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線人的權利
時間:2022-04-06 0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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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月26日《新快報》對廣東省普寧市兩名煙草打假“線人”之死進行了報道后,此事已經引起公安部的高度重視,并派人趕赴普寧市督辦此案,而且,國家煙草專賣局、廣東省公安廳、監察廳、打假辦等相關部門也已派人到當地進行聯合督察。(8月27日《新快報》)
煙草制假者活活打死舉報人的事件,引起我們對一個新的特殊群體的關注和思考。現實中,“線人”在一定程度上已成為一種職業,例如報道中慘死的打假“線人”,還有一些公安部門在緝毒或偵察重大案件的時候也會采用“線人”。報道中稱,“線人”是端著危險的“飯碗”,這說話極為形象。充當“線人”,不僅僅付出的是時間和汗水,甚至可能要承擔精神權益受損和人身安全的不利后果。
目前,我國還沒有關于“線人”權益保護的有關具體的法規條文,對“線人”權利的保障還缺乏法律的支持,使得打假“線人”的權益保護問題處在“真空地帶”,以致于被形容為“分分鐘有危險”。
不能忽視的一點就是,“線人”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帶有社會公益性質。他們通過舉報等方式與造假者、罪犯等作斗爭,維護的是國家的經濟利益和社會的安定,所以,作為一種典型的“主觀為自己,客觀為社會”的行為,保護“線人”的合法權利和生命安全是國家所應當做的。在法律尚不完善,執法工作無法可依而難以起到實際效果的情況下,有關政府部門不應回避自身的職責,有必要認真思考和解決“線人”保護工作中的具體問題,為保護“線人”權利作出自己應有的積極努力。
切實保障“線人”的權利,根本途徑還是在于完善對證人的權利保護機制。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線人”的權利保護是法治社會的必然要求。具體來說,就是要將包括“線人”活動手段的合法化、“線人”的獎懲措施以及“線人”的人身、財產等安全保護等都納入法制軌道,借助法律手段來維護和保障他們應得的權利。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雖然“線人”的權益保護目前在我國還是很新鮮的話題,在國外和我國的香港地區,對“線人”的管理和保護還是很完善的,有關的制度和措施都可以結合實際加以借鑒和運用,讓“線人”的權利從紙面化成實際,如此,才能避免出現類似煙草制假者活活打死舉報人的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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