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經濟發展的相關財稅政策
時間:2022-03-18 0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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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循環經濟的內涵
所謂循環經濟,就是在人、自然資源和科學技術的大系統內,在資源投入、企業生產、產品消費及其廢棄的全過程中,不斷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把傳統的、依賴資源凈消耗線性增加的發展,轉變為依靠生態型資源循環來發展的經濟。循環經濟的核心是“3R原則”,即減量化(Reduce)———減量化屬于輸入端方法,旨在減少生產和消費過程的物質量,從源頭節約資源和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再利用(Reuse)———再利用原則屬于過程性方法,目的是提高產品和服務的利用效率,要求產品和包裝容器以初始形式多次使用,減少一次性用品的污染;再循環(Recycle)———再循環原則屬于輸出端方法,要求物品完成作用功能后重新變成再生資源[1].上述三個原則在控制自然資源投入到經濟活動,減少廢物產生的基礎上,加強產品的多次和反復使用,只有在避免產生和回收利用都無法實行時,才允許將廢物進行最終的環境無害化處理。
可見,循環經濟倡導的是一種建立在以物質不斷循環利用為基礎的新的經濟發展模式和經濟活動規范及行為準則。它通過從“自然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整體社會循環,完成物質的反復循環流動的閉環運動過程,使得在整個經濟系統及生產、消費過程中基本上不產生或者很少產生廢棄物,其特征是自然資源的低投入、高利用和廢棄物的低排放,從而根本上消解長期以來環境與發展之間的尖銳沖突。
二、循環經濟是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2]
1、循環經濟是解決我國人口、資源、環境問題的最佳選擇
我國是發展中大國,存在著人口眾多、資源短缺與環境惡化的態勢。目前,我國的人均資源擁有量遠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且在開發利用過程中,又存在大量的浪費現象。由于生產中能源等資源利用率低,造成廢棄物的大量排放。循環經濟體現了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在解決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和環境之間的矛盾中將產生重要的作用與深遠影響。
2、循環經濟是轉變傳統經濟發展方式的現實途徑
我國傳統經濟是一種由“資源———產品———污染排放”所構成的物質單向流程的經濟,這種經濟發展方式以資源的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為特征來帶動經濟高增長。目前我國既沒有發達國家工業化時的廉價資源和環境容量,也經不起傳統發展方式帶來的資源過度消耗和環境污染。循環經濟要求把經濟活動組織成一個“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反饋式流程,最大限度地利用資源,廢物產量的最小化甚至零排放。因此,發展循環經濟能夠減少經濟增長對資源稀缺的壓力,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轉變。
3、循環經濟是清潔生產和生態工業的進一步拓展
源頭預防和全過程治理替代末端治理,已成為世界各國環境與發展政策的主流。清潔生產在企業生產過程的實施以及各企業間工業生態鏈上的良性循環,不僅節約了資源,減少了生產中的廢棄物,而且使這種從源頭預防環境污染的理念擴大到消費領域。于是清潔生產從生產領域拓展到消費領域,從企業內部走向企業群之間再走向社會,形成循環經濟。循環經濟從發展國民經濟的高度和廣度將環境保護引入經濟運行機制。
4、循環經濟是經濟全球化和環境全球化的客觀要求
隨著全球化的發展和貿易與環境的關系日益密切,環境因素已經成為影響發展中國家自由貿易的重要障礙。由于我國經濟整體環保水平較低,在外貿領域將面臨越來越大的環境壓力,一些工業產品和農產品由于在生產、包裝、使用等環節的環保要求偏低,容易受到發達國家綠色貿易壁壘的限制;隨著貿易自由化的發展,污染產業、有害物質和外來物種入侵將對我國國家環境安全也構成了威脅。因此,要增強我國的環境競爭力,實現我國貿易與環境的協調發展,也要求發展循環經濟。
5、循環經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障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不僅要實現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時要實現生態文明。發達國家工業化的歷史和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歷程表明,我國如果繼續走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傳統工業化道路,不僅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生態文明的目標無法實現,而且由于經濟建設的資源環境基礎的制約,物質文明的目標也難以實現。循環經濟作為一種與環境和諧的經濟發展模式,能夠滿足新型工業化道路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實現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環境保護的“共贏”,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障。
三、促進我國循環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措施
循環經濟是集經濟、技術、社會于一體的系統工程,其啟動和推廣離不開政府的政策支持,其中財稅政策是比較理想的政策手段,它可以很好地利用市場的力量,包括利用市場本身所具有的有效配置資源的效能。通過財稅政策來鼓勵對環境有建設意義的活動,阻止對環境有破壞性的活動,就能把經濟引向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可以從財政支出政策和稅收政策兩方面來分析。
1、財政支出政策
財政支出按經濟性質分類,可分為購買性支出和轉移性支出。購買性支出又可分為投資性支出和消費性支出。
為了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在購買性支出的投資性支出方面,我國政府應增加投入,促進有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配套公共設施建設,例如,大型水利工程、城市地下管道鋪設、綠色園林城市建設、公路修建等。由于以上公共設施建設的承建企業經濟負擔較重,所以政府通過投資性的支出,既可以為企業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同時也可以調動企業建設循環經濟的積極性。此外,對污染治理、廢舊物品回收處理和再利用技術的研究與開發等公用性事業,政府也應加大投入力度。在購買性支出的消費性支出方面,政府可制定相關的采購政策來促使市場鼓勵再循環利用。如1993年克林頓政府了一項行政命令,要求政府機構采購的所有紙張到1995年必須含有20%或更多用過的廢紙,2000年時又增加到25%.這一做法給再生紙提供了日益興旺的市場,將再生紙由經濟上的一種債務變成了一種資產。而在我國除紙張外,家用電器、建筑材料中的鋼鐵,鋁制飲料罐等的再循環利用率,均處于較低水平。因此,借鑒國際經驗,我國政府可通過政府的綠色購買行為,優先采購具有綠色標志的、通過ISO14000體系認證的、非一次性的、包裝簡化的、用標準化配件生產的產品,以此影響消費者消費方向和企業的生產方向,從而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3].
在轉移性支出方面,主要涉及到財政補貼。目前,許多發達國家在發展循環經濟過程中,都通過財政補貼對于相關企業予以支持。如美國國家環保局從1978年開始對設置資源回收系統的企業提供財政補貼,根據不同的情況,補貼量為10%-90%;德國對于興建環保設施也給予財政補貼,其補貼數額相當于投資費用的一個百分點,對建造節能設施所耗費用,按其費用的25%給予補貼;日本政府在《廢棄物處理與清潔法》中規定,修建廢棄物處理設施要從國庫中提供部分財政補貼等[4].而目前我國對于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與治污的企業財政補貼僅限于少數幾項間接補貼,如利潤不上繳、減免稅收、先征后返等,這對相關企業的鼓勵與支持效果甚微。而對于構建循環經濟系統,需要經常性的直接財政補貼的支持。因此,可以考慮給開展循環經濟的企業以照顧,例如采取物價補貼、企業虧損補貼、財政貼息、稅前還貸等。此外,我國還應借鑒國際經驗,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的無污染或減少污染的機器設備實行加速折舊制度。從而大幅度地調動企業進行循環經濟建設的積極性。
2、稅收政策
(1)調整現行稅制。首先,要改革現行的資源稅。一是擴大征稅范圍。對非再生性、稀缺性資源課稅,這無論對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還是保護生態環境均具有重大意義。但目前我國的資源稅只對部分礦產品和鹽進行征收,征稅范圍狹窄,這不利于其發揮應有的作用。為了解決我國目前日益突出的缺水問題以及防止生態破壞行為,水資源、森林資源和草場資源也應盡快被納入到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待條件成熟后,再對其他資源課征資源稅,并逐步提高稅率。二是實行累進課征制。相對于其他稅種而言,資源稅還具有特殊性,即為了保護有限的資源,針對濫用資源的企業進行的懲罰性稅收,因此對資源稅的征收應采取累進制方式。也就是將資源的使用量劃分檔次,不同的檔次使用不同的稅率,稅率逐級跳躍式增加。這樣,對于需要大量自然資源輸入的企業,較高的資源稅率將成為企業的負擔,從而迫使企業上馬環保工程,轉產停產,提高產品價格,加大環保型產品的研發。
其次,開征一些新稅種。一是征收新鮮材料稅。為了減少原生材料的使用,美國越來越多的州開始征收新鮮材料稅,借鑒其經驗,我國也可嘗試開征新鮮材料稅,從而促使人們少用原生材料。二是征收填埋和焚燒稅。這種稅在美國新澤西州和賓夕法尼亞最早征收,也得到法國和英國的呼應。垃圾填埋具有成本低的特點,收取填埋稅使這條最便宜的垃圾處理途徑的成本增加,因而可以使減量和再生利用資源顯示出吸引力。此外,還應分期分批的開征大氣污染稅、污染源稅、噪音稅、垃圾填埋稅、生態補償稅等一系列專項新稅種,對不同地區、部門及污染程度不同的企業實行差別稅率。同時加強征收管理,稅款實行專項管理,用于環保建設事業。
(2)加大稅收優惠政策。為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在政策層面上,應使循環利用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有利可圖,使企業和個人對生態環境保護的外部效益內部化。因此,借鑒國際經驗,對實施循環經濟的企業、項目,應給予各種稅收優惠。具體來講,近期可考慮從以下方面進行完善:一是調整高耗能產品進出口稅收政策。在進口稅方面,降低高耗能產品進口關稅,對相關進口企業給予所得稅減免等稅收優惠,對導致高能耗的儀器、設備、技術的進口提高進口關稅與進口環節增值稅。二是調整有利于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稅收政策。加大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技術研發費用的稅前扣除比例;對生產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設備的企業及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可以實行加速折舊法記提折舊;對購置相關設備,可以在一定額度內實行投資抵免企業當年新增所得稅稅收優惠;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企業減免所得稅;對生產在《資源綜合利用》范圍內的廢棄再生資源產品的企業予以免征相關所得稅。三是制定鼓勵低油耗、小排量車輛的稅收政策。低油耗、小排量車輛作為一種節能環保產品,要經過設計———生產———銷售———消費———報廢的產品生命流程。對其實施稅收優惠政策,可以考慮從這一產品生命流程各環節采取不同措施:在產品開發設計階段,對企業與技術提供商實行稅收減免或補貼,對節能生產設備實行加速折舊政策;對產品生產企業降低所得稅稅率;對流通企業實施增值稅減免;對消費者免收此類商品消費稅,降低此類商品燃料稅稅率;對專門回收此類商品的企業,在其營業之初,減免所得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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