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社會消防管理工作

時間:2022-05-06 10: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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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社會消防管理工作

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基層公安消防機構圍繞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目標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排查、妥善化解了大批矛盾糾紛,但面對當前社會矛盾糾紛呈現出的一系列新特點、新態勢,排查化解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一)信息不靈,介入遲緩錯失良機一些單位情報信息的觸角不廣泛、渠道不順暢,對轄區內的各類不安定因素不能及時、準確、深入、全面的收集掌握,特別是不能及時了解一些苗頭性矛盾糾紛信息,導致一些不穩定因素沒有及時發現、未能及早化解在萌芽狀態,介入不及時,錯失了調處的最佳時機。(二)效率不高,群眾不滿矛盾升級一些單位對群眾反映的一般性問題,認為是“小事情”、“小問題”、“小矛盾”、“小糾紛”,拖而不調、調而不解、解而不結;對群眾反映的疑難復雜問題,又不能及時研究制訂有效解決的辦法,不能采取有力的工作措施,有的方式方法簡單粗暴,有的敷衍塞責,有的甚至推諉扯皮。如此,必然引起當事雙方不滿意、不信任、不支持,造成矛盾升級、糾紛激化。(三)聯動不夠,公安消防一家力量有限當前,村級兩委、司法所、人民法庭、婦聯、民政、派出所等單位和部門,都有調解的職能與義務,雖然黨委政府、公安機關強調建立“大調解”體系,但大多地方尚在起步階段,矛盾糾紛的調解仍然政出多門,各自為政,扯皮、推脫現象依然嚴重。基層公安消防機構接觸的矛盾糾紛多,但實際調解工作中,協調難度大,聯動難度大,“獨角戲”、“一家急”,力量有限,效果不佳。(四)觀念陳舊,應對應變能力不強紛繁復雜、變化多端的矛盾糾紛,對公安消防機構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提出了嚴峻考驗。特別是對于一些突發的新型矛盾糾紛、網絡群體事件,一些基層公安消防機構習慣于用老思路、老辦法去解決,不善于綜合運用政策、法律和經濟等手段來解決新矛盾,不善于用新思維、新辦法、新載體來解決新問題,觀念陳舊,措施落后,應對應變能力不強,工作時常陷入被動境地。

基層公安消防機構創新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途徑和方法

維護重要戰略機遇期的社會穩定,公安消防機構義不容辭。在社會發展形勢嚴峻、社會問題增多、群眾利益需求增高、社會穩定壓力增大的情況下,要更好地掌握維穩工作主動權,基層公安消防機構必須從社會矛盾化解這個基礎性工作抓起,更新理念,創新方法,始終站在“圍繞中心促發展、化解矛盾保穩定”的高度,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發社會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的總要求,全力預防和妥善化解各類社會矛盾,推進和諧社會建設。(一)更新觀念,正確認識主動應對思路決定出路,思維決定行為。只有更新觀念、提高認識,才能主動應對、有效處置各類矛盾糾紛。一是要充分認識社會矛盾糾紛存在的客觀性。社會矛盾糾紛突出是當前社會向更高階段發展必須經歷的陣痛,是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各利益群體和社會階層之間的正常沖突。近年來,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等各個領域經歷了或正在發生著翻天覆地的變化,利益的調整、改革的陣痛、觀念的沖擊,使人民內部矛盾日趨凸顯。二是要立足本職主動應對。基層公安消防機構站在維護社會穩定的最前沿,又是與人民群眾打交道最多的部門之一,面對各類社會矛盾糾紛,沒有回避余地,必須消除怨天尤人心結、畏難畏懼情緒,立足本職,勇敢面對,主動應對。三是要將“民本理念”貫穿矛盾化解工作全程。黨的十七大提出,要關注民生、重視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總書記在省部級領導干部專題研討班上強調,社會管理“必須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因此,基層公安消防機構在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中,務必要樹立“民本理念”,做到以人民群眾的最根本利益為立足點和出發點,關注民生、傾聽民意,尊重群眾、愛護群眾,在遵守政策和法律的前提下,努力維護群眾合法權利,竭力為群眾排憂解難,使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各項工作都圍繞著人民群眾的利益來開展。(二)源頭治理,預防減少矛盾糾紛預防減少社會矛盾糾紛,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各部門的齊抓共管,作為基層公安消防機構,筆者認為迫切需要抓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公正廉潔執法,公平正義預防減少涉警矛盾糾紛。要轉變工作作風,堅決防止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堅決杜絕“冷、硬、橫、推、拖、頂”。要堅持嚴格、公正、規范、理性、平和、文明執法,堅持法、理、情有機統一,堅決防止執法不嚴、執法不公、隨意執法,堅決杜絕損害群眾利益、傷害群眾感情的事情發生。要“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真正守住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有力維護黨和政府的形象,有效預防減少涉警矛盾糾紛甚至群體性事件的發生。二是要搭建互聯網陽光警務新平臺,服務群眾預防減少矛盾糾紛。要在鞏固傳統的信箱投訴、電話咨詢、領導接訪等溝通渠道的基礎上,緊跟社會發展步伐,進一步借助網絡信息化載體,通過在互聯網設立公安網站、在公安消防公眾服務網站上設立支隊長(防火處處長、大隊長)信箱、提供咨詢服務以及開通QQ警務室、公安消防微博等,搭建互聯網陽光警務新平臺,與廣大網民實現互通互動,服務群眾生活,擴大信息觸角,廣聽社情民意,暢通現實社會和虛擬社會的兩種表達渠道,理順群眾情緒,消除隔閡誤解,預防減少社會矛盾糾紛。三是要加強消防法制宣傳,通過提高群眾守法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來預防減少矛盾糾紛。矛盾糾紛的發生、發展、激化,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相當一部分群眾法律意識淡薄,對相關政策不了解、不理解。因此,基層公安消防機構要持續開展法制宣傳活動,大力宣傳涉及民生的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創新宣傳形式,擴大宣傳效果,進一步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制意識、大局意識,提高群眾遵紀守法的自律性和依法維權的自覺性,從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三)探索建立公安“三級聯調”網絡,創新排查化解新機制警力有限,民力無窮。基層公安消防機構工作頭緒繁多、任務繁重,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說起來一句話,做起來如爬大山。近年來,各地公安機關將治安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的調解職能與村組調委會的調解職能進行有效整合,在各村組推行“組調、村調、警調”的“三級聯調”新機制,借力基層村組調解資源,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最大限度使矛盾糾紛在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介入、第一時間化解。各地公安消防機構可充分借鑒,進行積極有益的探索,將涉及公安消防有關問題納入公安機關的“三級聯調”網絡,實行大調解。同時堅持“四要”工作法,即(1)要深入調查,掌握實情。在調解之前,要對矛盾糾紛的全過程嚴格進行調查取證,保證在調解中言之有據、言之有理、結論公正、雙方滿意。(2)要耐心傾聽,理清訴求。調解中,要耐心傾聽當事雙方的陳述和意見,摸清訴求底線,把握調解尺度。(3)要因情施策,消除障礙。結合實際,因情施策,盡可能消除障礙,堅決避免雙方矛盾再次激化,為成功調解奠定基礎。(4)要公開公正,防止對立。根據事實,對當事人提出的正當理由和意見積極采納,對無理要求嚴肅批評,對少數借機鬧事的違法犯罪挑頭人員堅決依法打擊,堅持秉公辦事,消除當事人疑慮,取得當事人信任,促進調解成功。另外還應注意靈活運用調解方法,回訪鞏固調解成果。“三級聯調”不設嚴格界限,根據矛盾糾紛的特點,對癥下藥,對于重大緊急情況,及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及上級公安機關,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調動各方力量,依法妥善處置。(四)建立健全輿情分析評估處置機制,提高輿情危機事件應對效能針對目前媒體高度開放、網絡言論高度自由的特點,要密切關注各類新聞媒體特別是網絡上的輿情反映,建立健全輿情分析評估處置機制,提高輿情危機事件應對效能。一是有效借助互聯網陽光警務平臺,讓公安消防干警在與網友的互動中了解輿情,關注社情民意。二是基層公安消防機構要對網絡輿情的日常監控高度關注,并進行分析研判,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三是要建立一支為我所用的網絡評論員隊員,建立輿情干預引導機制,加大正面宣傳力度,形成積極向上的主流輿論,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掌握輿論主導權,一旦發現輿情危機事件的苗頭或傾向,及時澄清事實,同時,組織有關部門做出積極、快速、有效的應對,公布真相,接受監督,對確實存在過錯的要及時予以糾正。

本文作者:傅勝蘭黃衛民黃志強工作單位:福州市消防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