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教育治理困境與出路
時間:2022-12-18 10: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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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多年來,衡水中學以打造高考神話、高“北清率”而成為一所超級中學,形成了一種廣受追捧的“衡中模式”。但認真分析就會發現,這種辦學模式公辦與民辦不分,以民辦學校名義聚攏教育資源,對正常的區域教育生態造成了不利影響。其折射出的基礎教育治理困境是,在不合理的教育政績觀下,地方政府以產業化方式辦學,以及教育管理體制局限與公眾監督缺失,導致教育治理機制不健全。為此,應強化教育職責履行的約束與問責,敦促地方政府依法治教,規范民辦學校招生自主權的行使,并加大教育信息公開,推動基礎教育治理的公眾監督和參與。
關鍵詞:衡中模式;超級中學;依法治教;基礎教育治理
2017年4月,依托于衡水中學創辦的民辦學校衡水第一中學在浙江嘉興平湖市開辦分校。據新聞報道,這是全國范圍內的第18家“衡中系”分校。“衡中模式”再一次進入輿論漩渦。5月5日,教育公益機構21世紀教育研究院向教育部“舉報”衡水中學等超級中學違規辦學,教育部要求河北省教育廳進行專項檢查。6月1日,河北省教育廳印發《關于對河北衡水中學、衡水第一中學辦學行為進行整改的通知》(冀教基〔2017〕17號),指出衡水中學、衡水第一中學(簡稱“衡水一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規范甚至違規辦學招生的情況,并提出了若干項整改要求。隨后,石家莊、承德、廊坊等多地教育部門發文,限制衡水一中在當地招生。長期以來,“衡中模式”備受爭議,支持與反對的聲音都很強烈。本文擬對“衡中模式”進行深入剖析,揭示其辦學的核心問題癥結和折射出的基礎教育治理困境,并探討破解對策。
一、“衡中模式”辦學的核心問題
多年來,“衡中系”學校以出產高考狀元以及眾多學生考上北大清華而名聲在外,形成了擅于打造高考神話的“衡中模式”,成為一些媒體和學生家長追捧的對象。但從教育規律來看,“衡中模式”的出現與擴張,存在著不合理、不正當之處,其辦學的核心問題涉及兩個方面。1.公辦與民辦不分,以民辦學校名義實現教育資源集中自20世紀90年代末開始,教育辦學體制改革逐步實施,國家鼓勵擴大優質教育資源,“名校辦民校”成為普遍的浪潮。尤其2002年《民辦教育促進法》的頒布,為民辦教育的發展提供了較好的法律與政策環境。衡水中學成立于1951年,是河北省首批示范性高中,但成績并未特別突出,僅僅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的一所普通高中。衡水中學成為中學“名校”的過程,與其開辦民辦學校是密不可分的。1999年,依托于衡水中學的公辦民助高中滏陽中學成立,學校的教學進度、管理考核等均與衡水中學一致。2013年2月,河北泰華錦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出資,與衡水中學共同成立了民辦性質的衡水一中,其官網介紹,“管理、師資、招生、教育、教學均以衡水中學為依托”。“名校辦民校”并未超出教育法律法規與政策的相關規定,但從20世紀90年代末伊始,“名校辦民校”就存在著公辦與民辦不分、“一校兩制”的問題,實質上是公辦學校以民辦的名義辦“校中校”,是一種打著法律與政策幌子而成立的“假民辦”。法律法規與政策對這種辦學行為是堅決禁止的。根據2004年實施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應具獨立法人、獨立辦學、獨立財務、獨立招生、獨立發證“五獨立”。2016年5月12日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2016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中要求:“逐步規范公辦教師到民辦學校任教行為。堅決糾正公辦學校變相以民辦學校名義收費、‘校中校’等違規行為,防止公辦學校優質辦學資源異化和流失。”[1]多年來,衡水中學與其相關的民辦學校在公辦與民辦的關系分界上“曖昧不清”。衡水中學與衡水一中的高考喜報共同在衡水中學官網上公布,衡水一中被當地人很自然地稱作是“衡水中學南校區”,而成立更早的滏陽中學被稱作“衡水中學東校區”。今年6月1日河北省教育廳印發的整改通知,對衡水中學提出3項整改要求:衡水中學法人代表不得代行衡水第一中學法人代表權力;衡水中學在編教師派往民辦學校任教應由衡水市教育局批準,并不得影響河北衡水中學教學活動;去除河北衡水中學官網中涉及衡水第一中學相關信息,在涉及對外宣傳內容上不得發生河北衡水中學與衡水第一中學同時出現的情形[2]。這揭示了“衡中模式”違規辦學的事實真相,包括衡水中學法人代表把持衡水一中權力、公辦教師派往衡水一中任教、兩校“捆綁宣傳”等問題。6月16日,河北泰華錦業房地產公司了“衡水第一中學董事會聲明”,宣稱2014年9月19日,民辦衡水第一中學公章被衡水中學某校長取走;從那時至今,衡水第一中學董事會從未授權個人和團體合作成立分校等事宜;衡水第一中學財務賬戶和投資方也未收到任何一家學校的贊助金和加盟費[3]。這更佐證了衡水中學與衡水一中的“曖昧關系”:二者一校兩名,內部互通。尤其近3年來全國開辦了18家“衡水系”中學,有不少是以衡水一中的名義開辦的,其投資方卻聲稱未收到任何加盟費,那么這些費用去了哪里?令人浮想。既占用公辦教育資源,又享受民辦教育便利,以民辦學校的名義實現教育資源集中,這是“衡中模式”壯大擴張的重要訣竅。2.打造“超級中學”,對正常的區域教育生態造成不利影響所謂“超級中學”,是指學生規模巨大、學校設立在地級市或省會城市、壟斷了當地的優秀生源和師源、考取北大清華的學生占據省內較大比例的學校[4]。超級中學是教育資源高度集中的產物,往往規模龐大,是重點學校的升級版。目前,衡水中學(含衡水一中)的在校生12000多名,河北省內優秀的生源和師資不斷被聚集而來,近年來河北高考狀元、北大清華錄取的學生也大多出自該校,是一所很典型的超級中學。學校嚴格管控學生的作息、吃飯、跑操和學習時間,實行精細化甚至是半軍事化的教育教學管理。但“衡中模式”更值得被非議之處在于,通過表面合法正當的手段,將全省各個地區的優質生源集中起來,憑借高強度、激烈的應試教育訓練,屢屢在高考競爭中拔得頭籌,這是它作為超級中學崛起的重要路徑。“衡中模式”的支持者往往號稱,作為經濟欠發達地區的一所高中,衡水中學取得了耀眼的高考成績,這為農村學生、寒門子弟升學和改變命運提供了通道。但真相并非如此。有研究者對國內頂尖學府K大學2005年至2009年連續5年的學生數據進行分析,發現超級中學平均占有本省K大錄取計劃的14.4%(有的占比更高),但來自超級中學的學生中,農村戶籍比例遠低于一般中學,只有一般中學的八分之一[5]。另有研究顯示,“超級中學”憑借對優質教育資源的壟斷,催生了擇校現象和多種隱性的入學方式,如憑借關系入學、交納高額擇校費等,這放大了學生的先天背景差異,更容易把農村學生擋在門外[6]。這表明,壟斷一流大學入學機會的超級中學,并沒有擴大寒門子弟的入學機會,而是讓農村學生升學流動的通道變得更窄,加劇了城鄉之間的教育不公。作為超級中學,“衡中模式”的一家獨大對衡水市乃至河北省的區域教育生態造成了不利影響,阻礙了基礎教育的優質均衡發展。原因在于,超級中學這種“巨無霸”利用教育壟斷地位,對基層的優秀教師、高分學生層層掐尖,使區域教育“水土流失”、根基動搖,讓許多曾經很有競爭力的縣級高中難以為繼[7]。衡水中學通過與衡水一中的混同辦學與招生,吸納了河北各個地市的優質生源,致使邢臺、保定等地市的生源流失嚴重,優秀教師也紛紛被“重金買走”,大大影響了當地高中的教育質量和辦學積極性。這種吸納優質生源的“掐尖”行為,主要是通過衡水一中違規招生、提前招生的方式來實現,成功規避了政策法規對公辦學校招生的時間、區域與名額限制。2017年7月份以來,承德、廊坊等多地發文限制衡水一中招生。2017年7月5日承德市教育局的《關于衡水第一中學等民辦學校在我市違規招生從“衡中模式”看基礎教育治理的困境與出路的處理公告》顯示,衡水一中假借公辦學校名譽進行招生宣傳,擅自提前違規招生。廊坊市的相關公告也指出,衡水一中在廊坊招生計劃“極不嚴肅、隨意更改”;衡水一些民辦高中存在中考之前違規提前招生、公立私立學校混合招生,以及采取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等問題[8]。可見,“衡中模式”通過違規、提前招生實現跨地區的大規模招生,不斷集中和壟斷優質教育資源。其持續打造高考神話的秘訣,也在于從河北各地聚攏最優質的生源。正是大量的優秀生源成就了“衡中模式”,而非相反。此外,“衡中模式”打造的超級中學,目前已不滿足于對高中教育的壟斷,它要建立一個體量更為龐大的超級中學航母。2017年6月,“衡水中學實驗學校”成立,這是一所由衡水中學托管的民辦寄宿制初中,由衡水成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投資興建。據其2017年招生簡章宣傳:“學校將全面享受衡水中學各種辦學資源。學校優秀畢業生,可進入衡水中學或衡水一中,精準對接衡水中學或衡水一中奧賽等特色培養項目繼續學習,實現初高中一體化培養。”[9]可以看到,該校招生宣傳中特別突出了與衡水中學、衡水一中密不可分的聯系,這明顯違背了民辦學校獨立辦學與招生的政策法律規定。該校初次招生計劃為7年級600人,8年級、9年級各360人。將三個年級的學生一次性招齊,勢必要從其他初中學校挖走大量生源,這是對民辦學校招生自主權的濫用。另外,自20世紀90年代末以來,初高中相分離曾一度是國家教育政策的明確要求,但一些初高中分而再合或名分實合,致使初高中分離的政策大打折扣。其背后原因在于高中學校保障自身優秀生源供給的考量。保留初中部是為了保證自己在小升初和中考中優先錄取優秀學生的地位與特權[10]。同樣,衡水中學實驗學校成立的重要用意恐怕在于借民辦學校招生自主權的便利,從初中階段就招攬河北的優質生源,鞏固“衡中模式”屹立不倒。這是“衡中模式”超級中學版圖擴張的又一行動,“衡中系”學校更為直接地延伸到了義務教育階段,對區域教育生態可能造成更為復雜的不利影響。
二、“衡中模式”折射出的基礎教育治理困境
“衡中模式”的擴張過程,存在著對教育規律的違背,以及對教育法律法規與政策規范的規避,不是一種正常的、合理的教育生長模式,也絕非是一些人所認為的為農村學生提供了有利的升學渠道、擴大了教育公平。可以說,“衡中模式”的形成與擴張,折射出了基礎教育治理的突出困境,概言之,涉及兩個方面。1.不合理的教育政績觀,驅使地方政府以產業化方式辦學教育產業化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一度興盛的一股浪潮,對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產生了較大的不良影響。20世紀90年代,我國的市場化改革加速推進,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指引下,經濟話語和經濟規則統領了各行各業的發展。“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不證自明地成為包括教育領域在內的各個領域的通行準則[11]。這引起了教育市場化的泛濫,并走向了教育產業化的誤區。教育產業化的問題在于,“教育與其他產業和部門間的經濟聯系,在市場經濟下是否應通過市場交換方式實現。或者說,教育的投入是否應通過市場銷售它的產出而獲得”[12]。在市場化改革背景下,教育事業發展引入市場機制,彌補公辦教育資源不足,激發公辦教育活力,是正當合理的發展方向。但在我國實踐中,教育市場化是在壟斷教育資源的情況下,限制民辦教育,通過公立學校的商業化,用“假民辦”來發展教育產業,把政府舉辦教育的責任推向市場[13]。乃至于,教育被一些地方政府當作了賺錢的生意。通過收取高額學費、擇校費和借讀費等實現經營創收,獲取巨額的經濟利益和打造教育政績,而教育本身的性質與功能被異化。21世紀以來,隨著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的增加和教育管理法治化的增強,教育產業化導向被國家政策法規和官方口徑所明令禁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然而,在經濟主義、功利主義發展觀之下,教育產業化的導向并未被完全禁絕,而且隨著近年來資本對教育的侵蝕加劇,教育產業化的勢頭復又增強。縱觀“衡中模式”壯大的整個歷程,從1999年滏陽中學的成立到2014年衡水一中成立,教育產業化的路線一直若隱若現。衡水一中在河北省內多地提前招生、違規招生,聚攏了優質生源的同時,還以民辦學校的身份合法地收取高昂學費。衡水中學和衡水一中“公辦民辦不分”,實際上“一校兩名”,這在衡水當地及河北省內基本是公開的秘密,但河北省和衡水市教育部門卻一直未堅決查處。正是由于地方政府、地方教育部門對違規辦學的縱容,才讓“衡中模式”不但在河北根深葉茂,還走出河北向全國其他省市擴張。作為一種重要的公共政策,教育政策是教育權利分配和教育利益關系調整的具體體現,政策制定者與執行者的價值觀念貫穿其中。地方政府、地方教育部門對“衡中模式”的默許,體現了其教育產業化思維與功利主義發展觀。事實上,衡水的民辦教育相當活躍,發展規模也較龐大。目前民辦高中有22所,占全市35所普通高中的63%。然而,衡水市內民辦與公辦高中“一對一”的現象較為突出,不少民辦高中都是依托公辦高中而成立的。這些學校盡管在形式上實現了公辦與民辦分開,但民辦學校往往與作為“母體”的公辦學校有著密切的瓜葛。這些并非完全獨立的民辦高中,成為公辦高中“母體”到其他地市吸納優質生源和收取高昂學費的合法“觸角”。衡水全部的民辦高中在河北全省招生計劃為3萬余人,除了一般對尖子生減免學費并給以獎勵外,對其他學生則要收取幾千至數萬元的費用,這是一筆數額巨大的收入。集中全省各地優秀生源而創造的狀元傳奇與高考神話,則成為當地政府的重大教育政績和閃亮耀眼的城市名片。衡水市委、市政府曾多次發公函表彰衡水中學所取得的高考成就。此外,外地學生家長來衡水購房就學和租房陪讀,提升了衡水房地產市場的活躍程度,有利于帶動GDP的增長。衡水一中、衡中實驗學校的投資方均為房地產公司,衡水一中等學校附近的“學區房”被熱炒。衡水濱湖新區年鑒中直言不諱地描述了衡水一中落成后的經濟價值,并將其稱為“衡中南校區”。“總投資10億元的衡中南校區項目投入使用,入駐師生近萬人,聚集了人氣,拉動了新區經濟。”[14]足見,在教育產業化思維與不合理的教育政績觀下,某些地方政府呈現出了一種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公司化”特征,把教育當作打造政績、帶動經濟發展的直接手段,教育的基本公共服務屬性被弱化,教育發展的規律和育人使命也被淡忘。2.教育管理體制局限與公眾監督缺失,導致教育治理機制不健全多年來,針對“衡中模式”擴張過程中較明顯的違規辦學問題,衡水市、河北省教育部門,都未對其進行嚴厲的責罰與糾正。在種種原因之外,教育管理體制局限、公眾監督缺失所導致的教育治理機制欠完善,也是助推“衡中模式”壯大的重要因素。基礎教育的管理體制局限,首先體現在地方教育部門的教育決策與治理權限被同一級地方政府所掌控。自1985年以來,我國基礎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基本趨勢是權責下放。從20世紀八九十年代的“分級辦學、分級管理”到2001年以來的“以縣為主”,逐步把基礎教育管理與發展的權責交給地方。這與我國各級政府分級而治的行政體系相一致,基礎教育相應實行了一種“屬地管理”的模式。一般而言,中小學校歸縣(區)級教育部門管理,少數位于地級市市區的示范性高中,歸地級市教育部門管理。在此管理模式下,除了中央、省級財政對貧困縣教育的轉移支付之外,基礎教育的中小學校主要由縣級、地市級政府支出建設經費,發放教師工資,由縣級、地市級教育部門管理。但在現行的行政體制下,地方教育部門官員的任命權力歸屬于同一級的地方政府和人大,這致使基礎教育決策與治理的權力實際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而并非由教育部門自主行使。一方面,由同級的地方政府統轄行政區劃內包括教育事業在內的各項事業發展,符合我國行政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基本規定,也符合地方政府事權范圍的應有設定。但同時,這種局面也導致地方政府基本把持了地方教育決策,教育規律是否被尊重、基礎教育發展的好壞,往往取決于地方政府負責人的教育情懷與熱情,取決于是否將教育事業發展與經濟增長、城鎮化等目標捆綁在一起。這就給國家教育決策落地、依法辦學的順利實施,帶來了很大的不確定風險。基礎教育的管理體制局限,還體現在長期以來并未將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狀況,真正納入到地方官員的考核、獎懲依據之中,致使國務院、教育部頒發的基礎教育政策的貫徹落實大打折扣,尤其教育部難以對地方政府的教育政策執行形成有效的評判與約束。事實上,由于教育投資回報的長期性,教育部門在國家體系結構中往往被視為消耗性而非產出性部門,因而缺乏足夠的話語權,處于較為弱勢的地位。在GDP政績觀導向下,地方政府容易產生一種經濟理性,對國家教育政策選擇性執行,放縱那些違反政策法律規定卻能創造教育政績、拉動經濟增長的辦學行為。打造超級中學的“衡中模式”即有此問題。然而,教育部門對于地方政府縱容違規辦學的行為卻應對乏力。面對“衡中模式”違規辦學,教育部對河北省政府、衡水市政府的教育治理缺乏有力度的評判與約束,河北省教育廳對衡水市政府的教育治理同樣缺乏有力的約束。同時,自上而下的各級教育部門之間并不是一種垂直管理的關系。某一級教育部門主要對同級的政府、人大負責,而基本不對上一級教育部門負責,使得教育政策的貫徹落實缺乏有效的壓力約束。這種約束與問責機制的疏漏,是導致地方政府、地方教育部門未嚴格依法治教的重要原因。此外,則是教育治理過程中公眾監督的缺失。從“教育管理”走向“教育治理”,是教育現代化的突出特征之一,體現了政府執政理念、教育履責方式的轉向。教育管理強調教育行政部門對教育權力的行使,是一種單一主體的行為;教育治理則強調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和利益群體等對教育公共事務的共同參與,具有主體的多元性。其中,合理的公眾監督是教育治理必不可少的一環。為確保公眾監督的有效性,及時和足夠的教育信息公開是非常必要的。但在當前的基礎教育治理中,教育文件、統計數據等基本教育信息的公布公開做得遠遠不夠。例如,衡水中學、衡水一中公開得最多的是每年考上北大和清華的學生喜報,但我們對衡水一中的收費標準、招生來源等卻一無所知,尤其是衡水當地流傳著對民辦高中多從外地招生致使本地學生難上高中的不滿怨言。因此,公布其招生的本地與外地生構成比例頗為必要,而且在信息化時代,教育信息公開應當毫無疑問通過網絡渠道最大范圍地,而不能只在教育局、學校門口張貼通告,就宣稱已經公開了。正是由于信息公開的嚴重不足,使得公眾難以對基礎教育治理過程進行深入的監督與參與,以至于“衡中模式”擴張至今,普通公眾一直被盲目裹挾其中,卻無法對其施加主動的影響。
三、“衡中模式”的破解與基礎教育治理困境的出路
為實現教育治理的法治化與現代化,需針對“衡中模式”核心的問題和癥結采取有效舉措,破解“衡中模式”下的基礎教育治理困境。這些舉措包括:1.地方政府摒棄功利主義價值觀,履行教育均衡與公平發展責任我國現行教育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對于普通高中辦學合理規模(普通高中在校生原則上不超過3000人)、禁止公辦與民辦學校違規招生等有著明確的規定,打造超級中學違背了政策與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然而,全國范圍內類似“衡中模式”打造超級中學的現象并不少見。根源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固守功利主義價值觀和不合理的教育政績觀,選擇性地執行國家教育政策,默許、縱容一些學校的違規辦學行為。地方政府應堅決摒棄功利主義價值觀和教育產業化思維,尊重教育發展的客觀規律,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與政策要求,履行教育均衡與公平發展的責任,遏制和妥善處理一家獨大的超級中學問題,推動基礎教育治理的規范化和有序化。2.強化教育職責履行的問責機制,促進依法治教的實現破解“衡中模式”一類的辦學現象,一方面要呼吁地方政府秉持正確的價值導向,積極主動地依法治教;另一方面又不能全寄托于此,還應當從制度層面強化問責機制,加強對地方政府、地方教育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約束與問責。首先,要把地方各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狀況,真正納入到地方官員的考核與獎懲依據中,形成敦促地方政府依法治教的有效壓力。2017年5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辦法》,指出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每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對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15]。可以看到,國家已經有意識地強化了對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考核評價,但還主要限于針對省級政府,接下來還有必要擴大此項評價的覆蓋面,將地市級、縣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狀況,也由國家相關部門進行定期抽檢考核,類似于環保部對各地的“環保督查”那樣,形成督促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高壓態勢。其次,還應當一定程度上強化自上而下的各級教育部門間的垂直管理,尤其應當加強教育部對地方各級教育部門的垂直約束,強化教育權力在國家科層制行政體系中的縱向運轉,形成抗衡地方政府行政統轄權力的必要砝碼,推動國家教育政策在地方的有效貫徹落實。3.規范民辦學校招生自主權的行使,避免被不法利用為促進民辦教育的發展壯大,我國在《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了民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招生自主權是其中的重要方面。但是,現行法律法規對于民辦學校自主權的規定,存在著一定的模糊和籠統之處。如2004年頒發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27條第一款規定:“民辦學校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同等的招生權,可以自主確定招生的范圍、標準和方式。”在賦予民辦學校較大招生自主權的同時卻并未明確一些細節問題,如新開辦的民辦學校能否在初次招生時一次性招齊各個年級學生?由是出現了衡水中學實驗學校簡章宣傳中一次招齊3個年級的狀況,這種招生方式勢必要從其他學校的在讀生中大量吸納生源,對相關學校的正常教育秩序造成不利影響。毋庸置疑,民辦學校招生自主權的行使,不應沖擊平穩的教育秩序和損害教育公共利益。2016年11月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已于今年9月1日起實施,相應地新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也需要出臺,在其中應當進一步明確民辦學校招生自主權的合理限度,而不能任其演化為一種招生特權。此外,幾年來衡水一中在河北各地大量吸納優秀生源,早已引起了各地市的注意和不滿,但直至今年6月河北省教育廳對衡水中學、衡水一中發出整改要求,承德、石家莊、廊坊等多個地市才對這種違規招生行為進行明確抵制。個中原因,恐怕在于對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民辦學校招生自主權的誤解與忌憚。《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27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外地的民辦學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實行地區封鎖,不得濫收費用。”這一規定的確強調了政府教育部門對民辦學校招生自主權的保障,但民辦學校違規招生的行為已超出此條款的保護范圍,因而應當旗幟鮮明地予以抵制和懲處,這是依法治教的題中之義,而不必心存忌憚,等到上級教育部門亮明態度后才有所響應和作為。4.加大教育信息公開,推動基礎教育治理的公眾監督和參與現代意義上的教育治理,絕不再是政府、教育部門獨斷專行的事情,而應是由政府部門主導、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和監督,從而實現教育公共事務治理的民主化、科學化。根治“衡中模式”此類辦學現象,須加大教育信息公開的力度,借助于便捷的信息化手段,將教育政策文件、學校招生狀況等及時充分地公開,保障公眾的教育知情權,推動基礎教育治理的公眾監督和參與,努力做到“陽光下沒有罪惡”。同時,這也有助于增進公眾對教育政策舉措的理解與感知,讓廣大公眾深切體會到教育改革的政府努力,為國家與政府不斷贏得政聲民心。
作者:王帥 單位: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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