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率失常的診斷與治療詮釋
時間:2022-05-04 0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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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病理性胎兒心律失常發病率約1%~2%,嚴重時可導致胎兒循環失代償、水腫、心力衰竭,甚至死亡。胎兒超聲心動圖是最重要的檢查手段。新生兒心律失常病因為圍生期缺氧、低血糖癥、宮內病毒感染、先天性心臟病、電解質紊亂、新生兒甲狀腺功能亢進。加強圍生期保健,減少宮內缺氧,防止低血糖及電解質紊亂,避免孕期感染,可降低新生兒心律失常的發病率。
關鍵詞:心律失常;新生兒;治療
新生兒可發生任何心律失常。宮內窘迫、娩出窒息、早產與心律失常發生有關。胎兒心律失常往往伴先天性心臟病或胎兒心肌炎,出生后的心律失常以缺氧心肌損害為主,其次為電解質紊亂。因此,胎兒心律失常是臨床上比較常見的胎兒心臟異常之一,根據頻率和節律分3類:心動過速、心動過緩和心律不齊。具體指在常規產前檢查無宮縮時,胎心節律不規則或胎心頻率(持續15min)>180次/min或<100次/min(部分學者定義為<120次/min)。胎兒心率>180次/min稱胎兒心動過速,<100次/min稱胎兒心動過緩,胎兒心率在正常范圍內且最快心率與最慢心率之差超過25~30次/min稱胎兒心律不齊。二次宮縮間胎兒心率<100次/min或180次/min>或心律不齊,提示胎兒嚴重窒息。
43%的孕婦可出現一過性胎兒心律失常,其中僅2.4%具有臨床意義。胎兒心律失常90%左右為孤立性的房性或室性期前收縮,預后良好。持續或反復出現的心律失常多為病理性,發生率為1%~2%,可造成胎兒神經系統損害、心力衰竭、水腫甚至死亡。持續性胎兒心律失常約10%可合并先天性心臟病。早期診斷并根據臨床類型和嚴重程度予以及時處理,可降低圍生兒患病率和死亡率。
1診斷方法
早期診斷是爭取治療時機、根據疾病性質和類型制定治療方案的基礎。可靠的檢查手段還為觀察療效和發現不良反應提供了途徑。胎兒心律失常多于常規產前檢查聽診胎心時發現。排除胎兒窘迫及絨毛膜羊膜炎等誘因后,需進一步明確診斷并劃分臨床類型。胎兒超聲心動圖是目前診斷胎兒心律失常最重要的方法,最佳檢查時間是妊娠18~22周。
2治療方案
治療方案包括期待治療、產前藥物治療、宮內手術治療、出生后治療等。對有治療前景者提倡積極治療。出生后治療容易監測新生兒心電變化及血藥濃度,并可避免孕婦發生藥物不良反應。
若胎肺成熟,可終止妊娠,對新生兒進行治療;若胎齡小,應在嚴密監護下予藥物治療或其他干預,盡量延長孕周至足月或接近足月;若胎兒心功能明顯惡化,出現心力衰竭征象,必要時可提前終止妊娠。藥物治療首選無創途徑,即孕婦口服或靜脈給藥,經胎盤作用于胎兒。若胎兒水腫、藥物效果不佳,必要時可直接行宮內治療,即經胎兒肌肉、羊膜腔內、腹腔內、臍帶或胎兒心腔注射,但宮內治療圍生兒死亡率明顯升高。具體說來,針對新生兒具體情況應采取不同的治療方案。
2.1心動過速新生兒治療方法
①AF的一線治療藥物為索他洛爾,二線藥物為地高辛;
②SVT未合并水腫的一線藥物為地高辛,二線藥物為索他洛爾;
③SVT合并水腫者可首選氟卡尼,次選地高辛;或首選地高辛(靜脈給藥),次選胺碘酮。
2.2心動過緩新生兒治療方法
產前藥物治療主要針對未合并重大心臟結構異常,由自身免疫介導房室傳導阻滯患兒,目前治療方案尚存爭議。預防性孕婦血漿置換或免疫球蛋白治療風險較大,療效欠肯定,多不提倡應用。至于口服地塞米松或倍他米松的治療方法,目前缺乏統一方案,治療有效性存在爭議,且地塞米松是否可防止房室傳導阻滯的進展,迄今也不明確,但目前已有較多報道對該方案持肯定態度。
3結論
胎兒心律失常可通過連續胎兒心電監護及胎兒超聲心動圖診斷,治療需要結合孕周、胎兒及母體狀況等綜合考慮。年長兒及成人期發生的心律失常在新生兒期均可發生,但新生兒心律失常大多缺乏相應的臨床表現或臨床癥狀不典型,易漏診,因而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
在實際中,大多數新生兒心律失常無癥狀,不需治療。因此,對原發病的治療比對心律失常本身的處理更為重要。嚴重心律失常在治療病因的同時,可應用抗心律失常藥物。因此積極治療原發病,糾正糖、電解質紊亂,控制感染,是治療新生兒心律失常的關鍵。對有以上原發病的患兒,應注意心臟聽診,心電監護,以便及早發現新生兒心律失常。針對新生兒的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治療手段,治療目的在于預防和處理血流動力學失代償,預防胎兒水腫發生。治療藥物有地高辛、索他洛爾、氟卡尼、胺碘酮等。通過早期診斷和積極處理,大多數心律失常可復轉為竇性心律,圍生兒預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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