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5 10: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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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征用制度分析論文
一、現行農地征用制度的缺陷是失地農民邊緣化的直接制度根源
唯物辯證法認為,在一個矛盾的各個矛盾方面中,必有一個主要的矛盾方面。同樣,在造成失地農民邊緣化的諸多因素中,也有一個主要的根源,這就是現行農地征用制度。之所以這樣說,并不因為它直接導致了農民失地的事實,而是由于它從制度理論到制度安排都存在明顯的缺陷,正是這些缺陷導致了失地農民利益的嚴重損失,以至造成失地農民的邊緣化。
(一)農地征用制度的主要理論缺陷
每一項制度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理論基礎之上的。我國現行的農地征用制度建立于新中國成立初期,雖然幾經修改,仍然帶有濃厚的的計劃經濟色彩,國家權利至上、政府包辦一切等傳統觀念依舊滲透其中,與當今的市場經濟很不協調,而從構成了對失地農民利益的極大侵害。
1.土地征收與土地征用概念混淆。土地征收與土地征用是近現代世界各國土地法律中兩個極為重要而又并不相同的概念。一般來說,土地征收是指國家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公共權力,以補償為條件,強制取得他人的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他人的土地所有權因征收而消失。它主要針對的是他人的土地所有權。而土地征用是指國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以給予補償為條件,對他人土地所有權以外的土地他項權利的利用,待特定公共事業目的完成時,仍將土地歸還其所有者的行為。他所針對的主要是他人的土地使用權。我國現行立法所規定的土地征用事實上引起了土地所有權的變更,即在土地征用的名義下,土地由集體所有變為國家所有,也就是說,我國目前立法上所言的土地征用實際上是土地征收。
這種對土地征用與征收不加區分的情況,對于農地產權主體的權益保護十分不利。因為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的價值相差甚大,作為以土地使用權為指向的土地征用,其補償理所當然可以比土地征收少得多。這就為農地轉用中的低補償埋下了伏筆。
淺析行政征用補償制度
摘要:從理論界有紛爭的行政征用展開,著重分析了行政征用補償的特征及其法律制度的不足,并有針對性的提出了完善我國行政征用補償制度的若干建議。
關鍵詞:行政征用行政征用補償
AnAnalysisof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System
Gaoling-hua
(EastChinaUniversityofPoliticsandLaw,Shanghai200042,China)
Abstract:Beginningwiththe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indisputeinthetheoreticalcircle,Ianalysethecharacteristicsandshortcomingsof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andproposesomesuggestionsonperfectingourcountry''''s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
淺析行政征用補償制度
一、對行政征用行為的概述
為了更好的理解行政征用補償制度,本文先行對行政征用作一闡述。我國學術界對行政征用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一)、廣義的行政征收包括行政征用、行政征收、行政征調等。即把行政征用看作是行政征收的一種類型,認為行政征用是指為了公共利益之目的,行政主體按照法律規定取得行政管理相對人財產的單方行為論文。①(二)、行政征用系指國家通過行政主體對非國家所有的財物進行強制有償的征購和使用。目前主要體現在國家對集體土地的征用上。此外,還有國家對文物的強制征購,行政機關對船只的強制租用等。②(三)、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體出于公共目的,為滿足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強制轉移相對人財產所有權或使用權,并給予合理補償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是一種獨立的法律制度。③(四)、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體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性的取得行政相對人財產所有權、使用權或勞務并給予合理經濟補償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④筆者認為,上述前三種觀點均能基本把握行政征收行為的實質,但各有缺陷。第一種觀點把行政征用作為行政征收的一種,實際上以字面表述、而不是以本質內容來歸類。行政征用與行政征收有共同特征,如:公共目的性、強制性、法定性、可訴性。但他們的不同之處更加顯而易見:行政征用是有償的、相對人是不可預知的,而行政征收則正反之。另外,上述三種觀點中行政征用法律關系中客體的范圍較窄。行政征用的對象非常廣泛:包括物,⑤智力成果⑥以及勞務。筆者比較贊同第四種觀點。此觀點從本質上對行政行為進行定義,比較全面的闡述了其特征。
二、行政征用補償制度
行政征用補償是指行政主體的合法行政征用行為使被征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遭受特別損害,由國家承擔的補償責任的制度。其本意在于“對于因公益之必要,經濟上蒙受特別犧牲者,為調節之補償,以實現正義公平之理想,而期法律生活之安定”,以“為私有財產與公共利益之調和”⑦行政征用補償的理論基礎有多種,特別犧牲說⑧逐漸占主導地位。該說認為,國家本來有使人民負擔義務的權力,人民有服從國家命令的義務,但如果是特定人承受了并非一般的負擔而受特別犧牲時,國家應給予補償,這合乎正義公平的原則。行政征用補償是行政征用中最重要的問題之一,其立法水平、執行狀況直接決定了行政征用制度的成功與否。我國有些行政征用制度常因補償內容的不易執行而有淪為一紙空文的危險,⑨便充分說明了行政征用補償的重要性。
(一)、行政征用補償的特征
第一、政征用補償是由行政主體合法的行政征用行為而引起的。這與由違法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賠償不同。這是對為了實現公共利益,而被剝奪權利或被限制權利者的損失補償及利害調整。
我國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分析論文
內容摘要:我國政府于建國初期建立了土地征用制度。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土地征用制度逐漸落后于時展的需要,我國政府也曾數次對土地征用制度進行改革,使其適應社會發展需要。本文通過比較不同時期土地征用制度的差異以及改革路徑,對我國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必然性做出分析,并指出這種必然性是由我國土地征用制度內稟的城鄉差異所造成。
關鍵詞:土地征用改革城市化補償標準再分配
我國土地征用制度起源于建國初期,經歷了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兩個時代,曾前后多次被修改,不同時期的征地補償方式和標準存在較大差異。近年來,由于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量農民集體的土地被征用,隨著現有產權制度的確立,不少農民對被征土地提出了產權要求,希望分享土地功能扭轉后所產生的增值。
然而,按照現有的土地征用補償標準,農民所獲得的土地補償非常有限,不僅不能分享土地增值,甚至連基本生活水平也得不到保證。對土地征用制度進行新一輪的改革已勢在必行。
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必然性
自從建國以來,當土地征用制度不適應社會發展要求時,政府會對該制度進行改革。改革后的一段時期內,土地征用制度能為經濟建設發揮積極的作用。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該制度的優勢將逐漸消失,其弊端也將逐步體現并開始阻礙經濟的發展。
行政征用補償制度分析論文
摘要:從理論界有紛爭的行政征用展開,著重分析了行政征用補償的特征及其法律制度的不足,并有針對性的提出了完善我國行政征用補償制度的若干建議。
關鍵詞:行政征用行政征用補償
AnAnalysisof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System
Gaoling-hua
(EastChinaUniversityofPoliticsandLaw,Shanghai200042,China)
Abstract:Beginningwiththe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indisputeinthetheoreticalcircle,Ianalysethecharacteristicsandshortcomingsof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andproposesomesuggestionsonperfectingourcountry''''s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
我國農村土地征用制度論文
內容提要:我國土地的所有形式包括兩種,一是土地的國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農村集體所有制。我國農村土地征用是發生在國家與農村集體之間所有權的轉移,它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給予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相應的補償后,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轉變為國家所有。
我國集體土地征用應遵循的原則包括: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原則。2、保證國家建設用地的原則。3、妥善安置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原則。4、誰使用土地誰補償的原則。
我國征用集體土地的補償范圍和標準包括:1、土地補償費。2、安置補償費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助費。
我國土地征用中存在的若干問題:1、相關法律中“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確界定。2、對非法占地行為的處罰力度過輕。3、征地補償過低導致失地農民生活毫無保障。
我國農村土地征用過程中導致上述問題的成因包括:1、為局部利益故意模糊“公共利益”的概念。2、農村土地征用權的濫用。3、征地程序中欠缺有效的監督機制,致使農村土地流失嚴重。4、土地征用補償制度不健全是成為引發糾紛的爭端的主要原因。
對農村土地征用過程中出現諸多問題提出的相應對策。1、要確立規范的征地制度標準。2、要科學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圍3、要規范政府的征地行為。4、完善農村土地征用程序,加強征地的民主性。5、完善農村土地征用的補償制度,合理安置失地農民。
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發展論文
內容提要:土地征用制度是世界各國為發展社會公共事業而設置的一種法律制度。本文將從我國征地制度的概念談起,透析目前集體土地征用制度的缺陷,進而提出改革的緊迫性。并就改革的方向提些個人的看法。
關鍵詞:土地征用集體土地公共利益安置補償改革
土地征用是發生在國家和農民集體之間的所有權轉移,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批準權限和程序批準,并給農民集體和個人補償后,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變為國家所有。土地征用是保證國家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所需土地的一項重要措施。無論是資本主義國家還是社會主義國家,為了發展社會公共事業,都設置了土地征用法律制度,我國《憲法》第10條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地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用,這是我國實行土地征用地憲法依據。土地征用具有下列特征:
1、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主體必須是國家。
只有國家才能在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法律關系中充當征用主體,因為只有國家才能享有國家建設之需要依法征用集體所有土地的權利,盡管直接需要土地的并非國家,而是具體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但是他們作為土地需要的單位只能根據自己的用地的實際需要,依照法律規定地程序向土地機關提出用地申請,并在申請批準后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另外還要明確國家雖是征用土地的主體,但是實際行使征用土地權的是各級土地管理機關和人民政府,他們對外代表國家具體行使此權。
2、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是國家行政行為,具有強制性。
行政征用補償制度研究論文
摘要:從理論界有紛爭的行政征用展開,著重分析了行政征用補償的特征及其法律制度的不足,并有針對性的提出了完善我國行政征用補償制度的若干建議。
關鍵詞:行政征用行政征用補償
AnAnalysisof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System
Gaoling-hua
(EastChinaUniversityofPoliticsandLaw,Shanghai200042,China)
Abstract:Beginningwiththe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indisputeinthetheoreticalcircle,Ianalysethecharacteristicsandshortcomingsof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andproposesomesuggestionsonperfectingourcountry''''s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
行政征用補償制度研究論文
摘要:從理論界有紛爭的行政征用展開,著重分析了行政征用補償的特征及其法律制度的不足,并有針對性的提出了完善我國行政征用補償制度的若干建議。
關鍵詞:行政征用行政征用補償
AnAnalysisof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System
Gaoling-hua
(EastChinaUniversityofPoliticsandLaw,Shanghai200042,China)
Abstract:Beginningwiththe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indisputeinthetheoreticalcircle,Ianalysethecharacteristicsandshortcomingsof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andproposesomesuggestionsonperfectingourcountry‘s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
我國農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論文
我國人多地少,土地資源稀缺,伴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村土地被征用作非農建設。而現行征地制度存在的弊端制約了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改革現行征地制度迫在眉睫。本文從我國征地制度的源流和現狀入手,從法理角度分析了現行征地制度存在的弊端,并提出了完善我國農地征用制度的建議。
一、我國現行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非農建設用地的需求越來越大,在現行制度體制條件下,政府只有通過加大征地規模來保障用地需求。但是,由于現行土地征地制度本身的設計缺陷,加之地方政府部門在征地過程中的粗放式操作,一方面造成越來越多的失地農民,另一方面由于土地收益分配嚴重失衡,失地失業農民又失去生產、生活保障,由此引發了大量群體性沖突事件。要解決征用農民土地引發的矛盾,最終必須逐步推行征地制度改革。當前,為統籌城鄉協調發展,黨中央作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戰略決策,將失地農民問題納入解決“三農”問題的統一框架下。2006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指出,必須“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按照縮小征地范圍、完善補償辦法、拓展安置途徑、規范征地程序的要求,進一步探索改革經驗。完善對被征地農民的合理補償機制,加強對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培訓,拓寬就業安置渠道,健全對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
二、我國農地征用制度的現狀
我國現行的農村土地征用程序一般包括:(一)征地方案的擬定。需要征地的市縣政府擬定有關農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征地方案。具體做法是,用地單位向擬定機關所屬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建設項目說明書和有關方案,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到上報的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和有關方案后,認為所報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條件的,在5日內上報本級政府審核。本級政府審核同意的,征地方案即為擬定。(二)批準機關的審批。有關市縣政府對其審核同意的征地方案,連同其他有關材料,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政府批準。有批準權的政府所屬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該材料進行審查后作出決定。再由有批準權政府的有關負責人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三)批準機關的內部批復。批準征地的政府作出同意征地的決定的,直接行文或者由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代為行文向下一級政府作出內部批復,告知批準征地的情形。(四)征地決定的外部送達。《土地管理法》及實施條例規定,“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三、我國農村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