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購房合同空白處
時間:2022-02-14 0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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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網訊近段時間以來,有不少讀者在我們的熱線中都提出了同樣的疑惑:自己無意陷入了房產糾紛,但是作為最關鍵的證物——房屋買賣合同中,卻忽然多出了不少對發展商有利的條款,而在簽定房屋買賣合同時,自己卻根本沒有發現類似的條文。究竟是購房者在簽合同時粗心大意沒有看清楚,還是發展商在后期添補了相關條款呢?這些成為置業者遭遇的房產糾紛中的焦點,而其中不少消費者由于拿不出合理的證據和解釋,往往是輸了官司還有苦無法訴。不少法律界的專家指出,其中不排除有個別購房者在簽定合同時疏忽大意不認真檢查條款,但是,大部分相關情況還是由于購房者忽視了購房合同中的空白處,讓無良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發展商在后期有了可趁之機。他們提醒購房者,在簽定購房合同的時候,要當心合同空白處。
懵懂消費者吃了啞巴虧
今年4月份,經全家人的商量和毛生自己的多方考察以及售樓小姐的鼓吹,毛先生看中了昌崗路某小區樓盤。經過初步商談后,毛先生對開發商給出的條件還算滿意,于是雙方在就一系列購房要素達成協議后,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中約定:開發商將一套64平方米的住房賣給毛先生,房款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交房日期為2003年9月12日。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雙方沒有就違約條款作更細一步的規定,只是約定如因開發商不按時交房給購房者造成損失的,由開發商負賠償責任。毛先生激動地告訴記者:在簽字時,他已經留意到合同最后一款下面還有幾行字的空白,但他并沒有太在意,而開發商隨后也在上面簽了字、蓋了章。因毛先生工作繁忙,開發商的工作人員于是主動提出由他們將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合同文本送交房管局辦理相關手續,毛先生同意了,而且還覺得開發商“體恤民意”,“服務周到”。
幾個月后,毛生由于需要從單位提取住房公積金,向發展商要求取回購房合同的復印件。但是,在取合同時他驚訝地發現,原來合同的空白處已被添上幾行字,上面寫明:如果因自然變化或人為因素導致工程不能按時完工的,以不可抗力論,開發商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關于不可抗力所包括的情況由開發商保留最終解釋權。毛生語氣憤慨地說:“這明顯是不公平條款,況且在我不知情的前提下最后添補上去的,這樣的欺騙行為讓我失去了對樓盤的信心。”
對開發商這種違背誠信原則的做法,毛先生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退還自己已交的購房款。而開發商卻狡辯說,這一條款在合同簽訂時就已經存在了,是毛先生自己沒有注意到而已。毛先生十分氣憤,他說:“看來只有通過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亡羊補牢”不如“未雨綢繆”
毛生并不是遇上這種情況的第一人,在房屋買賣過程中,有相當部分的購房買賣合同空白處會被發展商以維護自己利益為目的,添補上一定的不公平條款。事實上也有不少添改了空白處的發展商能夠按時交樓,購房者住進了新房滿心歡喜,自然不會再去計較。但是,“合同空白處”確實為不少延遲交樓的發展商提供了逃避處罰的可能。
在我國的房屋買賣慣例中,通常是由開發商將合同文本送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相關手續的。由于合同文本在開發商手中,而合同文本又留有空白處的話,一些奸詐的開發商就會借機在空白處填上自己需要的內容,以謀取他方利益或逃脫己方責任。購房者即便對此否認,也會因為沒有證據而無法主張自己的權利。雖然開發商的做法違背了合同法中有關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但由于購房者自己的疏忽,導致無法舉證,從而也難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岳城律師事物所袁雪律師分析毛生的案例時指出:開發商正是鉆了合同空白處的空子,將雙方并沒有約定而對己方有利的事項寫入合同中。購房者的合法權益雖然已經受到侵害,卻常常因拿不出證據而無法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所以,袁雪律師提醒購房者:與其在后期“亡羊補牢”不如一開始就“未雨綢繆”,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仔細,合同空白處需要填寫的就應該填寫;如果不需要填寫的,應該劃上橫線、曲線或作出其他標志表明此處不填,以防止開發商在合同空白處做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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