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道德教育的社會選擇性
時間:2022-04-21 02: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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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阿羅所指出的那樣,人的行為“即是有意識地理性的,但這種理性又是有限的”。[4]進行公民道德教育,是實現“人的現代化”的重要路徑。[5]梁啟超在《論公德》中指出,“我國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在他看來,公德是國家與社會得以實現其凝聚力的根本。有學者認為,對于公民教育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與公民權利相匹配的“公共”德行的教育,因為它的目的是培養一個多元社會穩定的向心力。[6]即便在美國這樣崇尚公民權利與自由的國度,也并沒有放松過對公民公德及其選擇的教育,例如在《美國民主教育之目的》中,美國的教育目標分為“自我實現、人際關系、公民責任與經濟效率”四大板塊,對公民責任的要求,在該報告中很明確地提出了社會正義、社會知識、社會活動、維護公共資源等12項指標,這正顯現了其公民道德的社會性。
二、公民道德教育社會選擇的價值向度
正是為了獲得一種善,我們踐行德性,并靠選擇達到這個目的的手段而能這樣做。[7]馬爾庫塞指出,“顯然,在幸福意識的領域里,內疚感沒有任何地盤,算計消除了道德心。當整體危若累卵時,唯一的犯罪就是反對整體或不維護整體的罪。犯罪感、過失感和內疚感成了一種私事。”[8]亞里士多德認為道德選擇的目標是幸福。從亞里士多德的道德選擇的角度看,幸福就是“始終引起自身而從不因他物而值得欲求的”,“幸福是完善的和自足的,是所有活動的目的”,“最優良的善德就是幸福,幸福就是善德的實現,也就是善德的極致”。[9]最完“善”的事物因其是其他善事物所不可相比的事物,所以是道德追求的價值之源。在道德追尋的幸福之外,即是道德追求的“自由”所在,而自由意志正是道德選擇的首要條件,“自由意志的實用主義的意義,就是意味著世界有新事物,在其最深刻的本質方面和表面現象上,人們有權希望將來不會完全一樣地重復過去或模仿過去。”[10]我們認為,人是社會關系的總和,人所做出的道德選擇與人的本質屬性———社會性密切相關。故此我們認為,自由選擇并不是對個體責任及社會責任的否認,相反,自由選擇是與人的社會性———責任與理性———密不可分的,因為“只有節制的自由才是倫理上可接受的”。[11]公民道德教育的目標在于:培養公民的獨立人格、民主意識、人道情懷、人權理念、公共理性、公共責任。由此看來,公民身份意味著伴隨有責任的自由身份。[12]一個社會共同體合理存在的價值標準,就在于能否實現“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同時人的社會性決定了人是作為社會共同體及政治聯合體的存在,我們需要遵從于道德的社會性價值進行道德的社會性選擇。極端個人主義道德觀的盛行,必將產生本杰明•巴伯所稱之的“稀薄的自由與民主”(thinfreeanddemocracy)———“既沒有形成參與的愉悅感,也沒有形成公民聯合體的伙伴關系;既沒有形成持續政治活動的自主權和自治權,也沒有擴大分享公共產品的相互關系,即相互協商、決定和工作的關系。“[13]這說明道德因其人類價值內在化、公理化的社會普遍性,必然要求其具有群體適應性或曰社會選擇性。“從極端的角度來說,一個由自私的個體組成的社會就不構成社會,而且正確地說,也根本不存在公民———它無非是由一些競爭的單元所組成的聚合。[14]公民道德教育的根本任務是“培養一種能動的、非順從、非保守的精神狀態的人”,[15]所以“公民道德教育只能采取促進自由、自主選擇的策略”;[16]但是誠如阿倫特所言,“沒有分享公共幸福,就沒有人會是幸福的;沒有體驗公共自由,就沒有人可以稱做是自由的;沒有分享公共權力,就沒有人會是快樂和自由的。”[17]
三、公民道德自我同一性在社會道德認同中的分化與選擇
“自我”是個體在與環境相互作用的過程中伴隨其意識的產生、發展而逐步產生與發展的,“自我”在其意識的高級發展階段而分化出“人格結構的自我”,對自身的認知逐漸達到主我與客我的對立統一。在“自我”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中,個體將道德規范逐漸內化,成為自己的行為準則,個體道德也就隨之產生和發展。[18]但是正如艾里克森所認為的那樣,自我同一性作為一種動力結構,并不存在穩固的結構定型,在生命周期中,自我認知是一個連續否定與肯定并存的成長與建構過程;與此同時,由于個體主我與客體的矛盾與分離,理想自我與現實自我的矛盾與沖突,自我同一性往往出現“自我肯定———自我矛盾———自我否定———自我擴張”的交織。這使得積極的自我難以產生,自我調節缺乏穩定性和確定性,在道德選擇方面陷入道德困境。[19]公民自我意識、自我同一性的發展與其道德判斷、道德選擇能力提升是密不可分的,因為道德選擇是道德主體追尋自我完善的過程,而選擇的過程充分地反映著道德主體對客觀世界的理性反映,在這種理性自覺過程中,道德自我意識不斷地得到檢驗與激發。孔子有云:“吾十有五而志于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論語•為政》)這正反映了自我同一性在道德意識、道德判斷能力發展中的培養過程。道德判斷既可以指個體根據已有的道德知識對道德現象作出是否善惡判斷的能力,又可以指個體的道德態度表現為特定的行為決策的能力。[20]道德選擇的能動性反映在對道德現象進行抽象概括,對道德發生、發展的本質和規律進行認識和推理,尤其是道德活動進行有目的的調節。[21]道德認同既在客觀上取決于既有的社會與歷史階段為主體所提供的道德可能性條件,也取決于主觀上道德主體是否具有連續穩定的人格即其自我同一性。沒有社會歷史條件的客觀存在,道德主體所能進行的道德選擇就會很小甚至沒有,道德認同至多也只能停留在道德意識的主觀層面,無從談及其外化行為及其過程;沒有道德主體的人格結構的連續性與一致性,道德認同就始終處于盲從甚或虛無之中。在道德判斷與選擇的過程中,公民會產生其特定的道德認同。公民道德認同就是對其所生活的社會的道德進行定向與定位,贊同并接受社會的基本道德觀念、道德規范,其根本特征在于遵從社會共同體的“道德價值”并以個體的“道德人格”得以實現。當今社會,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全球化、信息化社會的到來,西方世界試圖通過其信息強勢與“文化”強勢主導其強制性文化倫理與誘導性社會道德在全球范圍的“道德趨同”與普世價值,這必將導致我們在道德認同中產生分化與多樣化現象;另一方面,我國社會還處于深刻的轉型期,加之我們是一個多元文化、多民族共生的國家,各種社會階層都存在其“道德習俗”似的道德價值理念,這也必將使得我們出現道德認同的分化與多樣化。當下突出的問題在于,在公民道德教育的過程中,我們常常試圖以西方的方法、理念詮釋中國文化與道德教育建設問題,或者試圖通過對西方一切有利的東西經過思維方式的鍛造為我們所用,進而構建一個新的體系,其結果必然是對中國傳統道德與教育的消極定位與判斷。[22]四、公民道德教育在差異范疇下如何選擇其普遍性對于道德的普遍性假設,需要考量的是普世是否可以普適并需要去普實呢?首先,道德的社會選擇需要厘清的前提有兩個方面:第一,為什么道德原則和價值需要被如此推擴、需要具有這種普遍性(即“為何”)問題?第二,道德原則和價值如何能夠被推擴、如何具有超歷史和跨文化的普遍性(即“如何”)問題?赫勒指出,“在普遍性范疇下選擇我們自己等同于選擇我們自己作為好人。這正是道德選擇,因為這是對道德的選擇。”[23]與此同時,“在差異范疇下選擇自己的生存的人因此將會使他們自己暴露在外力之下,他們是福音或者詛咒、好運或者厄運的果實。”即對道德的選擇實質上也是選擇我們自己,而“‘選擇我們’自己意味著命定使我們自己成為我們所是的。”[24]作為公民,其道德意義與社會意義是并行不悖的。這是因為,其一,公民是作為某一特定社會及國家的成員身份而存在的,他具有特定的社會屬性與民族屬性;其二,公民身份與其所依托的民族道德文化關系密不可分,具有其特定的道德價值理念與道德義務;其三,公民的道德認同需要基于其對國家法律與政治的認同,而特定國家的法律體系與政治體系正是基于特定的道德文化認同基礎上的;其四,公民道德文化認同具有時空的廣延性,既具有歷史的傳承色彩,也具有與異質道德文化交流的可能與必要。當前,我們需要防范的一種傾向就是帕累托曾提出的人類社會存在著的“非邏輯行為”,這些行為既會讓民族國家產生社會道德資本的銷蝕,也會帶來民主與自由赤字的產生,因為這些非邏輯行為、非理性選擇往往首先帶來民族國家共享價值的迷失。所以“合理解”或曰“合理性”的道德選擇必須突破道德的極端自由主義與工具性行為。一方面,個體道德價值常常與社會道德價值處于同一價值體系的不同層次,甚至處于不同的價值體系中,另一方面,個體道德的隨意性、自發性與社會道德的穩定性、連續性經常處于交織之中,道德的價值沖突在所難免。社會道德或曰社會公德普遍價值的實現,在于道德主體通過其多樣與豐富的個性與“偏好”得以實現,在這個過程中,道德情感與道德理性必須取得較為一致的辯證統一,唯有道德的人格內爍與社會的規范約束有機結合,個體道德的情感經驗才能與社會道德規范趨于一致,道德認同才能實現其社會共同體整體的“道德價值與規律”,又可以通過個體的“道德人格”得以展現。公民概念不僅是歷史的,而且是地域的、文化的,因國家和社會文化的差異而具有不同的意涵。[25]黑格爾認為,考察道德時必須從“單一物和普遍物的統一”的精神性的實體出發,[26]如此看來,在道德認同中就具有“單一物”和“普遍物”要素(即道德個體和道德共同體這兩個基本要素)的存在。國家既是作為政治和文化共同體而存在,更是作為具有道德意義上的共同體而存在。民族國家的存在與發展,既保證了其人民在共同的文化體認與道德上的認同,也實現了民族文化以其“單一物”的樣態存在于全球共同體之中。當下我們面臨的困境在于,全球化正在試圖淹沒作為“個體”國家的道德價值體系,“全球公民”正在試圖消解“國家公民”的民族道德體系。所以,我們在繼續面臨著“丞民”與“公民”教育之難的同時,也面臨著全球化的“普世公民”理念挑戰。道德認同既是民族文化也是民族精神的集中體現,因而道德認同在全球化語境中必然具有了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的意蘊。因此,我們既需要在全球化過程中進行公民道德的理性反思與審視,更需要勇于面對全球化所帶來的道德沖突。“民族性、多樣性、民主性、批判性,是生態價值觀所內在的價值合理性的四大品性”,[27]道德(倫理)在異質的民族文化交融中必須葆有其民族性,在其價值體系中以具體而歷史的生態存在著。面臨全球化、多元化的文化生態,需要我們拿出道德選擇的智慧與勇氣:一方面,我們需要在文化“單一物”中尋求文化“普遍物”存在的價值,基于對異質文化的尊重展開學習與交流,在與異質文化的交流中理解民族道德的價值所在,追尋人類道德價值的普遍的文化、文明內涵;另一方面,多元必然帶來沖突,我們需要具有全球視野與本土能力,積極面對全球化的道德沖突,解決不同道德與文化沖突中的公民教育,培養具有世界公民視野與道德能力的“中國公民”。與此同時,僅“把公民教育過程看做是學校的責任,這一過程很大程度上與共同體分離,也與個人終生作為公民的經驗相隔絕,這完全是一種虛假的看法”。[28]我們的社會應該營造更加開放、多元的公民道德教育體系,讓公民教育成為一種社會教育、終身教育,培養新世紀的新公民。
本文作者:金家新工作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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