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師德考評模式
時間:2022-12-28 1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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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龍平譚磊工作單位:重慶道南中學校
眾所周知,教師的道德意識會決定他的行為方式的價值取向,所以道德動機和行為一般情況下是一致的。盡管如此,人的道德行為和動機仍存在分離的可能性,這時如果依然堅持從行為方式推斷道德意識就會出錯。所以亞里士多德說:“有的人做了不公正的事情,卻不一定是不公正的人。”①造成道德意識和行為分離的原因有以下幾點。首先,個體認識的片面性。由于人對許多事物的認識要經過許多環節和反復多次才能達到準確全面,因而在此過程中稍有不慎或偏差,就有可能造成認識上的片面和判斷上的失準,從而使行為者做出與其品質或本意不符的行為選擇。比如某些體罰學生的行為,并不是教師有暴力傾向,也不是厭惡學生,只是傳統思想“恨鐵不成鋼”,才采用了體罰的教育方法。其次在于動機的復雜性。馬斯洛認為,人的需求是多層次多維度的,這就決定了人的行為動機往往也多種多樣。比如有的老師因為某個學生與自己有親戚關系而對他照顧有加,有的老師可能收了家長的好處才管理學生。這些行為的動機都是非道德心,可是與出于奉獻而關心學生的行為如出一轍。第三,人具有自控能力。心理學家奧爾波特認為人的性格是非常復雜的,正常成人會通過有意識的控制隱藏自己的真實思想和感情。這就說明,一概從行為推斷道德人品不可能不出錯,許多人遵從道德,遵紀守法,并非出于自律,而是因為懼怕受到社會賞罰機制的懲罰而不得不加以偽裝,而一旦在失去外在制裁力或處于社會賞罰機制鞭長莫及的場合,他們便會原形畢露。比如某些教師在辦公室,教室等眾目睽睽之下不會體罰學生,但在沒有旁人的監視時,就會有辱罵體罰學生的過激行為。因此人的行為方式與道德存在分離的可能,行為并不全都反映道德,所以我們在道德評價中,應當注意把道德評價與行為評價區別開來,在進行評價時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第一,既不能用道德為個別行為辯護,又不能從個別行為推及道德。在實行道德評價之時就事論事,不分對象,不因人而異,保證評價的平等公正;既不要因某人做了一件好事就輕易下結論稱他品德高尚,也不要因某人做了一件壞事就斥責他品質惡劣。比如對偶捐一次款的人就不宜稱他具有奉獻精神,對偶說一次謊的人就不宜說他不是老實人。在具體師德評價的實施中,抓住個體的典型行為事例,又要全面的了解某行為發生的量,把握好質與量的關系,比如在問卷中,可以運用到“從不”“經常”“總是”“偶爾”“幾乎”之類表示頻率的詞匯,這樣才便于對師德做出合理的評價。第二,注意師德的境界有高低之分。一個人的品德,有高尚,低俗之分,正如有“美德”“缺德”等評價詞匯。而這種差別光靠平時觀察難以分辨,加之行為與道德也存在分離的可能,這就需要用特別觀察來了解一個人在特殊情境中的行為選擇。特殊情境主要包括關鍵時刻和獨處時刻。獨處時刻是廣義所指,既包括無他人在場或自以為無他人在場的時刻,也包括置身于陌生人環境中而無熟人在場的時刻,還包括所謂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無旁人在場的時刻。這時,當事人自認為可以忽略社會監督并躲過外部制裁,于是便會自動卸去偽裝,暴露出其真實品性。關鍵時刻即他人落難、災禍突發、外敵入侵、國家興亡等危難危急時刻,這時由于個人利益與堅守道義往往不能兩全,結果有人選擇退縮,放棄道義,有人選擇挺身而出,勇擔大義,于是在平時看不出來的道德差異就會由此顯現。比如在“5•12”地震中,德陽市東汽中學教導主任譚千秋,雙臂張開趴在一張課桌上,護著桌下的4個孩子。這與只顧及自己安危的范美忠相比,教師道德的境界自然不能相提并論。教師職業具有特殊性,承擔著國家教育事業發展的重任。
蔡元培先生說過:“道德不是記熟幾句格言就可以了事的,要重在實行”。正確的師德評價標準,是衡量教師職業道德、切實提高教學質量、辦好教育的重要環節。師德評價不能僅僅流于形式,要落到實處,做到公正、全面,起到監督的作用,這樣才能在讓教師在職業生涯中不斷檢查自己的意識和行為,不斷的總結經驗教訓。在教育實踐中培養師德情感,樹立師德信念,終養成良好的師德習慣和行為。基于以上評價中容易出現的問題,在評價時,必須注意全面觀察與長期觀察相結合,一般觀察與特別觀察相結合。了解到道德與行為是既有一致的時候,也存在分離的可能。正如俗語說“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對道德較為穩妥的評價,就應奠基于全面觀察與長期觀察相結合,一般觀察與特別觀察相結合的基礎之上。全面觀察與長期觀察相結合,需要全面了解他長期以來在各個方面所表現出來的行為傾向。經驗表明,在正常情況下,即行為與品質統一的情況下,一種品質的確會表現為一種穩定的一貫性的行為方式,而他的各種穩定的一貫性行為方式,所反映的就是他的整個道德。一般觀察與特別觀察相結合,是指在全面而長期的觀察中,既要留心觀察他平時的所作所為,更要注意觀察他在特殊情境中的行為選擇,反映人品的各種穩定的一貫性行為方式都發生在日常生活中。在具體師德評價實施中,根據我們幾年的師德考核評價的實踐,建議通過以下方式對教師進行綜合評價,以保證師德評價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學生評價。學生評價主要通過問卷、座談等方式,由教師所教班級的學生進行定性評價,要對學生進行必要的思想引導教育,以便學生正確的認識和評價教師,學生評價的權重在40%-50%。教師互評。主要通過教師所在的年級或者教研組內進行評價,要確定優秀的比例,采用定性評價方式進行評價,教師互評的權重應不超過30%。領導評價。主要是通過學校師德考核領導小組對教師進行的考核評價,要求師德考核領導小組的成員具有代表性(如由學校行政領導、各年級組長、教研組長、學校學術委員會成員等組成的教師師德考核小組),并要求各職能部門經常通報學校教師的各類信息,使得考評組成員盡可能全面的了解教師各方面信息,全面地對教師的師德做出比較公正客觀的評價,領導小組考評的權重也不宜超過30%。對于師德考察結果的使用,一是應當反饋給受考核教師;二是學校應當把師德考核結果作為對教師評職、晉級、評優的重要指標內容。由此起到促進教師的自我反省,監督教師行為,促進師德建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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