要。

(一)重點做好普法宣傳教育。

新農村建設將會在全面改革的浪潮下繼續推進,農村的改革也到了關鍵時刻,針對目前村民的法律意識淡薄,有必要做好普法教育工作,使村民知法、懂法、守法,依法辦事,善于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利益。開展普法教育前要做好調查研究,把握各地的實際情況,找到適合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途徑,不能簡單地通過印發文、貼公告、廣播等老辦法,要制定好切實可行的計劃。例如,在農時不忙的季節定期地開展普法宣傳講座;在電視欄目中開展和“三農”問題相關的法治課堂;“普法教育可以從德高望重或者取得一定成就的致富能人開始,并有效利用他們的影響力來擴大普法的效果”。

(二)加強基層干部隊伍建設。

基層干部工作在新農村建設的第一線,能否實現法治在新農村建設中的規范和引領作用主要依靠他們的能力和水平。黨和國家建設一支能力強素質高的基層干部隊伍就顯得非常重要。一方面,黨和國家在選任基層干部的時候要把好關,選任德才兼備被老百姓信得過的干部,這樣有利于搞好干群關系,有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各項政策得到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另一方面,適時對基層干部進行法制教育,使他們深刻領會和踐行依法治國的精神,嚴格依法治村。通過基層干部隊伍建設,提高基層干部的執法能力、執法水平和個人素質,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健康發展。

(三)推動新農村建設中的制度建設。

首先,完善監督機制。黨和國家要重視對基層干部權力的監督,制定一套符合當地農村的監督和管理措施,防止徇私枉法、濫用權力的現象,保證權為民用、情為民系、利為民謀。其次,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設。通過立法完善有關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規,用法保障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真正實現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推動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最后,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使權力在陽光下進行,實現村務管理公開制度,發揮人民群眾監督,使村務管理公開、公平、公正。

(四)嚴厲打擊違法亂紀活動。

目前,農村“過分追求個人利益導致的唯利是圖、假冒偽劣、坑蒙拐騙等欺詐行為屢禁不止”,這些現象嚴重地影響和破壞新農村建設的順利開展。基層執法機關要嚴格依照法律打擊這種不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現象,尤其是對帶有黑社會性質的農村邪惡勢力要采取強有力的高壓態勢,決不手軟,用法律手段肅清農村的不良風氣,使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諧文明,農村面貌欣欣向榮。

(五)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

我國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國情下,各地區的傳統文化也各有異同,在新農村建設中要求同存異,運用法治治理村務的過程中,要結合當地的風俗文化,制定切實可行的法律,確保法律的可行性。在堅持法治引領和規范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同時,對廣大人民群眾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提高人民群眾的素質和水平,凝聚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共識,充分發揮法治和德治的聯合功能,治理村務中的疑難雜癥,保障新農村建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用法治推動新農村建設是農村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通過法治引領和規范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以德治國相結合,解決“三農”問題,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治道路,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健康有序,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勝利,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向前發展,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作者:張恒單位: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