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市場政策變遷與評價
時間:2022-03-22 0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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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市場政策變遷與評價我國在1990年代初建立了B股市場。在B股市場建立和發展過程中,B股市場的政策如影相隨,對市場進行規范和引導。
一、B股政策的兩個階段
(一)、建立與規范階段(1992~1998)
第一只B股——真空B股于1992年2月在上交所成功發行,同年深南玻B在深交所發行,意味著國內B股市場正式成立。從1992年到1994年底,共上市了58家B股公司,這段時間B股的發行上市的規范主要由兩個地方性法規《上海市人民幣特種股票管理暫行辦法》和《深圳市人民幣特種股票管理暫行辦法》進行規范。直到1995年11月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國務院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我國第一部全國性B股法規才正式誕生,這一法規對于申請B股發行的企業應具備的條件以及能夠參與B股市場交易的投資者的身份進行了規定,1996年該法規的實施細則。這一法規及其實施細則為B股市場提供了一個整體的框架。
在其后的規定中,政策分別對于B股上市公司和投資主體進行了規范。
1997年3月10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發出《關于推薦B股預選企業的通知》,通知指出B股公司發行采取的預選制度、申請發行B股企業的條件、程序與所需文件。1998年2月24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于《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公司增資發行B股暫行辦法》,首次提出,符合一定條件的B股公司,可以增資發行股票。1998年7月11日中國證監會《關于B股上市公司中期財務報告審計問題的通知》,股票交易特別處理的公司,可以只進行中期境內審計;擬在下半年辦理配股的公司與在下半年實施分紅或公積金轉增股本的公司,可以不進行中期審計。這些法規分別對于B股公司的IPO、再融資以及信息披露進行了規范。
1995年《國務院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曾經規定國內居民不得投資B股。為了規范國內居民參與B股市場的問題,1996年6月28日,中國證監會《關于嚴格管理B股開戶問題的通知》,重申境外投資者才能持有B股。9月20日,中國證監會《關于清理B股帳戶的通知》,對不符合規定的B股帳戶,要進行清理和規范,逐步妥善解決B股帳戶的遺留問題。這些法規對于B股市場的投資主體進行了規范,限定B股市場的投資者限于外國、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等投資者。
(二)、振興與發展階段(1999~現在)
由于1997年H股、紅籌股的大量發行,B股市場的國際融資功能減弱。由于B股市場容量狹小,上市公司雖然經過規范其信息披露水平提高,但仍達不到國際投資者的要求,再加上上市公司質量等的問題,國際投資者逐漸退出B股市場,B股市場二級市場日漸低迷。有B股的上市公司面臨著再融資問題,這一問題制約了部分公司的進一步發展。如何搞活B股市場以及B股市場的出路成為迫在眉睫的問題擺在管理者面前。為此,管理層從1999年開始不斷推出政策措施來振興B股市場。
1999年6月3日,中國證監會發出《關于企業發行B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取消發行B股企業的所有制限制和預選制,從B股市場的供給方面來激活B股市場。1995年的《國務院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的第8條申請發行B股的條件中明確規定,“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也就是說,B股市場是國有企業利用國際資本市場的場所,而把中國經濟中最有活力的民營企業排除在外。由于只是把B股市場看作是融資的場所,B股上市公司本身忽視了自身治理結構的改善,B股公司短期行為嚴重,公司整體質量低下進一步降低了國際投資者的投資意愿。為此,1999年6月的中國證監會《關于企業發行B股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指出B股發行將不受所有制限制,也就是說鼓勵各種所有制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發行B股并上市,這有助于改變B股上市公司的整體素質。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除了從增量上面給B股市場增加投資品種外,管理層還對現有的B股公司的發展提供政策環境。2000年4月,中國證監會的《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暫行辦法》中提到,發行境內外資股的公司,在具備了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公募增發,解決了部分B股公司的再融資問題。2000年11月底,中國證監會于9月簽署的《關于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公司非上市外資股上市流通問題的通知》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核準,B股公司外資發起人股,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后,可以在B股市場上流通;外資非發起人股可以直接在B股市場上流通”,這一規定增加了B股市場的容量,并且也有助于增強境外投資者的信心從而改善現有B股公司的融資環境。
1999年6月1日,國務院宣布B股交易印花稅由千分之四下調為千分之三。2000年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了促進B股市場活躍的五大措施即通過推行B股無形席位,提高交易效率;全面開通B股實時成交回報;調整B股交易結算費用,降低交易成本;縮小申報價位的最小變動單位,提高成交率;改進信息,強化B股市場信息與宣傳。上交所決定自2001年1月起降低B股交易結算費用,其中交易傭金率由成交額的0.6%降低到0.43%。另外,上證所還將取消交易的起點傭金,將清算費與過戶費合并為按成交金額計算的結算費,結算費率為成交金額的0.05%,交易經手費和證管費不作調整,仍分別按成交金額的0.0255%和0.0045%收取。這些措施都對于B股市場的活躍起到了推動作用。
二、B股市場對內開放政策評價
近日出臺的B股市場向境內居民開放的政策只是國家振興和發展B股市場的一個環節。通過這一措施使得B股市場定位由原來的“利用國際間接投資”改變為“利用國內外的外匯資金”,B股的發行又將為證券市場提供了創新的良機,私募、公募方式的結合將擺在承銷商面前。但我們也應看到,B股市場的過渡性質,并沒有因B股市場的對內開放而改變,只是加快了我國資本市場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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