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電子商務發展探析

時間:2022-08-27 11: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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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電子商務發展探析

1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的廣闊前景

1.1有利于拓寬農產品銷售渠道

傳統農產品交易以批發市場和集貿市場為主,農產品必須通過層層經銷商轉到市場最后才能到達消費者。隨著信息網絡的不斷發達,電子商務日漸成為農產品銷售的重要渠道。以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為基礎的交易,將消除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大大增加銷售機會。另外,電子商務的全球性使得世界各地的消費者都成功為潛在的客戶,有利于拓展市場,打破因地域差別導致的市場分割。

1.2有效破解高物流成本

通過電子商務平臺,減少了很多不必要的中間流通環節,大大降低了物流成本。

1.3有利于打破信息不對稱的局面

傳統商務模式使農產品流通供應鏈較長,環節過多,信息層層傳遞容易出現失真,造成我國農產品的生產供應與需求信息不對稱,往往農產品在產地市場供過于求,賤價銷售,而在銷地市場卻供不應求,出現買貴賣難的局面。而電子商務平臺的搭建,能夠使農民通過網絡獲得更多市場信息、學習農作物種植栽培技術、了解相關的政策法規等,從而有助于經營適銷對路的產品,把握良好的銷售時機,降低農產品的生產經營風險。

1.4有利于促進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

通過互聯網可以使農民按照市場信息的導向作用科學的調控農業生產活動,實現以銷定產,徹底打破過去盲目的以產定銷的格局。并且為了適應電子商務交易的規模化、標準化等特點,農產品的小規模生產,粗放式經營也會逐漸轉化為以電子商務平臺、大宗的農產品批發市場為依托的集約式經營,真正實現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

1.5有利于擴大就業人數

隨著更多的農業中小企業加入到電子商務的陣營中來,對專業人才的需求務必帶動就業增長。而且,這一增長趨勢未來還將延續,電子商務衍生出了如服務商、農產品物流配送人員的增加以及依托電商的新興群體出現,這一發展帶動各類產業的連動發展,提供不少就業機會。

2農產品電子商務發展的現狀及制約因素

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監測數據顯示,截止到2012年底,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規模達7.85萬億,同比增長30.83%。其中,B2B電子商務交易額達6.25萬億,同比增長27%。網絡零售市場交易規模達13205億元,同比增長64.7%。這些數據表明了我國電子商務正處于快速發展階段。與此同時,有利于農村和農產品發展的網絡平臺也在不斷建設中,目前中國電信光纜網已通達南方地區所有鄉鎮及近25萬個行政村,覆蓋率近70%,其中東部為95%,中部為81%,西部為47%。并且,在江西、廣東、四川、湖南等19個省建立了面向“三農”服務的“信息田園”服務平臺,年訪問量突破6000萬次,成為農民獲取信息的重要渠道。隨著農村信息服務的逐步普及,農民正逐步擺脫粗放型經營模式,向集約型模式發展。除了電信,中國移動也在競相爭取農村網絡市場。近年來,中國移動新增用戶的五成左右來自農村市場。此外,中國移動也推出了“農信通”、“務工易”“、農信寶”“、農政通”等產品。而且提出了“三網惠三農,助建新農村”的工作目標,即利用信息通信技術構建“農村通信網”“、農村信息網”“、農村營銷網”,解決農村用戶“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等問題。不得不說,中國電信、中國移動等通訊業巨頭為我國農村和農產品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礎和廣闊的發展空間。然而,我國農產品電子商務發展起步比較晚,目前還處在探索階段。農產品電子商務發展存在諸多制約因素。第一、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雖然,自2004年,我國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頒布以來,[5]此后也陸續出臺了多部相關的政策法規。但是,由于我國有關電子商務方面的立法在效力層次方面比較低,大都為行政法規或政府規章等,遠不能滿足農產品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網絡欺詐、農產品質量不符合標準等一系列問題成為阻礙農產品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第二、農產品標準化程度低。農產品的標準化是實現產品信息化的必要條件,在電子商務交易中,買賣雙方通過網絡完成商貿洽談的前提條件是提供的信息必須真實可靠,電子商務平臺向用戶展示的是一個統一的、標準化的商品信息,但我國農業生產仍然是一家一戶的生產經營模式,農民的組織程度分散、使得農產品的品牌、包裝、質量控制、營銷等都很難以一致的口徑在電子商務平臺上實現,這種狀況與電子商務所要求的標準化產品還有很大差距。第三、政府在農業信息化建設上主導作用發揮不夠。從國外看,農業是受國家保護的弱質產業,政府在信息化建設上發揮主導作用,主要是制定規劃和政策、加強立法、增加投資。但從國內情況看,國家在這幾方面作用發揮不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業信息化建設。盡管農業部農業信息網已開始運行,且內容日益豐富,部分省級農業信息網絡建設已開始起步,但地市級及縣級則較為落后,大多農業信息網只是單純的給用戶提供一些信息,且要達到網上交易的目的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3我國農產品電子商務發展的對策

3.1建立健全農產品電子商務法律法規體系

隨著信息網絡的發展,電子商務呈現出爆炸式發展的趨勢,但由于我國農產品電子商務起步較晚,相關基礎設施建設滯后,農產品電子商務還處于初級階段,虛假交易、網絡詐騙、黑客侵襲等現象時常發生,這就急需政府部門加強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的建設。針對電子商務交易、信用、物流、供應鏈協同、融資服務等環節,制訂一批具有前瞻性、可行性、開放性、兼容性的法規、規范、標準,維護電子商務交易秩序,防范交易風險。

3.2大力推進農產品電子商務的標準化進程

地域的限制決定了依靠傳統市場模式無法實現建立全國統一的農產品大市場。對此,可利用現代電子信息技術,用電子信息聚集貿易主體和交易信息,提高空間集聚效率,在統一的交易規則下實現農產品交易,建立全國統一的農產品大市場,實現農產品資源科學合理配置,并建立科學的農產品定價體系。在制定各種標準過程中,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的組織和引導作用,聯合行業協會、研究機構、物流企業,加大對農產品技術標準、計量標準、作業和服務標準、成本計算標準的研究,制定國家和行業標準,嚴格按照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推動上市農產品質量等級化、標準化、包裝規格化。

3.3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推動農產品電子商務發展

各級政府應發揮主導作用,扶持、規范和引導農產品電子商務發展。首先,加強財政支持。建立全國性的電子商務體系,鼓勵縣鄉政府建立大型農產品網站,為農戶提供專業化的信息網絡平臺。同時,鼓勵企業參與到農村電子商務發展中。政府應該大力吸納通信運營商以及科技企業的資金支持合作,幫助企業開發農村市場。其次提供技術保障。鼓勵科研院所、技術服務機構和農業電子商業協會開展針對電子商務知識的普及和推廣,積極開展成果轉化、咨詢培訓等工作,支持電子商務企業創新發展。再次,正確引導輿論。及時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電子商務信用體系政策措施、評價指標、示范經驗等信息,加強輿論引導,擴大信用信息在農產品商貿流通和電子商務領域的影響力。

3.4現代物流體系是農產品電子商務發展的保障

物流是電子商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信息流與資金流的基礎與載體,是商流的后續。完善農產品電子商務下的物流配送體系,就是要改變傳統物流分散的狀態,從整個社會的角度對農產品物流實行系統的組織和管理。首先建立跨地區物流配送組織和載體,即配送中心,連接生產和銷售。其次建立地區內、城區內配送網絡。地區內、城市內的配送網絡是單層次的平面網絡,在城區內,由配送中心完成采購訂貨、驗收入庫、儲存保管、分揀、加工、補貨、配貨、配裝等一系列的配送活動,為農產品銷售提供支持。再次積極發展第三方物流在連接城鄉市場中的作用。通過物流配送體系的完善,降低物流對于信息流的束縛。

本文作者:鞏敏煥工作單位:陜西國際商貿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