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論中越會計規范規則的對比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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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論中越會計規范規則的對比評析

關鍵詞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北部灣經濟圈會計體制會計規范體制

摘要隨著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和泛北部灣經濟圈建設進程的加快,區域內的會計協調也應隨之啟動,否則將阻礙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中國-東盟自貿區各個國家,由于經濟發展不平衡,會計差異巨大。在這種經濟環境下,各國為了維護本國的利益,在會計體制上進行協調成為必然。會計規范體制是會計體制的基礎,對越南和中國的會計規范體制進行比較分析,對兩國的經濟發展和合作有著重要意義。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加快和區域合作時代的到來,我國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逐步形成,其中最受人矚目的就是自2002年啟動的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項目,之后我國批準實施了《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發展規劃》,進一步促進了我國北部灣經濟區與東盟各國,尤其是越南的合作。中國與越南的貿易、投資十分活躍,貿易和投資額快速發展。在這一背景下,中越兩國于2006年簽訂了關于開展“兩廊一圈”合作的諒解備忘錄,越南提出要發揮其區位優勢和東盟面向中國的“橋頭堡”作用,利用這一合作機制,有效地推進泛北部灣的合作,共同把本區域打造成東南亞的經濟增長極;越南必將成為我國未來重要的經濟戰略伙伴。

經濟越發展,會計越重要,會計是各國經濟交流的重要媒介,區域合作必然帶來全球的會計趨同,但是,由于歷史原因和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中越兩國的會計標準、會計實務存在很大的差異。為促進兩國的經濟發展,加強對越南會計體制的研究很有必要。

會計規范體制是會計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會計規范性文件的總稱,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會計地方性法規、會計準則以及規章制度等,是反映著統治階級意志的規范體系。一個良好健全的法規體系,可以保護和發展有利的社會關系和秩序,促進社會的安定和經濟發展;同樣,會計處理各種經濟業務事項也必須要有約束力的規范,這是包括國家在內的各方面利益關系者的客觀要求。可以說,會計規范體制是會計體制得以形成和存在的基礎,也是會計體制借以存在和發揮作用的具體形式。

一、越南的會計規范體制

越南的會計規范體制主要包括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為越南的《會計法》,第二層次為《會計準則》,第三層次是各種具體的會計制度。

(一)會計法

越南的《會計法》脫胎于其原來的《會計與統計法令》。1988年5月,為實現越南黨和國家關于建設市場經濟的革新路線,越南頒布了《會計和統計法令》,經過15年的實施,《會計和統計法令》在統一管理幾乎所有領域的生產、經營、財政收支和各使用財政的會計方面發揮作用,滿足了國家檢查、控制和宏觀管理的要求,加強了國家財政管理和基層財政管理的質量。

但是,在社會經濟朝著現代化、工業化方向發展和與世界經濟接軌的背景下,《會計和統計法令》也暴露出許多不足。隨著國際一體化和區域一體化的趨勢加強,有關會計領域的法律不完整,與國家調控下的市場經濟需要不相適應,不能保證管理效果,不能與現行的法律系統配合,阻礙了開放和一體化,這些弊病都要求越南從法律框架到組織實施會計工作方面進行全面的改革。因此分離《會計與統計法》中與會計領域相關的部分,提升成為獨立的《會計法》在當前和將來都是必要的。在此背景下,2003年6月17日,在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十一屆國會3次會議上國會通過的《會計法》的相關項目,規定的《會計法》實施效力和指導實施辦法,并規定從2004年1月1日起實施生效。它的出臺,標志著時隔16年,獨立的會計法律的形成和完善,是越南會計的一次大變革。

提升為獨立的《會計法》后,其內容主要包括7章65條:第一章為一般性規定,共16條;規定調整范圍、法律的適用對象、主要的會計任務、要求原則、會計對象、會計標準和會計的其他一般性問題。第二章為會計工作內容,共計31條規定;規定所有會計單位必須執行的會計工作內容,包括:會計憑證,賬簿,會計賬目,財務報告,會計監督,資產盤點、保管,保存會計資料的規定,以及在資料遺失或損毀情況下的會計工作處理。同時還規定了在特殊情況下的各種會計處理,如:企業組織的解散、分立、合并、所有制轉變、終止經營、企業和機構的解體和破產。第三章為有關會計部門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規定,共計7條;規定會計部門設置;在會計部門設置中單位領導的責任;會計人員、財務科長的標準、條件、權限、責任,規定哪些人不能從事會計工作。第四章為會計職業活動的條件、權利和義務,共計4條;規定從事會計業、雇傭會計、頒發從業證書的標準、條件,會計單位和會計人員參加行業組織的權利。第五章為國家對會計工作的管理責任,共計2條;規定各級政府、財政部對會計工作行使管理權,并規定管理的內容,對會計活動行使國家管理權的責任。第六章為獎懲處罰條例,共計3條;規定有關表揚,處罰違反會計法行為以及有關控訴、起訴、決定處罰違反會計法行為的內容。第七章為實施條款,共計2條;規定會計法實施效力和指導實施辦法。

獨立的《會計法》基本與越南當前經濟體制的變革相適應,能保證其管理效果;該法也與現行的法律系統配套,保證對外開放和一體化。

(二)會計準則

越南會計準則的制定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越南從1996年即開始啟動會計準則的制定,并根據越南財政部長令成立了越南會計準則指導委員會。該委員會主席由越南財政部副部長擔任,13位成員的任免全部經由財政部。從制定機構的建立過程和成員的構成都顯示出越南會計準則的制定是在財政部的領導下進行的,具備了相當的權威性。會計準則的權威性成為越南會計準則的特點之一,也是會計準則在其國內得以有效實施的重要保證。

除了越南會計準則指導委員會以外,越南還成立了以越南財政部會計政策司司長為首的越南會計準則制定小組。經過兩者的共同努力,隨著新會計法出臺,越南配套的會計準則也隨之出臺。越南于2001年12月31日首次頒布了越南會計準則,該準則很大程度趨同于國際準則,這標志著越南會計標準國際化的開始。會計準則分為四個階段出臺:第一階段(于2001年12月31日頒布執行)頒布了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營業收入及其他收入4個準則。第二階段(于2002年12月31日頒布執行)頒布了總則、租賃、建造合同、借款費用、現金流量表、外匯匯率變動的影響6個準則。第三階段(于2003年12月30日頒布執行)頒布了不動產投資、對聯營公司投資會計、聯營合資財務信息、財務報告、對子公司投資核算及財務總報告、聯營各方狀況6個準則。第四階段(于2004年12月30日頒布執行)頒布了企業所得稅、銀行及類似信用組織財務補充報告、年度報表、中期財務報告、分部財務報告以及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及會計差錯更正6個準則。

(三)會計制度

越南財政部長于2000年10月25日和2002年12月31日相繼頒布了《167/2000/QD-BTC號決定》和《165/2002/QD-BTC號決定》,對會計核算做出了一定的詳細說明,隨后在獨立的《會計法》和《會計準則》的基礎上,財政部又分別于2005年3月30日頒布了《第23/2005/TT-BTC通知修改補充》,2006年3月20日頒布了《第15/2006QD/BTC號決定》、《13/2006/TT-BTC通知》、《20/2006/TT-BTC通知》和《21/1006BTC通知》,根據這些規定,越南形成了自身的會計制度,要求越南企業進行會計工作應遵循一定規則、方法和程序。這些會計制度是以《會計法》為依據,結合不同行業的特點和企業經營管理的要求而形成的,直接對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發揮規范作用。對企業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費用、收入等要素的確認、計量、記錄、報告全過程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規定,在強調會計核算統一規范的同時,也兼顧行業特色,很好的指導了越南企業會計工作的開展。

二、中國的會計規范體制

我國會計規范體系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為主法形成的一個比較完整的體系,該體系主要包括會計法律、會計準則、會計法規和規章制度三個層次。

(一)會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是我國會計工作的根本大法,在我國會計法規體系中居最高地位,是制定其他法規的基本依據。該法在1985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后以主席令形式,要求自1985年5月起施行,全文共六章三十條。1993年12月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的決定進行修正。1999年10月,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修訂的《會計法》,共7章52條,包括總則,會計核算,公司、企業會計核算的特別規定,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法律責任和附則,要求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現行的會計法共分六章三十條,主要有總則、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及會計人員、法律責任和附則。在總則中,會計法對會計立法目的、會計法適應范圍、單位行政領導人和會計人員的權利義務作了法律規定;會計核算部分是會計法的主要內容,對核算內容、核算標準、核算程序作了法律規定;會計監督部分主要規定監督的主體及外部監督的有關內容;會計機構及會計人員部分主要規定機構及人員配置原則、會計人員的職權范圍、任免事項等內容;法律責任部分對單位行政領導人、其他人員及會計人員違反會計法應給予的處分或懲罰作了規定。

(二)企業會計準則

中國的《企業會計準則》是由財政部制定,報國務院批準頒布,我國的會計準則在制定時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慣例,同時也保留國內特色項目,它既是進行會計處理提供財務報表所應遵循的規范,也是各行各業、各單位選擇會計方針、制定會計制度的依據。近年來我國陸續頒布了一系列新準則,至今我國已經頒布38個具體企業會計準則。我國的會計準則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基本會計準則,包括會計準則所運用的基本概念、原則和方法;第二層是具體會計準則,它是會計準則體系的主體,是對財務會計確認、計量和披露的具體、恰當的規范;第三層次是會計準則指南,它是對具體會計準則的進一步解釋和說明,加上必要的舉例,以提高其可操作性。

(三)企業會計規章制度

企業會計制度是進行會計工作所遵循的規則、方法和程序的總稱。我國會計制度是國務院財政部門以《會計法》為依據,結合不同行業的特點和企業經營管理的要求而制定的,直接對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發揮規范作用。為適應對外開放、引進外資的需要,我國于1985年5月頒布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1992年6月,根據外商投資的新情況,進一步擴展為適用于所有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同年結合股份制試點需要頒布了《股份制試點企業會計制度》。1998年1月,財政部為規范股份有限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頒布了《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替代了原《股份制試點企業會計制度》。此外,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我國還制定有13種不同的行業會計制度,于1993年7月1起執行。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與對外開放的擴大,為了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糾正和完善行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中的缺陷及不足,盡快與國際慣例接軌,財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了14章100條的新的《企業會計制度》,從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圍內執行,同時鼓勵其他企業先行實施《企業會計制度》。之后我國還頒布了小企業會計制度,對中小企業的會計具體核算進行規定。這些會計制度在強調會計核算統一規范的同時,兼顧行業特色;對會計核算的總體要求、企業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報告全過程作了明確的規定,也對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專業判斷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除了上述3個層次之外,我國還制定了一些統一的會計工作管理制度,如《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等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可根據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和根據統一的會計制度,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一些本行政區域內實施的地方性會計法規。

三、中國和越南會計規范體制的比較

通過以上介紹,可以看出由于越南與我國相鄰,有著悠久的歷史淵源,加之兩國都是社會主義國家,都在進行市場經濟改革,同樣在政府主導下對會計進行管理,越南會計規范體制與我國大同小異。

首先,在會計法律層次,越南目前實行的是國家調控下的市場經濟,這與我國的經濟體制非常相似,獨立的《會計法》與越南當前經濟體制的變革相適應,保證其管理效果;該法也與現行的法律系統配套,保證對外開放和一體化。其規定的范圍與我國1999年修訂的會計法基本相同。但在制定過程中,越南的步伐邁得卻比中國要大。

其次,在準則層次上。越南在已經頒布的準則中,《總則》相對于其他各項準則,具有一定的指導性地位,類似于國際會計準則中的《編制和呈報財務報表的框架》和我國《基本準則》的作用。其《總則》主要包括基本會計原則,對會計信息的要求、財務報表的要素以及財務報表要素的確認4個部分。但與中國的基本準則相比,沒有制定具體的財務報表目標,也沒有規定會計基本假設。但是越南總則中要求企業在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和費用發生時予以確認,而不是按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收入或支付來確認;并要求財務報表要在企業持續經營假設基礎上予以編制。這些規定體現了越南將“權責發生制”和“持續經營”兩個原則作為其基本會計原則。

同時越南的會計準則要求會計核算要依據歷史成本計價,計價要建立在貨幣計量假設的基礎上,以名義貨幣單位為計量單位,以幣值穩定不變為基本前提,以取得資產所付出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作為資產的入賬價值的計價方法。

越南的會計準則也采取與我國會計準則基本一致的財務報表要素確認原則,其把同經濟性質的經濟、財務業務綜合起來形成財務報表要素,以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確定財務狀況有直接關系的要素是資產、應還欠款和所有者資本。與確定經營情況和成果有直接關系的要素是營業收入、其他收入、開支和經營成果。可以看出在確認計量原則上,越南會計準則對各個要素的定義與國際會計準則有很大的趨同性,有的甚至直接采用了國際會計準則的成果。相比之下,中國會計準則的制定,雖然已逐步趨同于國際會計準則,但在一定程度上強調了中國特色,而越南卻更多地直接采用了國際會計準則的內容,只是在采用過程中,相應考慮了本國的會計發展水平與經濟發展的層次,采用簡約式的趨同形式,部分借鑒了我國的方法。這些差異形成在一定程度是由于兩國所處的環境不同而造成的。

在會計制度方面,越南和中國的會計制度都是基于會計法和會計準則產生的,只是中國涉及的行業較廣,制定的時間較早,經歷階段也較多,這也是由于我國與越南經濟水平發展不同造成的。

總之,世界上不存在為世界各國所通用或普遍接受的會計規范體制。會計規范體制是會計工作長期實踐的產物,具有較強的歷史淵源。它深受各國特有的社會、政治、經濟、法律、文化習俗,教育水平、價值觀念等的影響,形成了世界各國迥然不同的體制,會計規范體制必然是國家化的,越南和中國目前的會計規范體制恰恰使得兩國能夠更好地把握參與會計標準國際協調的進程,通過對兩國的會計規范體制進行比較分析也將促進彼此的會計向更成熟的階段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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