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約通脹因素分析

時間:2022-08-24 1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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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約通脹因素分析

當前我國經濟運行已經進入價格總水平溫和上漲階段,這與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前期我國高增長、高通脹的運行特點不同,也與90年代后期和本世紀前幾年高增長、低通脹的運行特點不同,價格總水平溫和上漲將是現(xiàn)階段我國經濟運行的主要特點,價格漲幅在3%—5%將是正常的運行態(tài)勢。和80年代以及90年代初期不同,現(xiàn)階段我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不存在10%以上的大幅度上漲條件,主要是受如下幾方面的制約

一、價格總水平的上漲幅度受到消費能力制約

收入的增長速度制約消費的增長速度,消費的增長速度制約居民消費價格的漲幅。

1997年以來,我國居民收入的增速明顯慢于GDP的增速:從可比價來看,1997—2010年,我國城鎮(zhèn)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7%,農村居民純收入年均增長5%,而同期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9%,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8%,人均收入的增長慢于人均GDP的增長,也就是說消費需求的增長明顯慢于供給的增長。從現(xiàn)價來看,1997—2010年,現(xiàn)價GDP年均增長13.2%,而同期城鎮(zhèn)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10.6%,低于名義國內生產總值增速2.6個百分點,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8.3%,低于名義國內生產總值增速4.9個百分點。這說明在長達14年的時間里,國民經濟生產供給的增速一直大于居民購買力的增長速度。

正是由于居民收入增長的緩慢,導致居民消費增長的緩慢。1997年以來,我國居民消費水平(名義)增長率一直低于人均GDP的增速:1997—2009年,我國人均名義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13.2%,而同期居民名義消費水平年均僅增長9.7%,比同期人均名義國內生產總值增速慢3.5個百分點。而居民消費增長的緩慢,正是制約居民消費價格大幅度上漲的關鍵所在。

二、價格總水平的上漲幅度受到邊際消費傾向弱化的制約

在居民收入增長緩慢的同時,居民收入兩極分化的現(xiàn)象日益嚴重,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增長大大慢于高收入階層的收入增長,有些低收入群體和貧困群體的絕對收入甚至是下降的。在社會創(chuàng)造的財富一定的情況下,少數(shù)階層得到的越多,多數(shù)普通居民得到的就越少,造成居民收入增長的邊際消費傾向越來越小,消費增長乏力,進一步抑制了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的上漲。

從居民收入增長結構來看,1998—2009年按不同收入分組的城鎮(zhèn)、農村居民全年收入及增長情況可以看出,城鎮(zhèn)居民中困難戶、最低收入戶和低收入戶年均總收入增長幅度分別為7.5%、8.2%和9.4%,而最高收入、高收入戶的收入增長分別為14.5%和15.0%,大大高于困難戶、最低收入戶和低收入戶的增長速度。持續(xù)的居民收入增長差距的擴大,將使低收入居民的財富與高收入階層的差距迅速擴大,影響低收入居民的消費信心和消費能力。而低收入階層收入增長的邊界消費效應是最高的,低收入階層收入增長的緩慢,影響了消費的增長速度,因而制約了與居民消費直接相關的下游商品特別是消費價格的上漲。

三、價格總水平的上漲幅度受到傳導機制的制約

1997—2008年,我國的國民收入分配一直在向企業(yè)和政府傾斜,企業(yè)的利潤增長速度高達30%左右,政府的財政收入在20%—30%,而居民收入增長速度不到10%。盡管政府投資、企業(yè)投資高速增長的拉動,會導致生產資料價格大幅度上漲,但由于居民消費能力的制約,生產資料價格上漲不會有效傳導到居民消費價格。

2000—2010年,上游的采掘工業(yè)出廠價格累計上漲159.3%,年均上漲10%;原材料工業(yè)出廠價格累計上漲56.5%,年均上漲4.6%;而下游的加工工業(yè)出廠價格累計上漲8.5%,年均上漲0.8%;一般工業(yè)品出廠價格累計上漲6.5%,年均上漲0.6%;而耐用消費品出廠價格累計則下降了24.8%,年均下降2.8%。比較可知,下游行業(yè)的商品價格漲幅明顯小于上游行業(yè)商品價格漲幅,甚至是下降的。之所以出現(xiàn)這種現(xiàn)象,主要是因為與之相關的工業(yè)消費品需求增長緩慢的影響。

此外,政府對居民消費價格漲幅的控制也是影響上下游產品價格傳導不暢的重要原因。目前居民用電、居民用燃氣、居民冬季取暖、居民用水等公共服務價格以及教育、醫(yī)療、藥品、鐵路運費、成品油等價格均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不同程度的控制,使得其價格不能隨意上漲,因而對下游行業(yè)商品價格上漲的影響,特別是對居民消費價格上漲的影響明顯減小。此外,在居民消費價格漲幅較大,通貨膨脹壓力較強時,政府還可以對企業(yè)和行業(yè)的提價行為進行約談、備案、勸說延緩提價等措施,在特殊情況下,還可直接限制企業(yè)的漲價行為,從而制約價格總水平的上漲幅度。

四、價格總水平的上漲幅度受到社保機制不健全的制約

在社會保障體制不健全、保障功能不完善的情況下,普通消費者的消費信心不足,消費能力下降,住房、教育、醫(yī)療、養(yǎng)老等支出對普通居民的壓力越來越大,大大地制約了即期消費的增長,從而抑制了居民消費價格的上漲。

上述分析說明,在不改變居民收入增長緩慢、居民收入兩極分化格局的情況下,我國經濟運行不會出現(xiàn)價格總水平的大幅度上漲。而居民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以及居民消費信心和消費能力的積累都是需要時間和過程的,短期內難以出現(xiàn)根本性改變。盡管當前居民收入的增長速度略有加快,但總體上仍然慢于GDP的增長,加之社會保障體制功能的欠缺,居民的消費能力還是被大大地制約了,因此拉動價格大幅度上漲的動力不足。從居民的消費能力與市場供給能力的比較來看,不存在促使居民消費價格大幅度上漲的條件,5%的價格總水平漲幅是現(xiàn)階段的高臨界值,超過5%的價格總水平是居民、政府和企業(yè)都難以忍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