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優構造在建筑經濟中的重要性思索
時間:2022-03-01 1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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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須正視現狀,增強調整的緊迫感目前,我國縣級建筑業的運行中,主要存在一下問題。布局趨同分散??h級建筑業起步于70年代初,當時主要依靠手工操作,小打小敲,粗淺簡陋。進入90年代以來,狀況雖有好轉,但尚未根本改變,低層次重復現象仍較嚴重。行業層次比較單一,自我配套,自成體系;地區層次,不僅鄉鎮公司和縣屬建筑企業布局結構相似,而且各鄉鎮之間也存在著嚴重的組織結構、產業內部結構趨同的現象,建筑生產布局分散,綜合費用較高,難以形成行業特色,既削弱了建筑經濟的互補性,又導致了過度的盲目競爭。規模發展滯后??h級建筑業仍以中小型企業為主,大多屬于集體特別是鄉鎮集體企業,龍頭、骨干企業發展不理想“,盤子”小,輻射帶動能力有限;數量少,實力弱,缺少再發展的后勁。縣級亟缺能夠起優化資源配置、帶動中小企業和行業發展作用的龍頭企業群。專業水平偏低??h級建筑行業小企業居多、專業水平低下,其主要癥結就在于人才匱乏,企業資質等級低,生產技術和設備落后,專業化水平差“,小而全、小而低、小而散”的現象普遍?,F在建筑企業正朝著“以土建工程為龍頭,安裝與裝璜為羽翼”的方向發展,而我們有許多企業仍在沿襲“一把瓦刀打天下”的格局,長期在低水平上徘徊。效益提高不快。縣級工業與民用建筑產品數量較大,資金、技術密集型產品相對較少;一般性工程項目較多,高、大、難、新項目較少,同時,由于行業結構單一,多元化經營發展不快,也影響到經濟效益的提高。上述表明,產業內部結構失衡,已成為直接掣肘縣級建筑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突出矛盾;大力調優結構,加速提高縣級建筑經濟的運行質量,是縣級建筑企業面臨的一項緊迫任務。
2必須科學決策,明確需調整的內容
2.1調整組織結構。根據建筑業自身的發展特點,縣級建筑業較理想的組織結構,應當是少量的大型企業和眾多的中、小企業的有機結合,在市場競爭中,逐步形成以總包為龍頭,以分包為紐帶,專業分包和勞務承包為依托,大中小企業協調發展,城鄉一體的新型產業組織結構。應按照“抓大放小”的精神,切實抓好兩頭,即一頭抓大,抓“關鍵的少數”、圍繞規模化,花大力氣,下硬功夫,培育大企業,發展大集團,使之具有資金和技術密集、管理現代化水平高,以及有總承包能力和跨國經營能力,多產業綜合發展,業績和信譽卓著等特點,成為全縣建筑業的“龍頭”。另一頭是放小,放活小企業,主要是抓專業化,向適應性強,小而專、小而精和小而特企業組織形態的發展,努力提高專業化、協作化水平。組織結構調整的核心是資產重組
,但資產重組不是一味地組“大”,中小企業的專業化過程也是個資產重組的過程。組織和引導中小企業主動投靠大集團,大企業配套,分包勞務,促其成為“小型巨人”。通過專業化,提高建筑經濟的集中度。
2.2調整門類結構。應當按照我國國民經濟行業的新分類標準,界定建筑業,調整建筑業的內部結構?,F代建筑業應由勘察設計、建筑安裝業和建筑工程管理、監督及咨詢業等三大類別組成。我們必須從縣級建筑業的實際出發,積極壯大勘察設計業;穩建筑、拓安裝;加快發展建筑工程管理、監督和咨詢業,做到三業并舉,協調前進,努力形成專業配套、門類齊全、綜合實力較強的建筑業發展新格局。
2.3調整體制結構。通過深化改革,努力在調整和完善所有制結構方面有新的突破,從戰略上調整建筑企業布局。首先大力支持、鼓勵和幫助城鄉發展多種形式的集體建筑經濟。應著眼于整體上搞活集體資產,以產權制度改革為重點,調整和完善鄉鎮集體所有制結構,大膽發展多種形式的集體建筑經濟。其次積極探索公有制建筑業的多種實現形式。一切反映社會生產規模的經營方式和組織形式都可以大膽利用。對公有制來說,什么形式更有利、更有效,就可以運用什么形式。如企業公司制、承包、租賃、托管、托管經營、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等都可以采用;作為資本流動的方式,聯合、收購、兼并、出售、破產等也可以采用。
第三,繼續鼓勵和引導非公有制建筑經濟的發展。非公有制建筑經濟包括私營經濟、個體經濟和外資經濟等。放手發展個體、私營建筑經濟,具體應在兩個層面展開:一是可以將部分國有和集體小建筑企業,通過出售、拍賣轉為個體、私營企業;二是應大力支持群眾新辦的集體和私營建筑企業,政府部門要主動為之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讓其脫穎而出。
第四,理順管理體制。縣級建筑業由于多年的歷史原因,目前仍是多頭管理的狀況。
3必須審時度勢,落實調整的舉措
第一,搶抓市場,搞好調整擴份額。必須十分重視抓好和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圍繞市場這個中心來調整建筑生產結構和產品結構,利用市場經濟的手段和方法,把資源配置到效益好的門類和企業中去,實現優勝劣汰。同時,隨著對外開放的擴大和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建筑業國內外市場的聯系亦日益密切,建筑業的結構調整不能再滿足于低層次、粗放型,而應提檔次、上臺階;樹立敏銳的市場觀念,堅持始終瞄準市場調結構,優素質,強后勁,傾力擴大建筑業的市場份額。
第二,分類促進,加快調整壯規模。繼續走“培育規模企業,承包規模工程,建立規模基地,創造規模效益”的路子,堅持扶優、扶強、扶大不動搖。對有市場潛力和特色產品的優勢企業,對生產集中度和專業化程度高的大企業,以及市場競爭力強的企業,繼續給予積極的扶持,盡可能促使資產存量向這些企業流動,以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深化企業改革,對重復布點,特別是經營不善,扭虧無望的小企業,應采取改組、聯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賃、承包經營、出售和破產等多種形式,促使生產要素合理流動,搞好資產重組,以利實現企業規模大型化,生產經營集約化,內涵拓展專業化,對外延伸協作化。通過優勝劣汰,產權重組,開發和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實現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力的最大化,使建筑規模效益和結構效益同步發展。
第三,依托科技,提高調整含“技”量。加強技術創新,擴大科技含量是推進建筑經濟結構調整的關鍵。必須把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有機結合起來,加快科技興建步伐。強化輿論氛圍。加大宣傳力度,做到思想上重視,政策上扶持,投入上傾斜,輿論上倡導,形成技術開發、創新的優良環境。強化隊伍建設。制定科技興建、人才興建的長遠規劃和階段實施計劃,培養一支跨世紀建筑大軍。強化裝備投入。立足利用高新技術和先進機械設備,改造傳統產品和門類,武裝新興產品和門類,促進技術進步。
第四,盤活存量,力創調整高效益。我們應把增量投入作為存量調整的“啟動器”,而把資產存量的調整重組作為更好地發揮增量效益的“擴大器”,以此促進建筑經濟結構的優化和升級。立足于企業的改制、改組和改造,以骨干企業為基礎,以名牌工程為龍頭,以明晰產權關系為重點,抓緊培育一批跨地區、跨部門、跨所有制的大型企業集團。大力推進企業間的兼并和聯合,鼓勵將經營不善的企業交由同行中的優勢企業托管經營;支持企業間以名牌工程、名牌企業和名人為“龍頭”進行資產重組,把“三名”無形資產同有形資產的調整結合起來,盤活存量,擴大資本,優化結構,從而達到調整的目的;鼓勵企業從產品經營轉向資本經營,優勢企業可將盈利投向新的領域,也可持有其他企業的股權,可以兼并企業,也可購買其他企業股權,還可以爭取上市和發行股票等等,擴大企業的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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