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交易效率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25 1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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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交易效率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農產品交易效率是影響農民收入增長的關鍵因素。運用交易費用理論,通過對不同交易方式下農產品交易效率的比較分析,認為發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是較為合理的制度安排。

關鍵詞:農產品,交易費用,農業專業化龍頭企業,制度安排

中國是一個擁有九億農民的發展中大國,農民收入增長關系到實現擴大內需政策和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如何提高農民收入?最有效的辦法之一就是提高農產品的交易效率、降低農產品的成本。本文試圖運用交易費用經濟學的核心概念“交易費用”,通過對不同交易方式下農產品交易效率的比較分析來探討我國主導農產品交易的制度安排。

一、交易成本的理論分析

對交易成本的認識與理解始于科斯發表的《企業的性質》(1937)[1],最初是從市場交換、市場定價機制的角度來考慮交易成本。科斯認為有許多因素涉及交易成本的產生:在市場機制配置資源中,企業的存在是因為它能減少市場運行的成本。交易成本是使用市場價格機制的成本,主要包括獲取市場信息、準備合約的成本,達成合約的成本,監督和實施合約的成本;威廉姆森在《市場與等級結構》(1975)[2]和《資本主義的經濟組織》(1985)[3]闡述和發展了交易費用經濟學的理論:認為如同物體運動存在摩擦力一樣,交易活動中都存在交易成本、不存在交易成本是無法想像的,交易成本還應分為事前的交易成本(為達成一項交易進行談判和締結合約的成本)和事后的交易成本(交易達成后所發生的成本)。他在接受了西蒙(Simon)“行政人”即有限理性人假設的基礎上,又首創了“人的機會主義”假設,經過分析認為人的有限理性使交易合約不可能是完全的,由此產生交易成本,“人的機會主義”行為直接影響市場交易效率:市場交易雙方不僅要保護自己的利益,還要隨時提防對方的機會主義行為,機會主義的存在使得達成合約的難度增加,履行合約的風險加大,從而產生和增加了市場交易成本;現實經濟中還存在不確定現象,使本身很復雜的一項交易更加復雜,產生極高的交易費用。因此,理性有限性、機會主義行為和未來不確定性等幾種因素使市場作為一種交易的管理機制效率很低,產生市場機制的失效。但市場上還有競爭這種力量可以保障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如果市場上的交易主體數目很少,如壟斷,那么非壟斷交易一方市場交易費用就很高。因此,市場機制只有在理性有限性、機會主義行為、未來不確定性和小數目條件四種基本條件綜合作用下才會失效。雖然交易費用經濟學理論尚未發明一種可行的計算交易成本的方法,但是現實經濟活動中的交易成本確實很高:諾斯估計美國的交易成本占其國民生產總值的45%到50%,張五常認為交易成本在香港地區國民生產總值高達80%。楊小凱[4]把交易成本分為外生交易費用與內生交易費用,外生交易費用是指交易雙方在決策前就知道其水平的交易費用,它包括運輸費用、貯藏商品造成的費用等,內生交易費用指人的機會主義行為使分工的利益不能被充分利用或使資源配置產生背離帕累托最優的扭曲,這些費用都是通過市場配置資源實現帕累托最優過程中不可避免而產生的。交易成本的存在是制度產生的根本原因,制度的存在主要是降低內生交易成本,同時降低外生交易成本。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傾向,制度的存在可以減少交易活動中的不確定性,約束人的機會主義行為,提高交易效率,節約內生交易成本,如果沒有相應的制度安排,內生交易成本極高,交易活動不可能正常進行,交易結果不可能是可預期的和富有效率的。

二、農產品交易方式社會交易成本比較研究

根據交易費用經濟學理論,經濟主體(農戶、中介組織、企業、政府)的市場交易存在私人交易成本即Cp=Ca+Cb+Cc(Ca為獲取市場信息、準備合約的成本,Cb達成合約的成本,Cc監督和實施合約的成本)和社會交易成本即Cs=++(Cid為第i個農戶的私人交易成本,Cje為第j個企業或中介組織的科層管理成本,Ckf為政府的計劃管理成本)。

(一)農戶與消費者直接交易的交易效率分析

農戶的社會交易成本Cs=,Cid是第i個農戶的私人交易成本。在此種交易方式下,農戶只存在私人交易成本,我國是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要經營方式的農戶,經營規模普遍較小,自身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行為、信息的不完全導致的未來不確定性,決定了其在走向市場過程中每次交易的交易風險極大、內生交易成本極高,因此它不可能成為我國農產品交易的主導方式。

(二)農戶通過政府與消費者間接交易的交易效率分析

農戶的社會交易成本Cs=,Ckf為政府的計劃管理成本。在此種交易方式下,農戶沒有私人交易成本,只存在政府的計劃管理成本。雖然可以消除經營農戶的理性有限性、機會主義行為,但政府組織農產品流通是主要采用行政計劃手段,交易效率極低,計劃管理成本極高。信息的不完全可能使政府計劃可能失誤,其內生交易成本極高。因此,它也不可能成為我國農產品交易的主導方式。

(三)農戶通過市場中介組織與消費者間接交易的交易效率分析

農戶的社會交易成本Cs=+,Cid為第i個農戶的私人交易成本,Cje為第j個市場中介組織的科層管理成本。在此種交易方式下,農產品交易中存在私人交易成本和科層管理成本。市場中介組織一般是專業化的農產品流通組織,雖然可以使科層管理成本較低,但由于其只是承擔中介服務,無法消除經營農戶的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行為以及市場的不確定性,每次交易的交易風險仍然極大,私人交易成本降低可能不多,可能只能適用于大量小規模交易,因此也不可能成為我國農產品交易的主導方式。

(四)農戶通過企業與消費者間接交易的交易效率分析

農戶的社會交易成本Cs=+,Cid為第i個農戶的私人交易成本,Cje為第j個企業的科層管理成本。與農戶通過市場中介組織與消費者間接交易非常相似,農產品交易中都存在私人交易成本和科層管理成本。與市場中介組織相比,企業經營規模一般較大,盡管科層管理成本較高,但由于企業與農戶的長期契約關系,可能最大程度地消除經營農戶的有限理性、機會主義行為和未來市場的不確定性,從而可能最大程度地降低農戶的私人交易成本。因此發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可能是我國主導農產品交易的組織形式。

三、結論和政策建議

經過以上初步分析,發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可能是農產品流通中交易成本最低的一種組織形式,因而可能是降低農產品交易成本最優的制度選擇,是我國農產品流通的主導交易方式。在此種交易方式下,由于龍頭企業與農戶間互利性契約安排的存在,使有限理性、機會主義、不確定性和小數目條件等因素的對市場的實際影響大為降低,因而可能具有最低的市場交易成本。但由于交易費用經濟學理論尚未發明一種可行的權威的計算交易成本的方法,因此今后研究的方向應該是構建計量經濟模型,計算出各種交易方式的交易成本,選擇交易方式最優的制度安排。農戶通過企業與消費者進行間接交易可以帶動的農戶數目多,產品附加值外向度高,市場信譽效益好,農戶收入增加快;同時大型龍頭企業抵御市場風險能力較強,能夠維持長期穩定的“企業+農戶”合作關系,企業與農戶的經濟利益關系協調較好。因此我國農產品交易應由農業產業龍頭化企業來主導,從實際來看,我國農戶長期通過政府與消費者進行間接交易形成城鄉“二元結構”和統購統銷的農產品流通體制,使得農戶缺乏市場意識、走向市場的能力非常弱,在市場交易中面臨著巨大的障礙和風險,存在極高的市場交易成本。發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組織恰好可以極大提高交易效率,大幅度降低了農戶的市場交易成本,顯示出其在制度安排方面的巨大優勢。當前最主要的任務應是完善“企業+農戶”的交易方式,龍頭企業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規范,建立和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提高經營管理水平,降低內生交易成本;政府減少干預,實現“企業+農戶”交易方式的市場化運作;加強法制建設,加大政府的監管力度,對違約的龍頭企業和農戶堅決懲處甚至迫使其退出市場,提高契約的約束力和履約率,維護市場權威。

參考文獻:

[1]CoaseR.TheNatureOftheFirm[J].Economica,1937(4):386-405.

[2]WilliamsonOE.MarketsandHierarchies:AnalysisandAntitrustImplications[M].NewYork:FreePress,1975.

[3]WilliamsonOE.TheEconomicInstitutionsofCapitalism[.M].NewYork:TheFreePress,1985.

[4]楊小凱,黃有光.權專業化與經濟組織——一種新興古典微觀經濟學框架[M].張玉剛,譯.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