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機制醫療保險論文

時間:2022-02-28 03: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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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機制醫療保險論文

1資料來源與方法

本文以中國知網、萬方數據庫和維普數據庫作為文獻檢索庫,檢索時間段為2009年1月-2013年12月,以“醫療保險談判”和“醫保談判”作為檢索詞,匹配方式為精確匹配,共檢索到56篇文獻,其中學術論文30篇,專題報道21篇,碩士學位論文4篇,博士學位論文1篇。

2結果

2.1文獻發表時間分布從文獻的發表時間方面來看2009年4篇(7.14%),2010年8篇(14.29%),2011年17篇(30.35%),2012年19篇(33.93%),2013年8篇(14.29%)。關于醫療保險談判機制的文獻研究,總體上呈上升趨勢。2009年的4篇文獻全部為專題報道。2010年,相關領域的學者王琬、張曉和李秀君等開始關注醫療保險談判機制這一新生事物,并相繼發表了一系列相關文章[5-7]。2011年,關于醫療保險談判機制的文獻顯著增多,研究內容也逐漸豐富,涉及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博弈視角下的談判模型以及談判機制的理論與實踐等內容。2012年,研究內容更加豐富,較之前增加了國外先進經驗以及鎮江和成都模式分析等多個方面的研究。

2.2文章所提觀點的論述方法情況根據文章所提觀點的論述方法,可將文獻分為定性論述、定性中引用少量數字、定性定量結合論述(定量數據沒有經過規范統計處理)、定性定量結合論述(定量數據經過規范統計處理)四種。其中,定性論述最多,共36篇(64.29%),定性中引用少量數字的有9篇(16.07%);定性定量結合論述(定量數據經過規范統計處理)的有11篇(19.64%),見表1;納入分析的4篇研究生學位論文和1篇博士學位論文全部都為定性定量結合論述(定量數據經過規范的統計處理)。

2.3研究者所屬單位情況從研究者所屬單位情況來看,研究者來源廣泛,涉及到政府部門(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衛生行政部門、醫療保險管理部門等)、高校、藥企、媒體和醫院等。來自高校的最多,有26篇(46.43%);其次為來自各級政府部門的文獻有21篇(37.50%);來自政府部門與高校和社會合作的有6篇(10.71%);來自藥企、媒體和醫院的最少,有3篇(5.36%),見表2。由此可看出政府部門對于醫療保險談判機制研究非常重視,社會各界也關注到醫療保險談判機制。

2.4研究內容情況從研究的內容來看,目前關于醫療保險談判機制的研究內容主要包含以下7個方面。第一,醫療保險談判機制的內涵、發展及應用。到目前為止,對于醫療保險談判機制尚無明確的定義。我國的一些專家學者,如牡丹江市醫療保險局的潘利、中國人民大學的王琬、江蘇省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胡大洋等給出了不同的定義,從所給出的定義可以看出,對于醫療保險談判的定義主要著重于談判的主體、談判的內容和談判的方法等方面。第二,醫療保險談判的模式。目前我國的多個地區已經著手建立適合當地的醫療保險談判機制,例如成都、鎮江、淮安、靖江、牡丹江、上海、鄂州等。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是成都、鎮江和淮安的醫療保險談判模式。第三,醫療保險談判機制的基本框架。對于基本框架所包含的內容到現在為止還沒有一個確切的概念,我國很多學者都給出了自己的看法:中國人民大學的王琬認為醫療保險談判機制的基本框架包括談判主體、談判程序、談判規則和談判內容四個方面。濰坊醫學院的邢杰等認為基本框架主要包括談判主體、談判程序、談判內容、談判原則和談判結果五個方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的王宗凡認為基本框架包括談判主體的定位和談判層次、談判原則、談判內容、談判規則和程序、談判結果的應用以及談判的爭議處理共六個方面。以上觀點幾乎涵蓋了關于醫療保險談判基本框架的所有內容。第四,醫療保險費用的支付方式。醫療保險費用的支付方式分為預付制和后付制兩類。預付制主要有總額預付制、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和按診斷分類定額預付制(DRGs),后付制主要有按服務項目付費和按服務單元付費。第五,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預付制能夠有效的抑制醫療服務中供方的誘導行為,防范醫療過程中道德風險的發生,控制醫療費用。后付制容易滋生醫療供方的誘導需求和過度醫療的道德風險。我國多數地區采用以總額預算為基礎,其他支付方式為輔的支付方式。第六,醫療保險談判的個案分析。部分學者對成都等地的醫療保險談判模式進行了個案分析,總結了這些地區在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功的經驗。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是對成都模式的研究,張延平總結出醫療保險談判機制的構建規律,并提出了一套符合實際的醫療保險談判機制的發展模式。除此之外,還有學者對成都模式的個案進行分析。第七,國外醫療保險談判機制的經驗借鑒。主要包括德國、美國等國家的相關經驗。

3討論

關于醫療保險談判機制的研究時間較短,文獻的數量較少,研究的方法較單一,理論運用還不夠全面。在過去的5年里發表的56篇文章中,大多數只是對醫療保險談判機制的內涵、發展和應用進行了研究,對談判主體間關系的研究僅僅是停留在理論層面,對談判方式、談判內容、談判機制的制約因素及政策建議等方面所做的研究僅僅是停留在表面,有待進一步闡述。對我國醫療保險談判機制研究的主要方法為定性研究,而定量研究、實證研究、則相對較少。文章的描述方法也不夠規范,有待進一步完善。雖然研究者來源廣泛,但是專業研究學者較少,相關專業知識儲備不夠豐富,導致文章理論深度不夠,大部分文獻僅停留在對醫療保險談判機制的概述層面上。大多數研究只運用了管理學的知識,有關的衛生經濟學、計量經濟學、談判學、醫療保險學、衛生統計學、行政學等學科的方法理論運用得較少。然而,這些學科的綜合運用在醫療保險談判機制研究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只有熟練掌握并運用這些學科的知識才能構建一套合理高效的醫療保險談判機制。研究的內容應進一步拓展,例如談判技巧,對醫療保險談判專業人才的培養,管理學和談判學等多門學科知識在談判機制中的運用等。通過對過去5年醫療保險談判機制的研究特點進行分析,可以大致推測出醫療保險談判機制研究在未來幾年將呈現出如下趨勢。

3.1研究領域進一步擴展,理論水平進一步提高隨著醫療保險談判機制在我國各地的實踐,醫療保險談判機制的構建框架將逐漸趨于成熟和完善,相關領域的研究將會大大增加,來自不同領域的研究人才會逐步增多,研究內容會更加豐富,研究方法會更加多樣,研究的水平與質量也會有大幅度的提升。將醫療保險談判機制進行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將會是以后的研究重點。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理論研究逐步趨向于成熟和完善,從而更好地指導醫療保險談判機制在我國各地的實踐。

3.2相關學科進一步整合,研究方法進一步規范目前,醫療保險談判機制的研究所涉及的學科之間的整合度很低,唯有熟練掌握并綜合運用這些學科的知識才能構建一套高效合理的醫療保險談判機制。在未來的幾年中,衛生經濟學、計量經濟學、談判學、醫療保險學、衛生統計學、行政學、管理學等學科在醫療保險談判機制的研究及其實踐中的整合程度會進一步提升,由單一趨向綜合,從而構建出一套合理高效的醫療保險談判機制。研究方法將由以規范研究為主逐漸過渡到以實證研究為主,由定性研究為主過渡到定量研究為主,更加科學合理。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使醫療保險談判機制發揮出更加有效的作用。

作者:馬含情夏蘇建鄭慶偲李鶴單位:暨南大學醫學院醫學統計學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