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案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3 01: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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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險賠案處理管理論文
摘要:保險賠案處理涉及被保險人索賠和保險人理賠兩個方面,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有利于提高賠案處理的效率,合理實現被保險人轉嫁風險的心理預期,有效規避道德風險的發生,維護保險雙方的公平和利益。文章從被保險人索賠及保險人理賠兩個角度,以機構設置及職責確定、運作程序和風險管理技術這三方面為切入點深入分析和闡述了工程項目業主和保險人在工程保險賠案處理中的風險管理體系,具有較高的理論性和可操作性。
關鍵詞:工程保險;索賠;理賠;風險管理
工程保險周期長、技術復雜、風險事故發生頻繁、損失金額較大。因此從工程保險合同簽訂的開始,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便應建立起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設立風險管理的負責機構,明確各自在賠案處理過程中的權利與義務。
一、被保險人索賠的風險管理技術
1.機構設置及職責確定。
在工程保險中,項目業主作為主要的被保險人,應設置專門的機構負責處理與工程保險賠案相關的一切事務,維護被保險人在索賠中的正當權益,推動賠案處理的順利開展。專設機構的職責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1)在風險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內接收出險單位的事故報案,分析判斷保險責任;(2)趕赴現場初勘取證,安排保險公司及公估人現場聯合查勘,組織賠案公估理算及協調,跟蹤賠案處理,組織單位和人員提供保險人所需的相關資料證明。(3)向出險單位解釋保單條款和保險規定及最終理算結果等。
工程保險賠案處理風險論文
摘要:保險賠案處理涉及被保險人索賠和保險人理賠兩個方面,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有利于提高賠案處理的效率,合理實現被保險人轉嫁風險的心理預期,有效規避道德風險的發生,維護保險雙方的公平和利益。文章從被保險人索賠及保險人理賠兩個角度,以機構設置及職責確定、運作程序和風險管理技術這三方面為切入點深入分析和闡述了工程項目業主和保險人在工程保險賠案處理中的風險管理體系,具有較高的理論性和可操作性。
關鍵詞:工程保險;索賠;理賠;風險管理
工程保險周期長、技術復雜、風險事故發生頻繁、損失金額較大。因此從工程保險合同簽訂的開始,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便應建立起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設立風險管理的負責機構,明確各自在賠案處理過程中的權利與義務。
一、被保險人索賠的風險管理技術
1.機構設置及職責確定。
在工程保險中,項目業主作為主要的被保險人,應設置專門的機構負責處理與工程保險賠案相關的一切事務,維護被保險人在索賠中的正當權益,推動賠案處理的順利開展。專設機構的職責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1)在風險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內接收出險單位的事故報案,分析判斷保險責任;(2)趕赴現場初勘取證,安排保險公司及公估人現場聯合查勘,組織賠案公估理算及協調,跟蹤賠案處理,組織單位和人員提供保險人所需的相關資料證明。(3)向出險單位解釋保單條款和保險規定及最終理算結果等。
工程保險賠案處理風險論文
摘要:保險賠案處理涉及被保險人索賠和保險人理賠兩個方面,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有利于提高賠案處理的效率,合理實現被保險人轉嫁風險的心理預期,有效規避道德風險的發生,維護保險雙方的公平和利益。文章從被保險人索賠及保險人理賠兩個角度,以機構設置及職責確定、運作程序和風險管理技術這三方面為切入點深入分析和闡述了工程項目業主和保險人在工程保險賠案處理中的風險管理體系,具有較高的理論性和可操作性。
關鍵詞:工程保險;索賠;理賠;風險管理
工程保險周期長、技術復雜、風險事故發生頻繁、損失金額較大。因此從工程保險合同簽訂的開始,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便應建立起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設立風險管理的負責機構,明確各自在賠案處理過程中的權利與義務。
一、被保險人索賠的風險管理技術
1.機構設置及職責確定。
在工程保險中,項目業主作為主要的被保險人,應設置專門的機構負責處理與工程保險賠案相關的一切事務,維護被保險人在索賠中的正當權益,推動賠案處理的順利開展。專設機構的職責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1)在風險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內接收出險單位的事故報案,分析判斷保險責任;(2)趕赴現場初勘取證,安排保險公司及公估人現場聯合查勘,組織賠案公估理算及協調,跟蹤賠案處理,組織單位和人員提供保險人所需的相關資料證明。(3)向出險單位解釋保單條款和保險規定及最終理算結果等。
政府種植業保險理賠工作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認真做好政策性農業保險理賠工作,切實把國家惠農政策落實到位,經縣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政策性農業保險理賠工作
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有利于增強農業生產抗御自然災害風險能力,建立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推進現代農業發展,是國家的一項重大惠民政策,是我省28項民生工程之一。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成功開展的生命力在于農民群眾能否得實惠,對政策的貫徹執行是否滿意。因此,要把保險理賠工作真正做到位,做到及時、迅速、依法、合理地理賠,確保發生一起,迅速理賠一起。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政策性農業保險理賠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把這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二、準確把握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理賠程序
各鄉鎮(開發區)要按照“市場運作、政府主導”的原則,迅速建立由分管此項工作的副鄉鎮長(副主任)任站長,財政所長、農村經濟技術工作站站長為成員的政策性農業保險代辦站,具體負責農業保險理賠工作。代辦站要建立由保險機構和農技站人員為成員的農險核損理賠專家小組,負責做好責任界定、現場察勘和定損工作。理賠工作具體程序如下:
公估公司在保險市場中意義
保險市場作為一個完整的體系,是由保險人、被保險人和保險中介市場構成的,而保險中介市場作為保險市場的一個子系統,由保險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即保險公估公司)三方主體構成。十七世紀國外即有了公估人,而隨著其保險市場的不斷發展,公估人在保險理賠中扮演著愈來愈重要的角色,時至今日,只要有賠案發生,國外保險當事人第一想到的就是公估人,公估人在其保險市場中占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國公估人起步晚、發展緩,即使是現在,“公估”對多數保險業外人士而言,仍是一個新名詞。從2001年3月23日第一家保險公估公司成立,至今我國保險市場中已然有180家公估公司。
一、有了公估公司,保險理賠的公正性得到更有效的保證,被保險人先前的弱勢地位有了改觀
沒有公估公司的日子里,保險人既當運動員、又是裁判,理賠的天平因而難免有所失衡,保險人惜賠、漏賠現象時有發生,其公正性受到公眾的質疑;而今有了公估公司的介入,保險理賠的公正性得到更有效的保證。公估公司的中介身份決定了其處理賠案的客觀性與公正性:公估公司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成立的獨立中介,不受制于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可以接受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的委托處理保險賠案,針對賠案作出的公估結論在保險各方當事人均認可的條件下起作用。
保險人、被保險人是運動員,公估公司是裁判,這種角色的調整與重置無疑是科學合理的。某建工一切險賠案中,被保險人報損清單中列明的某建材價格經公估公司核查發現明顯偏低,因此在公估報告中據實對此項作了更正,保險人提出了不同意見:報損清單中的每一項目是由被保險人填具并簽章確認的,錯不在保險人,被保險人因此利益受損應自行負責。公估公司據理向保險人耐心解釋、說服,最終達成共識,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因此得到了應有的補償。此類裁決無疑是公正的、令人信服的。
二、有了公估公司,保險理賠的技術含量進一步提高,損失原因、損失程度的鑒定更趨專業化
保險標的種類繁多,出險原因千差萬別,為確保公估結論的準確性,公估公司一般建有專家庫,每一賠案均有相關行業的專家參與。是否了解保險標的是處理賠案的關鍵,而往往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對損失標的知之甚少,這就給理賠工作的順利進行帶來很大的難度。此類賠案交由公估公司處理,許多問題會得到最理想的解決:公估公司首先會派出專家及公估師對出險現場進行查勘,掌握出險前后的情況、出險現場的情況,而后對出險原因、損失程度做出專業鑒定,并提出技術處理方案。公估公司的公估意見既客觀、公正而又專業,容易得到保險雙方當事人的信服。在專業基礎上進行的保險理賠,其科學性是顯而易見的。賠與不賠、賠多賠少更有說服力。很多時候,公估公司在辦結賠案之后,還會應保險當事人的要求,對日后資產的管理、防災防損提出整改意見和合理建議,使其對風險的防范與應對更加科學化。
非壽險準備金精算管理論文
[摘要]非壽險責任準備金是非壽險公司負債的主要構成,其評估對投資收益、經營業績、償付能力、稅收有著極為重要的影響,因而受到廣泛的關注。本文從評估原則、準備金分類、評估方法、考慮因素四個方面,通過對中關兩國非壽險準備金精算規定的比較,分析我國非壽險準備金精算規定的適用性及不足之處,以期對未來準備金評估有一定的借鑒作用。
[關鍵詞]準備金評估,償付能力,個案準備金,在途準備金
自2002年新版《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必須聘用經保險監督機構認可的精算專業人員、建立精算報告制度”之后,中國保監會相繼頒布《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和相配套的實施細則。該《辦法》首次提出采用精算方法評估準備金,并建立非壽險業務準備金制度,其實施對保險公司穩健經營、監管機構準確評估非壽險公司負債、防范承保風險、保證充足償付能力有重要的意義。然而該《辦法》在指導公司實踐中,在數據質量要求、準備金分類認識、評估方法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評估原則
在美國,《財產/意外險賠款和理賠費用準備金原則的聲明》中提出準備金評估四原則:1.準確、可靠的賠款準備金估計基于合理的假設和精算方法。2.準確、可靠的理賠費用準備金基于合理的假設和精算方法。3.賠款及理賠費用準備金具有內在不確定性,準備金估計范圍更為準確合理。4.在準確合理的準備金范圍內,最合適的準備金值既依賴于各估計值出現的相對概率,又依賴于財務報告目的。
在我國,準備金管理辦法尚未明確提出評估應遵循的原則,但強調謹慎性原則,如“采用至少兩種方法進行謹慎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的最大值確定最佳估計值”。
保險分公司理賠工作年度小結
**年是中華保險包頭中心支公司理賠部緊跟市公司戰略部署、把握主動、明確目標、扎實措施、合力攻堅、強勢奮進的一年。在這一年里,中華保險包頭中心支公司理賠部全體員工緊緊圍繞“立足改革、加快發展、真誠服務、提高效益”這一中心,與時俱進,勤奮工作,務實求效,文明服務,較好地完成了上級公司和公司總經理室交付的各項工作。截至**年12月底,我部共處理各類賠案***件,支付賠款近***萬元,有利地保障了全市的經濟建設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
一、圍繞目標,落實計劃,狠抓本職工作
截止**年12月31日,95585專線崗共受理各類報案**件,較上年同期增長**%;其中:機動車輛險**件(交強險**件,商業險**件)、意外險**件、企財險**件、公眾責任險**件、雇主責任險**件、貨運險**件、家財險**件、校園方責任險**件、產品質量保證保險**件、醫療責任保險**件、承運人責任險**件、建工險**件,其中,委托外地**件、代勘**件、投訴**件、電話回訪**件,客戶滿意度達**。第一現場調派率**%。
查勘定損崗共處理案件**件,較上年同期增長**%;其中:機動車輛險**件,較上年同期增長**%,人險**件,企財險**件,貨運險**件,責任險**件,家財險**件。
理算崗共理算各類賠案**件,較上年同期增長**%,注銷**件、拒賠**件;其中機動車輛現場賠案**件、金額**萬元,件數占總賠案件數的**%;預付賠案**件**萬元;訴訟賠案**件,起訴金額**萬元,整體結案率為**%。
針對傷人案件,我部特聘請了專業醫師對機動車傷人賠案和各類人險、責任險賠案中醫療費用進行審核,截止**年12月31日,已審核各類賠案**件、金額為**萬元,剔除金額占醫療費用賠款金額的**%。
探究公估公司在保險市場中的作用
摘要:保險公估公司在國外保險市場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并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在我國僅是近幾年才真正起步,對保險業外人士而言,保險公估尚是一個新名詞。本文對保險公估公司在我國保險市場中穩健成長、并已發揮出的獨特作用進行介紹分析。
關鍵詞:保險公估公司保險市場風險評估鑒定理賠
保險市場作為一個完整的體系,是由保險人、被保險人和保險中介市場構成的,而保險中介市場作為保險市場的一個子系統,由保險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即保險公估公司)三方主體構成。十七世紀國外即有了公估人,而隨著其保險市場的不斷發展,公估人在保險理賠中扮演著愈來愈重要的角色,時至今日,只要有賠案發生,國外保險當事人第一想到的就是公估人,公估人在其保險市場中占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國公估人起步晚、發展緩,即使是現在,“公估”對多數保險業外人士而言,仍是一個新名詞。從2001年3月23日第一家保險公估公司成立,至今我國保險市場中已然有180家公估公司。
一、有了公估公司,保險理賠的公正性得到更有效的保證,被保險人先前的弱勢地位有了改觀
沒有公估公司的日子里,保險人既當運動員、又是裁判,理賠的天平因而難免有所失衡,保險人惜賠、漏賠現象時有發生,其公正性受到公眾的質疑;而今有了公估公司的介入,保險理賠的公正性得到更有效的保證。公估公司的中介身份決定了其處理賠案的客觀性與公正性:公估公司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成立的獨立中介,不受制于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可以接受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的委托處理保險賠案,針對賠案作出的公估結論在保險各方當事人均認可的條件下起作用。
保險人、被保險人是運動員,公估公司是裁判,這種角色的調整與重置無疑是科學合理的。某建工一切險賠案中,被保險人報損清單中列明的某建材價格經公估公司核查發現明顯偏低,因此在公估報告中據實對此項作了更正,保險人提出了不同意見:報損清單中的每一項目是由被保險人填具并簽章確認的,錯不在保險人,被保險人因此利益受損應自行負責。公估公司據理向保險人耐心解釋、說服,最終達成共識,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因此得到了應有的補償。此類裁決無疑是公正的、令人信服的。
船東保賠先付原則與第三人訴訟
一、船東保賠協會的保賠保險———責任保險與補償保險的界限
船東保賠協會,全稱船東保障與賠償協會,肇始與海上保險業務繁盛的英國19世紀下半葉,自1855年第一家船東保賠協會①成立至今已有150多年的歷史。作為“航運業最偉大的創舉”,船東保賠協會以非營利的互助組織形式承保會員對第三人的各類責任風險:包括人員傷亡責任、油污責任、殘骸打撈責任等。正如學者所述,“一部船東保賠協會的歷史就是一部其承保船東責任風險的歷史”[1]。保賠保險系一種保險人就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承擔責任而遭受或將要遭受的損失予以賠償的保險形式。通常理解為:“船東(船舶經營人、租船人等)根據保賠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賠協會支付會費,保賠協會對入會船東所有(或者租用、管理)的船舶的潛在責任風險、與營運有關的可能的損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費用所提供的保障與賠償?!盵2]在英美法系傳統理論中存在著責任保險和補償保險的區分。兩者的本質區別在于:“在責任保險中,當責任發生時保險即開始生效,而不論被保險人實際損失何時發生;而在補償保險中,只有在被保險人承擔責任并遭受實際損失之后,才可以對保險人提起訴訟”①。責任保險著眼于對第三人的保護,典型表現是對第三人的責任由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共同承擔,第三人對保險人享有直接請求權。而在補償保險中,保險人盡管也以第三人責任風險為承保對象,但附加“嚴苛”的前提條件———被保險人對第三人實際支付損害賠償,第三人不具有直接請求權。保賠保險就性質而言歸屬責任保險還是補償保險,理論界一直存有爭議。傳統觀點認為,就語義分析,保賠保險天然的具有補償性。然而隨著實踐發展,保賠保險因第三人直接訴權的行使又表現出責任保險的性質,因而有學者認為:“法院是時候宣布責任保險與補償保險之間的差別只是一種假象的存在,而應該完全拋棄”。盡管如此,尚有學者堅持“雖然承保的都是海上的責任風險,但二者仍有較大區別”[3],不能混同。之所以有此爭議筆者認為根源在于:在補償保險中,“先付條款”是損失補償原則的集中反映,充分體現了填補被保險人實際損失的終極目的;而在責任保險中,第三人享有對保險人的直接請求權是責任保險制度設計的初衷。然而,由于實踐的磨合與需要,保賠保險同時吸納了這兩種特征。在為實踐方便服務的同時卻無形中引發了對于保賠保險的性質之爭。唯一達成共識的一點是:先付條款作為保賠保險傳統基本條款的地位與效力正受到國內與國際、立法與司法實踐承認第三人直接訴訟的強烈沖擊。就其性質,筆者認為簡單的以先付條款和直接請求權二者孰優孰劣來劃分定性未免有些偏頗教條,況且以上兩種特征只能被理解為兩種保險形式的最顯著特征但絕非其全部內涵。船東保賠協會始終是在回應國際航運與保險市場、國際與國內立法司法實踐中發展完善的,保賠保險呈現出的新變化也正是在當下繁復的保險形式潮流中應運而生的,是否一定要在兩種制度設計之間做一取舍,筆者認為大可不必,同時也太過狹隘。局限在對某時某刻概念的界定對于不斷發展的保賠保險而言,始終是落后和偏頗的。無數的法學實踐證明,傳統觀念在解釋紛繁復雜的新生法律現象時往往“捉襟見肘、力不從心”。筆者認為,先付原則和第三人直接請求權在保賠保險中是可以對立統一、相輔相生的,拋開傳統學術模式的枷鎖,正確分析兩種特征在不同情形下的優先適用與否、對抗與平衡,才能始終賦予保賠保險以活力。
二、船東保賠協會之先付原則在英國優勢地位的確立及其效力
(一)先付原則概述
先付原則指在保賠保險中,會員先予賠償其對第三人責任項下的損失是船東保賠協會理賠的先決條件。先付條款作為船東保賠協會規則中“即使不是全部也堪稱最重要”②的“黃金”條款,具有鮮明的特征:(1)體現保賠保險合同的補償性質。先付原則強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損害賠償主張的第一位義務,只有滿足此前提他才被授權向船東保賠協會索償,因為此時船東才真正遭遇實際損失。(2)彰顯船東保賠協會的互助性質。船東保賠協會作為非營利的船東互助組織,以維護會員利益為宗旨。每個成員既是投保人又是保險人,二者的利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共保責任,共擔風險。盡管船東保賠協會的法律性質和組織結構與成立之初相比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但是作為其靈魂的互助性特征始終沒有改變。先付原則無疑為船東整體利益的保護架起了一道無形的屏障。鑒于先付原則對于船東保賠協會穩定運營的重要性,目前,先付原則已被幾乎世界所有船東保賠協會所接納與肯定,并將其作為船東保賠協會規則書中的必備條款①,每一船東在加入船東保賠協會時都要自動接受先付條款。
(二)英國司法實踐對于先付原則優勢地位的
保險理賠效率論文
【論文關鍵詞】:保險理賠理賠工作理賠效率
【論文摘要】:目前,中國保險業的發展雖然說已經有一段時間,現在仍然有很多人很難接受保險,也許由于保險的宣傳力度不到位,但更多的在于保險業發展的自身存在一定問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理賠難"的問題。這是我國保險業亟待解決的問題,文章主要通過保險理賠的概念,來界定以及理賠工作總的原則結合保險理賠存在的具體問題,提出了在理賠程序、公估機制以及理賠人員素質等方面,在當前還是有一點意義的措施。
提到買保險,很多人很不屑。在很多老百姓看來,當保險公司請求你買保險的時候,可以毫不夸張的說你甚至比上帝還親切,但等到問題真的發生了,你去要求索賠的時候,保險公司會找出很多所謂正當的理由,要么說你的情況不具備理賠的條件即是拒絕理賠,要么就是答應理賠但是想方設法理賠很少的一部分,這就是目前我們中國大部分老百姓對保險的感受和態度,雖然這種對保險的說法有點過于片面或者說是有點認識上的扭曲,但至少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國保險業存在的問題,簡單的說就是"買保險容易,理賠難"的問題。人們買保險的目的就是能夠對未來不可預測的風險起到一定的保障防范作用,其實我認為更多的是得到一種心理的寄托,畢竟風險出現的概率不是很大,但如果說保險公司在風險出現的時候他們不能給予快捷合理的理賠,那人們的心理肯定會受到一定的創傷和打擊,也許他們的損失數額不是很大,但是我認為他們的創傷更多的就像是被曾經信任的人欺騙了他們,一種上當受騙的感覺,試想一下他們還會再次購買保險嗎?中國的保險業要真是這樣那還會有前途嗎?要想使中國老百姓的觀念改變,使他們覺得買保險就好像是找到一個可以信賴的朋友。我認為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完善保險理賠機制和效率。文章就是基于已經充分認識保險理賠的重要性,通過界定保險理賠的概念及其保險理賠工作的原則,結合我國當前保險理賠的問題和存在的原因,從而最終提出提高我國保險效率的應對策略。為中國保險公司在面對已經全面開放的保險市場,國外保險公司進入的激烈競爭態勢的情況下提出一點參考意見。
一、保險理賠的概念及其理賠工作的原則
保險理賠是指在接受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并進行現場查勘與取證的基礎上,展開保險責任的審定、賠款理算,最終達致賠付損失的決定或因損失不屬保險責任而拒絕賠償。保險理賠工作從接受被保險人的損失通知開始,經過現場查勘、責任審定、賠款計算,最后向保險人(或收益人)支付或給付款項,是一項比較復雜而又繁重的工作。保險工作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首先要樹立為生產服務,為群眾服務的知道思想。雖然很多人聽起來也許覺得空話,但它必須作為保險經營與管理的重要原則和知道思想。當發生災害事故后,保險人要急被保險人之急,千方百計避免擴大損失,盡量減輕因災害事故造成的影響,及時支付賠款,幫助企業或個人及早恢復生產或重建家園,以保證生產、經營的持續進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