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監管論文

時間:2022-01-18 09: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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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監管論文

一、采取的工作措施和成效

1.建立動物衛生風險分級管理制度。按照“屬地管理、風險評估、分級控制、動態監管”的原則,從2015年7月起在全市實施生豬定點屠宰場(點)動物衛生風險分級管理制度。一是實施動物衛生風險等級評估。對全市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生豬定點屠宰場(點)的動物防疫條件、防疫制度、違禁物檢測、動物進廠和產品出廠管理、責任制、無害化處理、人員等動物衛生風險因素實施量化評估,按照A、B、C三個等級分別認定風險等級。二是明確專人掛牌監管。每個屠宰企業指定一名監管人員監管,并將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年度動物衛生風險等級、監管人員姓名及監督舉報電話等內容向社會掛牌公示。三是明確監管內容和程序。認真梳理動物衛生監督工作職責,統一制作使用動物衛生風險分級管理監督卡,對監管的內容進一步進行明確和細化,監管部門和人員對照檢查內容進行檢查,分別在動物衛生風險分級管理監督卡正副本上登記并簽字留存。四是實施動態管理。監管人員根據各風險等級要求的監管頻次(A級屬低風險監管對象,每3月監管1次,B級屬一般風險監管對象,每2月監管1次,C級屬高風險監管對象,每月監管1次)進行監管,每年根據檢查監管結果對動物衛生風險等級進行升降級,實施動態管理。五是建立動物衛生風險管理責任追究和扶持政策掛鉤機制。市、縣獸醫主管部門和監督機構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發現監管部門和監管人員未嚴格按照監管頻次、監管內容對監管對象履行監管職責的,以及對監管對象的違法行為未進行查處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監管人員給予相應處理。把監管對象的動物衛生風險等級作為項目審批的審查條件之一,對評定為A級的監管對象,優先享受畜牧獸醫扶持政策、項目資金支持以及其他獎勵補助措施;對評定為C級,以及當年度內被給予行政處罰的監管對象,不得享受畜牧獸醫扶持政策、項目資金支持以及其他獎勵補助措施;對阻礙開展動物衛生風險評估工作和拒絕接受動物衛生風險分級管理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依法進行重點監管。一年內經兩次(含兩次)以上整改仍不合格,或立案查處一次(含一次)以上的養殖企業,列入農產品質量安全黑榜企業管理。通過以上措施,厘清和落實了生豬屠宰企業的畜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壓實了監管部門和人員的監管責任,明確了管什么、如何管,規范了工作程序,完善了監管痕跡,實現了有效監管。2.實施動物檢疫規范化管理。在全市全面推行動物檢疫規范化管理,建立了出入廠查驗、官方獸醫駐場檢疫、動物檢疫申報、宰前檢查、屠宰跟班同步檢疫、無害化處理等制度。一是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負責生豬入廠、豬肉產品出廠查物驗證。按照《生豬屠宰產品品質檢驗規程》要求,督促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查驗入廠生豬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標識佩戴情況和臨床健康情況,堅決杜絕沒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檢疫證明所載動物數量與實際不符、目的地與實際到達地不符、無檢疫人員簽字、無檢疫專用章、使用已廢止或停用的檢疫證明以及假檢疫證明的生豬入廠,一經發現必須立即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生豬在屠宰前向駐場官方獸醫申報檢疫,經官方獸醫受理并臨床檢查健康的準予屠宰。認真開展豬肉產品出廠查驗,豬肉產品必須蓋有檢驗、檢疫驗訖印章,并附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才允許出場。二是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實施駐廠檢疫。各縣(市、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均向依法設立的生豬定點屠宰廠(點)派駐了官方獸醫,實施駐廠檢疫。駐廠官方獸醫按照《生豬屠宰檢疫規程》,嚴格開展屠宰檢疫申報受理,認真查驗生豬屠宰企業回收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是否證物相符、填寫規范、有效,合格的出具檢疫申報受理單,認真開展待宰生豬宰前檢查,合格的準予屠宰;嚴格實施宰后同步檢疫,監督企業開展“瘦肉精”檢測,均合格的加蓋檢疫合格驗訖印章,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檢疫不合格的豬肉及產品出具無害化處理通知單,監督屠宰企業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如實登記屠宰檢疫的相關記錄檔案。3.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所發現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對動物、動物產品的運載工具沒有及時清洗消毒,且拒不整改;不按規定處理病害動物及產品;屠宰經營、運輸未經檢疫,檢疫不合格,染疫或疑似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動物及產品;轉讓、偽造、變造檢疫證明等違法行為,必須立案查處,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二、存在問題

1.地方政府的屬地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部分縣、鄉政府不履行屬地管理責任,不規范、完善定點屠宰場(點)建設,卻以滿足市場肉品供應為由,要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向未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許可證和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私屠亂宰點派駐檢疫人員實施檢疫。2.動物檢疫監督隊伍無法滿足工作需要。曲靖市9縣(市、區)動物衛生監督所現有編制152名,除承擔動物檢疫和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外,大部分縣動物衛生監督所還承擔了獸醫主管部門委托的獸藥飼料監管、屠宰管理、農業綜合執法等職能,現有編制和人員無法滿足動物檢疫需要。鄉(鎮)屠宰廠(點)的屠宰檢疫,現只能依靠鄉(鎮)畜牧獸醫站派駐檢疫人員實施,但在基層獸醫管理和鄉鎮管理體制改革中,鄉(鎮)畜牧獸醫站被撤并入農業技術綜合服務中心,三權歸鄉,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被鄉鎮安排抓“中心工作”,長時間工作職能“錯位”,導致鄉鎮無法安排人員開展駐場檢疫。3.經費不足。在以前的工作中,為滿足屠宰檢疫工作需要,各地聘用了部分協檢員配合開展工作,協檢員工資和檢疫設備購置等費用從收取檢疫費的財政返回資金中列支。暫停檢疫收費后,各級財政沒有按要求配套相關經費,造成協檢員退出,工作難以正常開展。雖經積極協調爭取,部分縣(市、區)預算了一定數量的經費,但與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的實際需要差距仍然較大。4.生豬屠宰企業的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主要表現在入廠把關不嚴,未嚴格開展查物驗證,導致部分無動物檢疫證明的生豬入廠屠宰。豬肉及產品出廠把關不嚴,致使部分未經檢疫、檢疫不合格的豬肉產品流入市場。5.部分監管部門履職不到位。少數地方對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存在的問題視而不見,發現問題不報告、不督促整改,違法行為不查處。對檢疫人員管理不到位,部分駐場檢疫人員不按規程開展檢疫、不規范出證。

三、建議

1.認真落實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地方政府要加強轄區內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建設和管理,嚴把資格準入關,確保選址合理、設施配套、建設規范。2.督促企業落實質量主體責任。嚴把入廠關,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入廠查驗登記制度,認真檢查入廠生豬臨床健康狀況和檢疫證明、耳標佩戴情況,堅決杜絕未持或持無效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生豬入場。嚴把肉品品質檢驗關,認真開展豬肉產品品質檢驗和“瘦肉精”自檢,嚴控豬肉產品質量。嚴把出廠查驗關,豬肉產品必須蓋有檢驗、檢疫驗訖印章,并附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方可出場,堅決防止未經檢驗檢疫、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生豬產品流向市場或者加工場所。完善相關記錄和檔案管理制度,做到來源可溯、去向可查、責任可追究。3.認真落實部門檢疫和監督責任。一是加強法律宣傳。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把企業應履行的法律義務、應當遵守的各項規定和違法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書面告知場方,切實履行好告知義務。二是規范開展屠宰檢疫。駐廠官方獸醫要嚴格遵守《生豬屠宰檢疫規程》,嚴格開展生豬屠宰檢疫申報、宰前檢查、同步檢疫、檢疫結果處理以及檢疫記錄等各環節工作。必須嚴格查驗廠方回收的申報檢疫生豬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且證物相符、填寫規范、有效,認真檢查待宰生豬健康狀況,合格的出具準宰通知單準予屠宰。必須嚴格實施宰后同步檢疫,認真開展頭、蹄、內臟、胴體檢查,開展“瘦肉精”監督檢測,合格的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對檢疫不合格的豬肉及產品出具無害化處理通知單并監督場方進行無害處理。三是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監管人員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違法行為要及時、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4.建設完善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體系。縣級以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作為具有明確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類事業單位,建議設置為行政執法機構,對相關人員按照公務員實施管理。在鄉(鎮、街道)獨立設立動物衛生監督分所,核定編制和人員,作為縣級派出機構。在村設立村級獸醫協檢員,納入村干部管理,負責協助動物檢疫,補助資金由財政承擔。形成機制健全、機構上下銜接統一、人員到位的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體系。5.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隊伍管理。建議獸醫主管部門對檢疫監督執法人員嚴格設崗定責、規范考核管理,嚴防被隨意抽調使用,確保隊伍穩定。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技術培訓,樹立責任意識,落實、落細工作責任,完善責任追究制度,誰檢疫、誰出證、誰負責。堅決杜絕隔山開證、不檢疫出證、不按規程出證等違法違規現象發生。對違規出證、檢疫把關不嚴、有案不查、存在問題不報告、不督促整改,包庇縱容,導致疫情擴散,引起畜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事件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作者:王天旭 孟靜 崔帥梅 單位:1.云南省曲靖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2.云南省宣威市龍場鎮農技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