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地方給居民發放消費券的各種分析論文

時間:2022-01-04 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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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地方給居民發放消費券的各種分析論文

關鍵詞:消費券;臨時貨幣;尋租

摘要:從金融和經濟視角分析,地方政府發放消費券存在弊端。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初中國臺灣、杭州、成都分別發放了大量的消費券。其在短期內拉動消費的效果是明顯的,但是政府發放的消費券同樣是一把“雙刃劍”。

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初中國臺灣、杭州、成都分別發放了大量的消費券。據統計,消費券對商貿行業拉動效應為2.06倍。成都向37.91萬人每人發放100元消費券,消費券轉化為真實消費的比率接近100%。可見其在短期內拉動消費的效果是明顯的。任何事物都是一分為二的。政府發放的消費券同樣是一把“雙刃劍”。消費券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一般為三個月),在指定的購物地點購買商品,不能兌換現金。一般要一次性消費完畢,不設找零。本文所指的消費券是指政府發行的,免費發給公眾的購物券。在它到期后以政府的財政收入兌現商家所持有的消費券。

1可能擾亂貨幣發行和流通秩序

相對于商家和消費者而言,消費券從本質上說就是一種短期流通的臨時通貨;相對于地方政府而言,消費券從本質上說就是一種地方政府發行的臨時貨幣。美國著名經濟學家米什金的《貨幣金融學》將貨幣定義為:“貨幣或貨幣供給是任何在商品或勞務的支付或在償還債務時被普遍接受的東西”。貨幣名目論者從貨幣的流通手段、支付手段等職能出發,否定貨幣的實質價值,認為貨幣只是一種符號,一種名目上的存在。人民幣是中國的法定貨幣,依靠國家政權的強制力和國家信用由國家壟斷發行,具有無限法償力。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國的中央銀行是人民幣發行的唯一銀行。從貨幣的職能來說,消費券除了不具有世界貨幣職能、價值尺度和價值貯藏手段外,它同人民幣在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兩種基本職能上具有高度的相似性。

2從長期看,消費卷的發放難以拉動消費

美國經濟學家弗里德曼該認為:消費者的消費支出不是由他的現期收入決定的,而是由他的恒久收入決定的。也就是說,理性的消費者為了實現效用最大化,不是根據現期的暫時性收入,而是根據長期中能保持的收入水平即持久收入水平做出消費決策的。一個人是否增加消費支出是由他本人當前的收入和對未來收入的預期所決定的。在全球經濟下滑,世人普遍對未來處于悲觀預期,消費者對自身未來收入的穩定性缺乏信心,就會控制甚至減少消費。消費者預期到自己未來的收入將來有可能會減少,為了使自己的一生的效應最大化,必然調整自己的消費行為,減少當前的消費,以平滑自己的收入波動。國內消費需求不足的最核心的原因并不是所謂的節儉文化所致,而是大多數人無錢或者說除掉剛性消費支出外無更多余錢用于享樂。最有錢的人邊際消費傾向低不愿花錢,最想花錢的人邊際消費傾向高卻沒有多少錢。關鍵是前面那種人占極少數。貧富差距太大,財富分配太不公道才是中國國內消費需求不足的真正原因。社會保障的稀缺與消費并不見得呈很強的正的線性關系。比如說日本的工作的終身制、完善的福利制度和高儲蓄率是并存的。所以從長期看。消費券的發放難以拉動消費,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手段。

3消費券的發放容易導致利益集團的尋租行為。影響政府的公信力

消費券通常都被政府指定消費地點或行業。這對于非指定的行業和商家是一種政府公開的歧視行為,是政府在消費市場上的公開干預。消費券使部分行業和商戶在短期內獲得一定的特權。充分競爭的市場最忌的就是行政干預,行政干預會降低消費者剩余,降低整個社會的福利水平,使部分利益集團獲利。尋租指通過一些非生產性的行為對利益的尋求,是人們憑借政府保護進行的尋求財富轉移而造成的浪費資源的活動。尋租使政府的決策或運作受利益集團或個人的約束,有可能成為腐敗、社會不公和社會動亂之源,影響政府的公信力。由于地方政府發放消費券在法律上沒有依據,發行規模、使用方向也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款,出了問題也沒有明確的懲戒機制,收受好處的政府官員很有可能利用消費券為不法商人或利益集團謀取好處。

4結語

以發放消費券的形式對于刺激消費需求的增加是治標不治本的手段。對任何事物都要辯證的分析。每一種事物在具有某些優點的同時,必然存在某些弊端。發放消費券是特殊時期拉動消費的特殊的手段,有其合理的一面。應對金融危機的最直接,效果最好的手段是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加大公共投資的規模、刺激私人投資的增加和及時發放最低生活保障費。

參考文獻

[1]米什金,貨幣金融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8)

[2]樊綱,金融研究[J],讓三駕馬車均衡前行,20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