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審視教師法律素養分析
時間:2022-07-01 08: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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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師權威是一個多因素構成的概念,其中法定權威是學者們普遍認可的構成要素之一。相關的法律法規為教師權威奠定了合法的基礎。作為教育活動的主體之一,在某種意義上,教育法制化時代的教師已經成為教育活動的重要的守法者與執法者,因此,當代教師的法律素養值得我們關注。
關鍵詞:權威;教師權威;法律素養
著名的社會學家馬克思•韋伯認為,權威由三部分構成。一種是傳統的權威,即在長期的傳統因素影響下形成的權威;第二種是感召的權威,是由個人魅力所獲得的權威;第三種是合理合法的權威。本文探討的就是三者之中的法定的權威。回顧人類文明的歷史長河,長久以來教育相關法律一直為教師群體提供著自身權威方面的法律支撐,但是這不應該僅僅被認為是一條單方面僅僅由某一方為某一方提供幫助的單行道。教師們也需要應和如今法制社會依法治國、依法治教、依法執教的社會環境大背景的要求,調動自身能動性去學習與自己職業、專業切實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自身的法律素養與修養,從而做到兩個方面,在法律保障教師群體合法權威的同時,教師們也通過學習法律提高法律素養,依照法律為教師們提出的要求規范自身教育教學行為,從側面間接提高教師的整體素養與職業形象,進而獲得來自社會、學校、學生等的認可與尊重,實現自身權威的正當合理性,促進教師提高法律素養,有利于挖掘埋藏在教育法律中的積極能動的因素,使法律法規不再僅僅只是一款款靜態的條文,而是通過教師們的學習和內化融入到教學活動、思想行為,甚至日常生活等等方面中去,將法律法規和教育制度等等對教師素養和教師權威的積極效應充分發揮到最大。這既符合對教師權威中法律來源的思考,同時也反映了為適應新的時代背景下提升教師素養的呼聲愈加強烈以及教師權威的不斷變化應做出的主動出擊。長期以來,外界持續密切關注的、通常是教師的專業水平、文化知識和教育理論等素養。教師的法律素養卻尚未得到應有的重視。教師的教育法律素養就是教師的教育法律知識、教育法律觀念、遵守教育法律和維護行為的綜合認知和行為特征。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依法治教是必要的,教師是教育和教學活動的主要實施者,作為教育公共生活中的一大主體,其法律素養是保障教育教學活動中體現依法執教的前提。我國也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就在國家層面了相關法規,對教師的法律素養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在1991年,教育部的前身國家教育委員會頒布了全國中小學校長任職條件的崗位要求(試行)》,《要求(試行)》中明確提出,學校校長必須認真學習“中小學教育法規的基本內容”,并通過學習“初步掌握與教育有關法規的基本知識”。同時,根據國家對教育行業從業人員提出的一系列要求與法律法規,國內部分師范院校也增設了一定課時的教育法律課程。然而通過以往的調查顯示,教師的教育法律素養培養趨勢還不容樂觀。此外,通過對教師教育法律知識的分析,研究者們發現,不同地區和教學階段的教師在這三個方面存在顯著差異,城市中小學教師教育法律知識的平均得分顯著高于縣城中小學的教師,初中教師的平均得分顯著高于小學教師。調查結果與教師學校的地點和教學階段密切相關。因此,該研究同時反映出了教師法律素養偏低,以及教師法律素養在地區以及城鄉之間發展不均衡等等諸多問題。
一、教師法律素養的現狀
1.教師缺乏自覺的法律意識。部分教師在處理自己與學生、學校、家長和社會的關系時,沒有將法律作為其思想和行事的基本標準,導致一些不應存在的不良趨勢的出現和傳播。與此同時,一些我們不愿見到的惡性事件,或教育悲劇也頻頻在大眾媒體中被報道。例如全國多地幼教機構虐童事件持續受到各界廣泛關注,并且隨著相關執法人員的介入和調查,掌握和曝光越來越多的證據,以及媒體相繼披露受害兒童及其家長描述的各種詳細情節,致使事態不斷發酵升級。一次又一次將教師這一群體推上了輿論風口浪尖,教師的權威及其教育行為的法律邊界也一再地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與質疑。2.教師缺乏系統學習法律知識的正規途徑。從研究結果來看,雖然有一半以上的教師自教學以來,參加過超過三次以上相關的教育法規知識學習的活動。但是從教師學習法律法規的角度和方法來看,學校和教育機構組織的正式課堂學習并不是教師理解和掌握教育法知識的主要途徑。通過學校和教育機構進行正規學習的比例不高,只有22.59%。許多教師學習教育法律法規是以非正式的自學形式進行,這部分人占23.92%。最常被教師們采用的方法主要是通過電視,廣播和其他媒體的推廣,比例高達42.19%。因此,學校、教育機構和教育當局組織教師以聽取講座、觀看視頻或要求教師自學的形式學習教育法。即學校、教育機構和教育部門多是以非正式的途徑組織教師學習和研究教育法的,而非正規課程學習的形式。在沒有任務和外部壓力的情況下,光取決于教師對教育方法學習的主觀意識和熱情,其效果不見得盡如人意。此外,教師從各種不同的非正式渠道獲得的教育法知識可能絕大多數是零星的、不完整的、不系統的,甚至是片面的和錯誤的。可以想象如果教師用上述漏洞百出的理論來指導教育實踐,其后果令人憂心。調查顯示,在中小學,絕大多數教師已經認識到依法教學的重要性,并積極努力學習教育法的知識。但是教育部門、學校和教育機構在組織教師學習法律知識方面做得還不夠。
二、提高教師教育法律素養的建議
1.增設途徑,促使教師掌握系統的教育法律知識。一些教師對教育法律知識的認識是分散和膚淺的,這在一定程度上減弱了教師利用教育法律和相關法律知識解決矛盾和糾紛的能力。弱化了教師一切行為以法律為準則的意識。因此,社會、學校和培訓機構應該通過多種途徑,使教師們免于枯燥的或是片面的學習,將碎片化的法律知識有機整合,讓廣大教師們學習到系統的、連貫的、可操作的相關法律知識。學校可以開設法律宣傳專題活動,介紹法律知識及應用手段,提倡將法治文化環境化作教師和學生共同的生活方式;在教師道德教育活動中,加強法制教育,組織教師開展系列講座活動,可邀請法律屆的專業人士來校做相關報告和培訓;在對教師的綜合評估中實施合理有益的教育法律素養的評估。從教師繼續教育和培訓機構的角度強調教學觀念,教學技能等的同時,也將教師的法律素養納入到職業評價的組成部分中去。學校之外的社會也應發揮其積極作用,充分利用新舊媒體的資源,對法律進行各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形成一個了解法律、遵守法律、相信法律并使用法律的良好社會環境。2.更新觀念,提升教師的整體法律素養。在傳統的教師發展觀中,不注意甚至忽視教師的法律素養,并認為教師的法律素養稱不上是教師專業素養的一個組成部分。雖然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教師具有法律知識,但是在教師職前和職后的培訓中,教育主管部門、學校等通常不太重視教師的法律素養。正是對意識形態概念的誤解,使得教師不懂法律、不了解法律,盡管他們有強烈的責任感,優秀的業務水平,勤勉盡責,但是違反相關法規的案例卻也屢見不鮮。例如就學生的個人尊嚴、隱私、聲譽和榮譽等權利而言,絕大多數教師沒有嚴重的違法行為,但仍有許多教師缺乏遵守法律法規對其行為的約束和指導。現代的人類文明是建立在法制化的基礎之上的,作為肩負著培養社會新生力量和新鮮血液的專業人員,教師的法律素養對于促進社會法治和諧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教師應更新觀念,不斷提高自身法律素養,這也是當代教師專業素養的重要體現。
三、總結
從教師權威的角度,將法律素養作為教師專業素養的一大組成部分,是時代賦予教師們的責任。不過回過頭來看我國目前的教育相關法律,雖然縱向層面上,根據憲法建構了一套相對獨立的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但從橫向內容的角度來看,規范不同教育活動的相關法律法規在已有法律體系的基礎上,仍有待健全和完善。目前生效和實施的教育法律總體包括以下幾部:《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在學前教育、社會教育和成人教育等領域仍留有相當大的法律空白。教育法律體系不健全可能導致一些教育活動無法可依,更遑論強調其教育活動實施者的法律素養。因此,國家和政府部門在完善和補充我國教育法律體系,在提升教師法律素養和鞏固教師合法權威方面擁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還需各方通力合作,攜手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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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潔 單位:江蘇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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