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范本

時間:2022-06-19 1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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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范本

勞動合同范本

編號

建筑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書

(示范文本)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地址:

性質: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湖南省勞動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天。

二、工作崗位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崗位工作,擔任工種或職務,具體工作內容為:。

(二)甲方根據國家、行業和地方的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制定科學合理的工作任務;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三)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三、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

(二)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執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其金額分別為、、、。

2、全額計件工資:甲方應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為。

3、崗位工資:乙方的崗位工資標準為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按新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執行。

4、其他工資形式。具體辦法在本合同第十條中明確。

(三)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者拖欠。

(四)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乙方工資。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社會保險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甲乙雙方均按統籌地區規定的費率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可按有關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二)福利待遇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停工治療期間的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撫恤費等,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

1、標準工作制:乙方每天工作小時,每周工作天,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2、不定時工作制: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超過部分按加班加點計發工資。

3、綜合計算工作制: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超過部分按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因施工生產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三)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可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勞動紀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在合同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失效

2、

3、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勞動規章制度的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秘密,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經考核不能勝任本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六)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職工而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須按國家、省有關企業經濟性裁員規定所確定的程序進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五)、(六)項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的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的;

4、甲方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5、甲方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

6、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九)除上述第(八)項規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超過30日甲方應當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的;

2、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4、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沒有提前30日通知對方或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的日平均工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1、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2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金與賠償

(一)有關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政策與標準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統一辦理。

(二)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賠償費用: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賠償費用;

2、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賠償費用。

(三)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四)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五項第一點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五)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六)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

2、;

3、。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二)其他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十三、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和省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鑒證機關(蓋章)鑒證員(蓋章)

鑒證日期:年月日

使用說明

一、此勞動合同書是一個示范性文本,不作為強制性文書。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三、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應由本人簽字或蓋章。

四、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十條中寫明。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六、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煉、準確,不得涂改。

附件二

勞動合同續訂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三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同意,對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