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贅婚姻社會功能研究論文
時間:2022-09-08 1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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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我國傳統的父系家族制度的影響,計劃生育政策雖然執行了二十多年,人們的生育意愿也發生了很大的改變,但是仍有不少家庭僅僅從“多子多福”的觀念轉向了“不生男孩不罷休”,即在只允許生一個孩子的條件下存在強烈的男孩偏好,并想盡千方百計要生一個男孩,甚至不惜以身試法,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非法進行性別選擇終止妊娠或溺棄女嬰,從而導致了中國出生嬰兒性別比的嚴重失衡。有專家預計,到2020年,我國處于婚齡的男性人數將比女性多出3000萬到4000萬。為了從理論上尋求遏制出生性別比失調的對策,中央黨校婦女研究中心于2005年底至2006年初,到江西省宜黃縣考察了當地的招贅婚姻習俗。調查組主要考察了招贅婚姻的歷史、現狀、特點與功能。這里,介紹一下調查組在梅灣村的發現,分析招贅婚姻對家庭養老、降低男孩偏好和穩定低生育率等帶來的積極影響,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相應的理論依據和實證案例。
(一)招贅婚姻的原因
梅灣是江西宜黃縣一個純山區的小村莊。全村分為5個村小組,總共138戶人家,總人口597人。其中,有52戶上門姑爺,招贅婦女占已婚育齡婦女總數的46.4%,招贅婚居模式占總戶數的37.7%。梅灣村招贅婚姻的歷史并不是很長,大約從解放初期開始。以前,因為盛行比較嚴格的父系家族制度,所以招贅婚姻很少,而且即使有,也認為男到女家結婚落戶是一種恥辱,入贅郎仔的家庭地位、社會地位都很低,得不到族人的承認,受到他人的歧視、排斥。有的地方甚至以上門女婿是外來人口為由,不分給他們土地,不讓他們入戶。
梅灣作為一個小山村,耕地、山林資源非常豐富,人均1.6畝耕地,有的組甚至達到了2.2畝。當地村民就地取材,房子基本上是純木結構的兩層小樓,因而吸引了大量的外來勞動力來本地做工或做手藝,比如木工、篾工。時間長了,覺得當地經濟條件還不錯,就留下來做了上門姑爺。從個人和家庭因素這方面來看,50年代-70年代末期,招郎出去的家庭一般都生活比較困難,家里子女較多。例如有一個家庭,家里有九個兄弟姐妹(六個男孩、三個女孩),于是兩兄弟都出去招郎。而且既然招贅上門,不用給女方家任何彩禮。現在情況有所變化,年輕人出去打工的多了,從外面認識了男孩,帶回來做上門姑爺。此外,政府的引導與扶持也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梅灣村的現任和前任村支書都是上門姑爺,他們靠自己的努力和能力贏得了村民的信任,被選為村支書,于是對上門姑爺實行了傾斜政策,如可以同樣分得土地、山林和申請宅基地,能力強的入贅女婿可以擔任村組干部,使他們享受到與村民同等的待遇。后來,當地的縣、鎮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針對男到女家落戶家庭的獎勵與優惠政策,如給夫妻雙方辦理養老保險、獨生子女辦理健康平安保險并進行成才獎勵,可以優先承包魚塘、荒山,優先安排木材砍伐指標,優先得到扶貧貸款等,并明確規定在耕地調整、山林開發等方面,上門女婿享受當地村民同等待遇,在宅基地審批上優先考慮。當地的政府干部為了從輿論上引導這種婚俗新風尚,還親自為年輕人牽線搭橋或當證婚人,為上門姑爺舉行招贅集體婚禮,鼓勵男到女家落戶。
(二)招贅婚姻的特點
在梅灣,招郎家庭在準備結婚時一般都簽有招郎契約,這種做法在解放初期就有。招郎契約屬于一種規范性文約,在農村,招郎契約比結婚證看得還重要,一般是先簽契約,后領結婚證。
招郎契約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內容:子女姓氏、養老和財產繼承。(1)關于子女姓氏:一般規定婚后所生子女,如果一胎,則“貳姓接紹”或“兩姓相共”,如果生兩男,則“宗枝長子”隨母姓,幼子隨父姓;如果生一男一女,則一律兩姓相共,但男孩的名字是母親的姓氏在前,女孩的名字是父親的姓氏在前,并且規定所定子女不反悔變姓。這樣一來,繼承了雙方祖宗的姓氏。1968年,從浙江千島湖遷來部分移民,聚居在一起,組成了一個村小組。浙江移民村中也存在招郎的習俗,但是與梅灣村本地的招郎習俗相比,又存在著差異。在移民村的招郎家庭中,一般不簽訂招郎契約,而且婚后所生子女一般都隨母姓,做上門女婿的也不是很在意孩子的姓氏,認為姓氏只是一個符號。(2)關于財產繼承:在梅灣,上門姑爺一般稱岳父母為叔叔、嬸嬸,小孩則稱他們為爺爺、奶奶,而不叫外公、外婆。對于岳父母的財產,一般實行隔代繼承的原則,上門女婿沒有繼承權,但可以照管、使用,這樣可以避免一旦發生婚變,把岳父母家的財產帶走返回原鄉的問題。也即岳父母的財產最終歸隨母姓的子女繼承,而夫妻共同創造的財產,則在幾個子女中平均分配。有的契約內容更精確,在財產分配方面更詳細,哪些東西分配給哪一姓的子女,都寫得明明白白。如果家里舊房子多,那么在財產繼承時,需遵循“補長”的原則,即第一個兒子在財產分配上,要比其它的孩子多分一些,稱為“補長”。這實際上與姓氏的繼承相關,即要額外多分一些財產給隨母親姓的孩子。在贍養方面也一樣,大兒子承擔的義務要多一些。(3)關于家庭養老:男到女家結婚落戶,多數是有女無兒戶,也有一些是到有兒有女家庭的,但不管是哪種情況,都承擔了女方父母的養老責任。在訪談中,絕大多數的招郎家庭都認為,招郎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為了傳后,二是養老,但最主要的還是養老和老人百年壽終的問題,這兩方面相互依賴,缺一不可。再有就是為了解決女方家缺少勞力的問題。招郎之后,上門姑爺需要供養岳父母至百年壽終,負擔他們的一切生活費用和百年之后的費用。有的契約還規定,招郎出去的兒子對自己的生身父母也要承擔一定的養老義務,如“所議親生父母口食,每年額交叁擔”,或“每年給生活費幣伍拾元,包括口糧在內。百年之后負擔費用四分之一”。也就是說,上門女婿要承擔雙方家庭老人的養老義務。當然,在承擔自己父母的養老義務時,也有權利繼承父母的財產,這些都可以和自家兄弟協商,家庭經濟條件比較好的,可以多承擔一些。
(三)招贅婚姻的社會功能
從梅灣的經驗來看,招贅婚姻在以下幾個方面存在著積極意義:一是在家庭養老方面,招贅婚姻使女兒具有了與兒子一樣的“養老價值”。中國已踏入老齡化社會的門檻,由于目前的社會保障制度還不是很完善,尤其是在經濟落后的農村地區,廣大農民仍然要依靠家庭和子女來養老。如果招贅婚姻也就是從妻居的婚姻模式能夠推廣的話,則能夠從很大程度上提高女孩的預期養老價值,從而改變“養兒才能防老”的觀念,并減輕社會保障的壓力。而且,招贅家庭中上門姑爺與岳父母的關系一般比較容易處理,翁婿關系和睦,岳父母對上門女婿就像對自己的親兒子一樣,家里有什么事情都是誰有理誰做主。因此這么多年,梅灣沒有出現一對招贅夫妻離婚的情況,農村老年人的生活質量較高。二是有助于降低男孩偏好。由于招贅后所生子女隨母姓,能夠把母親這一族系的姓氏繼承、延續下來,具有與嫁娶婚姻模式同樣的功能,不一定非要生一個男孩才能夠繼承姓氏、家庭財產和傳宗接代,因此招贅婚姻從根本上來說,降低了人們的男孩偏好,使得姓氏逐步走出了為“傳宗接代”服務的怪圈,從而有利于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三是有助于穩定低生育率。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王國強認為,為了把中國人口的峰值控制在15億左右,“十一五”期間,現行的生育政策仍需要穩定。而在“一孩半”政策的松動下,不少家庭追求兒女雙全,從而給穩定低生育率帶來了很大的困難,造成了出生性別比在多孩次情況下的異常偏高,有的省份甚至達到了189:100。招贅婚姻則從根本上改變了這種情況,因為生女兒同樣可以養老、繼承家產和傳宗接代,而且由于女兒比較細心、體貼,對父母比較孝順、照顧周到,有的家庭甚至出現了女孩偏好,情愿把兒子“嫁”出去而把女婿“娶”進來,從而削弱了男孩在繼承姓氏、家產以及傳宗接代和養老等方面的功能,有助于把生育率穩定在一個較低的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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