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誼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研究

時間:2022-04-12 03: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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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誼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研究

摘要:我國是一個法治大國,我國的社會是一個法治的社會。我國各種法律也逐漸變得完善,人民開始學習法律和了解法律,并運用法律維護自身的權利。雖然現代社會人民都開始學習法律保障自身的利益,但是有很多人并不了解法律中的區別,導致法律的濫用。而情誼行為與民法律行為是距離人民最近的法律之一,也是人們經常分不清楚的法律之一。情誼行為與民事法律的行為人所需要承擔的后果是截然不同的,所以人們必須能夠準確的區分開來,防止亂用法律,造成傷害。

關鍵詞:情誼行為;法律行為;法律運用;學習

法律自古以來,中華民族就以禮儀之邦自居,所以中國人民都極大的注意關于利益往來的相關的問題,所以關于情誼的行為和發展在我國都是很普遍的一種認識。我們每天的日常生活中,都會發生有關于人情交往的問題。但是正是因為這些人情交往的問題,也會產生許多各種各樣的矛盾。所以要分清情誼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的區分,反之因為混淆而做出危害自己和他人的事情。

一、民事法律的簡介

1.民事法律的概念。民事法律行為就是指,因為民事為主體而發生的民事法律關系變動的意思表示為要素,而發生意思表示美容要求的民事法律效果的合法民事行為,這民事法律行為在民法通則上的定義內容。對于法律行為來說,又分為法律行為和準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是指不是以表意人所表達的事情作為基礎的,而是依照法律所規定的法律法規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為基礎的。它的特征在于,無論當事人是否知道他的行為將要會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法律也會直接對他進行相應的處罰。2.民事法律的行為。民事法律的行為大體分為以下三種:催告、通知、寬恕。其中催告的意思也就是通知,它是指人的一些做法和意愿作為內容的準法律行為。通知就是指事實的通知,它是指人們通知其他人或者一群人的一定的客觀事實來作為自己表達內容的做法。寬恕則是感情的表示,就是說以感情為自己主要的表達內容,但是有相關的法律規定,會產生一定的法律效果。法律行為和準法律行為雖然都是以民事為主體的意思所構成的一種合法的行為,但是法律行為的法律效果是人們所預期的,準法律行為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規定的。

二、情誼行為的簡介

中國是一個人情往來的國家,情誼行為對我國來說還是很常見的一種行為,現實生活中我們需要別人來幫助自己,同時也在幫助著其他的人。1.情誼行為的概念情誼就是人與人之間各種感情的建立、維持和增進,情義的行為不是在法律層面之上的,而是在法律范圍之外的,是沒有法律效應的,不受法律所管理和約束的一種行為。他與民事法律的概念大不相同,情誼行為是一種社交行為,但是沒有法律相約束,他是社交領域法律以外的關系。情誼行為是一種人與人的社交行為,他的當事人可以不用考慮會有法律條文的管理和約束,沒有合同上的義務也不需要簽訂合同,情誼行為如果人們不履行,也不用承擔法律后果和相應的賠償措施,他是屬于法律之外的一種人與人之間的生活。2.情誼行為的法律性質在概念中已經提到,情誼行為是不在法律所約束的范圍之內的,它是人與人交往的一種社會行為,違背情誼行為并不屬于民事法律行為,也就不用承擔民事法律行為所要求的法律條例和法律責任。但是情誼行為性質是有一些爭議的,情誼行為是否構成了債權合同和委托合同使人們產生了很大的爭議。原則上,情誼行為并不會成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也就是說,它不會構成其他民事法律的事實。情誼行為在構成的過程中有他獨特的特殊性,一是在人與人交往的過程中發生的,他的構成要件是有獨特的特殊性的。還有就是在一定的前提下,發生了侵權的行為也要承擔特殊性。

三、情誼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的區分

情誼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的區分可以讓我們更好地區分法律,了解法律和運用法律,有利于國家和社會對人民的管理。1.情誼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的區別。情誼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的區分主要內容大概分為三點,第一點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構成要素的區分的條件。二是給付人有沒有法律拘束的想法。三是當事人有沒有想要取締法律關系。第一點就是說行為人表達出他自己心中的最為真實的想法,能夠讓外界的其他的人更加清楚地理解她的想法。第二點表達了民事法律行為與情誼行為的區別就是一個有法律的約束,而另一種卻不受法律的控制。給付人是因為幫助別人或者因為兩個人之間的情感而做出的承諾都是屬于情誼行為的,不會受法律的約束的。第三點作為第二點的輔助項,第二種是說純粹的情誼行為,如果二者之間有無償合同,則要根據相關法律選擇是否需要承擔責任。2.情誼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的區分標準。情誼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的區分分為無償性標準、信賴利益標準和當事人身份標準。無償性標準是區分民事法律行為與情誼行為的一種方法,是指出于情誼的某種行為,并且受到情誼行為的那一方并沒有付出相應的對價,這個過程完全是當事人出于好意和情感方面的行為,如果受惠人想要對當事人提出感謝,并為當事人提供一部分利益,這一部分利益并不屬于與當事人的對價,并不改變這是一件情誼行為的本質,是不屬于民事法律行為的。信賴利益標準是指如果情誼行為中有信賴利益的出現,這時候可能就會有法律介入了,就更為傾向于民事法律。當事人身份標準是用來衡量兩種行為的標準。

四、結語

助人為樂是中華民族的傳統優良美德,但是因為助人為樂所引發的各種矛盾也是數不勝數,許多人因為各種各樣的情誼行為而產生了各種各樣的法律的糾紛,這個時候就要運用情誼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的區分,來分辨究竟是屬于民事行為還是情誼行為,并通過情誼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的區分來維護自身的利益,使自身的利益能受到法律的保護,使我國真正的進入一個法治社會,做到人人懂法,人人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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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子儀 單位:河南省安陽市內黃縣第一高級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