詮釋民族旅游中的族群記憶保護與傳承
時間:2022-05-13 0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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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族旅游開發(fā)過程中,族群記憶的失真問題越來越突出,主要表現為族群記憶的同化、商品化、庸俗化、價值觀蛻變等方面。本文以浙江省畬族為例,提出民族旅游發(fā)展中構建族群記憶保護與傳承機制的設想。
關鍵詞:民族旅游族群記憶保護傳承
民族旅游與族群記憶
民族旅游是文化旅游的一種特殊形式,其目標所指的人群在自己居住的范圍內不完全屬于該國政治或社會意義上的主體民族,由于在自然生態(tài)和文化特性方面的與眾不同,這類人群被貼上了旅游性標志。換句話說,民族旅游就是把“古雅的土著習俗以及土著居民”包裝成旅游商品以滿足旅游者的消費需求。
族群記憶是集體記憶這一宏大概念集合中的子概念。集體記憶是一個特定社會群體之成員共享往事的過程和結果,集體記憶得以傳承的條件是社會交往及群體意識需要保持該記憶的延續(xù)性。而族群記憶,是作為一個民族層次的群體,以自己的方式保存下來的關于自身過去的印象和歷史記錄,并且從中汲取力量,形成群體的凝聚力。
族群記憶需要一系列要素來加以體現,即族群記憶必須有作為載體的物質的或精神的承載物,否則族群歸屬感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而這些要素構成了民族旅游最核心的吸引力。族群記憶本質上是一種集體性的文化積淀,是各民族在其歷史發(fā)展過程中創(chuàng)造和發(fā)展起來的、具有本民族特點的文化。族群記憶的核心是本民族認同的價值觀,包括習俗、道德、法律、禮儀、制度、宗教等。
民族旅游發(fā)展中的族群記憶失真
浙江是我國主要的畬族聚居地區(qū)之一,其中景寧是華東唯一的少數民族地區(qū)、全國四個生態(tài)保護區(qū)之一。多年來,浙江畬族旅游開發(fā)逐步形成了“畬鄉(xiāng)的特色,生態(tài)的特點,后發(fā)的特征”的格局,有力地促進了浙江畬族地區(qū)的文化交流。但與此同時,民族旅游開發(fā)也給畬族族群記憶帶來了負面影響。
在經濟全球化和大眾旅游的影響下,族群記憶必然隨著社會的發(fā)展而發(fā)展。民族旅游對畬族族群記憶當然有一定的積極影響,但是隨著旅游業(yè)的發(fā)展,畬族族群記憶失真問題越來越突出,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族群記憶的同化
族群記憶的同化指原來的族群記憶特征在內部和外部因素的作用下逐漸消失,被異族異地的文化所取代。浙江畬族大多分布在麗水、蒼南、武義、衢州等地,大多屬于欠發(fā)達地區(qū)或“老少邊窮”地區(qū),與外部世界交往少,生活相對封閉,因此獨特的族群記憶得以較完整地保存下來。然而,隨著民族旅游的開發(fā),異族異地文化的引入,在經濟上相對落后和文化穩(wěn)定性不強的少數族群記憶逐漸被淡化、同化甚至消亡。例如,近年來,浙江畬族居民對于始祖盤瓠的相關記憶已經與客家族等民族的盤瓠記憶相差不多,而且其中一部分記憶內容受漢族盤瓠神話傳說影響極大。
(二)族群記憶的商品化
這是目前民族旅游開發(fā)的主要手段,就是以現代藝術形式包裝族群記憶,把獨特的少數族群記憶作為一種旅游資源,加以開發(fā)和組織并出售給旅游者。甚至有的地方在發(fā)展民族旅游過程中,族群記憶被過度商品化,所有族群記憶現象都被納入商品化范疇當中。諸如畬族歌舞儀式、禮俗、手工藝品等文化形式都被商品化。當前,浙江畬族婚俗旅游開發(fā)的一般做法是:讓男性旅游者扮作新郎,然后按照浙江畬族的習俗,舉行一次假婚禮,以此令游客體驗獨具特色的浙江畬族婚俗。但在實際的旅游經營中,一些商業(yè)化行為使該民族婚俗中本該體現的一些美好內容蕩然無存。
(三)族群記憶的庸俗化
對族群記憶的開發(fā)缺乏科學把握,導致族群記憶庸俗化。畬族有“盤歌”(對歌)的習俗,每每長夜盤歌,通宵達旦。其曲調與漢族頗有不同,極富畬族特點。一些地區(qū)為滿足漢族為主體的旅游者消費需求,把歌詞曲調進行包裝,拿到市場上去展示,因為市場的“交易性質”,使得族群記憶因為庸俗化而失去它本身的魅力。
(四)族群記憶價值觀的蛻變
價值觀是民族傳統文化的核心。浙江畬族民眾熱情好客、忠誠樸實、重義輕利等共同的價值觀,以及敦厚淳樸的民風,也是民族地區(qū)對游客的吸引力之所在。但是,隨著旅游的開發(fā),受外來風氣影響,一些地區(qū)浙江畬族民眾的價值觀被同化,出現了明顯的退化現象。商品意識和貨幣概念漸漸深入人心。大量事實表明,民族旅游開發(fā)很容易導致某些優(yōu)良傳統和價值觀的蛻變。
(五)族群記憶傳承的斷層
族群記憶具有傳承性,民族旅游的開發(fā)有可能使這種模仿與習得的過程被中斷或被扭曲,從而使得族群記憶傳承出現斷層,甚至消失。長期以來,畬族傳統文化主要是以民間自發(fā)傳承的方式保留下來的。畬族每個成員都是族群記憶的接受者和傳承者,因為沒有本民族的文字,畬族文化的傳承主要依賴歌謠。但是隨著老一代人的相繼去世和現代流行音樂等文化的沖擊,畬族一些文化正面臨消亡危機。例如,浙江畬族地區(qū)能講畬語、能唱畬歌、會織畬服的人已經為數不多,大部分是中老年人,青年人大多愿意出外學習或打工,不愿意學習傳承這些傳統文化。
(六)族群記憶“原生土壤”遭到破壞
浙江畬族獨特的族群記憶得以較完整地保存下來,是與浙江畬族的居住環(huán)境息息相關的。但是在民族旅游開發(fā)的過程中,為了迎合游客的需要,難免會造成較大規(guī)模的建設或者搬遷。現在浙江許多地區(qū)的旅游開發(fā),忽視對傳統文化賴以存在和發(fā)展的“原生土壤”進行有效保護,加速了畬族傳統文化的消亡。在浙江景寧、蒼南的一些小村莊,許多村民將極具特色的傳統木板房拆除,蓋起了小洋樓,真正意義的傳統民居所剩無幾。許多畬民分散進入以漢文化為主體的現代城市區(qū),傳統社區(qū)不復存在,傳統文化失去了其生存和發(fā)展的土壤。
民族旅游發(fā)展中族群記憶的保護與傳承機制
在民族旅游開發(fā)中,必須彰顯民族特色,對族群記憶進行有效的保護,構建民族旅游開發(fā)與保護機制。民族旅游的開發(fā)和保護,應根據民族地區(qū)族群記憶的特點、分布狀況、區(qū)位特征等情況的不同,構建不同的保護與傳承機制。
(一)保護族群記憶生長的“原生土壤”
浙江畬族族群記憶的保護與傳承應該是在民族旅游開發(fā)過程中的動態(tài)傳承,注重引導族群記憶的良性變遷—原生態(tài)化。在政府的支持下,恢復、發(fā)展畬族的禮儀活動、祭祀活動,促使原生態(tài)族群記憶的挖掘、傳承和發(fā)展。進入旅游內容中的一些歌舞、戲劇和美術工藝品,應注意保持它的“原生性”和“古樸性”,不要隨意改動,只有在深入研究該民族的文化、歷史后,進一步地突出它的“原生性”和“古樸性”。把原生態(tài)民族文化、民族歌舞、戲劇及美術工藝品引入教學過程,編寫鄉(xiāng)土教材,使民族文化、民族歌舞、民族美術等得以傳承。
(二)建立族群記憶旅游資源產權制度
對于畬族文化的保護,國家和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都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從現實看,仍然有許多不完善和不健全的地方,操作起來比較困難,不利于建構畬族族群記憶與族群認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民族旅游開發(fā)過程中,建立合理的產權制度是保護畬族族群意識的有效方法之一。首先,通過建立族群記憶旅游
資源產權制度,讓畬民、旅游者、旅游經營管理者都認識并分享其價值,畬民從分享的經濟效益中獲得保護和傳承族群記憶的動力,并獲得族群認同;旅游者能夠分享到畬族族群記憶的原生態(tài)魅力;而旅游經營管理者則獲得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其次,通過產權界定使外部性成本內部化,有效地防止投資商或開發(fā)商搭“資源便車”的現象,迫使其采取相應的措施來更好地使用和保護畬族族群記憶這些寶貴的旅游資源,延長資源的生命周期。第三,明確的產權關系,不僅要明確當事人的利益,而且要明確當事人的責任,使其明確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使其知道侵權或越權的后果或所要付出的代價,如此一來,產權主體或當事人就會自我約束。
(三)設立族群記憶村
可以廣泛采用的形式是民族聚集地就地展示—“實地活人博物館”,如貴州的雷山郎德苗寨、從江高增侗寨、鎮(zhèn)寧石頭寨等。其特點是保留了原來的自然風貌、民居、飲食、節(jié)慶和其他民俗事物,具有自然樸實的特色,能較好地滿足旅游者欣賞和體驗族群記憶的需要。有人以畬民社區(qū)為例,提出在浙江畬族聚居區(qū)某一地建立以浙江畬族居民為主體的“文化保護區(qū)”。即劃出一塊地方建立專門的旅游村寨,整個村寨完全按照畬民傳統民居的風格建設,維持傳統的生活與生產方式。游客在此可以到村民家中做客,品嘗風味小吃,學習織布、釀酒,參與村中舉行的各種儀式、慶典,深入畬民的生活。
族群記憶村在擔負旅游功能的同時,還將成為展現畬民文化與保存?zhèn)鞒挟屆裎幕膱鏊5怯捎谧迦河洃洿迨且詥蝹€民族村落為開發(fā)保護對象,未考慮民族村落所處的社區(qū)環(huán)境,而成為社區(qū)中保護的“孤島”。當整個社區(qū)族群記憶發(fā)生退化、消亡時,保護區(qū)內族群記憶的退化、消亡也就在所難免。因此,族群記憶村對族群記憶的保護作用也是有限的。這種保護機制的關鍵在于要處理好民族地區(qū)經濟社會的發(fā)展與族群記憶保護的矛盾,同時避免因旅游業(yè)的發(fā)展帶來的文化同化和沖突。
(四)建立民俗博物館
民俗博物館主要是為保護民俗文物,豐富收藏,并為參觀者了解民俗文化內涵而建立的,具有教育和傳播文化遺產的功能。對許多瀕臨損毀、正在迅速消失的重要族群記憶和民族民俗文物,通過運用聲、像、物等手段,及時搶救、收集,陳放在民族民俗博物館,既起到保護作用,又滿足了旅游者參觀的需要。民俗博物館在對民俗文物保護、傳播族群記憶、滿足旅游者體驗族群記憶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這種保護機制是靜態(tài)的保護,沒有充分和及時的體現社會歷史的發(fā)展變化,并且在游客的參與和體驗性方面存在不足。從文化結構角度來說,它適用于物質文化的保護,而對于精神文化以及行為文化的保護與傳承作用不大。它是在族群記憶保護初期、經濟條件十分困難的情況下采取的保護機制。
綜上所述,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和時代的變遷,民族族群記憶的變異時刻發(fā)生著。必須經過各方面的努力,使民族社區(qū)居民重新意識到本地傳統文化的價值,激發(fā)他們的族群記憶認同感與文化自覺意識,促使他們主動維護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復興本族群記憶,從而實現民族旅游與族群記憶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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