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報價的形勢與防控
時間:2022-08-19 1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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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不平衡報價是指施工企業在投標總報價確定的前提下,有意識地調整某些項目的單價或數量,旨在從設計修改引起工程量或單價變更中獲得額外收益。主要有如下幾種:一是設計圖紙不明確或有明顯錯誤的,估計今后會修正的項目,其單價則會高些,以利變更估價時采用。二是預測到以后工程量會增加的項目,其單價則會高些,反之,其單價則會低些。三是對難于計算準確工程量的項目,如土石方工程,其單價可報得高些。雖然總報價影響不大,但一旦實際發生工程量比投標時工程量大,企業就可獲得較大的利潤,而實際發生工程量比投標時工程量小,對企業利潤影響也不大。四是對建設單位提供暫定價格的項目,如暫定價偏低,則工程量有意擴大,待以后價格提高后獲取額外的差價,如暫定價偏低,則工程量縮小(僅指招標單位不提供工程量清單的總價招標)。五是對先期施工的項目,其單價會定得高一些,可增加早期收入,加快資金周轉。對后期施工的項目,其單價會定得低一些。六是有時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對工程量大的項目報“綜合單價分析表”,投標時可將單價分析表中的人工費及機械設備費報得較高,而材料費報得較低。這主要是為了在今后補充項目報價時,可以參考選用“綜合單價分析表”中較高的人工費和機械費,而材料則往往采用市場價,因而可獲得較高的收益。
二、產生不平衡報價的主要原因和可能造成的風險
不平衡報價出現的原因有二:其一,就是招標單位和投標單位在整個招投標過程中,在工程造價計取上的對立性,招標單位追求的是在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的前提下,工程造價最小化,而投標單位在相同前提下,則追求企業利潤最大化。其二,就是目前建筑市場競爭態勢愈演愈烈,在整個評標過程中,商務標的高低直接影響投標單位能否中標,而招標單位為了減少投資,一般都追求低價中標,投標單位為了在競爭中生存,往往采用壓低造價,甚至把報價壓到成本價以下。
對施工企業而言,不平衡報價是一種投標策略,而就業主而言,嚴重的不平衡報價將擾亂招投標工作的正常進行。并可能成為最終項目投資失控的主要原因之一,不平衡報價掩蓋了工程實際造價,出現“低價中標,高價索賠”現象,增大了項目建設風險,不利于業主選擇有實力的承包商,并給業主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三、對不平衡報價所造成風險的防范對策
(一)重視招標前的準備工作
1、提高招標項目設計施工圖紙的深度和質量
招標圖紙是招標人編制工程量清單、投標人投標報價的重要依據。目前大部分工程在招投標時設計圖紙還未滿足施工需要,在施工過程中還會出現大量的補充設計和設計變更,導致了招標的工程量清單跟實際施工的工程量相差甚遠。雖然使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一般采用固定綜合單價,工程量按實計量的計價模式,但這也給投標人實施不平衡報價帶來了機會。因此,業主要認真審查圖紙的設計深度和質量,避免出現“邊設計,邊招標”的情況,盡可能使用施工圖招標,從源頭上減少工程變更的出現。
2、重視工程量清單編制質量,避免給不平衡報價留有余地
業主要重視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質量,消除那種把工程量清單作為參考,最終要按實結算的依賴思想,要把工程量清單作為投標報價和竣工結算的重要依據、工程項目造價控制的核心、限制不平衡報價的關鍵,不平衡報價一般是針對工程量清單中漏項、計算失誤等錯誤實施的,因此,招標單位應委托信譽好、實力強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工程量清單。對于可能出現的不平衡報價的分項工程,必須在工程量清單中要求投標人進行綜合單價分析。這些分項工程包括:合同單價金額較大的項目、主要材料單價較高的項目以及今后發生變更的可能性比較大的項目等。實踐證明,這對于抑制承包商進行不平衡報價起到良好的效果。
3、控制主要材料價格
招標人要隨時掌握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的價格;對于特殊的大宗材料,可提供適中的暫定價格,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對涉及暫定價格項目的調整方法。
(二)評審投標報價的合理性,限制不平衡報價中標
1、社會平均成本
社會平均成本是依據主管部門頒布的消耗量定額、費用定額、工期定額,采用政府公布的人工、施工機械臺班單價和材料(設備)市場價格進行編制的工程造價,并以此作為最高控制價。
2、投標報價的評審內容和合理性的界定
對投標價進行評審,招標人可以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在招標文件的評標辦法中予以明確,對投標報價中是否存在計算錯誤、漏項、缺項等情形評審;對項目的措施費和施工組織設計相應的描述是否一致性進行評審。
如果投標報價高于最高控制價,則定為不合理報價,不再對其細項進行評審。對低于最高控制價的工程量清單報價,可參照社會平均成本,結合收集的最低價中標的基礎資料及市場行情進行評審。在評審過程中,若投標報價低于社會平均成本超過一定幅度,應當質詢投標單位,并要求投標單位提供足以證明其合理性的資料。如果投標人不能進行合理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資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的投標低于成本價,為不合理報價。
(三)利用合同形式進行風險控制
1、樹立工程管理的一切行為均以合同為根本依據的意識,強化工程合同在管理中的核心地位
工程量清單作為合同的一部分,是工程量計量和支付的依據,必須與合同配套。工程量清單報價中有許多變更需由合同來調整,因此應將合同范本中的專用條款具體化并列入招標文件。
2、中標單位投標時的綜合單價在結算時一般不作調整
在合同條款中規定清單分項工程變更過大時,需對該分項的綜合單價重新組價,并明確相應組價方法,以消除業主可能因此產生的不公平額外支付??蓞⒄誇IDIC條款設立兩個并列條件:“實際數量變化超過工程量清單內數量10%以上且變化金額超過合同金額0.01%,可以調整單價”,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進一步明確調整的辦法。
3、措施項目的報價固定
無論招標方可能發生的洽商變更對工作內容或工程量造成任何形式或程度的改變,都不得構成投標方修改其措施項目價格或提出任何索賠的理由。
四、結論
不平衡報價是業主在工程招投標過程需要防范的主要風險之一。確定綜合單價的合理報價范圍、通過控制其報價幅度識別不平衡報價,更為簡明、實用、快捷。同時,不平衡報價還可以通過提高招標圖紙的設計深度和質量、工程量清單編制質量、限制不平衡報價中標、完善合同條款規避可能出現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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