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技創新狀況以及決策

時間:2022-12-27 0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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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創新狀況以及決策

1科技創新的發展

2006年以來,福建省委、省政府著力建設創新型省份,高度重視科技創新在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的引領和支撐作用,通過強化自主創新、注重開發知識產權和標準、推進產業集群創新、構建產學研合作創新機制等措施,充分發揮廣大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不斷提高知識創新、科技創新能力。經過五年的不懈努力,科技投入不斷增長,區域創新體系基本建成,區域創新體系日趨優化,高新技術及其產業持續發展,科技創新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逐步提高。根據國家科技部歷年監測數據結果顯示:2005-2009年間,福建省綜合科技進步水平和區域自主創新能力保持全國先進前列,其中2009年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指數居第5位,高新技術產業化指數居第6位;在近三輪的全國科技進步考核中,考核通過率和先進市(縣、區)授予率不斷提高,有力地保障“十一五”規劃各項發展指標的基本完成。

2福建省科技創新現狀與問題

雖然福建省科技發展在“十一五”期間取得了較大的進步,但從全國科技統計的比較數據看來,福建科技創新事件仍有多方面的不足之處,科技進步與創新能力總體狀況仍落后與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仍需要加大科技創新的政策扶持力度,以求加快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2.1科技經費投入總量仍然不足

雖然“十一五”以來福建省科技經費投入水平顯著提高,與2005年相比已翻了一倍多,至2009年全省R&D占GDP比例為1.06%,雖然已突破了1%,但與全國平均數1.62%的水平仍有較大的差距,與其它省市相比仍有較大的差距,在華東地區處于相對落后位置。造成這一狀況的部分原因是,福建省財政科技資金投入還很不足,不及江蘇省的1/5、浙江省的1/3。2008年,福建省R&D經費支出為102.13億元,其中,來源于政府的資金占10.0%,而在全國的R&D經費來源中,政府資金占24.71%,福建的財政科技經費投入不足,導致福建的基礎研究薄弱,難以產生重大的原始創新成果和重大的技術突破。

2.2科技創新的人力資源較為匱乏

首先,科技人才總量小,特別是高層次科技人才偏少。與全國先進的省市相比,福建省科技人才隊伍仍然存在人才總量規模偏小、高層次科技人才缺乏的問題。省屬的科研機構中,具有博士、碩士學位的人員占8.2%,低于全國10.3%的平均水平;具有高級技術職務的占22.2%,也低于26.2%的全國平均水平。全省高校擁有的院士人數僅占全國高校院士總數的2.4%;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人數僅占全國高校的1.5%。根據《中國科技統計年鑒》統計數據顯示,上海、江蘇、浙江三省從事科技活動的人員及研究與開發機構分別占全國的21.49%、14.66%,廣東省從事科技活動人員占全國8.4%,而福建省僅2.25%,2007年每萬人中擁有R&D人數為13.3人,與長三角、珠三角無法相比(廣東省為21.1人,浙江省為25.6人)。

其次,特殊專業人才明顯缺乏。福建省某些行業如電子信息、生物技術、新能源、環保等高新技術領域,高層次的領軍人物、管理人員匱乏,特別是三大主導產業的專業人才無法形成隊伍,新興和前沿學科的學術帶頭人匱乏,加之海西區工資報酬水平較周邊長三角、珠三角低,無法吸引國內外頂尖專業人才,科技領軍人才的培養與引進力度達不到主導產業持續向上發展的要求。

第三,人才隊伍創新能力不強。從論文產出上看,福建省萬名R&D科技活動人員論文數居全國27位,從國外主要檢索工具收錄我國科技論文數量的區域比較看,福建省仍處于中下水平。從通過授予專利權數量上看,福建省萬名就業人員發明專利授權量居全國17位,高校教師授予數量在華東六省一市中居倒數第3位,福建省在獲國家科技成果獎的排行榜中居31位。這反映了福建省有影響力論文的產出很低,具有原創性創新成果的科學家很少。

2.3省內科技資源格局有待進一步優化

福建省的科技資源主要分布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而作為創新主體的企業,相應的實驗與研究條件相差甚遠。同時,全省科技資源分布地理差距明顯,科技資源主要集中在福州和廈門兩地,其他地區僅有少量分布,僅福州和廈門兩市的科研機構數就占了65.7%,科技活動人員占82.8%,科學家工程師占85.4%,博碩士學位人員占93.9%,科技經費籌集額占91.9%,科技經費內部支出額占91.4%,R&D人員占87.8%,R&D經費內部支出占94.1%,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高新技術產業全部集中在福州和廈門兩地,其他設區市的高新技術產業比較薄弱。這種區域配置失衡的狀況對山區經濟的發展和具有區域特色的產業集群發展形成了一定的制約。

2.4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還不夠突出

“十一五”期間,福建省企業在科研人才隊伍、研發經費等方面取得顯著增長,與創新型省份的標準相比,福建省企業技術創新主體的地位仍未完全確立,根據全國區域創新能力監測報告顯示,2009年福建的“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綜合指標位居全國第18位,處于全國中游水平;特別是其中的“制造和生產能力”居全國第28位,處于全國下游水平。首先是原始創新能力不足,對外技術依存度較高。至2009年,全省的對外技術依存度仍在70%以上;與其他省份相比,福建省企業擁有發明專利比例較低,2009年福建企業獲得授權專利有4402件,僅占全國企業授權專利數的2%。2008-2009年,企業共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僅336件,占全國的比例不及1%。其次是大部分企業未能設立研究機構,研發能力較弱。2000年全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科技開發面為22.6%,2003年下降到11.2%,2007年又下降為9.3%。至2008年,全省1518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有科技機構的僅777家,且科研機構數呈現出減少和不穩定的現象,這大大影響到企業科技活動的開展,不論在數量上還是比例上都低于鄰近的沿海省市。再者是福建省新興產業基礎比較薄弱,在技術培訓、生產管理、技術經紀、產業化服務等環節都需加強,服務功能有待拓展,服務手段有待提高。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問題,由于我國現有貸款審核制度以及中小企業大多未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體系,信息不對稱使得本來就缺乏融資途徑的中小企業難上加難。

2.5有利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不盡完善

科技創新體制機制不完善,首先表現在政府宏觀科技管理體制機制亟待深化改革。政府科技管理的“部門分割”現象仍然嚴重,缺乏有效的統籌及戰略協同,形成不符合科技創新規律的機械性目標分割,既加劇了成果轉化的難度,又易于出現部門性重復浪費的傾向,造成了低水平重復現象的存在,影響了研發能力和產業技術水平的提高,大大降低了科技資源投入的效率。其次表現在科技創新的運行機制亟待健全。由于部門分割以及目標取向的不同,參與創新活動的各個主體在創新活動組織中彼此分割、相互脫節,無法集中力量辦大事。企業與研究院所、大學之間的聯系、合作與交流弱,企業的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創新,科研院所和大學無法參與,反之科研機構和大學承擔的政府科研任務,企業也沒有渠道參與。知識、信息流動不暢,知識從科研院所和大學向企業流動被這種分割體制限制了,難以實現順利的轉化。大型研究設施、信息數據系統不能對社會全面開放,難以形成健全有效的共享制度,妨礙了各創新主體間的真誠互動和溝通,增加了創新的難度。再者表現在自主創新政策落實不到位。各級地方政府和企業,尤其是欠發達地區的政府和企業,雖然能夠意識到自主創新的巨大作用,卻難以落實到實際行動上來。各級地方政府科技投入雖逐年增加,但不少地市與法定要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科技投入“四兩拔千斤”的引導、拉動作用不夠突出,科技投入產出的“倍增效益”不夠明顯,制約著當地自主創新能力的進一步提高。

3提高福建科技創新能力的對策建議

在“十二五”期間,福建省應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和省委八屆六次全會精神,以自主創新支撐引領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主線,創新驅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培育戰略性新興發展,構建特色鮮明的區域創新體系,促進科技成果惠及民生,提升區域創新能力水平。

3.1不斷完善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

積極落實省政府《關于建立健全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加快建立財政性科技投入的穩定增長機制。省級財政用于科學技術經費的增長幅度,應當高于省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省級財政一般預算支出中科學技術經費支出所占比例應當接近或達到東部地區平均水平、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市、縣兩級財政科學技術經費支出在本級財政一般預算支出中所占比例應當達到國家科技進步考核指標要求。

調整財政科技投入結構,提高關鍵技術、核心技術、競爭前技術研究、科技基礎條件建設的投入比重。建立科技經費監督管理和績效評估體系,提高財政科技經費的使用效率。

加快建立以財政投入為引導、企業為主體的多元化、多渠道的R&D投入體系,使全社會研究開發投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逐年提高,2010年全省R&D占國內生產總值接近1%。

3.2加快實施科技創新人才培養計劃

實施“海西產業高地人才”計劃,圍繞全省優勢學科、重點產業、高新技術等領域,建成200個左右產業人才高地,設立一批自主創新崗位,重點培養和引進200名技術創新能力強、引領作用顯著的領軍人才,形成50個國內一流的創新團隊,建成100個能夠明顯提升產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的產學研創新平臺。

實施“海西創業創新人才”計劃,圍繞重點發展的優勢產業,依托高新技術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留學人員創業園等創業載體及高校、科研和其他事業單位等創新載體,引進300名左右海外(含臺港澳地區)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和一批國內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加大創業人才支持力度,政府主導的創業(風險)投資基(資)金、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資金、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向創新創業人才傾斜。建設兩岸人才交流合作區域中心和人才高地。建立一批創新創業基地,表彰獎勵做出重大貢獻的創新創業先進單位和個人。

實施“海西創業英才”培養計劃,在全省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試點)企業、設有省級以上技術中心的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技術骨干,以及在企業服務、行政關系在高校或科研機構等單位的科技人員中,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有較強的技術研發或經營管理能力、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業績顯著、能有效推動企業技術進步和海西產業優化升級的優秀創業創新人才,選拔進行培養,支持其承擔國家和省重大建設、產業攻關、國際交流與合作等各類科研項目,支持其所在企業做強做大。

組織開展兩岸學者海西創業行動,逐步完善兩岸學者創新創業育成中心,繼續完善臺灣專業人才來閩創業優惠政策,支持省內企事業單位聘用臺灣人才,同時也鼓勵全省優秀人才到臺灣升學、就業。鼓勵臺灣的專業人才參加大陸的資格考試和認證、職稱評定等試點工作,可適當采用兼任職務、講學、咨詢等多種形式來推動兩岸的人才交流,建立臺灣人才及其研究成果數據庫資料。

3.3積極推進科技創新平臺建設

按照統籌創新與產業化發展需求、統籌物質信息保障與人才保障、統籌資源建設與資源共享、統籌國內資源與國際資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以建立共享機制為核心,進一步加強科技平臺建設,全面整合全省科技資源。

規范平臺資源在共建單位中的共享,強化財政投入形成的平臺資源面向相關科研單位、企業和社會的開放服務,為相關領域科研人員、廣大中小企業提供研究開發、中試轉化、檢驗測試等必要的儀器設備和場地,提供產品設計、咨詢、培訓服務等。

加快建立以市場導向、企業主體、政府指導相結合的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區域合作格局,鼓勵企業、高校、科研院所跨區域開展多形式合作,促進跨地區技術與資本融合,實現資源共享與優勢互補,逐步形成借梯登高、借智成勢、借力興業的發展新格局。

3.4大力支持企業自主創新

鼓勵企業特別是重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增加對研究開發活動的投入,確立企業技術創新投入的主體地位,使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投資主體,在“十二五”期間,力爭全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技術開發經費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例力爭達5%以上。

拓寬投融資渠道,建立多種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臺,加強公共財政資金引導,吸引金融機構、民間資金參與科技投融資,加大對科技產業化項目的貸款貼息政策,進一步擴大科技貸款規模。引導社會資金包括民間資金流向處于種子期和起步期的創新型企業。積極創造條件吸引國內外金融機構在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管規定許可的前提下,在福建省開展創業風險投資業務。

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改制上市的支持和服務力度,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企業之間要加強溝通和聯系,建立和完善高新技術企業上市后備資源信息庫,成立相關中介輔導機構搜集信息、提供服務,積極鼓勵和推動有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通過規范的股份制改造,盡快實現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或再融資。

用足用好各項財稅優惠政策,充分發揮稅收優惠政策的導向作用,引導、鼓勵企業特別是重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增加對研究開發活動的投入,確立企業技術創新投入的主體地位,使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投資主體。

3.5繼續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

按照適應市場經濟條件和自主創新的要求,解決部門分割、多頭管理、職能錯位等問題,建立部門之間、地方之間、部門與地方之間統籌配置科技資源的協調機制,實現科技資源的統籌,充分發揮市場在科技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加大自主創新的投入,建立健全經費保障機制,進一步促進經濟和科技結合,把提高R&D占GDP的比重作為一項重要的任務指標,從根本上解決科技經濟“兩張皮”問題,促進產學研結合,推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實施科技項目聯合攻關與共享,提高政府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和科技示范工程的能力。

建立健全重大科技決策與咨詢機制。結合全省具有前瞻性、全局性、戰略性等綜合性問題的實際,加強和改進科技計劃管理,嚴格重大科技項目招投標制度,建立健全科技項目和成果評估評價、信用和經費使用制度,進一步完善科技成果獎勵制度和決策議事程序,推進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