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型法學人才培育研究

時間:2022-02-24 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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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型法學人才培育研究

隨著國家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法律在文明社會中的價值與功能日益凸顯。黨的十五大確立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并被寫入憲法。黨的十六大提出了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教育體系,培養一大批高素質的專門人才和創新性人才的歷史性任務。在社會法治化和教育大眾化的浪潮下,經濟全球化、知識商業化、學習數字化、發展可持續化等挑戰也迎面撲來。在新的歷史時期,社會發展不僅對法律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也為法學教育的改革發展提供了新的歷史機遇和內在動力。自上世紀末教育部法學教育專業委員會提出“大法學”的法學本科教育思路、確定14門法學核心課程以來,全國各地高校法學院掀起了法學教育改革的浪潮。在這股浪潮中,我院充分借鑒國內外成熟的辦學經驗,緊密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在國內法學院中率先開辦德語法學本科班,致力于培養適應21世紀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基礎扎實、知識面寬、能力強、素質高、富有創新精神的高層次復合型法律人才,并取得了豐碩成果。認真總結和反思這五年多的創新實踐,不僅有利于我院法學教育的快速發展,對我國法學教育的改革創新及我國高等教育的改革與發展也不無借鑒意義。

一、法學本科生培養現狀與不足

上世紀90年代末以來,高等學校招生規模不斷擴大,在校法科學生的數量也急劇增加,其培養質量越來越受到教育界和社會各界的質疑和擔憂。人們普遍認為,法律教育從精英化教育向大眾化教育的轉變,以及法科學生為了緩解就業壓力而將主要精力從課堂研習轉向應對包括國家司法考試在內的各種職業考試,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法科學生在知識結構、思維訓練與法律實踐諸方面存在嚴重的缺陷。[1]

1.知識結構較為單一

從社會對法科學生的反映來看,法科學生的知識結構普遍過于單一,遠遠不能滿足社會對復合型人才的需求。雖然許多高校法學院把法科學生的培養目標定位為“寬口徑、復合型”、“經濟與法律相結合”等,但相關課程的教學實踐表明,不少法學院的課程結構缺少實質性的創新,基本是在法學14門核心課程之外點綴一些與經濟學、哲學、社會學等有關的選修課而已,沒有將它們進行有機的結合和合理的編排,導致法科學生的法律基礎理論訓練不足,而對法律以外的學科又只知皮毛。

2.法律理論基礎薄弱,法理思維不足

傳統的應試教育模式下,法科學生致力于學好教學計劃內的各門課程,其重點是學習該門課程所指定的教材,以有效地完成培養計劃并獲得相應的成績,以求完成學業。受這種模式限制和導向,法科學生既沒有精力和興趣廣泛瀏覽和學習教科書以外的經典著作和論文,更不會或難以閱讀外文原文法學文獻,因而不能真正認識法的真諦,難以養成法律人應具備的法理思維。同時,對書本和教材的重視,也導致學生不關注法律知識的應用,喜歡紙上談兵,不喜歡觀察問題,不善于分析問題,更難以解決問題,也導致學生參加司法資格等考試通過率不高。

3.實踐性法律課程明顯不足,導致學生應用能力差

根據我國目前法學教育的整體安排,法律工作者主要是從法學本科畢業生中選拔的。而我國目前的法科教育缺乏對學生職業技巧最基本的訓練。在高校的教學計劃中開展法律實務等實用技能課程的非常少,甚至以為開展法律文書寫作等就是職業技巧訓練的全部。實踐環節也只有畢業前的一段時間,有的學校甚至讓學生利用這一時間去找工作。學生只是了解基本法律常識,學習教科書式的法學理論,法律思維訓練無從落實,職業教育流于形式。[2]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在于,人們一般認為,法科教學的重點應當是基礎理論的學習、研究能力的培養、學習方法的掌握和創新能力的提升,而不應當去完成畢業以后應當由工作單位所負擔的職業培訓。這種安排的最直接后果之一,就是學生“理論有余而實踐不足,動口有余而動手不足,考試成績有余而辦事能力不足”。

4.法律人的價值目標缺失

法律的價值在于追求社會的公平和正義,懲惡揚善,抑濁揚清……然而,在我們給法科學生所進行的法學訓練中,似乎只有在講授法理學、法哲學、西方法律思想史等理論法學或法史學時才涉及這些理念,而在講授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門法時卻不能將這些理念有機地貫穿于各個具體法律制度的學習中,也未能指導學生運用這些理念來分析和解決現實中存在的各種不公平、不公正的問題。這就導致面對很多社會熱點問題,法科學生無法進行正確判斷,也無法進行深層次的法律價值思考,甚至對需要扶助的弱勢群體和普通百姓表現出了法律人不應有的冷漠和無情。[3]

我校是一所以理工科為主的高校,法學基礎薄弱。上述法科學生在知識結構、思維訓練與法律實踐諸方面存在的嚴重缺陷,我院學生表現得更為明顯或嚴重。這直接導致了學生“四有余四不足”:廣博有余而專業不足,理論有余而實踐不足,動口有余而動手不足,考試成績有余而辦事能力不足。

二、德語法科班教學的創新實踐

鑒于問題的復雜性和整體性,法科教學改革必須是全方位的改革,必須選好準確的突破點,以點帶面,形成整體推進的良好效果。在這一思路指導和學校大力支持下,我院從2003年開始立項進行改革,在充分借鑒兩大法系人才培養模式的基礎上,經過實地考察學習日本、韓國的經驗,在國內首創德語法科班,全面實踐創新型法學人才培養模式。

1.確立知識復合型人才的目標定位

根據時代特點及我校特色,我院確立了德語班的培養目標定位:適應21世紀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基礎扎實、知識面寬、能力強、素質高、富有創新精神的高層次復合型法律人才。在這個目標的指導下,我院為德語班重新設計了“法學本科專業學分制人才培養計劃”,強調了學科大類基礎課程、跨學科課程與專業基礎課、選修課程的有機結合,優化了課程資源配置。借助于學校文科平臺課的開展,德語班法科學生在大一、大二期間學習了中國文學、世界文學、哲學導論、邏輯學、倫理學、法學導論、政治學原理、經濟學原理、社會學概論、傳播學原理和公共管理學等學科大類基礎課程,這些課程的學習擴大了學生的知識面,較好地做到了寬口徑,而不是與專業課程形成兩張皮。針對過去存在的“三多三少”(必修課多,選修課少;私法課多,公法課少;本國法多,外國法少)現象,在保持傳統14門法學核心課程設置的基礎上,大量增設了科技法、競爭法、法學方法論、法律文書、法學專題等20余門選修課,夯實了法科學生的基礎,開闊了學生的視野。同時,利用我校理工背景和優勢,突出法科學生知識產權法和科技法方向的學習和培養,在寬口徑和基礎扎實的基礎上,使得法科學生的培養更具知識復合性,也使得我院德語班的法科學生在社會上更具競爭力。

2.在全國首創德語法科班

在我國,幾乎所有高校的法學院都開設英語課,這對學生學習和吸收外國成熟的法治文明制度無疑是有益的。但考慮到我國的法律傳統是大陸法系,我國高校的法科培養傳統基本是大陸法系法學人才培養模式,而德國又是大陸法系的鼻祖和代表,開設德語班將會對法科學生學習西方法律制度有更大的助益。辦德語法科班就是讓學生能夠直接閱讀外文文獻,在學習中更好地比較兩大法系的特點,結合中國實際思考如何加強我們國家的法制建設。基于此考慮,我院自2003年開始開設德語法科班。

(1)嚴格選拔德語班學生。由于是初次嘗試將德語作為第一外語進行教學,我院從2003級的116名學生中,以入學時的英語高考成績和德語學習基礎為標準,通過自愿報名選拔了28人進入德語班。這種將德語作為第一外語的嘗試,不僅在湖北高校中屬首次,在全國法學專業中也是前所未有的。

(2)加大德語班德語課時投入。德語班的德語課程課時量貫穿大學四年,大一大二開設大學德語

(一),每學期課時量達56學時;大三大四開設德語(二),總課時量達264學時。另外,大三大四還開設了法律德語、德語聽力、德語口語課程,總課時量達320學時。這樣,德語班法科生的德語課堂學計近千余學時。這種大一至大四均大強度地安排德語學習,確保了德語班法科生德語學習的良好效果。

(3)配備優良師資。為了搞好德語班德語教學,我院與學校外語系聯系,邀請外語系安排專門的老師講德語課。現已專門定期聘請了我校同濟醫學院的德語外教,德語師資有了很好的保障。同時,為配合學生學習,我院還邀請我校的德國留學生周末給他們上口語課,并訂購了一百多本德文原版書籍和多種德文法學期刊供學生閱讀。每當來自德國或英語國家的法學學者到校訪問、講學,我院還為學生提供聽課及參與交流的機會。還讓德語班的法科生參與科研,翻譯德語原著等法學資料,參與專題研討會和其他研討會,這不僅加強了德語班法科生的法律素養,也提高了德語班法科生的德語學習和運用能力。

(4)小班教學。德語班只有28人,這種小班形式使得同學們在一起的時間較多,班里的凝聚力很強,學習氛圍也比較好。雖然同學們學習很辛苦,但是非常努力,學習上形成了你追我趕、勇于爭先的良好局面。

3.創新教學方法

教學方法不僅關系教學質量,而且對學生的科學態度、思維方式的形成有著重要的影響。在法科教學方法上,我院要求教師積極開展教學法研究活動,督促教師增加討論課,演講課(大課)與討論課(小課)的比例應該適中;要求教師廣泛采用案例教學法,重視模擬法庭教學,重視法律診所教學;要求每一門課要布置閱讀和作業,教師批改作業要及時,重視學生運用語言文字能力的培養,教師的教學信息量要大;教學要富有啟發性,主要培養學生的能力,而不是簡單地傳授知識,在指導思想上以培養能力為中心;要求教師重視多媒體教學;經常邀請來訪專家學者舉行專題講座,活躍課外學術活動,有較多的學生學術性社團和學術刊物。同時,我院定期舉行學生評教評學活動,對教師的教學進行評估打分,具有很好的監督促進作用。鄢斌等老師所踐行的情景式教學方式效果明顯,深受學生歡迎。

4.強化能力培養和訓練

我院堅持課內與課外、校內與校外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在已有的軍事訓練、公益勞動、畢業實習、畢業論文等基礎上,增加了認識實習、法律服務、模擬法庭等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加大了對學生專業實踐能力的培養,同時還對課外活動的評分標準作了規定。此外,積極鼓勵和引導德語班學生參加各種校內外辯論等競賽活動,培養學生良好的動口能力、動手能力和辦事能力。這些舉措較好地改變了“理論有余而實踐不足”的現象。

充分的計劃、認真的踐行使得德語法科生的學習取得出人意料的優良成績。在大一期間,德語班有四位同學通過了德語四級考試,其中兩位同學的專業成績居年級前五名。經過兩年學習,德語班有20余人通過了德語四級考試,并且一人通過DSH考試(留學德國語言考試)。可喜的是,德語班的同學利用自己較好的英語基礎,課外自學英語,大二上學期德語班英語四級通過率達93%,畢業時全班同學均通過了英語四級。同時,德語班的專業成績始終名列年級前列,非常突出。畢業時,全班保送和考上法學研究生的同學達17人,占全班人數的72%,包括清華大學、中國政法大學、武漢大學、南京大學等國內著名大學,其中出國留學的有三人,均留學德國,包括著名的慕尼黑大學。

更可喜的是,德語班同學追求全面發展。班級一半以上的同學在學校、院系、班級擔任重要學生干部,許多同學獲得了學校優秀干部、學習特優生、校三好學生等榮譽。在學校文化節和科技節所舉辦的各項活動中,德語班同學也是積極參與,并取得了優異成績。德語班的同學參加武漢地區知識產權辯論賽和天倫律師杯辯論賽獲得亞軍和最佳辯手,班級也被評為優秀特色團日班級。

我院德語班的創新改革實踐得到了學校的認可與肯定。學校分管教學的馮副校長對此作了較高的評價:“學校的法學院與國外同行有比較廣泛的交往。考慮到英美法系與歐洲大陸法系在法學理論和司法實踐上的差別,從2003年起對同一年級在外語教學上分成英語班和德語班,讓學生掌握不同的語言工具直接閱讀原文文獻,以便在教學討論中引導學生比較兩大法系的特點,并結合中國的實際思考如何加強我們國家的法制建設。這一措施大大活躍了課堂教學。在學院邀請來自德語或者英語國家的法學學者訪問、講學時,就讓學生聽課、提問、參與交流。”[4]

自2003年以來,德語班已經開設了五屆,其成功經驗引起了社會上更多的關注,也讓我院教師對以后更加充滿信心。對此,鄭友德教授說:“現在我們可以充滿底氣地說,我們這次特色教學改革的路子走對了,值得推廣。”

三、關于法科人才培養創新的理論思考

縱觀我院德語法科班創新型法學人才培養模式的成功實踐,我們認為,一項成功的法科教學創新改革,必須處理好以下幾個關系。

1.目標定位與創新

創新必須要有準確而又較高的目標定位。我院德語班法學人才培養的定位,一方面,以世紀之交和全球化為背景,適應了當今世界快速發展的需要,特別是我國加入WTO的國際化和全球化需要,有利于培養適應21世紀所需要的人才;另一方面也充分考慮到我校是理工科院校的實際情況,在培養基礎扎實、知識面寬、能力強、素質高、富有創新精神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我校的資源優勢,著意強調法學與科技相結合的知識產權法法學方向和科技方向的高層次復合型人才。準確而較高的定位,為創新明確了目標。

2.經驗借鑒與創新

不去借鑒別人成功的經驗,特別是西方法制文明,就不會有創新;但如何去借鑒則關系到創新能否成功。我院不僅充分借鑒兩大法系成熟的法學教育經驗[5],還實地調研了與我們同屬東方文化,同屬大陸法系傳統的日本和韓國的法學教育經驗,這種經驗借鑒更具同質性。我院在充分進行資料收集和調研的基礎上,組織教師先后考察了韓國、日本等國家一流法學院培養法學人才的目標、措施及制度文化環境等,完成了《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法學人才培養模式比較研究》(鄭友德)、《日本、韓國法學教育改革概況》(鄭友德等)、《日本法科大學院時代的法學教育》(田忠誠明著、鄭友德等譯)等研究成果,提出了英美法系國家職業型教育理念和大陸法系國家通識型教育理念合流的趨勢:未來的法學教育的目標與具體內容的設計要考慮到社會不同職業的需要,要適應社會正義與發展要求的基本任務。由此我院法學本科教育的模式要從技術規范到目標規范、從學科體系到價值體系進行重構。對兩大法系一流法學院辦學狀況的實地考察,特別是第一手資料的掌握使得我院德語班的立意從一開始就站在世界前沿,通過對各國辦學情況的國際視角的比較分析,使得我院法科教學改革具有了前瞻性。

3.特色基礎與創新

在一個法學基礎十分薄弱的理工科院校,不僅法學師資力量十分薄弱,而且辦公條件、圖書資源也十分欠缺。在這樣的情況下進行法學創新改革實踐,就必須找準突破點,突出特色。德語班的開設就是一個很好的突破點,它是國內開設的首個德語法科班,以德語為第一外語教學,讓學生直接用德語學習外文原文法律資料,同時學生在課外自學英語,能同時運用兩種外語學習法科課程。我國的法律多秉承德國大陸法系發展而來,而僅僅會應用英語卻不懂得、不能運用德語是難以理解和把握大陸法系精髓的,也難以對兩大法系進行比較。德語班的特色鮮明,其所具有的創新性意義不言而喻。正是由于準確地把握了這一特點,它的成功實踐才具有更廣泛和更深遠的意義。當然,這一特色的創新并不意味著基礎不重要,相反,加強基礎建設,加大師資建設力度,科學設計法科培養計劃,才使得這一特色有了創新的基礎和前提。事實上,正是由于圍繞基礎建設所采取的一系列舉措和制度,才使得德語班逐漸生存和發展下來,才得以取得如此明顯的成效。

當然,受資源的限制,我院尚需在人才的引進,教學內容、方式的改革,教學設施設備的加強上加大力度;受學校文科大平臺統一規范的限制以及其他因素的影響,法學本科教學人才培養方案還有待改進,還需繼續增加選修課、減少必修課,增加實踐性教學環節;受學校之間聯系的限制,德語班的教學尚需與國內其他高校的中德法律研究所多進行交流,以整合資源,更好地培養法學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