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服務業論文
時間:2022-08-20 03: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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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碳交易試點工作奠定了我國碳交易服務業的市場基礎
2011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北京、上海、天津、廣東、深圳、重慶、湖北7省市開展了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目前,各地區的試點工作已經全面展開,并積極建設交易平臺,培育第三方咨詢、審核等碳市場服務業。2013年,深圳、上海、北京、天津、廣東均正式啟動了本地區的碳交易。區域性碳交易市場的建立,將快速推動當地碳交易服務業的發展,推動遵約企業和碳交易服務機構之間的聯動,加強各地碳交易服務機構之間的協作,實現產業的整合發展。
(二)政策環境為碳交易服務產業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
目前,我國已出臺《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各試點省市也根據《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和《“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制定了地方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實施方案和碳交易管理辦法等地方規章,深圳和北京還出臺了規范碳交易的人大文件,實現了區域碳交易服務活動的有法可依、有規可循。
二、我國碳交易服務業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國家層面立法相對滯后
目前,我國尚未出臺碳交易有關的國家法律法規,法律制度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試點工作和碳市場履約機制對企業的約束力,影響了碳交易的活躍程度和碳市場的整體效果。
(二)碳排放數據采集困難
碳排放數據是碳交易的基礎,也是碳交易服務業的核心業務之一。目前,我國尚未出臺國家層面統一的統計核算標準,各試點均自行開發,數據口徑不一,影響了今后全國碳交易市場體系的統一。
(三)交易模式受到限制
國務院在2011和2012年為清理整頓交易機構,出臺了有關規定,包括《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等,其中對碳排放配額交易,規定不得以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限制了碳排放權交易的模式,難以實現連續交易、形成線性價格,不利于發揮市場的價格發現和資金流動融通作用。
(四)激勵約束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國在引導碳市場形成、鼓勵開展碳交易的激勵和約束政策還不夠完善,企業開展碳交易內生動力不足,難以發揮碳交易機制對促進企業減排的推動作用。
三、對加快我國碳交易服務業發展的總體設想
(一)基本原則
發展碳交易服務業應圍繞建設生態文明主題,適應新形勢下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要求,將發展碳交易服務業作為新興服務業的重要內容,遵約以下具體原則:一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原則。以市場化為導向,建立碳排放交易機制,培育壯大碳排放交易市場,鼓勵開展基于市場機制的碳排放交易,促進碳交易服務業發展。二是強化激勵政策引導原則。通過制定完善激勵政策,支持建設碳排放交易平臺,完善碳交易配套制度,引導市場主體增強碳交易的內生動力,壯大碳交易服務業規模。三是加強制度標準規范原則。加快建立統一的碳交易制度、標準,加強碳交易服務業監管,強化行業自律,規范碳交易市場行為,促進碳交易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四是統籌國內國外資源原則。在充分用好國內政策和資源的基礎上,注重學習借鑒國外碳交易先進經驗,引進國外資金、技術和理念,逐步建立符合國際準則的碳交易市場體系。
(二)發展重點
1、建立交易平臺制定交易規則,具體包括設計產品、交易模式與流程,配額注冊登記、交易產品掛牌、信息披露、配額交易、交易結算、會員管理等方面的詳細制度。建立交易系統,具體包括撮合系統、信息系統、資金管理系統、數據傳輸系統和風險控制系統等的內容。通過配置充分滿足交易和災備要求的軟硬件設施,建設嚴密的交易和風險防控體系,最終實現交易系統與登記簿、資金第三方存管系統的對接,具備開發服務于政府碳減排目標和市場定價機制需求的交易產品的能力。2、建立登記注冊系統登記注冊系統是碳交易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碳配額的確權中心和管理中心。為碳交易配額的生成、分配、存放、交易和流轉提供載體,實現了配額的確權和固化,從權屬上保障了配額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企業通過查詢持有配額數量變化,管理自身碳排放,通過注銷配額完成碳排放履約。具體功能包括:賬戶管理、配額管理、減排量信息備份、企業排放數據管理、企業合規監管、配額確權、統計分析及信息等。3、建立核查驗證體系按照保守性、透明性、可比性、確定性和經濟性原則,依據政府批準的碳減排核算方法,建立真實客觀、能夠實現可監測、可報告、可核查的第三方核證支撐體系,同時為降低收集處理數據的成本,開發碳排放主體排放情況在線報告系統。4、培育交易主體通過規范交易行為,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培育碳交易參與主體,促進政府主管部門合理下達減排目標,推動交易經紀機構活躍規范交易,鼓勵金融機構和個人參與交易,確保排放權企業完成政府下達的減排目標。5、建立咨詢服務體系通過建立完善的咨詢服務體系,充分調動碳交易上下游產業鏈資源,包括市場交易咨詢顧問、減排項目咨詢顧問、核證核查培訓咨詢服務等,以完成減排目標為前提,在碳交易全產業鏈中,最大化利用市場手段實現資源分配。6、建立金融支撐體系搭建金融支撐服務平臺,鼓勵金融機構為碳交易市場提供流動性的同時,通過碳交易確定交易標的物權價值,積極探索形成低碳金融服務模式。
四、政策建議
(一)加強法規制度建設
加快推進應對氣候變化立法進程,為開展碳交易、發展碳交易服務業提供法律支撐。在總結碳交易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國家層面的碳交易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碳交易主體、程序和規則,構建標準統一的碳交易平臺。加快建設碳交易登記注冊系統,并加強與碳交易平臺的銜接。盡快企業溫室氣體核算方法和報告指南,為開展碳交易提供依據。探索形成有利于促進碳交易的價格調節機制,增強政府對碳交易市場的宏觀調控能力。
(二)建立財稅金融扶持政策中央財政設立碳交易服務業專項資金
支持碳交易所按照統一標準建設交易平臺,完善碳交易市場配套體系,提升碳交易服務能力。研究建立促進碳交易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扶持政策,對碳交易主體、交易平臺、經紀機構開展碳交易給予一定稅收優惠,降低各參與主體的核證和交易成本。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碳交易特點,開發碳金融產品,創新金融服務。積極引進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優惠貸款和贈款,加大對碳交易服務業的支持力度。
(三)完善統計核算標準,培育第三方核證機構
制訂完善碳減排、核證、交易等相關標準,引導碳交易規范有序開展。引導碳交易市場主體配備合理的能源計量器具,加強碳減排的計量統計。制定國家層面的第三方碳減排核證機構管理辦法,明確機構設立條件。建立第三方碳減排核證工作機制,完善相關程序,確保核證公平公正。
(四)加強宣傳培訓和交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
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開展碳交易、發展碳交易服務業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加強碳交易業務培訓。加強碳交易國際交流合作,學習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做法。
作者:李彥單位: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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