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會計準則影響論文

時間:2022-04-06 09:50:00

導語:新金融會計準則影響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新金融會計準則影響論文

【摘要】本文從會計目標與監管目標的差異性、會計口徑與監管口徑的差異性、資產減值準備計提與貸款風險管理的沖突等方面,分析新會計準則對銀行監管的影響,提出了適應新會計準則變化的銀行監管的若干建議。

【關鍵詞】會計準則;銀行監管;金融監管

2006年財政部的《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等四項金融會計準則在相關規定、會計核算、財務報告等方面發生了一系列變革,使我國的會計標準得到進一步科學與規范。但從國際銀行業監管的實踐看,由于許多監管指標依賴于會計數據,會計準則的重大變化必然影響相關監管指標的計算口徑,因此,包括公允價值、資產減值損失在內的一系列變革給我國銀行業監管帶來了新的挑戰。

一、現行銀行監管體系及其監管職能的履行

我國金融監管是一種多元監管體制。目前,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審計機關都在不同層面履行著監管職能,形成了以銀監會監管為基本出發點、相互補充的有機整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目前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但為了實施貨幣政策和維護金融穩定,人民銀行仍有監管銀行間外匯市場、黃金市場等監管職責,并有權對金融機構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存款準備金執行情況以及對執行有關人民幣管理規定的情況等直接進行檢查。

2003年4月,中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共同組成了中國金融監管的“三駕馬車”。銀監會主要負責審查、批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對股東的資金來源、財務狀況、資本補充能力和誠信狀況進行審查,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范圍內的業務品種審查批準或備案等。

國家審計機關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近年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連續對銀行業進行審計,查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規發放貸款55.14億元,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規放貸19.38億元,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規放貸19.04億元等問題。

二、新金融會計準則對銀行監管的影響

新的會計準則整體框架中,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金融資產轉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列報四項準則各有側重、相互關聯、邏輯一致,形成了有機整體。同時,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運用、衍生金融工具表內核算等具體準則的調整,也對我國現行金融監管產生了重大影響。

(一)會計目標與監管目標的差異

目前,理論界對商業銀行的會計目標主要有兩種觀點:受托責任觀和決策有用觀。受托責任觀認為:會計應為資源所有者,甚至是為所有的委托人提供經營者履行受托責任情況的信息,認定和解除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間的委托責任。由此推論,國有銀行的會計目標是向國家報告、股份制銀行的會計目標是向股東報告銀行管理者受托管理銀行資產的責任,會計核算應用歷史成本客觀、準確地反映受托經濟責任。決策有用觀認為:會計的基本目標是為現實和潛在的投資者、債權人和其他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財務信息,在會計計量上不僅要采用歷史成本,還要采用非歷史成本。目前,我國的會計準則目標主要是決策有用觀,是為了保護處于信息劣勢的群體,降低信息不對稱,這與維護金融穩定的金融監管的根本目標存在差異。

(二)會計口徑與監管口徑的差異

銀監會2004年制定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中,其核心資本是實收資本或普通股、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和少數股權的合計,附屬資本是重估儲備、一般準備、優先股、可轉換債券和長期次級債務的合計,可見,監管資本是依據過去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劃分的。2006年12月,中國銀監會修訂了《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在附屬資本中增加了“混合資本債券”項目,并規定:“對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可供出售的債券公允價值正變動可計入附屬資本,計入部分不得超過正變動的50%;公允價值負變動應全額從附屬資本中扣減”,這是結合2006年新會計準則所作的調整。但附屬資本中“一般準備”項目在新會計準則中已不存在或至少說已發生變化,如《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中的“首先從貸款賬面價值中扣除專項準備”,而“專項準備”是否還存在、如何計量等,顯然與新準則的會計口徑已不完全對應。

新準則將原被置于表外核算的衍生金融工具納入表內核算,有利于金融企業及時了解高風險金融投資的有關信息,有利于防范衍生金融工具風險,但這種做法會使銀行的資產負債規模發生變化或顯著膨脹。在金融監管中起著重要參考作用的流動性資產/流動性負債的比例、貸款余額/存款余額的比例等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有關監管指標隨著會計核算的變化將有可能失去原本意義。

(三)公允價值與歷史成本的背離

目前,我們的會計目標是決策有用性,資產負債表上的金融資產更多地按照公允價值計量,而不同的計價模式對銀行利潤的影響是顯著的。從以下金融類上市公司在編制年度報告時聘請境內和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實施“雙重審計”后的審計利潤差異可見,審計結果的利潤差異較大(見表1)。

如深發展2002年境內審計凈利潤3.13億元,比境外審計凈利潤3.87億元低了0.74億元,差異率為-19.6%;華夏銀行2005年境內審計凈利潤1.3億元,境外審計凈利潤1.4億元,出現這些差異的主要原因是國際會計準則按公允價值計量金融資產與負債,而我國當時還用歷史成本計量。

(四)資產負債類別與現行監管框架的偏差

新準則以持有目的為分類標準,將金融資產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四類,金融負債分為交易性金融負債和其他金融負債兩類。這種劃分使存款業務不再按期限劃分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也不再按存款對象區分為單位存款及個人存款,符合決策有用觀的會計目標,但這種分類方法使每筆活期存款都可歸入“交易性金融負債”,其間的流動性負債、派生存款數量則不得而知。而我們在監管貸款業務及防范貸款風險時,毫無疑問地要考慮貸款的流動性、安全性,考慮貸款與存款的配比。從新的資產負債表看,資產負債的項目類別與現行的監管框架不相吻合,給非現場監管的相關指標計算帶來了困難。

(五)資產減值準備計提與貸款風險管理的沖突

新準則將貸款減值損失界定為貸款的賬面余額與使用其初始實際利率折現得到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間的差額,而且“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并規定:債務工具減值損失轉回可計入當期損益,而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這些規定縮小了金融企業利潤操縱的空間,但與銀行監管機構的觀點存在一定差異。銀行監管機構的觀點是用經濟增長時期貸款準備金的儲備來吸收經濟衰退時期的損失,以預提方式防止將來的貸款損失,如2002年《銀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指引》中指出:“一般準備是根據全部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計提的、用于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的準備”。2006年6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貸款信用風險的穩健評估》(Soundcreditriskassessmentandvaluationforloans)也強調,應“確保根據信用損失估計值計算貸款損失準備金的方法合理且符合審慎性原則”。

三、新會計準則體系下的金融監管策略

(一)加強監管與會計部門的有效溝通,減少監管與會計標準的差異

2004年,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統一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修訂框架》表示,“委員會及其成員國計劃繼續與會計當局進行積極對話,以盡量減少監管和會計標準之間不應存在的差異”。因此,在新會計準則體系下,應加強監管部門間、監管與會計部門間的溝通、協作與信息共享。2001年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銀行內審、監管當局與內外審的關系》,2002年頒布《銀行內審、監管當局與內外審的關系:調查報告》以及國際審計實務委員會于2002年《銀行監管與外部審計之間關系》等報告,都為合作與協作提供了理論依據。

(二)改革相關指標及其數據統計,調整監管口徑與會計口徑的差異

針對監管口徑與會計口徑出現的一定差異,應對以會計資料為基礎計算出來的關鍵監管指標及關鍵數據的統計進行改革。如“銀行資本充足率”,可根據監管資本的特性,對會計準則中影響監管資本的要素進行適當調整,以適應非現場監管的需要。2006年12月,中國銀監會提出《關于修改<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的決定》中增加了“商業銀行計算資本充足率時,應將計入資本公積的可供出售債券的公允價值從核心資本中轉入附屬資本”,以使監管指標與新準則相協調,消除會計準則變化對監管指標的影響。

(三)研究新會計科目體系的變化,降低監管指標的偏差

金融監管當局獲取信息、掌握信息是進行有效監管的前提與基礎。一般商業銀行根據“新準則”并結合《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重新設計了會計科目體系和財務核算辦法,如有些行在“資產減值損失”科目下增設了“提取貸款損失準備”、“提取壞賬準備”等二級科目,有的行在會計核算時還增設了三級科目。因此,利用現行監管指標時一定要注意這一新變化,如:分析貸款流動性指標時,則需要將資產負債表的“發放貸款和墊款”項目拆分為“長期貸款”“短期貸款”;分析存貸比指標時,則需要將“吸收存款”項目拆分為“長期存款”“短期存款”等,同時注意相應的資產負債比例,必要時還需要進一步考慮單位存款和個人儲蓄問題,以綜合判斷其派生存款和原始存款。

(四)制訂新的貸款資產監管辦法,化解貸款風險管理沖突

貸款監管的重要目標之一是防范風險。新會計準則的“借:資產減值損失,貸:貸款損失準備”使貸款損失準備不再預提。因此,應制訂新的貸款監管辦法,如:對商業銀行進行貸款減值監管時,要檢查商業銀行確定的單項金額重大的貸款標準是否切實根據自身管理水平和業務特點,整體評估貸款損失準備金的框架設計是否合理,信用風險評估和貸款損失準備金計提所涉及風險計量模型是否與實際經營狀況相吻合等,以化解減值準備計提與貸款風險管理的沖突。

(五)以新會計準則及會計信息為基礎,創新金融監管方式

綜合的、完善的會計準則是金融體系穩健的先決條件。就目前情況看,銀行監管要以會計信息為基礎,并適應金融監管的需要。非現場監管是通過收集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和財務數據,運用各種模型、計算機軟件及相關比例分析,研究分析金融機構經營的總體狀況、風險管理狀況、合規情況等,再結合監管指標發現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因此,現場與非現場監管的結合應是今后金融監管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