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2 04: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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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

域名的知識產權保護綜述

論文摘要:域名本是一種網絡標記,但隨著互聯網和電子商務的發展,其商業價值也在不斷展現。于是對域名的侵犯也越來越多法律沒有賦予域名所有人域名專有權,對侵犯域名所有人利益的行為沒有進行統一的法律規制。域名完全可以成為知識產權的客體,通過將域名納入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的模式能夠有效的保護域名所有人的利益。

論文關鍵詞:域名知識產權客體法律保護

隨著網絡時代的不斷發展,法律一直以來側重于保護商標等商業性標記的體制應該需要進行一定的變更。域名作為具有全球唯一性的網絡識別標志,本身蘊涵著巨大的經濟利益,法律未作出相應反應的情況下,一些域名所有人和商家已經注意到這一信息。于是在域名所有人和其他商家之間便開始了域名搶奪戰。本文介紹了域名侵害的一些種類,在此基礎上分析了各種域名保護模式的利弊,最終提出將域名作為獨立的知識產權客體進行保護。

一、域名的價值

域名是”互聯網上的電子地址”①,是一種為了便利用戶記憶、實現對聯網計算機進行簡便定位的技術目的而存在的互聯網絡地址的表現形式。

域名本身既不是商標,也不是現實企業的名稱。但是,域名在全世界具有惟一性,域名作為進入網站或虛擬企業的惟一路徑,一個域名已注冊,其他任何機構就不能再注冊相同的域名,這樣,就使域名實際上與商標、企業標識物有了相類似的意義。也因此有人把域名喻為”網絡商標”,它不再僅僅是個”門牌號碼”。隨著域名注冊的普及,在網絡的無數站點中擁有一個好聽、易記、個性化的、識別性強的域名就成為吸引人們注意力,在競爭中取得勝利的手段。于是,域名便具有了巨大的商業價值,成為了信息社會的新型無形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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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域名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中國互聯網絡的發展,保障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系統安全、可靠地運行,規范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系統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參照國際上互聯網絡域名管理準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域名注冊服務及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域名:是互聯網絡上識別和定位計算機的層次結構式的字符標識,與該計算機的互聯網協議(IP)地址相對應。(二)中文域名:是指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三)域名根服務器:是指承擔域名體系中根節點功能的服務器。(四)域名根服務器運行機構:是指負責運行、維護和管理域名根服務器的機構。(五)頂級域名:是指域名體系中根節點下的第一級域的名稱。(六)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是指負責運行、維護和管理一個或多個頂級域名,并負責管理這些頂級域名以下各級域名注冊服務的管理機構。(七)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是指受理審核域名注冊申請,完成域名在域名數據庫中注冊的服務機構。

第四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妨礙我國境內互聯網域名系統的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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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權的本質以及法律維護

域名(DomainName),又稱網址,即連接到互聯網上的網址,“是指與因特網上數碼地址相應的字母數字混合語符列”。域名一旦被確定,就具有了獨占性、不可更改性以及唯一性。因此更加需要一個合理有效的機制對域名的注冊、使用等行為進行規制,同時對由域名引起的糾紛進行管理。

一、域名權與商標權的關系

作為一項新興的權利,域名權的出現不過數十載。對于域名權究竟是否為一項獨立的知識產權,至今仍無定論。換言之,即域名權應為一項獨立的知識產權,或僅是商標權在網絡空間范圍內的延伸。

(一)域名與商標的聯系與區別

域名與傳統商業活動中的商標有著類似之處,即二者同樣具有易于辨識和容易記憶的商業價值。但二者在某些方面仍具有明顯差異。

首先,在唯一性上,商標依照分類注冊,在不同領域內允許相同或類似商標的存在,但域名是在世界范圍絕對唯一。域名的注冊只涉及先后性問題,不考慮使用領域與類別,使得域名成為更為稀缺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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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域名侵權爭議解決途徑

隨著互聯網和電子商務的高度發展,虛擬的網絡已經成為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和組成部分,市場競爭主體為了追逐網絡所帶來的最大利益,在注冊和使用網絡域名的過程中,經常使用與他人的注冊商標、知名商號、知名商品名稱等相同或近似的標識。因此,這些商標權、企業名稱權、商號權等在先權利不可避免的受到侵犯。當在先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根據現行的規定,域名爭議解決途徑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行政裁決,向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投訴,要求無條件轉移侵權域名歸在先權利人所有;另一種是通過司法途徑,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域名注冊人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

下面將兩種解決途徑的依據和條件進行介紹。

一、投訴人向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投訴的依據、條件和結果。

(一)投訴人向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投訴的依據。

無論是按照《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UDRP)和《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之規則》(theRules)的規定,還是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的規定,任何機構或個人認為他人已注冊的域名與該機構或個人的合法權益發生沖突的,均可以向適格的爭議解決機構提出投訴。

UDRP和theRules是由ICANN認可的,為以.com、.net、.org等結尾的頂級域名提供注冊服務的注冊商所采納,同時它是域名注冊商和域名注冊人之間的約定(在申請域名注冊時,有關規則就已經以附件的形式納入了注冊協議)。UDRP和theRules為因域名注冊和使用而引發的有關爭議設定了條款和條件,當第三方向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提出投訴時,需以書面方式載明有關投訴應根據該政策和規則予以裁決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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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域名法律保護論文

摘要:本文通過對商標、域名搶注行為的法律界定分析,并結合國際及國內對知識產權方面的保護,指出我國對商標及域名保護的不足之處,并提出合理的建議,進一步完善我國商標及域名的法律保護制度。

關鍵詞:商標;域名;搶注;法律保護

隨著第29屆北京奧運會的圓滿落幕,中國奧運健兒完成了他們的使命。正當國人為奧運運動員的精彩表現而歡呼時,卻出現了一些不合時宜的現象。從北京奧運吉祥物之后,“五福娃”的.cn域名和.com域名就先后被搶注。奧運期間,一些奧運冠軍的姓名也被搶注成了互聯網域名,更有“精明”的商家欲將奧運場館“鳥巢”和“水立方”作為其商品商標申請注冊。由于這些現象的出現,引發各類法律糾紛,也反應出我國在商標和域名的法律保護方面的一些缺陷。

一、我國對商標、域名法律保護的現狀分析

1、我國商標權法律保護的現狀

對商標權的保護,我國有較為完善的法律制度。先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反不正當競爭法》、《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企業商標管理若干規定》、《商標印制管理辦法》、《奧林匹克標志備案及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在法律和制度上明確了商標權的保護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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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絡域名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互聯網絡的發展,保障*互聯網絡域名系統安全、可靠地運行,規范*互聯網絡域名系統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參照國際上互聯網絡域名管理準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域名注冊服務及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域名:是互聯網絡上識別和定位計算機的層次結構式的字符標識,與該計算機的互聯網協議(IP)地址相對應。

(二)中文域名:是指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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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性質與法律特征論文

隨著因特網在世界范圍內的迅猛發展,域名問題日趨成為人們關注與爭論的焦點。域名最初的設計目的為了方便網絡用戶之間的信息傳遞,其基本功能是確定網址、實現計算機的網絡化。盡管隨著網頁鏈接、網絡搜索引擎等技術的出現,域名作為一種網絡身份識別符號的重要地位已經有所下降,但作為一種網絡資源定位方法,其重大的社會意義與價值卻是任何人都不能忽視的,尤其是在一些域名衍生出企業“網上商標”的標識性功能之后。

一、域名的含義、性質與法律特征

(一)域名的概念

關于域名(DomainName)的概念,立法上并未有統一的規定,學理界對此也有不同的理解,諸如,“域名是指與因特網上數碼地址相應的字母數字混合語符列”;“域名,又稱網址,是一個通過計算機登上因特網的人在因特網上的地址”;“域名是聯接到國際互聯網上的計算機的地址,它們是為了便于人們發電子郵件或訪問某個網站而設計的”;“域名,其實是因特網協議(IP)地址的一種容易記憶的字符串,它對應的是純數字的地址”;“域名就是指Internet用戶用以確定其在網上的位置,并與其IP地址相對應的名稱”等。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的解釋,“從技術上講,域名只是因特網中用于解決地址對應問題的一種方法??梢哉f只是一個技術名詞……,從商界看,域名已被譽為企業的網上商標”。

上述對域名的理解或者偏重于進行技術性闡釋,或者未能揭示出域名的獨特功能,故均有失準確。筆者認為,從法律角度來講,域名是指域名所有人擁有的用于計算機定位和身份識別的網絡地址。

(二)域名的結構及其主要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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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蟲域名搶注法律探究論文

摘要:隨著互聯網絡和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域名的商業價值越來越大,而伴隨的域名搶注問題也愈演愈烈。如何從法律上認定域名搶注這一新生事物,依法協調與保護域名搶注糾紛中當事人的利益,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本文從域名的不同含義入手,對域名侵權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決這一問題的法律對策。

關鍵詞:域名;域名搶注;惡意搶注

一、域名的含義

近年來隨著計算機網絡的普及,國內外有關域名的糾紛層出不窮。所謂域名,又叫網絡域名稱,其英文是DomainName,是一種用于互聯網上識別和定位計算機的地址系統。每一域名都有一個IP地址與之對應。由于IP地址是一串數字如:206.44.35.7,這樣一串數字非常難記,為了便于利用互聯網與其他用戶交流,于是就為網絡上的計算機取了名字,然后通過域名服務器(DNS)將域名轉換成IP地址,從而記住域名便可。比如“”就是雅虎中國的IP地址。通俗地講,域名就是網絡中每臺計算機所專有的、起區別作用的名字。

用戶都想使用一個比較簡明易記并且能給人深刻印象的域名,而商家更是喜歡擁有一個與自己公司、企業或組織的廠名、商號、商標或其他明顯特點相聯系的域名,因為如果商家所使用的域名與所使用的商標一致,客戶就可十分容易的找到域名所有者及商標權人。所以據統計在當前已經注冊的域名中,多數是用商標來做域名的。由于域名注冊采用“先申請、先注冊”原則,先注冊的人可以選擇自己喜歡的、簡明易記的域名,而后來注冊的人就不能再選擇該域名注冊。因此就出現了一些熱門的域名被搶先注冊的情況,甚至將其他知名商標注冊為域名,這就促使了域名搶注問題的產生。

二、域名搶注侵權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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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互聯網域名搶注法律思考

當今,互聯網上搶注域名的大戰硝煙四起,愈演愈烈。與此同時,一場反搶注的爭奪戰也隨即拉開了帷幕。憑借著先用權、優先權、知名度等理由,一些企業和個人開始在世界各地通過訴訟或仲裁手段索要自己被搶注的域名并連連獲勝。獲勝的依據大多是將域名作為一種名稱權來對待,借用了專利權和商標權保護的優先權、先用權、馳名標識保護權和專用權等原則,將域名作一種類同商標在互聯網領域使用的延伸予以保護,由此判別搶注敗訴。

但是,不可否認,互聯網上的域名作為一種新的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在國際上,都正處于探索階段,尚無成型和成熟的先例可循。所以,簡單的借用專利權和商標權的保護是否可行,實在值得思考。其原因在于:域名作為一種新經濟時代獨特的知識產權,其自身的特點使之與其他既有知識產權迥然有異:首先,域名具有全球或地區范圍內的絕對排斥性特點。某一域名一經注冊,全球或地區范圍內的任何人便休想染指。其次,這種絕對排斥性具有廣泛性。一經注冊,任何行業、任何領域都無一能幸免。第三,域名只具有轉讓性,而不具有許可使用性。第四,網絡無國界的特性使得域名保護的國內法管轄往往鞭長莫及。第五,由于不同的國家、民族、文化的差異,對域名的文意理解存在著很大的沖突,而不像商標權、專利權可以通過確權文書進行明示和公定。典型的即如當前美國的CNN訴美亞在線一案。

所以,域名自身的這些特點與商標權和專利權是完全不同的。那么,對于域名搶注是否侵權的判斷標準就應完全適用一種新的方式,而不能簡單的將域名視為既有知識產權在互聯網上的延伸,漠視其特性。用現有的一些原則和方法去處理此類糾紛,往往會帶來新的問題,并至少表現在下述的三個方面:

第一、由于域名的無國界、無行業絕對排斥性,當判定一個域名歸屬某人或某企業所有時,同時就意味著剝奪了其他同名的人或企業對該域名的享用權。這在以人名注冊的例子中最為明顯。例如張三以自己是名人為由奪回了被搶注的域名,這就意味著其他未提出訴訟且不是名人的張三們在面臨名稱權同樣被侵害的情況下,權益得不到保護。因為很難設想他們同樣可以用訴訟方式再從名人張三手中奪回域名。這樣,名人張三就利用自身的優勢改變了法的平等性原則的適用———執法者們在護法的同時又破壞了法律。

第二、仍然是由于域名的絕對性特點,如果一家馳名企業注冊了一域名,遇上其他行業的同名企業訟爭,或是同名的不同行業的兩家馳名企業同時訟爭同一被搶注的域名,域名又該判給誰呢?

第三、就域名注冊的效力而言,由于其后綴的不同,同名域名具有不同的后綴代表不同的名稱已是不爭的事實。而且.COM、.NET、.ORG,或是其他的后綴,理論上完全同等的,并無效力先后和大小優劣的問題。只不過是人為的心理作用,人們在認識上刻意將不同后綴劃分出了三六九等。那么,當某類知名人士或企業僅提出對.COM后綴的爭訴時,人們有理由產生疑問:他們是出于維護自身權益而戰,還是出于爭奪潛在的經濟利益而斗?否則,為何只爭訟高標值后綴的域名,而其他后綴的同名域名同樣是屬于侵權之列的,卻為何放棄爭訟?由于訟爭的出發點不同,判定結果的依據就應有差異:出于維護權益而訴,至少屬于目的正當,值得考慮保護;而如是為爭奪利益而訟,實則屬于實施了以合法手段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不正當手段,應當警惕。反過來講,如果起訴者不管三七二十一,將同名域名的所有后綴一網打盡的起訴的話,則無論出于何目的,同樣具有不正當爭奪的濫訴之嫌。因為這就好像名人張三同時將所有叫章三、張山、章山等等音同字不同的人們起訴侵犯了其名稱權一樣,難道應該獲得保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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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林匹克域名的法律問題研究論文

眾所周知,2008年奧運會的成功申辦,是全中國人民的一件盛事。為切實維護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人和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我國在充分發揮現有一般性法律法規作用的同時,還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專門法規和規范性法律文件,如《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和《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規定》等,并多次進行了大規模的聯合執法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成效。然而,在網絡虛擬世界中,包括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等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人和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正面臨著大規模的國際域名侵權,此種新型的侵權現象亟待制止與糾正。本文擬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就此類侵權現象及其法律對策做一粗淺探討,以期對中國奧林匹克運動有所助益。

一、侵權事實

由于奧林匹克運動的深遠影響和巨大商業價值,兼之國際域名注冊的完全開放性,針對中國奧林匹克運動的惡意國際域名注冊與使用十分猖獗。

1、大量惡意注冊與使用與奧林匹克與北京2008年奧運會等相關的各類國際域名

根據初步查證,含有“chinaolympic”(表示“中國奧林匹克”)的國際域名就多達65個,從“”(表示“中國奧林匹克”)到“”(表示“聯合抵制中國奧林匹克”)不等。而含有“beijingolympic”(表示“北京奧林匹克”)的國際域名就多達134個,從“”(表示“北京奧林匹克”)到“”(表示“聯合抵制北京奧林匹克”)不等。而含有“beijing2008”(表示“北京2008”)的國際域名更多達155個,從“”(表示“北京2008”)到“olympic-games-”(表示“奧林匹克運動會北京2008”)不等。上述域名的惡意注冊人來自全球數十個國家或地區,其中以美國、韓國和中國為多。這些惡意搶注者對所注冊的域名不是長期閑置,就是刊載與奧林匹克毫不相干的商業內容。

2、大量非法高價售賣被惡意搶注的與奧林匹克及北京2008年奧運會相關的各類國際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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