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治視角分析如何預防和減少學生體育傷害事故產生論文
時間:2022-10-26 0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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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學生傷害事故防范法治
論文摘要:本文通過分析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繃發的根本原因:一是無法可依,二是公眾教育法治觀念的淡薄,從法治的視角探討了知何有效的預防和減少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
1.問題的提出
近年來,學校體育傷害事故時有發生,侵害了學生的生命健康權,擾亂了學校正常的教學管理。因此,對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目前我國理論界對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事故發生后,如何恰當處理的問題上。這些研究固然有助于事故的合理解決。但是,在殘酷的事實面前,無論責任由誰承擔,對于給學生、學校造成的負面影響,都是于事無補的。所以,對于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研究,一定要把立足點放在事故的防范上,在研究如何處理的同時,更要注重研究如何預防,以期盡可能地減少此類事故的發生。
2關于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發生原因的實質分析
2.1國內理論界對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發生原因的研究現狀
要研究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防范,就離不開尋求此類事故發生的原因。關于發生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原因,國內理論界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了分析。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因學校的體育場地、設施、器械等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而導致的學生傷害事故。第二,由于體育教師的過失而造成的傷害事故。如教師責任心不強,上課過程中放羊式教學以及擅離職守。第三,因學生自身原因而導致的傷害事故。如學生不遵守紀律、不按動作規范要求練習等。第四,因學校的有關制度、措施不健全而導致的傷害事故。第五,意外事故。
現在對于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發生原因的分析是比較全面的,對預防此類事故的發生有一定的指導意義。但僅僅停留在簡,單的現象的羅列上,沒有從更深層次上尋找事故產生的根本原因。要從源頭上、根本上有效地預防事故的發生,就必須透過紛繁復雜的現象,認識事物的本質,發現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
2.2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發生原因
首先,學校體育傷害事故頻發,從根本上是因為無法可依。目前我國還沒有針對學校體育傷害事故進行單獨立法,從目前體育教學中可以作為規范的法律法規來看,可引以為據的僅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但是,作為一個部門規章,《辦法》律層級低、效力不夠。其他相關法律又存在以下幾個問題:第一,現有的許多教育法律法規沒有明確具體的罰則。相當多的條文只注重行為模式而忽視法律后果,即法律只是規定了應該怎么做,而沒有說如果不這樣做,又會怎樣。由于沒有具體的罰則,缺乏強制性規定,難免會使有些行為模式的規定形同虛設,根本無法執行與落實,造成實踐中的有法不依,從而有損于法律的權威性。第二,在學校職責問題上,存在嚴重的法律規定泛化的現象,使學校在組織體育教育教學活動中,難以明確自.身的職責,不能明確保護學生安全的責任范圍,從而缺乏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第三,教育領域存在大量法律調整的真空地帶。有關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法律就沒有明確制定。無法可依,使得學校體育的教育和管理應有的法律依據。
其次,學校體育傷害事故頻發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我國學校體育的法制意識淡薄。其原因主要在于:第一,我國對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相關法律知識的普及力度不夠,范圍不廣。根據對某一中型城市的某區中小學500多名教師的調查顯示,90%以上的接受調查的教師知道有《體育法》、《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但卻僅有20%的教師讀過。而對于教育部門的《學生傷害處理辦法》則僅有不到40%的教師知道有這個部門規章,至于其內容知之甚少。可見教師普遍缺乏法律知識的學習,法制思想淡薄。因此,出現了政府機關、教育機構和學生等對各自職責認識模糊的現象。事實上造成了學校體育教育管理上的空檔,為體育傷害事故的發生埋下了隱患。第二,由于我國的教育法律法規存在的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盡管我國制定了多部法律,但在實踐中卻有法不依,違法不究。比如,我國相關的法律明文規定,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配置體育設施和器材,然而由于體育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而導致學校體育傷害事故仍頻繁發生。由于法律的不執行或執行的“彈性”多于“剛性”,導致人們認為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是“軟法”,不解決實際問題。
3關于學校體育傷害事故防范的法治化思考
要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發生,還是要依靠法治。以法律特有的強制性來規范學校體育的管理,即實現學校體育教育的法治化。
首先,開展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專項立法是預防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前提。開展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立法,首先要把立法的著眼點放在對事故的預防上,要對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防范作出明確、詳細的規定,要按照權利、義務一致的原則,合理界定學校、教職員工、監護人、學生及其它各職能部門應當承擔的職責。只有學校、教師和學生各方的行為規范了、責任明確了,才能對自己的責、權、利有充分的認識。其次,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立法還需要對學校與學生的法律關系進行明確定位,規范學校在實施學校體育教育管理各個環節中的行為,明確學校在體育教育管理中對學生應負的責任。只有學校職責明確了,才可以更好地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再次,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立法還要明確法律后果和責任追究,強化法律的強制性,從源頭上保證法律的實施效力。通過制定完善的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法律法規,在法律的框架內規范學校、教師和學牛的行為,盡可能的減少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發生。公務員之家
其次,增強人們的體育法治觀念是防范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關鍵。“法律能見成效,全靠民眾的服從”,一個國家要實現法治化,就必須有社會公眾對法律的認可和接受。要培養人們對體育法律法規的認可和接受,一方面需要大力宣傳有關學校體育的法律法規,加強對學校領導、教師、學生的法律知識教育。讓社會公眾普遍學習、研究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全民的法律知識水平,這有助于教育機構、學校、教師及學生分清各自在學校體育教育中的權利、義務和職責范圍;另一方面更需要在體制層面上,構造出有利于形成人們對體育法律法規認同的良好體制。從我國的現實情況來看,學校或行政機關的執法存在著隨意性或任意性的狀況,對一些觸犯學校體育法規的行為不給予及時、嚴格的追究。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和違法追究不力現象的發生,導致了人們對相關體育法律法規的權威性的懷疑。因此,要培養社會公眾對相關法律的認可和接受,關鍵是要完善學校體育的執法制度,加大執法的力度,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真正樹立體育法律法規在學校體育教育教學活動中的權威性,使人們認為自己的工作離不開它,時刻需要它的規范和約束。這樣一來,學校體育的教育管理工作就會走上法治化軌道,從而有助于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有效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