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tǒng)之“樂”的特征論文
時間:2022-07-19 0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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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傳統(tǒng)之“樂”認為,“樂”是“安而不憂”、“善美愉悅”與“自然順適”心理體驗;也是“生生不息”、“云淡風輕”、“率性而為”人生狀態(tài);還是過程的、信仰的、指向未來的幸福,甚至“幸福”本身就是理想與信仰。在傳統(tǒng)之“樂”這種理想與信仰包括兩個方面:“天人合一”與“各得其所”。通過分析,傳統(tǒng)之“樂”具有以下一些特征:包括四個方面即“靜底”、“善底”、“天底”、“和底”。
關(guān)鍵詞:傳統(tǒng)之“樂”;人生幸福
安仁者,天然自有之仁;而樂在其中者,天然自有之樂也。
暫且不論此“樂”因何而來,先看此“樂”以什么樣的形式,或在什么樣的形象進入到我們心中。這“樂”既不是突然到來,也不是猛然闖進,而是“天然自有”的,可謂“真樂天成”。似飄然而至,但又不夠確切,因為此“樂”乃我自有之,非從外來。同時,也說明并非由人在心中生一個“樂”來,而是本來就以某種形式潛在著,只是沒到一定時候不會顯現(xiàn)。
依曹端所說:已經(jīng)有一個“樂”存在于心中了,想要幸福就只要想法子把心中那個“樂”找出來就行了。曹端所說的這種“樂”真得存在嗎?
實際,這正是儒家之“樂”的一個重要特點:幸福往往不在于外在客觀物事,而在于內(nèi)心,只要養(yǎng)性就可以獲得真樂。這正是一種“樂”的一種即境界之樂,一種非物質(zhì)欲望之滿足式的幸福,也正是我們要談?wù)摰摹皹贰被蛐腋!?/p>
傳統(tǒng)之“樂”認為:幸福不僅是內(nèi)在的、主觀的、經(jīng)驗的心理感受,也是當下的、客觀的人生狀態(tài),還是過程的、信仰的、指向未來的追求,甚至“幸福”本身就可以成為理想與信仰。
一、“樂”與幸福是心理體驗
傳統(tǒng)理論認為,“樂”是心理體驗,是基于經(jīng)驗的、內(nèi)在的幸福,具體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安而不憂”、“善美愉悅”與“自然順適”。
“安而不憂”,揭示的是一種個體生存幸福或物質(zhì)幸福,以免除疾病、憂慮、死亡等不幸為特征,以身心安全與安寧、“父母俱存,兄弟無故”等為內(nèi)容。
孟子曰:“君子有三樂,而王天下不與存焉。父母俱存,兄弟無故,一樂也;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二樂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樂也。”(《孟子·盡心章句上》)
正如朱熹所說:“不憂非樂而何?”這也就點出了“樂”最基本的心理體驗“不憂”,沒有什么亙在心之事,沒有過不去的溝坎。
可見,“樂”最基本的心理體驗便是沒有憂愁,更不會有恐懼,換句話說就是一種安全感。這種安全感首先體現(xiàn)在生命與生活的安全,故說“父母俱在,兄弟無故,一樂也”。
“善美愉悅”,揭示的是一種人際幸福及自我實現(xiàn)與審美需要的幸福,是對個體生命、生存發(fā)展完滿即圣賢人格之追求并不斷地從中獲得滿足的精神愉悅。
古人言:“樂循理之謂君子”,若勉強,只是知循理,非是樂也。才到樂時,便是循理為樂,不循理為不樂,何苦而不循理,自不須勉強也。
也就是說,只要“循理”至無絲毫勉強的程度時,“樂”便自然生。“孔顏之樂”便是循理至“不須勉強”境界時,也就是“心”與“理”完全合一境界時,在精神上所產(chǎn)生的一種愉悅感。什么是“理”呢?程頤說:
孟子曰:“盡其心,知其性。”心即性也。在天為命,在人為性,論其所主為心,其實只一個道。
性無不善,而有不善者才也。性即理,理則自堯舜至于涂人,一也。
在程頤看來天命、物理和人性在本質(zhì)上都是相同的,都是“理”。而“循理”便是遵循天命、物理與無不善之性,概括地說,也就是遵循自然的規(guī)律與法則,社會的制度與規(guī)范。
“自然順適”,與前種“樂”的體驗都不同,前二者是“有我”、“小我”之樂,而“自然順適”是“無我之我”的心理體驗,是超越于個體自身的自由體驗,是一種“物際關(guān)系”的幸福。
一切醒轉(zhuǎn),更不去此等處計較尋覓,卻得本心渾淪,只不合分別,便自無間斷,真是坦然蕩蕩,而悠然順適也。
也就是說人與其余萬物、人欲與天理,原本就“不合分別”,因為人與萬物實際都是天地中同等之物,都是自然之物,同源于天地之化,所以萬物與人都應(yīng)該順著自己的天然本性而為。順著自己的天然本性而動,更不作任何別的“計較、尋覓”,內(nèi)心也就“坦然蕩蕩”、“悠然順適”,從而獲得一種自由、自在之樂。既然人與萬物原本“不合分別”,那么,人也就只有如其它萬物一樣順著自家的天然本性語默動靜才是真正的自由、自然與自在,也才是真正的樂。
二、“樂”與幸福是人生的狀態(tài)
“樂”也是人生狀態(tài),是當下的、客觀的幸福。“樂”的人生狀態(tài)包括以下三點:“生生不息”、“云淡風輕”、“率性而為”。
“生生不息”,不僅是心理體驗,不僅是生生不已的仁者情懷,還是一種生活態(tài)度與人生狀態(tài),也是當下的行為準則。雖然這也是創(chuàng)造性幸福,但又有所不同:創(chuàng)造性幸福仍然以自我為中心,而“生生不息”則是“平物我,合內(nèi)外”的、“超越物我之私”的幸福。
“生生不息”也就是萬物“順生遂性”的自由與和順的生命體驗。程顥說周敦頤有“吟風弄月以歸,有吾與點之意”,正因為周敦頤心中的“孔顏之樂”也是充滿生生之意的境界,是與天同一,萬物“順生遂性”的自由活潑之樂。也因此,所以周敦頤看到庭草交翠,綠滿窗前而不除,人問之則曰:“與自家意思一般”。單就周敦頤此意而言確實與邵雍“樂與萬物同其榮”有相通之處,所以后人對周敦頤在這一點上頗有微辭。但是不管如何,在周敦頤看來“孔顏之樂”確有超越道德的自由活潑之樂的一面,并且周敦頤的這一觀點直接對程顥“仁者與物同體”之樂思想產(chǎn)生了很大的影響。
“云淡風輕”,既是閑靜與無事的內(nèi)在體驗,也是一種人生狀態(tài)。只說內(nèi)心的靜與無事并不能說清“樂”。“樂”必須與外在行為聯(lián)系起來,“有事行無事”這才是真正的“樂”。
泰山為高矣,然泰山頂上已不屬泰山。雖堯舜之事,亦只是如太虛中一點浮云過目。
可見,在程顥看來,已有“真樂”、“至樂”之人,其心中是沒有任何“系累”的,其心境是完全“無事”、“優(yōu)悠”的。所以,即使是如堯舜一般的“事業(yè)”、“事功”,也終歸是“事”,都不可留于心,都只是“如一點浮云過目”。程顥認為:只要有顏子之德,則孟子之事功自然便有,故而亦無須以此為懷。并且程顥所說的“無事”是既指沒有累物之心,同時也指沒有忘物之心。不管是累物,還是忘物,都是“有事”,都不會是“真樂”,都是“以己合彼”,所以程顥說:“忘物與累物之弊等。”
“率性而為”,“樂”的心理體驗固然是自由、自然與順適,但并非所有的自由、順適都是“樂”,只有源于“率性而為”的自由、順適才是“樂”。為此,幸福不能不談人生狀態(tài)。
王守仁認為:“樂”原本就存在于人們的心中,是“心”自然原本的狀態(tài),“率性而為”即是“樂”。
他說:“‘樂’是心之本體,雖不同于七情之樂,而亦不外于七情之樂。”又說:“須是大哭一番了方樂,不哭便不樂矣。雖哭,此心安處,即是樂也,本體未嘗有動。”
其實,此“心”、“本體”都是人的本性而言,在王守仁看來,只要順此本性去做,就是“樂”;違背本性即是苦。所以當學生問遇到人生大變故而哀哭時,此心是否還樂,王守仁回答說:縱然是大哭,此哭直是出于內(nèi)心的,順乎本性,所以此哭仍然是“心”自然的表現(xiàn),此“心”的狀態(tài)還是原本的狀態(tài),故而還是“樂”。
三、“樂”與幸福也是理想與信仰
“樂”是理想與信仰,是過程的、信仰的、指向未來的幸福,甚至“幸福”本身就可以成為理想與信仰。它包括兩個方面:“天人合一”與“各得其所”。天人合一”在“樂”方面表現(xiàn)為“同天之樂”。“同天之樂”是個體之“我”對盡善盡美的最高追求。“天”是最完美、最自由、最理想的化身,雖然人永遠不可能成為“天”,但“天”卻能給人帶來安慰、公平、正義、自由等希望之光,所以說是一種信仰性的幸福。
“各得其所”,所表達的是對理想社會及完美世界的追求,“物得其所,事得其宜”,是對他人和他物的盡善盡美之追求。
亦即“同天之樂”是對個體的人的最高理想、最大幸福,但幸福并不僅是個體的,是與整個社會、整個自然密切相關(guān)的,“各得其所”所表現(xiàn)的便是整個社會、自然的理想與追求。
人欲盡處,天理流行,隨處充滿,無少欠闕,故其動靜之際,從容如此。而其言志,則又不過即其所居之位,樂其日用之常。初無舍己為人之意,而其胸次悠然,直與天地萬物上下同流、各得其所之妙,隱然自見于言外。
也就是說“孔顏之樂”是“人欲盡處,天理流行”,無一絲一毫人欲、純粹“天理”的境界,實際也就是與“天理”完全合為一體的境界。“純粹天理”境界又如何得“樂”呢?在朱熹看來,“天理”是毫無欠缺的,絕對至善的,所以當一個人心中純粹“天理”時,內(nèi)心也不會有任何欠缺與不足。無論在何時、何地,任何事情都可以做到恰到好處,當然都可以令人心滿而意足,“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地”,這樣的樂無疑也是天地之間最大的樂。朱熹用“隨處充滿,無少欠闕”、“從容”與“悠然”“與天地萬物同流、各得其所”來形容這種“至樂”。
所謂“同天”即要與整個自然規(guī)律及所有社會規(guī)范完全一致。人若能做到與自然規(guī)律完全一致,那么便自然能達到“先天而天勿違,后天而奉天時”。這樣人類不論是做什么都既可以符合自然萬物的天性,又符合人的需要,人類與自然便達到了真正的一體,人類從而由自然王國進入到自由王國。在這樣的自由王國之中,人類及萬物都可以充分地實現(xiàn)各自生命的本質(zhì),從而萬物之性都獲得最根本的滿足即實現(xiàn)“各得其所”。當人與社會規(guī)范完全一致時,既能讓自己心安理得,無憂無患,又能讓他人心情舒暢。
但是,就是完全認識這些規(guī)律與規(guī)范尚且不可能,更不用說踐行之。所以這種“樂”只能是理想的,然而“心向往之”也是不可或缺的,也同樣給人予幸福。
四、“樂”的特征與啟示
通過以上論述,我們可以看到,傳統(tǒng)之“樂”具有以下一些特征:包括四個方面即“靜底”、“善底”、“天底”、“和底”。
“樂”是“靜底”。激烈動蕩的、強烈的快樂往往被認為是帶來痛苦與不幸的情感與體驗。只有“靜底”才能保持德性、理性與身體健康。這也決定了“樂”乃是以理性為主,注重持續(xù)性的幸福。但并不是說“動”絕對不是“樂”,其實,“動”最終是要歸于“靜”,此之謂“靜底”;再說,“靜”是要通過“動”來表現(xiàn)。只有那種非“靜底”“動”才是真正的痛苦與不幸,即使能帶來“快樂”那也只是暫時的。
“樂”是“善底”。“樂”只“仁中”之樂,雖說“仁”是一個極廣的概念,但總是含有“道德”的成分,甚至就是道德。這有兩重含義:“道”即規(guī)律性,要獲得幸福就必須遵循一定的規(guī)律,大至自然萬物運行的規(guī)律,小至個體生活的規(guī)律;“德者得也”,也就是說“樂”者內(nèi)心必然真正有所“得”,有自己深切的體會。只有真“得”,方有自己真正的喜好,一個沒有任何興趣與愛好的人,是談不上幸福的。
“樂”是“天底”。“天”之所以能給人帶來如此大的幸福就在于傳統(tǒng)對“天”的宗教式信仰,從而“樂”也就具有宗教色彩。無論個體還是社會的理想最終的追求都是以完美(特別是道德人格完美)的“天”作為理想典范標準。同時,“天”又具有自在與自由的內(nèi)涵,所謂“天然”、“自然”、“天成”就是“天”的這種含義。也就是說真正的幸福是自自然然的,絕非做秀、虛偽之徒所能獲得的。
“樂”是“和底”。宋明理學中的“孔顏之樂”不僅重視身與心之間的“和”,人與人之間的“和”,還重視人與物,人與宇宙之間的“和”。“和”的程度與范圍也就決定了“樂”的程度與大小。身體“違和”,要生病;人際“違和”,難立足;人與自然“違和”,得災(zāi)殃。故古人常把“和”與“樂”聯(lián)成一詞即“和樂”。
此外,傳統(tǒng)“樂”論對人生幸福的還有一些啟示。如面對現(xiàn)實,認識到現(xiàn)實是具有缺憾的;應(yīng)該超越現(xiàn)實,用自己的智慧對創(chuàng)造幸福并學會享用自己的創(chuàng)造。
現(xiàn)實是有缺憾的,認識到這一點,才不至于停滯不前。一個真正安于現(xiàn)狀、不思進取的人,最終是不可能獲得幸福的。缺憾帶來的是希望、追求與信仰的幸福,是積極的、富有創(chuàng)造性的幸福。如果認為現(xiàn)實就是完美的,那就是往往是消費性的幸福,不是指向未來的、不是創(chuàng)造性的幸福。我們不否認消費性的幸福,但是,只有消費性的幸福是無法維續(xù)的,是沒有持續(xù)性的,因為消費性的幸福是建立在創(chuàng)造性的幸福基礎(chǔ)之上的。
幸福不僅要認識到現(xiàn)實的缺憾,更要能超越這些缺點、彌補這些遺憾,從而獲得幸福。其次,幸福不僅僅在追求之中,幸福也存在于當下的受用之中。用智慧追求來的幸福要學會享用它,要知道如何讓它實現(xiàn)最大化。
參考文獻:
[1]曹端:《曹月川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51~52頁。
[2][3][5][6]程顥、程頤:《二程集》,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186、204、61、130頁。
[7][8]王守仁:《王陽明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70、112頁。
[9]朱熹:《論語集注》,齊魯書社1991年版,第11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