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管理論文

時間:2022-06-11 0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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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管理論文

內容摘要:始于80年代初、由中國政府推動的醫療改革被國務院研究機構宣告為“基本不成功”。在考察歷史方面,橫向以西方發達國家、前蘇聯或成功或失敗的醫療改革經驗為軸,縱向以70年代民間的誘致性變遷、80-90年代政府的強制性變遷為軸。在理論分析方面,從制度經濟學基本理論入手,分析變遷過程中委托人及各級人的成本和收益,解釋了改革失敗的制度原因,并對新的政策提出了改進的建議。

關鍵詞:強制性制度變遷/委托—關系/一致同意原則/制度選擇

一、道路的選擇:意識與經驗

醫療保障從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的誕生起就存在了,伴隨著“福利經濟學”和“福利國家”理論的興起,它逐漸從疾病、醫藥保險擴展到保障健康的所有物質和服務;實踐上,經濟危機和戰爭創傷使大多數資本主義國家政府采取積極的干預政策,公共財政承擔了醫療保險的大部分費用。1942年的貝弗里奇計劃覆蓋了英國全民生活各個方面,并為大多數西歐發達國家效仿,包括戰后的日本。

與此同時,在兩極世界的另一端,以“蘇聯”為首的經合組織也配合計劃經濟建立國家福利型社會保障,國家負責勞動者全部的保障,保障水平非常高,但卻缺乏活力,難以監控。蘇聯的社保體制直接影響了中國,從1932年蘇區的《勞動法》已經得到體現,1951年的《勞動保險條例》覆蓋了疾病、傷殘、死亡、生育和養老各方面,覆蓋了各國有、私營、公司合營企業94%的職工。(孫光德,董克用,2000)

這是人類歷史上最接近“理想國”的美好時光,同在20世紀70年代末,兩個互相隔離的世界都面臨了制度危機。西方直接表現為經濟危機。當時歐共體各國社會福利開支占GDP的比重上升到40%,北歐達50%以上;當時經合組織國家外債占GDP比重則從79年的23%攀升到1992年的44%,瑞典高達80%,歐洲九國人均社保支出占GDP比重上升了10個百分點。

然而作為整體經濟制度的一部分,社會保障制度安排與政治意識形態密切相關,以致改革反過來受到了制約。從現代制度經濟學的角度看,由于“意識形態是減少提供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務費用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林毅夫1989)從道德和倫理上判定勞動分工,收入分配和社會現行制度結構是否公平,從而使決策過程簡化;但是,諾斯指出,在個人發展新的意識形態以適應變化了的經驗之前,必須有一個經驗和意識形態不一致的積累過程。西歐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得到當時主導各國政治的社會的支持,“全民福利”不僅成為政治目標,已經漸漸成為人們生活的事實,1965年-1975年間,英、法和聯邦德國不僅醫療保險開支達到GDP的10%,而且平均每年增長幅度達15%左右。經濟危機、失業、人口老齡化,都使社會保障支出飛速增長。然而,深諳意識形態作用的執政黨只能以非常緩慢的速度,對保障水平進行些微的修改。例如要求病人、退休人員和雇主負擔部分保障金,延長領取疾病補助的等候期(丹麥,荷蘭)。英國保守黨上臺執政后,進行了更多制度性的改革,例如取消雙份的社會保障、加收疾病補助金的所得稅,似乎更換了政黨的政府更有改革的勇氣。

蘇聯的社會保險制度選擇建立在純粹的意識形態基礎上,以解放無產者為目標,按勞分配,故1917年11月誕生的“國家保險”覆蓋全、內容齊、水平高,如退休金在原有水平的70%以上,(孫光德,董克用,2000)并以勞動貢獻進行分配。社會主義國家成立初期,社會保障制度并未考慮經濟承受力,而是作為對革命支持者承諾的兌現,即更多基于政治理性而非經濟理性。

可見80年代前,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經濟政策,受到不同的意識形態的影響,經過一、二十年的運作,又強化了原制度的意識形態。在70年代末席卷全球的改革浪潮到來之際,各國政府和人民在承受財政赤字和生活水平下降的同時,也不得不進行痛苦的反思,以形成一套能適應新全球化經濟環境的制度解釋。制度供給充足、或制度均衡的國家,如兩黨制的英國和政策設計合理的瑞典順利實現了過渡。而制度供給不足的國家,如蘇聯和東歐,以全面崩潰的代價,為改革提供空間。另外一些發展中國家,沒有為社保改革提供配套的經濟政策,在失業率上升,通貨膨脹的環境下,改革徹底失敗。

各國的經驗表明,一國的經濟實力是完善醫療體系的必要條件,對貧困人口占很大比例的發展中國家來說,把有限的資源進行最廣泛有效的利用是最重要的,即公平性問題;而“意識形態剛性”又阻礙了一些國家,尤其是制度穩定的發達國家為改進效率而做出的努力。

中國醫療制度改革(以下簡稱“醫改”)的失敗,在越過了最初的經濟實力障礙之后(改革以來,中國經濟實力已經增長了10倍),也面臨著意識形態剛性問題。改革初期中國農村從集體制向家庭農作制的順利變遷,使“市場”一詞受到了近似神化的膜拜,一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對改革者來說,將局部有效的意識形態擴大到改革的困難領域,是短期成本最小的。問題在于,如果說,由于信息不對稱和社會科學知識不足,改革初期的盲目還情有可原;那么當政府親手培育的既得利益集團膨脹到影響社會安定(如藥品市場腐敗等),當政府手中的再分配權減弱到不足以減少社會不平等程度,當權者的權威也將受到威脅。此時,為追求“權威最大化”,政治制度現代化、決策民主化是成本最小的選擇。

二、強制性制度變遷:市場規則的誤用

根據制度變遷的形式分,有強制性和誘致性變遷。但由習慣取代規則的操作成本相對于政治家主導的“突破式”規則變化而言,操作成本低,所以規則的邊際上總有習慣在起協調分工的作用,而且,制度的執行成本越高,邊際越大。“正是制度在邊際上的連續演變造成了制度中正式的也是可見的規則的變化”。(汪丁丁,1999)

始于70年代末的中國改革表面上看是政府在開放后面臨國際壓力下采取的主動式改革,包括醫療改革。但從一些官方資料看,在正規制度無法滿足民間對醫療服務的需求時,首先起到補充作用的是民間自發的供給。由于醫療設施分布的不平衡,農村大多數基本醫療服務是由“赤腳醫生”提供的。1980年9月,衛生部頒布了《關于允許個體開業行醫問題的請示報告》,把個體開業行醫并納人政府管理體系,報告說,“隨著城鄉經濟放寬政策,興旺發展,各地廣開門路安排閑散人員就業,許多地方又陸續出現了個體開業行醫人員”,“同時,各地反映和群眾來訪中要求個體開業的也日漸增多”。事實上,農業經濟制度增加了農民收入,相應的也提高了對醫療服務的需求,但政府卻“減少了對合作醫療體系的財政支持”?!俺嗄_醫生”數量減少,間接享受醫療保障的農民下降了50%。(HsiaoWC,1984)許多“赤腳醫生”要么繼續接受教育,要么開設了私人營業,農民不得不承擔幾乎所有基本醫療保障費用。據四川省1979年底不完全統計,各種開業人員有六千九百多人,比1978年底增加了3100人。當時,政府出臺措施“允許和保護”實際上已成為重要非政府醫療供給來源的“個體開業醫生”,(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1980),源自競爭性非正式制度的壓力,也是對制度“邊際演變”的認可和利用。但這一內生制度演變在80年代的整個制度改革浪潮中沒有被吸收到正式制度構建過程中,相反,雄心勃勃的改革者把市場經濟原則,包括競爭、優勝劣汰和貨幣交換法則,放任法制意識和環境非常不成熟的自由市場提供本應屆于非市場的公共產品。

強制性制度變遷既由政府主導,其變遷模式和方向有賴于統治者對強制推行一種新制度安排的預計邊際收益與預計邊際費用的衡量,他“想做的一切都是在他看來足以使他自己效用最大化的事情”。(林毅夫,1989)他會在意識形態教育方面進行投資,以使選民確信他的權威合法性,降低統治系統的費用。另一方面,統治者偏好函數會隨國民財富增加而變化,從國民財富最大化,轉為威望最大化。

1978年后的中國首先重新建立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意識形態,借助強大的國家宣傳機器,滲透到社會組織的各個層面,1979年出臺的、被看作最早的醫療改革政策:《關于加強醫院經濟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啟動了“運用經濟手段管理衛生事業”的強制性變遷路徑。此后20年,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改革經驗,在城鎮中建立起統籌醫療保險的基本框架,在農村中試行合作醫療模式,啟動了機構民營化改革。

因此,首先是規則層面的制度改革。即重新界定醫療保障中政府、個人、企業三方的責任。經歷了10年探索,1988年《關于擴大醫療衛生服務有關問題的意見》標志著“醫改”正式明確了市場化方向,規定了:

第一,關于激勵的規則:

1)推行各種形式的承包責任制。衛生部門對醫療機構的管理權只限于合同內。

2)下放醫療機構合同職責外的業務收入分配權。

3)鼓勵醫療機構差異定價。

4)對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的醫療服務企業減免稅

第二,關于懲罰的規則

由衛生管理部門(為討論問題方便,視為中央人)實施監督。但作為急于取得改革成效的一方,也是提供制度激勵的一方,很難成為稱職的監督者。更明確地說,在實行類似于“財政包干”的醫療服務放開后,中央人通過向醫療服務機構(下游人)索取固定剩余額,向其出讓剩余索取權后,便沒有意愿監督他。

另一方面,對于改革推動者來說,獲取最接近中央權力的各利益集團支持是成功的關鍵。正如舒爾茨指出的那樣:“處于統治地位的個人在政治上依賴于特定群體集團的支持,這些集團使政體生存下去。經濟政策從這個意義上講是維持政治支持的手段”。因此,盡管改革者在文本上表達了“為民(最終人)謀利”的愿望,盡管在制度模仿上有眾多選擇,最終勝出者卻是首先能為醫療部門帶來“財富最大化”的改革路徑。

再者,即使統治者基于“權威最大化”的目標,設計出改進社會福利水平的政策,由于官僚機構本身是理性個體,而“它的利益從來就沒有與統治者完全吻合過”,(林毅夫1989)結果是設計成統治者偏好最大化的政策卻扭曲為使官僚機構本身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