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犯罪防控體系研究管理論文
時間:2022-06-08 0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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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隨著我國政治、經濟體制的轉變和城市化建設的進程,社會犯罪不斷出現新手段和新形式,其中社區犯罪就是社會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因此,加強社區法制化建設、建立健全有效的社區犯罪防控體系提上了維護社會治安的日程。要建立健全人防和技防相結合與警民聯防并重的社區犯罪防控體系,就必須認真審視現行的社區犯罪防控體系,從而確定可行的指導思想,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從而促進和諧社區建設,加快和諧社會的建設進程。
關鍵詞:社區犯罪防控體系社區法制建設社區警務建設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逐漸深入,社區在人們的生活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地位,逐漸成為人們生活的基本場所,社會的矛盾和犯罪率也隨之向社區蔓延,社區犯罪已成為影響居民生活穩定的重大因素。怎樣防控社區犯罪,已經成為現代社會治安和建設和諧社會的一個熱點問題,本文試圖探討在我國多元化社會正在形成、人治社會向法治社會轉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并重的社會大背景下,建立以社區支持為基礎的違法犯罪防控系統。
一、我國社區犯罪防控系統的現狀及其形成原因
由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正處在走向成熟的歷史轉型時期,隨著整個社會的城市化進程和經濟的快速發展,原有的城市管理體系受到了嚴峻的挑戰,舊的犯罪防控體系也已經不適應城市社區犯罪防控系統的需要:社區法制建設嚴重滯后、社區警務建設不適應社會的發展。這已經成為社區犯罪率提高的一大因素,不但影響了社區的和諧和穩定,也給社區建設提出了迫在眉睫的新課題——建立健全社區犯罪防控體系。
(一)社區法制建設嚴重滯后
從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來看,和諧社區是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的重點之一,而社區法制化建設的理論和實務的研究還滯后于社區建設的發展,落后于法治社會的發展,這主要表現在:
立法滯后。目前,對社區概念的認識不一,共有76種說法。正因為社區本身概念的不明確,各省市、各地區對于社區的界定也不盡相同;當前社區管理和建設所依據的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以至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我國的社會基礎(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都發生了很大變化,有關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的法律地位和職能卻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這對于構建有效地社區犯罪防控系統,構建和諧社會造成了一定的障礙。
社區的各種關系難以理順,影響了社區法制建設和社區犯罪防控體系的有效性。居民委員會與居委會黨支部、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之間的關系一直是城市社區管理和建設中的老大難問題,也是制約社區法制建設和社區犯罪防范體系建設的瓶頸。在一些新的小區,這四者之間的關系非常復雜。一般認為,居民委員會是上級指派的,代表官方立場;居委會黨支部與居民委員會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而業主委員會卻是民間組織,代表業主利益;物業公司是一個企業,業主是它的客戶。可見,它們之間相互牽制又相互獨立,但其職能沒有明確的法律界定,所以職責具有不確定性,只有通過立法規范他們的行為,進而促進社區法制建設,推動社區犯罪防范建設。
(二)社區警務建設不適應社會的發展
社區警務興起于上個世紀七八十年代,發源于英美等發達國家。此后,為許多國家所接受。現在已成為主流的警務思想和警務改革的基本模式。社區警務思想是對單純強調警務工作職業化、警務裝備現代化、控制犯罪被動反應式的近現代警務觀念和做法的反思,以及對強調以預防為主的古老警務傳統的繼承與發展。現代社區警務思想認為社區警務是在政府倡導和警方積極參與及指導下,充分依靠社區力量,利用社區資源,強化社區功能,以調查、發現和解決社區治安問題為導向,以預防和減少社區犯罪為根本目標,不斷增強公眾安全感,提高社區居民生活質量的社區綜合治理模式。它不但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還要求警方改變長期以來形成的封閉式、機關化的傳統警務管理運行機制、領導指揮方式、工作方式方法和習慣,從而逐步探索形成一整套以社區警務哲學為指導,適應推行社區警務戰略的開發式、社會化的新的警務管理運行機制。
然而,我們必須看到,社區警務工作在我國處于初創階段,社區民警的配置、社區警務室的建設、社區警務工作的全面開展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目標差距仍然很大,尤其是對社區警務的理解上還存在著偏差,對社區警務的財政投入明顯不足,社會參預也不夠,群眾參與維護治安的積極性并未全面調動起來。社區警察多沿襲過去管片民警的工作方法,對本身角色還不太適應。總之,社區警務的優勢尚未發揮出來。對此,人們無不期待在預防上多下功夫,發揮出社區警務的優勢。
二、建立健全我國社區犯罪防控體系的重要性
建立健全社區犯罪防控體系是建設和諧社區的決定因素之一。由于社區的社會化功能,社區的組織機構、各種社會團體、社區人群、家庭、學校等正式或者非正式組織,是社會化的重要基礎,所以社區的穩定、和諧和安寧直接決定著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在構建和諧社會成為社會發展主題的今天,和諧社區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構成部分,和諧社區建設已成為是基層執政能力的新目標。推進和諧社區建設的切入點就是社區公共安全,社區公共安全既是社區居民的需求,也是全社會的需求,而保證社區公共安全的核心就是構建社區犯罪防控體系。快速發展的城市化和大、中、小城市居民居住的社區化,以及犯罪手段和技術的先進性,決定了當前建立健全社區犯罪防控體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特別是加強人防和技防、利用高科技技術防控社區犯罪成為該工程建設的重中之重。
三、如何建立健全社區犯罪防控體系
建立健全社區犯罪防控體系是一個系統的問題,也是一個社會問題。由于社區是一個社會生活共同體,其社會性和控制功能以及地域性、規模性決定了不同地區的不同社區構建犯罪防控體系的區別性,但從整個體系出發進行思考,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概括
(一)加強社區法制建設,促進社區犯罪防控體系的建立
加強社區法制建設不但可以維護社區治安,提高社區居民的法律意識、安全意識和自救意識,還有助于建設良好的可持續發展的社區文化,促進社區良好氛圍的形成,對防范、控制和打擊社區犯罪具有積極的意義。
加強社區法制建設,要在加快有關社區立法和明確界定社區內各個管理部門的職能及其相互之間的關系的基礎上,做好以下3方面的工作:
1、明確社區治安的目標,并加以實現
對社區進行明確的目標規劃并指導社區制定實現目標的切實可行的措施和方法對構建社區犯罪防控體系具有重要意義。無論是基層政府,還是社區治安管理者,都應當利用多種手段宣傳社區建設及社區警務的基本知識,培養和提高社區居民、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對社區警務的參與意識和責任意識,指導和幫助社區建立社區自治組織,整合社區的資源和力量,積極維護社區治安,防范、打擊社區犯罪,從而減少社區治安問題,避免或盡量避免案件的發生,降低社區犯罪率。
2、開展各種“社區共建”活動,著力發展各類“志愿者”,建立各種形式的社工隊。社區治安管理者要主動與社區居民聯系,為防止社區內未成年人犯罪、賭博等犯罪事件與案件的發生,共同發展各類有利于青少年成長和社區和諧的社會活動,如:開展社區普法教育,組織社區居民學習,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和幫助社區居民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維護社區居民的合法權益;召集和主持社區居民會議或社區居民代表會議,依法制定和實施本社區發展規劃或社區居民自治章程、年度工作計劃等;開展“法律走進社區生活(或學校課堂)”活動,為青少年和廣大居民提供學習法律、參與社區治安的機會等;制定和實施《社區資源共享公約》或《社區資源共享承諾書》,優化整合社區建設項目和資源,循序漸進地辦好與居民利益和生活質量息息相關的社區服務、資信、科技、衛生、文化、教育等公共事務與公益事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和宗族觀念,樹立社會主義道德新風尚;另外,社區還可以開展形式多樣的社區建設志愿者活動,發動居民以適當形式在節假日、周末參與社區建設;等等。這樣既可以為社區治安建設融入新力量和新思維,又可以為居民提供參與和了解社區治安的窗口,為居民的思想道德建設發揮積極作用。
3、開設社區法制教育業余課堂,幫助居民解決內部摩擦,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識。在青少年犯罪日益猖獗、社區犯罪成為社會犯罪重點的今天,社區應當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開設法制教育學校,聘請學校教師、社會公益人士等,針對家長如何教育子女、社區居民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鄰里之間如何相處等,指導家長建立科學的子女教育觀,引導居民形成寬松、和諧的鄰里關系,并對具體的家庭個案進行指導,幫助他們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提高他們維護社區穩定的法律意識。
不斷加快犯罪防控社區化的進程,加強社區公眾治安意識的培育和提高,并通過社區治安成果的積累逐步推動犯罪防控社區化的進程,才能確保社區治安文化的豐富和健全。在社區公共生活中,一方面要真正實現立法、司法與用法相統一,另一方面也要有效地引導社區公眾自覺地學法、懂法、守法、用法、護法來維護自身的權益,并敢于、樂于、善于運用法律解決涉及權利、義務的問題。在此基礎上的長期的公共選擇,可使社區公眾真正理解、認同和接受社區治安文化(實質是法治文化),并把它們內化為自己的觀念、價值準則和態度,外化為社區治安行為。
(二)加強社區警務建設,實現警務工作的戰略性轉移
在社區犯罪防控體系中,警察根植于社區又超越于社區,擁有國家強制力和行政組織資源。其基本責任是管理社區治安事務,所以加強社區警務建設是建立健全社區犯罪防控體系的關鍵因素之一。
社區警務是在政府倡導和警方積極參與及指導之下,充分依靠社會力量,利用社區資源,強化社區的功能,以調查、發現和解決社區治安問題為導向,以預防減少社區犯罪為目標,不斷增強公眾安全感,提高社區居民生活質量的治安戰略思想及戰術方法。社區警務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落實到社區奠定了理論基礎,提供了基層平臺和可操作的基本單位,是社會治安資源和力量整合的基礎工程,也是社區犯罪防控體系的重要支撐。2002年3月,公安部在全國派出所工作會議上提出,全國公安機關應堅持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方針,積極實施社區警務戰略,力爭到2004年全國大中城市全面實施社區警務。現今隨著“十一五”規劃和全國城市化建設的進程,社區警務和社區犯罪防范體系建設還需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實現警務工作的戰略性轉移。這就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各級政府及主管領導應對社區警務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和深刻的理解,把社區警務工作作為一項戰略改革措施來抓。要在財政上保證社區警務資金的安排,在行政管理方式方法上作出相應調整,在人力投入上予以最大的支持,以保證各市各區有合理的警力。同時,要對公安機關進行宏觀指導和監督,保證警務改革向正確的方向發展,避免失誤。
其次,要做好社區警務規劃,合理配置社區警力。在當前社區警力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政府部門要根據實際需求,適當地做好警務人員的合理配置,注重警務工作的科技投入和信息化的建設。通過使用高新技術,改變社區犯罪防控要素的組合形式,提高社區犯罪防控的效率及社區治安產品的數量和質量,以提高社區公眾對本社區內違法犯罪的免疫力和對本社區所遭受的“外侵”性違法犯罪的抵御力(預防、發現、警示、對抗、處置等能力),使社區形成犯罪防控的技術網絡。
再次,公安機關應當組織力量收集國內外社區警務的先進經驗和方法,并結合不同社區的情況推廣使用。在此過程中要注意總結自身經驗,加強內部交流和培訓,以保證社區警務人員知識夠用,素質過硬。
(三)建立健全社區犯罪警民聯防體系,共同建設和諧社區
建立健全社區犯罪防控體系當前最為緊迫的工作是建成警民結合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為此,我們要盡快形成五個體系,構建四個網絡,完善三個機制,強化兩項管理,使社區警務能夠在治安防控體系中真正發揮作用。所謂“五個體系”是真正形成并科學運行“治安行政管理部門創新體系--公安高等學校治安創新體系--社會科研機構公共安全創新體系--社區治安創新體系”一體化的社會治安創新體系。“四個網絡”是指社區治安防控網絡、社會面治安控制網絡、單位內部治安防控網絡、臨界地區的治安防控網絡。“三個機制”是指信息共享機制、高效、權威的指揮調度機制、以及指揮中心為龍頭的快速反應機制。“兩項管理”是指對實有人口的管理和對危險物品的管理。我們應該認識到,以上工作與社區警務工作和社區犯罪防控體系建設密切相關,是維護社區治安、防控社區犯罪的關鍵。因此,要做到以下基礎工作:
1、依托街道辦事處做好社區犯罪防控體系工作。街道辦事處具有轄區管理的法定資格,具有政府派出機關的權威性,并且具有最為接近社區組織機構的特點,所以它可以起到協調、管理等基層政府的作用,可以調動區內不同級別、不同規模、不同隸屬關系的機關、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的力量參與社區犯罪防控體系建設。
2、根據社區科技防范不足的特點,鼓勵社區及社區成員配備技防設施,構建技術防范網絡,充分借助科學技術來防范違法犯罪。
3、對一些特別問題應當組織力量進行重點研究,比如;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與社區警務的關系,出租屋治安問題的業主責任,復雜治安場所的控制等。
4、加強警民之間的聯系和溝通,建立新型的警民公共關系,為社區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比如:社區民警根據收集掌握的信息,加強安全防范;加強對實有人口的管理和社區治安管理;強化社區民警的公仆意識,服務意識,與社區公眾建立親密伙伴關系和警民魚水關系,贏得廣大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等。
綜上所述,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更加深入的“十一五”時期,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社會發展趨勢下,城市社區法制建設和建立健全社區犯罪防控系統將是今后我國社區工作的一項重要而又艱巨的長期任務。只有加強社區法治建設,才能實現以人民群眾的利益為目的的規范社區管理,提高社區成員的法律素質,促進社區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設,從而面對新形勢形成新的犯罪防控思路,構建出適合我國社會發展需要的社區犯罪防控系統,推動和諧社區和和諧社會的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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