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屋買賣合同-中介
時間:2022-02-14 0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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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房地產管理局
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
《存量房屋買賣中介合同》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房屋出賣方(甲方)、購買方(乙方)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丙方)三方就存量房屋買賣中介事宜達成協(xié)議時簽用;
如因客觀情況,甲、乙方不能同時與丙方簽約時,也可用于甲方與丙方或乙方與丙方雙方簽約。但乙方在申領房屋所有權證時,必須提供該房屋甲方與丙方所簽合同。
二、本合同所稱存量房屋是指國有土地上已經(jīng)交付使用且已申領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對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預(銷)售的商品房,不屬存量房屋。
三、對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將商品房委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出售的,可直接套用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推廣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四、方括號""內以斜杠"/"區(qū)分的不同內容,供簽訂合同時據(jù)實選用的,未被選用的應以橫線刪去。有的斜杠后有留空部分,是供簽訂合同時根據(jù)實際需要另外可以添加注明的。
五、簽訂合同時,未采用的內容可不填寫,但應劃上斜杠"/"或注上"此處空白"字樣。
六、簽訂合同之前,委托人有權查看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營業(yè)執(zhí)照、機構資質證書和經(jīng)辦人的經(jīng)紀人資格證書等證件材料。
七、所簽一式多份合同,印刷編號號碼必須相連。
八、本合同條款由寧波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合同編號:甬(縣、市、區(qū))---中介年第號
存量房屋買賣中介合同
賣方(甲方):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
買方(乙方):
中介方(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guī)定》、《浙江省經(jīng)紀人管理條例》、《寧波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和政府有關規(guī)定,甲/乙/丙三/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賣房/乙方買房/丙方中介事宜,訂立本合同。
當事人情況
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世間】姓名,國籍,【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號,地址,郵政編碼,聯(lián)系電話?!疚腥?】姓名,國籍,郵政編碼,聯(lián)系電
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號,地址,
郵政編碼,聯(lián)系電話?!疚腥?】姓名,國籍,郵政編碼,聯(lián)系電話。
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聯(lián)系電話,注冊地址,郵政編碼,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機構資質等級,資質證書號。經(jīng)辦人姓名,身份證號,經(jīng)紀資格證號,聯(lián)系電房地產狀況
房產情況:房屋【所有權/共有權】戶名,權證號,共計套,房屋地址,設計總層數(shù)層,本房屋所在層為層,設計用途為【成套住宅/非成套住宅/非住宅/商住兩用/】,建筑面積為平方米,房屋裝修情況
其他設施
。附屬用房有【自行車庫/汽車庫/】【使用面積/建筑面積】平方米,對上述房屋及附屬用房的產權或使用權限制條件等應當說的情況
土地情況:國有土地使用權戶名,權證號,其他情況
中介服務內容
第一條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居間/咨詢/代辦手續(xù)/】房地產中介服務:
賣方居間
代辦交易過戶手續(xù)
第二條丙方為乙方提供以下【居間/咨詢/代辦手續(xù)/】房地產中介服務:
買方居間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
代辦交易過戶手續(xù)
費用及支付
第三條房屋價款和其他價款總計人民幣元。
其中房屋價款元,房屋裝修、設施等價款元(詳見備注欄清單)。
乙方的支付對象、支付方式和時限約這如下:
1.銀行按揭:
2.一次性付款:
3.分期付款:
第四條丙方所收取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
丙方中介服務收費的項目、收費標準,及其甲方/乙方的承擔方式、支付方式和時限約定如下:
甲方承擔中介服務費元,由乙方承擔在簽約日付清。
乙方承擔中介服務費元,由甲方承擔在簽約日付清。
收費標準其中:住宅為10萬元及以下部分按1.6%計收,超出部分按0.9%計收,兩者相加;非住宅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由當事人與中介機構共同協(xié)商確定。
第五條甲/乙方應當繳納稅、費的項目、標準(如有新標準出臺,按新標準執(zhí)行,多退少補),及其承擔方式、支付方式和時限約定如下:
1、預收稅費元由甲方承擔,于年月日內付清,多退少補。
其中:買賣管理費元;評估費元;營業(yè)稅元。
2、預收稅費元由乙方承擔,于年月日內付清,多退少補。
其中:契稅元;印花稅元;買賣管理費元;
土地轉計費元;評估費元;房產證工本費元。
第六條丙方代辦有關手續(xù)的收費項目(含代繳稅費)、收費標準,及其承擔方式、支付方式和時限約定如下:
代辦過戶費每套元,由乙方承擔,于月日付清按揭服務費元,由乙方承擔,于月日付清公證、保險等費約元,多退少補,由乙方承擔,于月日付清。
房屋交付
第七條上述房屋及附屬【用房/設施/物/證件/】的交付約定如下:
1.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將該房屋交于乙方。
2.其他:
第八條上述房地產交付前所發(fā)生【水/電/物業(yè)/電話/有線電
視/】費用的結清及時限約定如下:
如甲方交房時不能結清上述費用,則交給丙方元作為保證金,待結
清后提交有效憑據(jù)并經(jīng)乙方認可,由丙方退還。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第九條甲方對上述房地產狀況所提供的情況必須真實,證件合法有效。
第十條乙方對上述房地產狀況已經(jīng)了解,并已實地察看,且已核查相關證件。
第十一條丙方對上述房地產狀況已經(jīng)了解,并已實地察看,且已核查相關證件。
第十二條房屋交付時,丙方應到場協(xié)助做好房屋交付事宜。
第十三條除【乙方/丙方】原因外,甲方違約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簽約受害方有權按以下方式得到補償,并追償因甲方過錯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承擔違約責任:即雙倍返回定金給乙方。
丙方的中介服務費、代辦費及其他相關經(jīng)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方/丙方】原因外,乙方違約不能履行合同簽約受害方有權按以下方式行到補償,并追償因乙方過錯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承擔違約責任:即甲方已收定金不予返還乙方。
中介服務費和代辦費由乙方承擔,不作退回。
第十五條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方/乙方】原因外,丙方違約不能履行合同的,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本合同簽約受害方有權按以下方式得到補償,并追償因丙方過錯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1、丙方故意隱瞞提供房地產中介服務有關重要事實或向服務對象提供虛假情況的應向合同受害方退還所收取的全部中介服務費,并按約定中介服務收費額的%補償合同受害方;
2、丙方利用提供房地產中介服務事項的機會,為自己牟取不正當利益的,應向合同受害方退還所收取的全部中介服務費;
3、丙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府規(guī)定,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本合同簽約他方利益的,按本條第1點約定處理;
4、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應盡義務或履行義務失責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丙方應將約定提供服務的履行情況及時告之服務對象(即甲方/乙方),服務對象對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并在簽約之日起日內應丙方要求提供相應證件。
服務對象有權對丙方履約情況進行查詢、督促。
丙方未征得服務對象書面同意,將約定提供的服務事項轉委托其他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造成的法律責任由丙方承擔。
丙方未經(jīng)服務對象同意,擅自改變房地產中介服務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所增費用由丙方承擔,丙方仍須按合同約定的要求履約。
第十七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簽約方,征得其他簽約方同意后,各方在約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fā)出日內)簽訂變更協(xié)議。否則,由此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爭議處理
第十八條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或出現(xiàn)新的情況且本合同未作約定的,各方依法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寧波仲裁委員會仲裁/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房屋據(jù)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房屋面積以房地產管理部門發(fā)證機構確權面積為準。
相關事宜說明
第二十條本合同約定牟房地產中介服務事項的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本合同附件共頁,有以下幾件:
補充
1、如按揭審報金額未能足額批準,則乙方
須在按揭批下后天內補足首付款。
2、如遇節(jié)假日,則涉及房地產、財稅
銀行等有關手續(xù)可以順延相應日期。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4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方1份/乙方2份(其中1份作申領產權證用)/丙方1份】。
若簽雙方合同時,乙方在申領房屋所有權證時,需提供該房屋甲方與丙方所簽的合同。
備注:乙方不能按期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乙方,每逾期一日支付對方元整,逾期十日,作違約處理。
甲方(簽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簽章):
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簽章):
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經(jīng)辦人(簽章):
或負責人:
年月日
簽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