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賭博借貸法律特征綜述

時間:2022-05-02 0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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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賭博借貸法律特征綜述

澳門特別行政區回歸祖國后上至中央政府,下至黎民百姓,無不呼吁經濟多元化,避免產業單一所產生的社會問題。然而,時至今日,產業單一的問題仍然沒有顯著改變。博彩作為龍頭產業,不僅是澳門的主要稅收來源,支撐著澳門政府和社會的運轉,也引發很多社會問題,成為某些刑事犯罪的孳生地。根據澳門檢察院統計,非法移民及其相關罪行、不法賭博、高利貸、侵犯人身自由、洗黑錢及有組織犯罪等,始終是澳門的多發犯罪,衍生出嚴重的社會問題。

以不法賭博高利貸為例,自2003年以來,每年立案數都在250宗左右,一些人抓住賭客賭輸后急于翻本的心態,借錢給賭客抽取高額利息,進而禁錮、脅迫債主還債。以2009年的一宗高利貸案件為例:嫌犯甲、乙及丙合意合力,彼此分工,以來澳賭博的韓國人為目標,向賭客借出款項作賭資并抽取不法利息。按照彼此的計劃及分工,嫌犯甲主要負責在澳門各賭場內尋找韓國賭客,嫌犯乙及丙則主要負責看守賭客直至清還欠款,而嫌犯乙還負責租賃用于看守賭客的住宅、記錄及保存借貸數據等其他細節工作。一次,在某娛樂場的賭廳內,在一名韓籍女子的介紹下,嫌犯甲向被害人借出l0萬港元作賭資,借款條件是將在被害人的贏局中抽取贏款金額的50%作為利息;倘若被害人將借款輸光,將每三日收取1萬港元作為利息。被害人同意上述借款條件后,直至被害人將上述借款全部輸光,嫌犯甲共抽取了大約10萬港元的利息。同日,嫌犯甲將被害人帶往其位于澳門的住所,在此后二十余天的時間里,被害人一直被嫌犯甲、乙及丙輪流看守,并將住所大門反鎖而被禁止自由離開。另一被害人也是以基本相似的情節被禁錮,并遭受毒打。此后,嫌犯甲多次使用屬于被害人的銀行卡從自動柜員機提款共5.15萬港元,并將之據為己有。案發后,三嫌犯因此被控觸犯:《刑法典》第219條第1款及于第8/96/M號法律第13條所規定并處罰之為賭博之高利貸罪;第152條第2款a項所規定及處罰之加重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第219條第1款及于第8/96/M號法律第l4條所規定并處罰之文件的索取罪;第148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之脅逼罪;第198條第1款a項所規定及處罰之加重盜竊罪;第6/97/M號法律第6條所規定及處罰之不當扣留證件罪。

事實上,賭博高利貸由來已久,甚至衍生成一個行業,這些放債人民間稱之為“大耳窿”,④他們以在賭場向賭徒放債為業,以私刑為討債手段,這些利用賭徒“翻本”心態的高利貸與賭場共生存,也因此成為博采監管的重要內容?!白再M賭博,至多會把人輸成窮光蛋,而一般不足以使人走絕路。因賭博而燒炭跳樓者,幾乎百分之百地是因為欠了賭債。

賭博之害實則賭債之害。而賭博高利貸之害實則賭債之害中的害中之害?!雹谡缜笆霭咐砻鞯那闆r一樣,這種賭博借貸不同于企業生產經營環節的借貸。從放債人的角度來看,賭博高利貸是一種“跑了和尚便跑了廟”的生意,離開了非法拘禁及暴力等犯罪手段,這生意便很難做成。為打擊或減少因賭博高利貸而引發的社會問題,澳門第8/96/M號法律第l2條規定“一、凡意圖為自己或他人獲得財產利益,向人提供用于賭博的款項或任何其他資源者,處相當于高利貸的刑罰?!薄缎谭ǖ洹返?19條規定放高利貸為犯罪。⑧《民法典》第1073條規定了“在消費借貸合同中,如訂立之利息高于法定利息之三倍,則視有關合同具有暴利性質”。在澳門,法定利率由政府以行政命令不定期調整并公布。根據第29/2006號行政命令,現行法定利率以及無指定利率或金額時訂定的利率均為九厘七五。既然賭博借貸是這個行業的衍生品,規范及限制就成為政府唯一可以做的事情。為了澳門博彩事業的正常發展,杜絕或減少因此帶來的弊端,澳門頒布了第5/2004號法律《娛樂場博彩或投注信貸法律制度》,該法第16條規定:“按照本法律的規定獲賦予資格的實體,在從事信貸業務時作出的事實,不視為七月二十二日第8/96/M號法律第十三條所指向他人提供用于賭博的高利貸,該條規定的效果亦不適用于該等事實?!币蚨共┎式栀J合法化,并成為法定債務的淵源。

根據澳門《民法典》規定,債務分為法定債務和自然債務。第1171條規定:“特別法有所規定時,賭博及打賭構成法定債務之淵源;涉及體育競技之賭博及打賭,對于參加競技之人亦構成法定債務之淵源;如不屬上述情況,則法律容許之賭博及打賭,僅為自然債務之淵源。”第396條規定:“單純屬于道德上或社會慣例上之義務,雖不能透過司法途徑請求履行,但其履行系合乎公平之要求者,稱為自然債務?!币簿褪钦f,對于自然債務,由當事人自發給付,而不能依法強制給付,自發給付的也不得請求返還。在澳門,除了賭場以外,賽馬、賽狗、即發彩票、體育彩票等都是法律容許的賭博。假如在沒有特別法規定的情況下,賭客用上述博彩經營者借貸資金進行賭博,這種債務就屬于自然債務。第5/2004號法律第4條規定:“按照本法律的規定提供信貸,則產生法定債務。”同時該法律亦規定了提供信貸的實體和中介人的資格,以及合同形式,而該等合同的內容及其修改擬本,也必須獲得政府的核準。除此以外,任何其他借貸關系均不具有法定債務的效力。自從該法律實施后,信貸實體不僅可以借用司法訴訟手段在澳門法院聲請追討債務,對于境外的借貸人,還可以選擇有管轄權的境外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在一宗借貸人為臺灣籍投注者的案件中,信貸實體選擇臺灣地方法院訴訟追討有關款項。臺灣法院在判確認了臺灣法院的管轄“符合‘被告應受較大之保護’原則”,“原告已選擇就對被告最便利之法院起訴”。同時確認有關信貸“所生之爭議以澳門地區之法律為準據法”。

法院認為,被告“作為有充分辨識能力之完全行為能力人,應知悉賭博行為系澳門地區法律所允許之行為,而仍于澳門地區向原告借貸款項從事賭博行為,為尊重澳門地區之法律秩序,被告之行為白應受到澳門地區法律之規范”,因此被告辯稱賭博行為所生之債違反臺灣公序良俗不可采納。有關判決顯示,臺灣對待博彩合法化地區合法借貸的這一態度是一貫的。特別是對于適用外國法時公序良俗的審查問題,法官在另一涉及美國內華達州博彩案件的判決中(臺灣“最高法院”83年度臺上字第130號民事判決)闡明,適用外國法不得有悖于本地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系指適用外國法之結果,與本地公序良俗有所違背而言。并非以外國法本身之規定作為評價對象。僅從個案而言,原告獲得了勝利,保護了本身的合法權益。而在更廣泛的意義上,這一案件不僅成為澳門博彩業信貸實體境外追債成功的先例,法官的有關司法見解對于博彩為非法的司法轄區,或許也具有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