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缺陷產品召回之現狀及必要性
時間:2022-04-01 0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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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囊括化妝品的缺陷產品召回制度1.修訂《產品質量法》,增加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產品質量法》是對化妝品進行監管的法律規范的上位法。建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是保證消費者權益和產品質量的有效方式,對于與消費者權益密切相關的產品,應當建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在第三章中應當增設“缺陷產品召回”作為一個獨立的章節,明確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其理由如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屬于產品責任的一個方面,應歸入《產品質量法》。對于有些學者主張建立《缺陷產品召回法》,此種主張并不可取。我國法律體系、法律制度的建立可以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但不容忽視的是,我國是一個成文法國家,且法律制度尚處于初級階段,頒布新法成本較大且缺乏系統性。同時,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是產品質量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應當納入此部法律之中。2.召回的產品范圍將化妝品以列舉形式囊括在內要合理地界定缺陷產品召回的范圍,首先要明確缺陷產品召回的立法原則。從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角度來看,由于召回缺陷產品可以很好地預防缺陷產品給消費者造成傷害,因此缺陷產品召回的范圍應逐步擴大。但同時,我們也要看到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實施存在著成本的問題,因此,應當擴大召回范圍,但應避免盲目擴大。其次,可采用概括加列舉的方法確定召回產品的范圍。產品召回的范圍應該逐漸擴大到國計民生領域,把那些與廣大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公共產品也納入到強制召回范圍。化妝品正屬于此類產品。因此,我國應以列舉形式將化妝品等產品納入召回范圍內。
(二)由食藥局和質檢總局共同頒布《化妝品召回管理規定》1.《產品質量法》為綱,由食藥局和質檢總局共同制定《化妝品召回管理規定》《產品質量法》中對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規定是制定化妝品召回規定的法律依據,但是化妝品召回有其特殊之處,因此有必要根據化妝品召回具體情況,以《產品質量法》為綱,把化妝品召回制度細化,頒布《化妝品召回管理規定》。化妝品質量監管的部門主要有食藥部門、質檢部門、工商部門。工商部門主要從化妝品企業的登記注冊以及化妝品廣告管理進行監管。直接對化妝品質量進行監管的部門由食藥部門和質檢部門負責。因此,應當由食藥局和質檢局共同起草擬定并頒布《化妝品召回管理規定》。2.《化妝品召回管理規定》之內容設置《化妝品召回管理規定》由四章構成。第一章主要界定化妝品的定義、召回的涵義、化妝品召回原則等。第二章規定化妝品安全隱患的調查與評估。包括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化妝品質量保證體系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對化妝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調查、化妝品安全隱患調查的內容和化妝品安全隱患評估的主要指標和具體內容。第三章內容為召回實施,具體內容分為主動召回和責令召回。由于主動召回要求企業具有較高社會責任感,可實施性較弱。因此,責令召回是召回實施的主要手段。第四章對法律責任進行規定。通過對化妝品質量監管相關機構、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法律責任進行界定,保障了它們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行事,從而更好的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張雪琳工作單位:西南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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