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貿監督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3 08: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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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貿監督論文

本科畢業論文組織模式改革與創新綜述

論文關鍵詞:畢業設計監控創新

論文摘要:畢業設計(論文)是本科教學環節中的重要部分,也是培養本科生綜合素質的重要途徑。但近年來高校本科畢業設計受到諸多因素的沖擊,質量出現滑坡,作者分析了畢業設計(論文)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探索了提高畢業設計質量的有效方法與措施。

深化教學改革,優化人才培養過程,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是高校永恒的主題,其核心是素質教育和創新人才的培養。在高校的教育改革中,創新教育在本科的畢業設計(論文)環節中形成共識,有待加強。

本科畢業設計(論文)是學生在系統學習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和基本技能,按照科學的思維方法和規范化的研究進程,系統完成的一項具有綜合性和創新性的科研活動。作為本科教育的最后一個環節,畢業設計(論文)的目的在于總結、消化在校期間的學習成果,初步掌握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法以及科學研究的基本程序,培養學生的科學研究能力。

畢業論文寫作的基本標準是:有一定的創見性,能夠較好地分析和解決學科領域中不太復雜的問題,立論要科學,觀點要創新;論據要翔實,論據要嚴密。但近年來高校的本科畢業設計(論文)的質量受到內外界諸多因素的沖擊,畢業設計(論文)質量出現滑坡,分析本科畢業設計(論文)質量影響因素,并探索出一些提高畢業設計質量的有效方法與措施,確保畢業設計(論文)的質量,應是當前高校教學研究工作中的重要課題。

一、畢業設計環節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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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論文

一、改革行政管理組織機構

1.完善管理組織體系

目前,我國外貿行政管理的組織體系是以外經貿部為主,按垂直系統分別設立經貿委(廳)、外經委和各級貿易發展委員會。這些分支機構又分別屬于省、市、縣各級政府,構成了條塊結合、相互交叉的復雜系統。這種行政管理組織系統的優點是便于政府部門對各級外經貿企業的監督和調節;其缺點是由于行政管理層次多和地方政府受區域利益的影響,容易導致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貫徹執行時變形和時滯,強化了微觀管理,弱化了宏觀管理。因此,“入世”后,我國外貿行政組織機構的改革應該在理順中央和地方的利益關系基礎上,減少行政管理層次,弱化微觀管理,強化宏觀管理和監督職能。

2.精簡機構,提高管理效率

1998年新一屆政府機構改革仍將外經貿部作為國務院專業經濟管理部門保留下來,但對外經貿部人員進行縮減。同時,本著“小機構,大服務”的精神對外貿檢驗機構進行改革,即將原國家進出口商檢局、衛生部衛生檢疫局、農業部動植物檢疫局合并,共同組建“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三檢合一”消除了口岸查驗“政出多門”的弊端,大大提高了通關效率。同時,執法主體的集中統一,也有利于增強執法力度,避免機構重復帶來的資源浪費和財政負擔。“入世”后,我們應繼續按照“小機構,大服務”的精神,對各級外經貿管理部門繼續精簡機構,以提高其管理效率。

3.構建進出口商會等非官方的外貿管理與協調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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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對中國反傾銷司法審查制度的影響論文

論文關鍵詞:WTO反傾銷司法審查

論文摘要:WTO對反傾銷司法審查做出了強制性規定。我國(反傾銷條例>對司法審查的規定尚不具體、不完善。就我國反傾銷司法審查的機構設置、訴訟主體資格、受案范圍及法律適用等問題提出建議。

隨著我國加人WTO,反傾銷司法審查問題日益突出,既因為WTO(義反傾銷協議》對司法審查作出了強制性規定,在中國加人協議定書等法律文件中,我國政府也明確承諾將提供上述類型的司法審查審i:},又因為在反傾銷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加人司法審查制度,有利于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確保反傾銷措施的公正實施,進而樹立我國法治國家的國際形象。盡管我國于2001年10月31日專門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第53條的規定使我國反傾銷司法審查有了法律依據,但總體上說,我國反傾銷司法審查還處于初創階段,《條例》的規定尚不具體、不完善,實踐中也缺乏足夠的經驗積累。因此,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參照WTO(反傾銷協議》并借鑒國外的立法例,完善我國反傾銷司法審查制度實屬當務之急。

一、WTO又反傾銷協議)關干司法審查的規定

WTO以反傾銷協議》第13條規定了“司法審查”的內容,即:“為了能夠迅速對最終裁決和本協議第11條規定的有關行政復審決定的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每個在國內立法中規定了反傾銷措施的成員國,都應當設有司法的、仲裁的或行政的機構或者程序。該機構或者程序應當獨立于對有爭議的裁決或者復審負責的主管機構。”

從上述的條文規定來看,WTO反傾銷司法審查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司法審查的主體包括司法、仲裁和行政機構。目前,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法院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都擁有最終的司法審查權,WTO(反傾銷協議》之所以如此規定的理由有兩個:一是在某些WTO成員國的憲政體制下,法院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決定不擁有司法審查權。只要在這些國家內,享有司法審查權的機構只要能夠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提供客觀和公正的審查,也是允許的。這種擁有司法審查權的機構或許是仲裁機構或許是行政機構;二是為了尊重有些國家的法律規定中的“行政救濟用盡”的原則。在英美普通法系國家,法律界人士對WTO(反傾銷協議)中的司法審查主體不作并列的理解,而是分層次的關系。涉及到反傾銷的當事人可以先尋求行政法庭的救濟,即“行政救濟用盡”;在當事人表示不服的情況下,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司法審查川。第二,司法審查的對象應包括征收反傾銷稅的最終裁決和對反傾銷稅作出的行政復審決定。第三,司法審查的目的是對反傾銷行政機構的執法活動是否符合反傾銷法的實體和程序性規定作出判斷,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確保反傾銷措施的公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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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聘經貿局安監科長演講稿

各位領導、各位同事:大家好!我叫××,現任行業規劃管理科科員,今年三十三歲,中共預備黨員,大學文化,工程師職稱。我參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科長崗位的競爭,誠懇地接受同志們的檢閱。

企業主管部門對下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是我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一項意義重大的工作。原創: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國有資本從區屬企業退出,經貿局已經不再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直接的控制;而《安全生產法》雖然明確了安監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等主體的權利義務,但對企業主管部門的職責沒有直接的規定。作為經貿局來講,不審批、不發證、沒有處罰權,如何對區屬企業的安全生產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管,這是我們面臨的一個全新課題。

據了解,當前區屬企業的安全狀況并不令人樂觀:企業改制后安全機構和人員變動頻繁、專業性下降,安全管理水平不能適應生產經營的要求,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嚴,有些事故隱患長期得不到整改,種種不安全因素嚴重威脅企業的正常生產。我想我們只要真正急企業之所急,從這些急需解決的問題入手,指導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科學的安全管理體系、走科學管理之路,使安全與生產和諧一致,并促進企業的發展,企業就一定會支持我們的工作,樂于接受我們的監管。

顯而易見,要做好這項工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的科長要擔負的責任非常之重,我和同志們的想法是一致的,那就是:這個科長應該由真正懂安全、會管理的人來擔任。

我一九九四年畢業于whgt學院安全工程專業,在cc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部門工作了九年,先后從事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崗位的工作,擔任過安全主任職務,并代行cc集團對下屬十幾家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業務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也積累了一定的管理經驗。但我始終認為,我在這九年里最大的收獲不在于得到的榮譽,不在于國家級刊物上發表的專業論文,也不在于所獲得的那一疊資格證書,而在于我一次次目睹了傷亡事故的慘狀后對“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深切體會,在于我理解了企業自身對政府管理、服務的真實需求。

我到機關的時間不長,但領導和同志們給了我極大的支持和幫助,使我在很多方面得到了很好的鍛煉,在經貿局的工作經歷,是我職業生涯的另一項重要財富。這兩年,我針對自身實際,加強對政治理論、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的學習,努力提高自己的組織協調能力和業務工作水平,勤實踐、勤思考,堅持說真話、辦實事,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同時積極接受黨組織的考察、光榮地加入了中國共產黨。而我目前所從事的行業規劃管理工作,使我有機會接觸更多行業、更多類型的企業,了解它們的生產方式以及設備設施、作業環境和安全管理的狀況,原創:這也為我可能從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打下了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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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聘經貿局安監科長演講稿

各位領導、各位同事:大家好!我叫××,現任行業規劃管理科科員,今年三十三歲,中共預備黨員,大學文化,工程師職稱。我參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科長崗位的競爭,誠懇地接受同志們的檢閱。

企業主管部門對下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是我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一項意義重大的工作。原創: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國有資本從區屬企業退出,經貿局已經不再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直接的控制;而《安全生產法》雖然明確了安監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等主體的權利義務,但對企業主管部門的職責沒有直接的規定。作為經貿局來講,不審批、不發證、沒有處罰權,如何對區屬企業的安全生產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管,這是我們面臨的一個全新課題。

據了解,當前區屬企業的安全狀況并不令人樂觀:企業改制后安全機構和人員變動頻繁、專業性下降,安全管理水平不能適應生產經營的要求,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嚴,有些事故隱患長期得不到整改,種種不安全因素嚴重威脅企業的正常生產。我想我們只要真正急企業之所急,從這些急需解決的問題入手,指導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科學的安全管理體系、走科學管理之路,使安全與生產和諧一致,并促進企業的發展,企業就一定會支持我們的工作,樂于接受我們的監管。

顯而易見,要做好這項工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的科長要擔負的責任非常之重,我和同志們的想法是一致的,那就是:這個科長應該由真正懂安全、會管理的人來擔任。

我一九九四年畢業于whgt學院安全工程專業,在cc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部門工作了九年,先后從事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崗位的工作,擔任過安全主任職務,并代行cc集團對下屬十幾家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業務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也積累了一定的管理經驗。但我始終認為,我在這九年里最大的收獲不在于得到的榮譽,不在于國家級刊物上發表的專業論文,也不在于所獲得的那一疊資格證書,而在于我一次次目睹了傷亡事故的慘狀后對“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深切體會,在于我理解了企業自身對政府管理、服務的真實需求。

我到機關的時間不長,但領導和同志們給了我極大的支持和幫助,使我在很多方面得到了很好的鍛煉,在經貿局的工作經歷,是我職業生涯的另一項重要財富。這兩年,我針對自身實際,加強對政治理論、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的學習,努力提高自己的組織協調能力和業務工作水平,勤實踐、勤思考,堅持說真話、辦實事,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同時積極接受黨組織的考察、光榮地加入了中國共產黨。而我目前所從事的行業規劃管理工作,使我有機會接觸更多行業、更多類型的企業,了解它們的生產方式以及設備設施、作業環境和安全管理的狀況,原創:這也為我可能從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打下了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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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進位,追趕”步伐開拓我市經貿工作的新局面

黨政報告

述職報告

調研報告

考察報告

自查報告

規劃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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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外貿發展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經濟發展外貿發展

論文摘要:在經濟全球化、貿易與投資自由化的驅動下,抓住加入世貿組織和世界產業轉移的機遇,積極參與國際分工與合作,充分利用國內外兩種資源和兩個市場,大力發展出口貿易,加快國內產業結構調整與升級,促進出口商品結構優化。

一、要堅持國際收支的基本平衡,特別是經常項目的收支基本平衡。

因為在經濟全球化和國際資本流動加快的條件下,由于我們缺乏管理金融的經驗和方法,缺乏管理金融的法律和制度,金融資本實現調控是我們的薄弱環節,必須十分重視國際收支的基本平衡,同時,還要強調經常項目的收支平衡。因為我國是發展中的大國,沒有一定的外匯儲備,保證進口先進技術設備,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增強出口后勁,保證必要的海外投資,推進"走出去"戰略,保證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要實現第三步戰略目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現代化不可能的。所以,在中長期計劃中和未來20年間,如何防范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和財政風是非常重要的。

二、政府管理職能改革,必須符合世貿組織法律體系框架和管理體制的要求。

政府管理職能,應是制定政策、制定發展戰略、經濟調節、組織協調、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等職能。以經濟調節為例,就是運用經濟手段,通過價格、利率、匯率和稅率等經濟杠桿進行調節。在財稅政策方面,堅持與完善財政資金支持制度和出口退稅制度。在貨幣政策方面,建立與完善進出口信貸、融資擔保、信用保險等金融支持體系,以及實施鼓勵出口的產業政策,來調控進出口貿易的運行,維護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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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論文-電子政府離我們有多遠

行政管理論文

隨著90年代中期以來中國Internet的發展,電子貨幣、電子支付、電子商務等等帶“電子”的名詞似乎已被媒體炒得火熱,無論其內涵或外延是否被公眾所理解,至少在IT界提起來已不陌生。如今又冒出一個新詞“電子政府”,聽起來卻多少讓人費解。記者帶著此問題請教了有關專家學者,得到的回答是:關于電子政府的問題在中國還沒有開始研究,但確實是一個非常值得研究的課題。從克林頓事件上網一事就可看出,因特網對政府職能的影響已毋庸質疑。

根據研究此問題的西方學者下的定義,所謂建立電子政府,實質上就是把工業化模型的大政府——特點是集中管理、分層結構、在物理經濟中運行——變為新型的管理體系,以適應虛擬的、全球性的、以知識為基礎的數字經濟,同時也適應社會的根本轉變。這種新型的管理體系就是電子政府,其核心是:大量頻繁的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務都通過設定好的程序在網上實施,大量決策權下放給團體和個人,政府重新確立其職能。

各國信息基礎設施和全球信息基礎設施是整個網絡時代的物質基礎。隨著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開展和深化,電子政府的輪廓也日益清晰,其所包含的內容有:完備的網絡時代的法律系統,新型的立法和選舉機制,新型的行政管理和司法體制(詳見本報第33版)。總之,電子政府代替傳統政府,意味著系統程序式管理取代政府實體性管理。美國學者都用Governance一詞來稱謂電子政府的管理,認為現在正在經歷的變化就是政府管理的重新轉向,需要重新設計政府的管理機制。

目前世界各國都在加快信息基礎設施的建設,西方發達國家步子較快,而美國走得最快。1993年9月美國提出建立國家信息基礎設施(NII);1996年美國政府投資400億美元用于信息技術的開發和工程建設;1998年美國國內已有1/3的人上網,有1644個以上的政府機構在因特網上建有主頁;進入白宮的站點可檢索到美國的各個角落。路透社10月2日公布的一份調查報告表明,在美國眾議員司法委員會決定將美國總統克林頓性丑聞的一系列材料上網公布后的兩個星期當中,美國有2700萬人閱讀或下載了斯塔爾的報告或總統大陪審團供證的錄像;CNN新聞站點最高達到一分鐘32萬次的點擊數。全球通過因特網直接了解美國總統性丑聞的信息量之大,人數之多,時間之快,是任何一種媒體也無法比擬的,是前所未有的。

然而,通過克林頓性丑聞上網這一事件,更多的人在關注和思考這樣一個問題:在信息時代,因特網對政府的行為和社會影響究竟起著怎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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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組織司法機制研究論文

WTO成立后,已度過六個年頭。在它取得的成就中,最輝煌而引人注目的,也最為成功的是它的爭端解決司法機制。六年來,專家組和上訴機關判定了一個又一個疑難案件,為WTO的順利運轉解開了一個又一個扣環,獲得了極高的威望,值得引以為榮。

人們難免會問:WTO司法機制怎么能做到這點呢?要解破這個謎,先要對它的司法基本特征,作一點解剖與評述。

一、由不叫“法官”的審理員組成審判單位,不叫“法院”而叫“爭端解決機關”(DSB)管理進行的獨特司法制度。

這個其名稱不同于法院體制的司法制度,是GATT經過40余年實踐,歷經經濟貿易與法律的連結、碰撞、排斥、交融而逐步結晶出來的。它具有鮮明獨特的形式或外表,卻是適應經貿特點的司法制度。按GATT第23條規定,如爭端當事雙方,經外交協商解決不了糾紛,“得將問題提交締約方全體。締約方全體應迅速調查向之提出的任何這類事情,并向它認為有關的締約方提出適當建議,或者在適宜時作出裁決(ruling)”。這段條文雖有一定的含糊性,但其中的司法或準司法因素則是顯然的。GATT剛起步時,確有締約方全體開會時由會議主席當場拍板,作出裁決的情況。然而,解決貿易糾紛的復雜性,當然不能靠這種簡單辦法處理。于是,締約方全體先是委托一個“工作組”代行這個職權,進而發展成由第三方(排除當事方)常駐GATT代表(具有豐富經貿知識的外交官)以“專家”身份,組成了3一5人的“專家組”(Panel)執行糾紛的解決。專家組提出的“報告”要經GATT理事會通過,始為有效。在歷史上,對外貿易屬一國外事范圍,而這些“專家組”成員作為經貿世界外交官,在傳統上對法律人士持有較深成見,認為法官、律師等頭腦死板簡單,處理不好復雜的經貿事務和糾紛,因此對法律專家進入“專家組”持排斥態度。美國著名GATT/WTO專家R.EHudec在他的著作中對此有詳細的評述。近來又有兩位學者在合寫的論文中,從一個側面對此作了很中肯的評說:在GATT時期的“專家組〔裁決〕報告里,很少能找到引用GATT法方面權威公法學家著作的情況。在很大程度上這來自GATT的外交傳統。現行基本是司法制度的東西卻起步于一種外交性質的”調解“體制。GATT時期的外交官們多年來是反對把”調解“換成法律訴訟的。公法學家的見解不論多么高明,都很少能引起這些‘GATT行家里手們’的重視”。

直到單靠“調解”造成GATT綱紀廢弛,瀕臨解體時,1973-1979年東京回合才被迫扭轉這種局面,重開“法律訴訟”之門,專家組也開始引入法律專家。進而在GATT秘書處設立“法律司”,負責擬定專家組報告。用杰克森教授的話來說,GATT的運轉才從“權力型”(power-oriented)轉入“規則型”(rule-oriented)的軌道上來。

WTO繼承了這個傳統,并如虎添翼,設置了兩級審理制,在專家組之上加了一個“上訴機關”作終審。這個常設的上訴機關不設“法官”,只有任期為四年、具有經貿與法律知識的權威人士,稱為“成員”(member)。其權限卻只限審理“專家組報告中的法律問題及專家組所作的法律解釋”(《解決爭端諒解》(簡稱DSU)的第17條)。上訴機關這種鮮明的司法色彩,給WTO爭端解決制度穿上了“司法機關”的外衣。現在人們只要打開WTO專家組的,尤其上訴機關的案件“〔裁決〕報告”,撲面而來的是強烈的法院判決的氣息與風格。不論在WTO條文的解釋、演繹、推理和邏輯結構上,還是在大量引用國際法各種“淵源”(國際條約,國際習慣,一般法律原則,案例和國際公法學家的著作)詮釋條文含義方面,全都是一派典型的司法風光。難怪朱欖葉教授在他的新作《世界貿易組織國際貿易糾紛案例評析》中驚嘆說,“當我讀到一個報告時,不禁為專家組與上訴委員會那邏輯嚴密、精辟的分析所折服”。在一個個與一般法院判決并無二致的WTO案例報告面前,不知原先堅持認為WTO專家組/上訴機構判案“不是司法性體制”的學者,又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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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傾銷司法審查制度體系健全論文

論文摘要:作為對反傾銷法律制度的完善,反傾銷司法審查制度的體系架構必須科學而縝密。文章以WTO反傾銷協議為原則依據,借鑒歐美等發達國家反傾銷司法審查的法律規定和實踐經驗,就訴訟主體、管轄及其權限、受案范圍等審查核心構件,對反傾銷司法審查制度體系進行逐一架構。

論文關鍵詞:反傾銷司法審查制度訴訟主體管轄受案范圍

我國反傾銷法律制度始創于1997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與反補貼條例》,基于法理上行政權力應受司法制度約束的原則和加入WTO后履行國際義務、兌現承諾的現實要求,亦作為對我國反傾銷法律制度的完善,2002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簡稱反傾銷條例),增加了司法審查(第五十三條)。但是在反傾銷司法審查的訴訟主體、管轄及其權限、受案范圍等規則上需明確和細化,使之具有科學性和可預見性。筆者根據WTO反傾銷協議和其他國家的反傾銷司法審查的規定和實踐,對我國反傾銷司法審查制度的體系架構做一探討。

一、訴訟主體

行政訴訟主體亦稱行政訴訟當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且具有恒定性、始終性和不可互變性等特征。反傾銷司法審查的被告應是作出反傾銷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應包括外經貿部、國家經貿委、海關總署、關稅稅則委員會等行政機關;反傾銷司法審查的原告為有利害關系的當事方,我國反傾銷條例中有“利害關系方”這一概念(第十九條)。

在確定反傾銷司法審查的被告方面,我國反傾銷條例應進一步理清行政機關的責任,以使司法審查制度中的被告具有可預見性。WTO反傾銷協議要求明確發起、進行反傾銷調查的國內主管機關,但未規定各國反傾銷機構所采取的類型。從各國反傾銷法的規定和實踐看,反傾銷調查的主管機關主要有垂直型(如歐盟)和平行型(如美國)兩類。我國反傾銷調查的主管機構形式則為混合型,這一類型可以體現分工協作的原則,但同時會導致管理多頭、責任不明。反傾銷條例中許多具體行政行為是類似單一機關而實際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機關共同作出的,如外經貿部經商國家經貿委后決定立案調查或不立案調查(第十六條),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共同認為不適宜繼續進行反傾銷調查的應終止(第二十七條)等。這種行政行為作出機關的模糊使得司法審查中的被告應為共同被告、還是單一被告難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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