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基于知識共享的實踐及啟示

時間:2022-05-21 11: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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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基于知識共享的實踐及啟示

1知識共享許可協議的內容及其特點

1.1知識共享許可協議的內容知識共享許可協議是美國非盈利性的知識共享組織于2002年12月的版權許可機制,屬于開放內容許可協議中的一種,至今已更新至3.0版本。CC許可有4種基本的授權方式用于版權作品的保護,即署名(Attribution,BY)、非商業性使用(Noncommercial,NC)、禁止演繹(NoDerivativeWorks,ND)、相同方式共享(ShareAlike,SA),通過對4種基本授權方式的組合可以生成6種常用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即署名(CCBY)、相同方式共享(CCBY-SA)、署名—禁止演繹(CCBY-ND)、署名—非商業性使用(CCBY-NC)、署名—非商業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CCBY-NC-SA)、署名—非商業性使用—禁止演繹(CCBY-NC-ND)[4]。CC許可同時還有兩個專門用于公共領域作品的CC0和PDM(PublicDomainMark)標識。版權所有人如果自愿完全放棄作品的版權,可以在作品時采用CC0標記;已經超過版權保護期限不再受到版權保護的作品,可以采用PDM標記,當然CC0和PDM標記均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為了保證不同環境下的通用性,圖1傳統的版權授權模式與CC許可授權模式對比CC許可協議還提供了3種格式的文本(普通文本、法律文本和代碼文本)和一套全球通用的CC許可標識圖標。1.2知識共享許可協議的特點與傳統的版權保護機制相比,CC許可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即CC許可具有不可撤銷性,經CC許可授權的信息,許可人不得根據其個人意愿隨意終止許可;當被授權人違反CC許可授權的條款時,賦予其相應的許可權利將自動終止。但在承認和尊重創作者版權的前提下,CC許可主張對知識創造成果合法地分享、使用和演繹,其“部分權利保留”的版權許可模式賦予了著作權人更多的靈活性,比如允許創作者自愿根據著作權法賦予的權利授權他人在滿足特定條件限制下復制、展覽、表演、放映、傳播、修改和其作品;允許著作權人只對其作品的某些片段、照片、圖片等單獨授權[5]。另外,CC許可在操作上具有更大的靈活性且能夠適用于在多種環境下的使用,其明確的許可授權標志也便于版權作品和公共領域作品的管理和使用。至今已有70多個國家和地區與知識共享組織建立合作關系,推動CC許可在全世界的發展應用。圖1為傳統的版權授權模式與CC許可授權模式的對比,傳統版權授權模式是間接授權模式,作者A將其作品W的版權授予B,B再傳遞將版權授予C、D、E,而C、D、E都不能直接從作者A處得到授權;CC許可模式則是直接授權模式,作者A可直接將作品W以相同或不同許可條件直接授權給B、C、D、E[6]。

2澳大利亞基于CC許可的公共部門信息再利用實踐

澳大利亞知識共享辦公室于2005年1月CC許可2.5版本,至2010年6月澳大利亞開始采用CC許可3.0版本。澳大利亞知識共享許可協議和國際通用的CC許可包含相同的基本元素及授權方式,但在具體內容上根據澳大利亞法律進行了修改,使之符合澳大利亞《著作權法(1968)》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7]。自2005年起,澳大利亞開始在全國范圍內積極推動知識共享許可協議在公共部門信息再利用中的應用。2.1政府部門率先倡導并積極應用CC許可因為缺乏國家層面的公共部門信息再利用政策,澳大利亞早期的公共部門信息再利用活動主要集中在空間信息數據和政府資助項目的研究成果兩個領域[8]。2005年澳大利亞CC許可2.5版本后,數字內容產業管理部門及文化創新部門首先認識到公共部門信息再利用中采用CC許可對產業發展和國家創新的重要性。2005—2009年,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及相關部門率先遵循澳大利亞CC許可2.5版本的授權方式了一系列報告,比如,《釋放潛能:數字內容產業發展行動議程》(2005)、《進取的澳大利亞:建設創新實力》(2008)綠皮書、《開啟思路:21世紀的創新日程》(2009)白皮書、《澳大利亞數字經濟未來的發展方向》(2009)等。這些報告認為數字經濟和創新產生的效益都源自于對公共部門信息的再利用[9],需要改進公共部門信息再利用以促進數字內容產業的增長[10],建議將國際通用的CC許可應用于公共部門信息再利用中的版權保護[11],并在一些重要的聯邦機構開展這項工作[12],同時在實施過程中還要重視個人隱私保護、國家安全保密等問題。隨后,澳大利亞統計局、地球科學局、氣象局等部門也開始逐步嘗試以署名形式其數據集和信息產品。2009年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建立了數據門戶網站,已有114個機構遵循CC許可向網站提交了1120個數據集、19個應用程序[13]。在地方政府一級,昆士蘭州率先制定政府信息許可框架并將CC許可用于政府信息授權,利用署名許可向澳大利亞數據門戶網站及數據整合競爭項目提交了幾個重要的數據集。新南威爾士州和維多利亞州也都分別建立了數據的門戶網站da-ta.nsw.gov.au和data.vic.gov.au,以CC許可授權了大量公共信息數據。2.2完善法規制度規范實施CC許可經過多年的研究與實踐,澳大利亞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公共部門信息知識產權政策與標準體系,聯邦級的主要有《澳大利亞政府機構知識產權聲明原則》、《澳大利亞政府知識產權手冊》、《聯邦空間數據訪問和定價政策》、《澳大利亞統計局與其他機構共享數據的最佳指南》、《公共部門信息公開原則》、《政府CC許可3.0應用指南(V3.2)》,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本州的信息共享政策框架和標準。其中,《政府CC許可3.0應用指南(V3.2)》對公共部門信息授權原則、各種類型公共部門信息授權、CC許可授權的技術操作等進行了詳細說明,主要內容包括:①公共部門信息默認以署名許可授權給公眾免費訪問和再利用,但公共部門在采用CC許可授權并公共信息之前必須準確判明該信息的版權歸屬。②包含第三方機構實質內容生成的衍生性、合集性信息在采用CC許可授權時,必須征得第三方機構的同意,并采用與該機構相同的或限制更為嚴格的CC許可條款。③由大量參與者高度協作生成的信息(比如大型數據集),不能羅列每個參與者的姓名,但可以采取集體署名、創建關于所有參與者的列表或數據庫、減少署名要求等方式來解決署名問題。④CC許可不能用于軟件作品的版權保護。⑤對經CC許可授權的公共部門信息再利用時可以收費,但費用不能超過其成本或邊際成本,收費必須在透明、公開的環境中進行。⑥謹慎使用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CC0和PDM標記。⑦公共部門應在其信息、網站、數據庫、數據集上醒目地顯示CC許可授權聲明,聲明中應包含版權所有人姓名、與作品相關的許可條款,對于限制性的許可還應提供版權所有人的通訊信息[14]。2.3引導公眾對公共部門信息進行創新性利用為了指導公共部門規范對其擁有的信息采用CC許可授權與管理,澳大利亞實施了政府開放獲取和許可框架(AusGOAL)項目[15]。同時,澳大利亞還采取了諸多措施鼓勵公眾對公共部門信息進行創新性再利用。比如,新南威爾士州組織了命名為Apps4nsw的應用程序開發競賽[16]、維多利亞州政府發起了總獎額為10萬美元的Ap-pMyState應用程序開發大賽[17]。新南威爾士州莫斯曼(Mosman)市政局以署名許可形式了社區參與戰略,承諾將盡可能以開放的格式、CC許可形式市政數據,鼓勵公民使用社會化媒體平臺與政府雙向交流,在包括維基百科和維基世界地圖(OpenStreetMap)等在內的網絡社區本地知識[18]。以“豐富研究和鼓勵創新”為宗旨,澳大利亞的公共文化機構也利用維基百科、網絡社區等平臺以CC許可形式了大量信息。昆士蘭博物館在維基共享資源網站以相同方式共享了其部分館藏的照片[19];悉尼的Powerhouse博物館將所有館藏物品的信息分為描述性信息和事實性信息,分別采用署名—非商業性使用和以相同方式共享兩種授權形式供公眾在線獲取,同時還以署名—非商業性使用—禁止演繹授權方式了“一天一張照片”項目[20]和“PlayatPowerhouse”兒童項目[21]的相關照片和資料,在Flickr網站了一些館藏照片供公眾下載與再利用[22]。澳大利亞廣播公司建立了命名為池(Pool)的共享社區并采用CC許可信息供用戶再利用,注冊用戶也必須選擇采用CC許可的任一種授權方式上傳信息,以供其他人共享[23]。由悉尼大學和悉尼市政府共同發起的“悉尼詞典”項目,其網站的有關悉尼歷史文化的資料均采用了CC許可的相同方式共享授權給用戶使用[24]。

3澳大利亞的經驗總結及對我國的啟示

3.1澳大利亞的實踐經驗通過分析可以看出,澳大利亞政府以知識共享許可協議作為版權保護機制,在推進公共部門信息再利用中有3個特點。1)十分強調完善公共部門信息知識產權相關法規的建設。澳大利亞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建立了一套較為完善的公共部門信息再利用法規體系,將知識共享許可協議明確作為公共信息版權許可機制,并制定了細化的CC許可操作流程,為公共機構規范應用CC許可本部門信息提供了法律保證。2)公共文化機構基于CC許可的信息再利用非常活躍。澳大利亞的公共部門信息再利用沒有局限于政府機構,包括昆士蘭博物館、Powerhouse博物館、澳大利亞廣播公司等在內的文化機構對CC許可的積極利用,在滿足公眾文化信息需求的同時,也對CC許可的應用起到了宣傳推廣的作用。3)重視引導公眾利用CC許可參與公共部門信息再利用。為了推動全國范圍內對公共部門信息的再利用和創新,聯邦政府和各州建立了數據網站,圍繞數據發起應用程序開發大賽,同時還利用維基百科、網絡社區等平臺信息,為民眾營造了便利的公共信息再利用環境,激發了公眾的參與熱情。3.2對我國的啟示我國大陸地區引入知識共享許可協議后,于2006年正式了知識共享中國大陸許可協議(CCChina)2.5版本,經過宣傳和推廣后,CC許可協議已在開放教育、攝影藝術、著作出版等領域得到了應用[25]。Flicker和巴巴變網站的圖片以及新浪教育公開課平臺[26]所有的視頻作品的授權采用了CC許可中國大陸2.5版本;越來越多的藝術家采用了CC許可作為其作品授權模式,如攝影家胡武功、王文瀾、張新民等[27]。2009年,首部采用知識共享許可協議的醫學著作《孔伯華中醫世家醫學傳習錄》在北京出版[28]。據知識共享中國項目組2010年6月在CC總站上的搜索統計,使用知識共享中國大陸2.5版本許可協議的作品數量達1165276[29]。我國公共部門信息存量豐富,蘊藏著巨大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但在對其進行再利用的過程中,知識產權歸屬不清、授權許可機制缺乏、利益分配機制缺乏、增值利用開發人的權益保護問題[30]成為制約我國公共部門信息再利用的障礙。知識共享許可協議在我國的應用范圍正在逐步擴大,將其應用于公共部門信息再利用,在明確告知被授權人權利范圍、增加信息可信度、提高數字作品的可搜索性、消除版權作品再利用的法律障礙方面具有優勢[31]。因此可借鑒澳大利亞的做法將知識共享許可協議作為公共部門信息授權許可機制,以推動我國公共部門信息再利用的進一步發展。1)將CC許可引入公共部門信息再利用中,完善相關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澳大利亞的公共部門信息再利用法規體系對聯邦機構所屬信息與地方政府機構信息、單一部門生成的信息、衍生性信息與合集性信息,以及公共部門之間數據的協調授權都制定了詳細的版權判定流程和CC許可操作說明。我國已經制定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水利、交通、地理信息數據的共享利用也有相關的法規,但對各類信息的版權判定、公共機構間信息協調利用的規范指導還有待完善。我國欲在公共部門信息再利用中引入CC許可協議,首先要解決公共部門信息版權歸屬判定難題,不同公共機構產生的信息版權歸屬不同、性質不同,適用的CC許可授權方式也不同,因此要深入調查各個機構的信息生成流程以及現有的版權許可方式,明確不同性質信息的產權歸屬以及現有許可方式的優劣,劃分不同的信息再利用級別并制定相應的版權管理方案和詳細的CC許可授權操作指南。其次,公共部門信息的再利用離不開一系列相關主體的協調與數據加工者的參與,有必要制定專門的公共機構間信息再利用法規和加強對信息再利用者權益的保護。2)擴大CC許可的使用范圍,強化其在公共文化信息服務中的應用。澳大利亞不僅在政府信息的授權中引入了CC許可,而且在博物館、廣播公司等文化機構的信息中對CC許可也有應用。公共部門信息內容涵蓋廣泛,除了政府行政信息,公共文化機構所擁有的大量文化信息也是公眾渴望再利用的資源。我國在政府行政信息、水利、交通、地理信息的再利用方面都有了很大的發展,但對圖書館、博物館、檔案館等機構館藏資源的挖掘與再利用還有待提高。圖書館、博物館、檔案館在向社會提供文化信息再利用服務中也面臨著版權保護障礙,因此這些文化機構也可以適時引入CC許可作為版權保護手段,但在具體操作上又要有所區別。具體而言,圖書館以社會服務為主,可以選擇署名、以相同方式分享等限制較松的CC許可方式;而博物館、檔案館在服務社會的同時,還負有保護館藏的責任,尤其檔案館的許多館藏都受到版權保護,可以根據館藏作品的性質對其開放級別進行劃分,從署名—禁止演繹、署名—非商業性使用、署名—非商業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署名—非商業性使用—禁止演繹等許可形式中選擇合適的授權方式,將館藏作品信息提供給公眾傳播與再利用。3)調動公共機構與公眾應用CC許可進行公共部門信息再利用的積極性。澳大利亞基于CC許可的公共部門信息再利用是在政府和公眾的互動中開展的,我國雖然已經重視公共信息再利用并出臺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但是存在3點問題:一是公共機構對信息公開存在顧慮,擔心部門權益受損或者的信息被公眾濫用,而不愿意主動公開信息。二是公共機構公開的信息格式不利于對其進行創新性再利用。三是政府主導的信息公開缺乏公眾的積極參與,導致公共部門信息再利用的效率不高。公共部門信息再利用離不開公共機構和普通公眾的共同參與,一方面要引導公共機構認識到引入CC許可對保護部門權益及限制公眾對信息濫用的重要性,鼓勵公共機構自愿利用CC許可信息;建立公共部門信息數據門戶網站,以便于公眾增值利用的數據格式經過CC許可授權的信息。另一方面要加大宣傳,讓公眾意識到版權保護對于創新的重要意義,以應用程序開發競賽、網絡社區互動等形式激勵公眾參與到公共部門信息再利用中,并能自覺遵守版權許可規定、主動利用CC許可自己所擁有的信息(作品)授權給他人共享。

在我國雖然單純的政府行政管理文檔及立法、司法文件不具有著作權,但并不表明所有的公共部門信息都沒有版權,因此版權問題是促進公共部門信息深層次增值開發與利用必須要解決的問題。鑒于公共部門信息的特殊性,采取嚴格的版權保護限制反而不利于公共機構之間信息的自由流動,開放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所具有的靈活授權機制不失為公共部門信息版權保護的一種最佳選擇。當然在實踐中還要注意到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尚不完善,公眾產權保護意識比較淡薄,在加大知識共享許可協議的普及宣傳的同時,還需要加強執法監督以避免利用CC許可協議的侵權行為發生。

本文作者:張俊麗工作單位:南京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