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孝道存在的合理性剖析

時間:2022-02-12 0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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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孝道存在的合理性剖析

摘要:中國傳統孝道形成了“尊老”、“敬老”的社會倫理道德,確定了對老年人的撫養義務,將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奠基于孝道規范。中國傳統孝道作為倫理道德準則和行為規范,在中國傳統養老中起到了保障、凝聚、調控和穩定社會的作用。今天,我國提前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但由于我國的國情和社會經濟結構及踐行孝道的社會現實基礎等原因,傳統孝道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關鍵詞:傳統孝道養老思想作用合理性

一、中國古代孝道思想就有許多安老、養老、敬老的思想和實施方法。

《尚書·酒誥》中記載:“肇牽牛車遠服賈,用孝養厥父母。”孔子提出:“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孟子提倡:“天下有善養老,則仁人以為已歸矣。”人們用“孝”來調節家庭關系,使敬老、尊老、養老的倫理觀念扎根于家庭,風行于社會,成為人們必須遵循的道德準則和行為規范。

第一,“尊老敬長”的社會倫理道德精神。傳統孝道中,“尊老”、“敬老”的社會倫理道德體現在稱謂、禮儀和史制等各個方面。如在稱謂上,稱長者“父老”、“父兄”;在禮儀上,古代敬老,行有行禮,坐有坐禮。在養老制度方面,“選其耆有高德者”充任鄉里公共事務的管理者;或國家政府設立“父老”官。在西周時期,統治階級就認識到了“親親”和“敬長”(奉養父母、尊敬長輩)的重要性,認為要治理天下,保持社會穩定,就必須向百姓提倡“孝行”。孔子把家庭范圍內的“孝悌”思想推及到社會上,用以處理社會人際之間長幼關系。孟子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的思想。《孝經》指出:“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禮記》對孝推祟很高:“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橫于四海,施諸后世而無朝文”。這就視尊老敬老為天地間最大的行為準則。隨著歷史的發展這一思想逐漸形成“尊老愛幼”的社會道德準則,成為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即使在老齡化社會的今天,仍然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第二,物質供養與精神贍養的統一。對父母的衣食物質等方面的供養和精神上的親近、尊敬是人類社會共同的道德準則,是對不同階級和不同制度的社會者適用的“起碼”的道德底限,也是“孝”本身所蘊含的。孝首先是奉養,奉養是孝的基礎,是孝最起碼的表現,沒有一定的奉養就談不上孝。孟子在談到世俗之孝時曾說:“世俗所謂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博奕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從耳目之欲,以危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離婁下》)這里所列五項中直接提以奉養父母者即有三項。奉養是孝的第一要義,但并不是說只要奉養就是孝。《孝經·紀孝行章第十》:“子曰:‘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至其敬,病則至其憂,養則至其樂,喪則至其哀,祭則至其嚴,五者備矣,然后能事親”;普通百姓盡孝道,應當“謹身節用,以養父母”;而不能只注重物質,不注重精神,如果沒有愛的精神,“雖日用三牲,尤為不孝也”。孔子倡導敬親之孝,他說:“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于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論語·為政》)因此,孔子認為奉養是最低的要求,真正的孝養應該達到敬養的層面。對老人只養不敬,并不是真正的孝;物質供養、精神供養,關鍵在內心的敬養,心養才是真正的孝。

第三,強調家庭對贍養老年人的職責與義務。中國是一個以農業為主的國家,家庭經濟(男耕女織、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長期以來是社會生產的主要形態。這種具有血緣性、農耕性的封閉式家庭生產、生活方式,使古代中國社會的物質資料生產與人口生產,都主要依靠家庭這一載體來獨自完成。而以家族為中心的生存(生產、生活和交往)狀態,必然地要構成與之相應的一系列特定的價值觀念與行為規范。如家庭結構與供養問題等就是如此。在中國,由于小農自然經濟的長期存在和穩定延續,人們一直視數代(三代以上乃至多代)同堂為最理想的家庭模式,因此,祖孫三代以上共居的家庭結構,占中國傳統家庭總量的絕大多數。在數代同堂的家庭中,老年人退出勞動生產、完成勞動經驗的傳授和家庭財富的代際交接后,終生同子孫生活在一起,接受他們的贍養。如果子孫另立門戶,則為社會道德和法律所不容,如《唐律·戶婚》規定:“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自唐以后直至清代的法律,對于別籍異財、供養有缺的,都視作犯罪行為。

二、孝是中國傳統文化的基礎和核心,是中華民族的傳統道德。

傳統孝道作為倫理道德準則和行為規范,在中國傳統家庭養老中起著規范和約束作用,促進了家庭和睦、社會穩定,使老有所養,幼有所懷,在解決中國歷史上養老難題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傳統孝道具有保障的功能。傳統孝道的養老思想是一個物質之孝與精神之孝的辯證統一體,它既包括物質上奉養和精神上敬養兩方面。傳統孝道主張讓老年人衣帛食肉,物質供養不僅量足而且質好。比如,在吃的方面,《禮記·王制》規定,從父母50歲開始就要為他們特別準備精糧,不能再和自己一起吃粗糧;到了60歲每餐飯就要準備肉食;到了70歲,還要有精美的副食品佐餐;到了80歲還要經常給他們吃珍貴難得的食物,以補充營養;父母90歲的時候就要隨時隨地給老人提供食物和飲品。傳統孝道對于在精神方面的養老也有著重要的保障作用,它有利于更好地為老年人提供精神上和情感上的慰藉。奉養是孝的基礎,沒有一定的奉養就談不上孝,但并不是說只要奉養就是孝。“孝親”就要“養親”,“養親”還得“尊親”、“敬親”。子女不僅要在物質上供養老人,還要在精神上供養老人。血緣之親不是只表現為物質性,它更表現為精神性情感性,表現在內心的敬愛上,那才是真正的骨肉相依、血濃于水的血親關系,那才更有人情味。

(二)傳統孝道調控和規范家庭成員行為以維護家庭穩定、促進家庭健康發展的功能。在家庭中,所有的成員為了共同的生存和發展,會要求其成員在養老上必須遵守一定的行為準則和道德標準,形成一定的家庭養老規范,使家庭成員在養老上明是非,辨善惡,趨向共同的價值觀,以保證家庭得以在社會秩序中良好地運行發展。但是,人都是有個性的,家庭也是一個矛盾的對立統一體,父母與子女作為兩代人,由于在年齡、輩份、性格、文化、理想、志趣等方面總是參差不齊的,因而代溝是不可避免的,兩代人之間的利益矛盾、興趣沖突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為了維系家族的發展,人們在生活中提出父嚴、母慈、夫和、妻順、兄友、弟恭、子孝等道德范疇,其中以孝為最核心的道德,并用孝來規范、調節、約束家庭成員的行為,否則,家庭就會從矛盾沖突走向徹底破裂。由此可見,傳統孝道不僅能夠通過調控和規范家庭成員之行為,維護家庭穩定,還可以通過孝敬,在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緣關系基礎上,建立起互愛互助、溫暖愉快的親情關系,促進家庭的健康發展。

(三)傳統孝道具有凈化社會風氣、形成良好社會道德風尚的功能。傳統孝道能促進家庭和睦、穩定,使老有所養、幼有所懷,因此是社會安定的重要因素,但更為重要和深遠的意義還在于能夠促進和形成民族尊老愛幼、友愛待人的傳統美德和良好的社會風氣。養老、尊老,父慈子孝,孝為仁之本,孝以禮為先,由己及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以及仁、義、禮、智、信等等。這個以事老、尊老為主要內容的孝道的延伸,其精神力量的影響必然會在客觀上起到凈化社會風氣、協調各種人際關系、形成優良社會道德風尚的作用。

(四)養老行孝制度是保證家庭團結、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每個時代都會有老人問題,都要為老人的特殊問題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扶助。而對父母的衣食物質等方面的供養和精神上的親近、尊敬,是人類社會共同的道德準則,是“孝”的內在要求之一。一個國家要想長治久安,一個社會要想穩定和發展,根本前提是家庭要穩定。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是社會的細胞。家庭穩定、和睦。父慈子孝,甘苦與共,其樂融融,社會安定才有基礎。誠然,老年人的問題是社會問題,越是人口老年化的社會,這個社會問題就愈益嚴重和突出。而這個問題的解決,既依賴于社會、國家,更依賴于家庭。傳統孝道思想主要包含敬老和養老。對父母的奉養,即對父母的救濟。這是成就孝子德行的首要條件。當父母生命的延存受到因為物質財富的缺乏而引發威脅時,子女對父母的養護需要就顯得十分的重要;當父母生病而需要照顧時,子女的悉心照料或許比醫療中的某些藥物更起作用。可見,子女對父母的照料產生的作用是其它方式所不能替代的。因此,家庭養老行孝,既履行了家庭職責,同時也履行了社會職責。

三、傳統養老敬老的孝道德觀念歷久不衰,在新的社會歷史條件下仍然能保持著如此強大的生命力,這說明它在當今社會仍有著存在的合理性。

首先,這是由我國社會主義國家的性質決定的。社會主義制度始終把人的利益作為一切行動的出發點,把關心人、愛護人、幫助人、改善人的生存狀況作為一切行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養老敬老的觀念正是體現了社會主義社會對老一輩人的關懷,體現了社會主義人道主義的性質,是社會主義優越性的鮮明體現。

其次,這是由我國的現實國情決定的。我國目前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水平還比較低,社會公共福利事業還不太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夠完善,社會還不能完全承擔起養老的任務。家庭還是生產單位或消費單位的情況下,子女贍養失去勞動能力的老人是不可回避的義務,即使將來生產力發展到很高的水平,養老的問題完全由社會來解決,但孝親、敬老依然是嚴重的社會問題。人口老齡化是困擾人類社會發展的羈絆,而子女之孝、親友之情、人倫之樂是任何時候、任何法律或行政行為所無法代替的。與西方社會人情冷似冰,親情淡如水相比,中國人其樂融融的家庭生活,實令世界稱羨不已。

第三,是由我國的經濟結構決定的。我國是一個傳統的農業大國,今天,在農村自然經濟仍占主要地位,是典型的二元經濟結構社會。中國不但存在著“二元經濟結構”,還存在著“二元社會結構”。由于存在二元經濟和社會結構,也就形成了“二元社會保障體系”,即對城市企業勞動者實行社會保障,對農民采取另外的形式。在二元社會結構下,我國還尚未建立起對農村老人的養老保障體系。同時,由于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較低,自給自足自然經濟形式使得農村老人的養老基本依靠家庭和本人,家庭老仍是主要的養老方式。

第四,倡揚和踐行孝道的社會現實基礎仍然存在。①從家庭結構看,雖然核心家庭已經成為現代中國社會的主要家庭形式,但二世同堂仍然是不可忽略的重要模式。特別是在廣大的農村地區,父母一般仍然跟子女住在一起。而且,即使是父母與子女分居的核心家庭中,不同代際之間仍然有廣泛的經濟、生活聯系,這是中國核心家庭與西方核心家庭的區別。重視親情,是普遍的社會心理。孝敬父母是家庭倫理的重要內容。②倡揚和踐行孝道是解決老齡社會問題的重要途徑。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而且己經進入老齡化國家的行列,2005年底,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近1.44億,在全國人口中的比例已經達到11%。從我國經濟發展的現實看,指望社會保險和養老院來完全解決沉重的養老任務是不現實的。人口的嚴重老齡化與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不健全形成尖銳的矛盾。緩和代際危機,解決老人養老問題,除了提高經濟水平,逐漸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增加社會性服務外,最重要的還是發揮傳統孝道倫理的現代價值,繼續鼓勵和實施傳統的反哺式循環養老模式,即家庭養老。而不能像西方那樣用接力式循環模式,把老人推向社會。目前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期,新舊體制交替。盡管社會養老隨著經濟的增長而不斷發展,然而,市場經濟的波動性以及新體制的不穩定性使社會養老將難以取代家庭養老,預計在今后半個世紀,家庭養老將繼續發揮作用,尤其是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孝道在維系家庭養老中依然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贍養父母既是子女的道德義務,也是老人安度晚年的倫理保障。

第五,是養老本身的要求。經濟上贍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是養老的三個基本方面。在物質生活的需求基本得到滿足的情況下,老人也需要兒女對他們的精神贍養。精神贍養的主要內容包括與老人進行經常的精神交往,子女對老人的尊重和理解,子女給老人提供的各種娛樂和學習條件,子女的和諧相處以及在學習、工作上作出成績,使老人得到精神上的慰藉,等等。總之,滿足老人的物質需要,豐富老人的精神生活,使他們“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老有所為”,這是子女對父母、晚輩對長輩應盡的、基本的道德義務與社會責任。明確地提出弘揚“孝”這一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對于調整好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睦,推動社會文明,實現社會的安定祥和無疑是大有裨益的。

第六,孝道是建構社會主義新道德體系的重要道德資源。①社會代際關系的道德困境使孝道倫理建設成為當務之急。當今社會,家庭倫理道德的主流是積極健康、蓬勃向上的,但也面臨著不少的道德困境。一者,由于市場經濟的利益原則被一些人泛化為處理一切社會關系的普遍原則,導致親子關系被扭曲,家庭內部因利益關系引起的矛盾糾紛也司空見慣;一者,目前我國核心家庭增多,家庭重心由父子關系向夫妻關系偏移,家庭成員的獨立意識日趨增強,由此而造成家庭縱向倫理關系的移位,其直接結果就是親子關系的疏遠和孝親觀念的淡化。家庭內部代際關系的和諧與否,小而言之,關系到家庭每個成員的幸福;大而言之,關系到社會的安定團結。因而,倡導養老敬老、建構現代新孝道已經成為全社會的共識,成為家庭美德建設的重要任務。②倡揚和踐行孝道是當今時代社會道德的內在要求。道德建設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核心內容。家庭美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共道德是社會主義道德的有機組成部分。其中,家庭美德是社會道德體系的樞紐,是社會道德建設的起點,在整個社會主義道德建設中具有基礎性的地位和作用。眾所周知,良好的家庭環境和家庭道德教育會提高人們自身的道德修養水平,從而在社會上與他人建立互助互信的人際關系,并自覺地用法規、紀律、道德來規范和約束自己的行為,成為有道德、有責任心的好公民。

第七,養老敬老的觀念是社會主義法律法規的要求。我國不僅從道德上提倡養老敬老,而且用法律的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權利和地位,對虐待老人、拋棄老人的不孝之徒給予嚴懲。贍養老人在國家憲法和一些地方性的老年人法律法規中都有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9條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47條也指出:“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撫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撫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總之,養老敬老是我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社會主義法律法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