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貨幣性交易會計處理論文

時間:2022-08-27 04:16:00

導語:非貨幣性交易會計處理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非貨幣性交易會計處理論文

企業在其生產經營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往往會發生一些非貨幣性交易,比如相互之間交換資產等。這種交易有助于企業相互之間調劑余缺,盤活存量資產。本文對這種交易的會計處理做一簡要介紹,希望能夠提供一些有益的啟迪。

一、非貨幣性交換的會計處理

非貨幣性交換業務處理的核心問題是對收到的非貨幣性資產應按何種價值入帳。一般說來,其處理原則是:

(1)應按交出的非貨幣性項目的公正價值入帳;

(2)如果交出的非貨幣性項目的公正價值無法確定,則收到的非貨幣性資產應按接收項目的公正價值入帳;

(3)如果交出項目和接收項目的公正價值都無法確定,那么收到的非貨幣性資產應按交出項目的帳面價值入帳;

(4)如果兩者的公正價值都是已知的,接收資產不但應按交出資產的公正價值入帳,還應按接收資產的帳面人才交出資產的帳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交換損益。現分述如下:

1、已知交出資產的公正價值

甲公司用一項設備交換存貨以便于用于銷售。設備的估計公正價值是30,000元,帳面價值100,000元,在交換之日已提累計折舊75,000元,本例中已知交出項目的公正價值是30,000元,應用為收到存貨的入帳價值。此外還應確定此項業務是否產生了應予確認的損失。由于交出設備的公正價值是30,000元,而帳面價值是25,000元,故存在5,000元的交換收益。反映以設備交換存貨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存貨30,000

累計折舊——設備75,000

貸:設備100,000

非貨幣性交換收益5,000

2、未知交出資產的公正價值

在多數貨幣性交換業務中,交出項目的公正價值是未知的,或者接收項目的公正價值比交出項目的公正價值更明確,應以接收項目的公正價值作為入帳基礎。為此,假定本例中其他條件與上例相同,只是設備的公正價值是未知的,存貨的售價20,000元,在此情況下,收到存貨的價值為20,000元,應作為入帳基礎,由于設備的帳面價值為25,000元,收到存貨的公正價值低于交出設備的帳面價值故應確認交換損失。

交換損失=25,000—20,000=5,000。反映此項交換業務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存貨20,000

累計折舊——設備75,000

非貨幣性交換損失5,000

貸:設備100,000

3、未知交出與接收資產的公正價值

有時交出項目的公正價值和接收項目的公正價值都不能在一定范圍內合理確認,那么收到的非貨幣性資產應按交出項目的帳面價值入帳。假設上述甲公司用帳面價值50,000元的設備交換一塊土地,二者的公正價值都是未知的,此時土地應按設備的帳面價值入帳,而且不產生損益。反映此項業務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土地50,000

貸:設備50,000

4、有附加財產的交換業務

有附加財產的交換業務是指在非貨幣性交易中企業可能會收到或交出小額的現金,這并不改變收入資產近姣出資產的公正價值入帳的基本原則。假使上述甲公司用公正價值100,000元的設備和10,000元現金交換一項存貨,設備的原值是95,000元。在交換之日已提折舊20,000元,存貨應按交出資產的公正價值(包括附加財產)110,000元入帳。

交換損益=設備公正價值-設備帳面價值=100,000-(95,000-20,000)=25,000

為反映交換業務實現損益,應做會計分錄如下:

借:存貨110,000

累計折舊——設備20,000

貸:設備95,000

現金10,000

非貨幣性交換收益25,000

二、非互惠性轉讓的會計處理

非互惠轉讓是所有者之間或所有者與另一實體間的單一方向的轉讓,主要包括所有者的財產股利、地方政府捐贈和其他企業捐贈等形式。一般情況下非互惠性轉讓所涉及的非貨幣性項目應按他們的公正價值入帳,轉讓的非貨幣性資產的公正價值與帳面價值的差額作捐益入帳。下面舉例說明非互惠性轉讓的會計處理方法:

1、假設甲公司將其在乙公司的股權投資作為財產股利分配給現有股東,對乙公司的投資按成本入帳,在甲公司的帳面價值為60,000元,分發的股票市價為75,000元,本例中雖然投資是按原始價值入帳的,但此項交易應按轉讓項目的公正價值進行會計處理。本例中,股票的公正價值是75,000元,原始價值是60,000元,二者之間差額15,000元即為收益。根據以上資料,應編制分錄如下:

借:乙公司的股票投資15,000

貸:投資市價上漲產生的收益15,000

借:留存收益75,000

貸:應付財產股利75,000

借:應付財產股利75,000

貸:乙公司的股票投資75,000

2、假設甲公司計劃在A市建一座廠房,為吸引甲公司投資建廠,A市政府自愿將一塊公正價值為200,000元的土地捐贈給甲公司作為建廠基地,但甲公司在今后5年內至少要雇傭A市居民200人。甲公司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廠房用地200,000

貸:捐贈資本——捐贈廠房用地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