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9 04: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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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問題分析論文

一、南海問題的由來及現狀

南海諸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無論從南海諸島的考古發現還是從歷史典籍,都證明了這一客觀事實。在二戰后的很長一段時間內,國際社會也都承認中國隊南海諸島的主權。但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地質考古發現我國南海地區儲藏著豐富的石油、天然氣資源后,相關的周邊國家開始蠶食、侵吞其中的一些島礁。而1982年聯合國第三次海洋法會議上獲得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更加刺激了這些國家對南海諸島的分割占領。這些國家利用《海洋法公約》中的某些對其有利的條款,在南海領土主權問題上與中國公然抗爭,大大提高了南海問題解決的難度,從而逐漸造成了今日南海的局勢。目前,東沙群島、中沙群島和西沙群島在中國政府管轄之下。南沙群島雖然主權屬中國,但189個已有命名的島、礁和暗灘、暗沙中,中國僅控制著9個島礁,其中包括臺灣控制的太平島,大部分島嶼都不在中國控制之中。有關國家搶占我南中國海島礁約50個。其中越南占據著南沙的29個島礁,菲律賓占據9個,印度尼西亞2個,馬來西亞搶占9個,文萊1個。

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這些國家開始分別在所占據的島礁上修建飛機跑道,建漁港、燈塔和旅游觀光點,并紛紛與外國石油公司合作,開采南沙地區的油氣資源。一些國家自從涉足這一海域后,短短十幾年時間,已從南海獲取了重大經濟利益,有的甚至從貧油國變成了油氣資源出口國。到90年代末期,這些國家已經在南沙海域鉆井1000多口,發現含油氣構造200余個和油氣田180個,僅1999年就年產石油4043萬噸、天然氣310億立方米,分別是我國1999年整個近海石油年產量和天然氣產量的2.5倍和7倍。目前,南沙海域已經有200多個油氣田,超過1000口油井被東南亞國家勘探和開發,每年開采的石油超過5000萬噸。各國對中國漁業資源的掠去是驚人的,并且還經常抓捕中國漁民。90年代東南亞的中國威脅論風囂塵上,也是中國開始關注南中國海時,中國所處的地位十分被動。主要島嶼除太平島為臺灣所占之外,其余均控制在越、菲、馬等國手上。

對于東南亞相關國家來說,南海問題主要包含著主權、領土、資源之爭。但對于中國來說,則更事關國家崛起的大業。綜觀近代世界大國歷史,海洋權益與其興衰緊密相關——荷蘭、英國都是借海洋而登上歷史舞臺,俄國彼得大帝發動對瑞典的戰爭、數次瓜分波蘭以獲取出海口,美國的領土擴展到太平洋東岸,才有了今日美國。今天,美國無疑要借南海問題遏制中國的發展,而一個國家海洋權益的強弱,事關一個國家對海洋權力的爭取、保護能力。中國的崛起,解決南海問題是題中應有之意。

其次,南海問題事關國家安全。對于中國來說,南海具有重要的戰略地緣價值,它是我國東南部戰略防御的前哨陣地和華南地區的海上屏障。獲得對南海(尤其是南沙)的支配地位,使中國的戰略防御縱深向南推進數百海里,對于保障經濟安全、軍事安全有重要意義。南海問題不解決,則中國與東盟發展的不穩定因素也將長期存在。而且南海是海上交通要道,控制南海,對于中國的海上貿易安全有重要經濟意義。

二、中國政府南海政策的執行阻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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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藤編的保護與傳承研究

摘要:在尊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真實性、整體性、傳承性的總體框架下,本文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南海藤編的歷史演變和現狀進行整理。通過對國內外研究現狀進行分析,吸收國內外相關研究經驗,以非物質文化遺產南海藤編的保護與傳承研究為導入,針對性地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南海藤編的保護與傳承策略,以期讓更多的人們了解南海藤編。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南海藤編;保護;傳承

2018年,國務院的《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中提出:“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實施傳統工藝振興計劃”。南海傳統藤編手工技藝作為廣東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鮮明的本土特色,已傳承上千年。在地理位置上,地處珠江岸邊的南海,是重要的對外通商口岸,內外貿易促進了文化的交融。南海藤編技藝得到快速改進和提高,花色品種也越來越多。到近現代,黃岐的陳溪、涌口、泌沖、白沙編織用品因做工精致而深受當地人們的喜愛,聲名遠揚,黃岐八鄉更被譽為“藤鄉”。由于現代生活方式的快速轉變,原有材料和編織工藝局限,產品款式老舊,南海藤編產業市場進一步萎縮。大量技術師傅不得不轉行、退休,藤編傳統手工技藝受到嚴重沖擊,傳承和保護面臨困境。因此,對南海藤編的保護與傳承需要對其文化內涵抽絲剝繭,層層分析,明確各層級對應的措施方向和目標。根據輕重緩急逐步實施,放管結合,政企研共同推進,有序開展。

1國內外研究現狀

1.1國內研究現狀。近年來,在國家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及振興傳統文化的指導下,國內針對藤編的傳承與創新研究也逐漸增多。張婉萍在《傳統藤編,創新發展——廣東省民間文化藝術之鄉(藤編)分析》一文中首次對南海藤編的歷史發展進行了梳理,探索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的現狀和保護措施;劉肖建在《工業化背景下的竹藤編織產品的風格變遷》中分析了竹藤編織產品從手工業時代到工業化時代的價值觀變遷;王媛在《線形線義——陜南民間竹藤編結圖式研究》中對竹藤編結圖式的線形線義、紋案形態、設計價值進行了理論挖掘;袁哲在《藤家具研究》中對藤材的材料與技術方面進行了全面的描述。總體來說,國內雖然有眾多關于傳統編織方面的研究,但著眼于南海藤編方面的研究還是稍有不足。1.2國外研究現狀。國際上關于藤編應用的資料和研究較為豐富。《設計和制造竹藤家具》從生態學的角度對藤材的培育、保護等進行講解,并詳細分析了藤編家具的造型和結構設計、加工工藝以及生產管控等方面的內容;《竹藤家具制作》介紹了東南亞藤編家具制作的工藝流程,從藤材的預處理技術、編織工藝到表面涂飾等。此外,在國際竹藤組織網站的相關信息和家具類相關網絡及刊物上,可以全面了解國際編織類產品的工藝水平、設計創新、技術應用等方面的內容,覆蓋面較廣。綜上所述,歐美以及東南亞一些國家在藤編家具的研究成果較國內更加豐富,市場發展更加成熟,從設計、生產、銷售形成了一套比較完善的體系,有效支撐著藤編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而國內大多數研究仍停留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或是從工藝美術的角度進行分析與總結。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理論研究較多,創新實踐研究并不多見,有市場影響力的成果更是鳳毛麟角。對南海藤編而言,一方面可以借鑒國內外相關編織藝術的保護與傳承經驗,立足區域發展,明確定位;另一方面,還可以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各個層面重新確定方向,創新方式方法,面向世界,走出一條可持續發展之路。

2非物質文化遺產南海藤編保護和傳承面臨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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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爭端國際法判定及籌劃

一、引言

多年來,各國侵犯我國海洋權益的行為屢見不鮮,因為其表現形式(如搶占島嶼和海域更名)與非法目的基本一致,所以個案分析具有普遍性的指導意義。就地理位置而言,中菲海洋爭端①更具有代表性。2009年,“菲律賓群島領海基線法”將中沙群島的黃巖島和南沙群島的部分島嶼納入菲律賓管轄范圍內,這嚴重侵犯了中國的領土主權。而近來菲律賓官方擬將南海更名為“西菲律賓海”的行為也使中菲南海爭端日趨緊張。②2011年6月9日,越南在南沙群島萬安灘海域進行非法油氣勘探并驅趕中國漁船也嚴重侵犯了中國的主權和海洋權益,四日后(即6月13日),越南在南海進行軍事演習,南海爭端逐步升級。菲律賓之所以恣意妄為,其根本動因在于搶奪海洋資源,而菲美共同防御條約則為其行動提供了威懾性的軍事保障。但是,中國的領土完整不可侵犯,主權問題不可談判,所以中菲南沙主權爭端不可回避,而爭端的有效解決也并非易事.為了和平而持久地解決中菲南沙群島主權爭端,必須首先分析其國際環境和社會背景,為國際爭端的戰略制定提供理論依據,并進而決定具體的外交談判策略。南沙群島領土歸屬的法律分析和“國家安全原則”的正當性探討,可以為中國的外交談判提供理論支持,也有利于在法律解決途徑中提出合理的法律訴求。同時,爭端的國際背景和雙方主張的實證分析,也充分說明中菲爭端在南海沖突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意義,該爭端的有效解決必將為其他南海爭端的解決提供了可供仿效的對策,也必將為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在海洋法領域的實踐樹立典范。

二、中菲南沙群島主權爭端的背景分析

現代海洋勘探技術的迅猛發展,使各國意識到海洋資源和海洋戰略的重要性。可以說,21世紀是海洋油氣的世紀,海洋將成為各國爭奪自然資源的主戰場。在這種背景下,“藍色圈地運動”風起云涌。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所有締約國必須在2009年5月13日之前向聯合國劃界委員會提交外大陸架劃界案。①而以菲律賓為首的南海鄰國紛紛通過不同方式對中國的部分島嶼提出主權要求,②從而為其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包括外大陸架)劃界提供所謂的法律依據。③在亞洲,南沙油氣占整個南海油氣資源的一半以上,有“第二個海灣”之稱。因此,菲律賓制定“群島基線法”,對中國南海中9300萬公頃的海域提出了領土主張。《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既為發展中國家維護海洋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也使海洋爭端出現了新的表現形態。各國開展“藍色圈地運動”的主要目的在于爭奪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的海洋資源。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海洋主權權利及其劃界,取決于所依附的領土主權,沒有領陸(包括具有劃界效力的島嶼),就不可能主張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21世紀的世界地圖和各國的海洋劃界實踐已說明,領陸不可能再成為主張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法律依據。④在這種情況下,“藍色圈地運動”的合法依據,就是擁有海洋劃界效果的島嶼。這些島嶼的領土主權能派生出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所以,在“藍色圈地運動”的背景下,各國的海洋爭端⑤主要體現在或起源于島嶼主權爭端。在這些爭端當中,島嶼主權爭端最為復雜。國際上,國家主權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而在國內,領土是國家權力行使的范圍及其居民生活的物質基礎,而且領土主權爭端往往為國內政治和極端民主主義所利用。2002年5月7日,菲律賓參議員羅伯特?賈沃斯基(RobertS.Jaworski)提出一項決議案,要求參議院專屬委員會借提交外大陸架劃界案之機,進一步鞏固菲律賓對黃巖島、卡拉延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其他部分島礁所提出的權利主張,⑥中菲南海諸島主權爭端在某種程度上是菲律賓國會幕后推動的結果。⑦所以,中菲南沙群島主權爭端是整個南海最為復雜的海洋爭端。從地理劃界來看,在南海北部大陸坡不同深度的臺階上分布著東沙群島、西沙群島和中沙群島,在南部大陸坡上分布著南沙群島和南沙海槽。南沙群島為海底高原之上的環礁結構,這些珊瑚礁深淺不一,形成星羅棋布的島嶼、沙洲、暗沙和暗礁等。①除了中國和越南以外,南海鄰國都是群島國家,它們視海洋權益為立國之根本,而不論這些權益要求是否合法。在南海海域,中國要與菲律賓、越南、印尼、馬來西亞以及文萊進行海洋劃界。這些海洋劃界取決于南沙群島主權歸屬的最終解決,劃界目的在于確定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外部界限,從而獲得鄰近海域的自然資源。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經濟生活的巖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也就是說,不能根據它來主張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具有完全效力的島嶼,②則可主張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在南沙群島中,盡管有些島礁不具有海洋劃界效力,但是如果被確定為領海基線的基點,它便與合法領土一起產生海洋劃界效力,從而間接地擁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同時,島嶼領土的取得或領海基線的擴張,都可以使南海鄰國通過外大陸架劃界案的申請來進行“藍色圈地運動”。所以,中菲南海諸島主權爭端的產生、特性及其解決途徑,在南海爭端中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代表性。

三、南海諸島主權歸屬的國際法研判

中菲南沙群島主權爭端的焦點在于:中國認為南沙群島是中國固有的領土,其合法性根源于國際法上的先占原則;而菲律賓則先后以“先占”行為和“國家安全原則”為由對南沙群島主張領土主權。所以,南沙群島主權歸屬的實證分析包括:中菲兩國的先占行為和菲律賓提出的“國家安全原則”。中國對南沙群島享有的領土主權,取決于傳統領土取得方式的有效性,在現實中又與國家主權密切相聯系。如果中國的先占行為早于菲律賓的“先占”行為,且符合有效治理的條件,那么菲律賓就無法依據先占原則要求南沙群島的領土主權。國家領土的傳統取得方式有先占、時效、添附、征服以及割讓,新方式有民族自決和全民公決,而現代國際法所確認的合法方式并不包括“國家安全原則”。③南海諸島主權歸屬的國際法分析主要以先占原則為基礎。先占原則有兩個構成要件:對象為“無主地”;行為是有效占領。所謂“無主地”就是無國之地。④而“有效占領”是指占領者有效行使主權,它在國際司法實踐中通常發展為“保持占有原則”和“有效治理原則”(effectivités)。根據國際法上的先占原則,南沙群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固有的領土。南沙群島是中國人最先發現和命名的“無主地”,漢朝時,中國已發現南沙群島到印度洋的航線。中國人最先開發和經營南沙群島是在明清時期,中國人在南沙海域捕魚并在一些島上居住。這些都是符合先占原則要求的先占事實。中國最早對南沙群島宣示領土主權是在唐宋時期,南沙群島劃歸瓊州府管轄。元朝和明朝時,海軍一直巡邏于南沙海域,并將其列為海軍防守范圍。這些歷史事實說明,中國的先占行為也符合“東格陵蘭法律地位案”所確立的有效治理要件。⑤因此,“傳統海疆線”之內的島嶼都應是中國的領土。中國“傳統海疆線”之內的大部分島嶼在解放前由國民黨駐軍,且上面都立有主權碑。國民黨撤軍后,只留下太平島,其他許多島嶼被菲律賓、越南等國家非法占領。新中國成立后,根據相關的國際法規則,這些島嶼的主權毫無疑問應歸屬中國。盡管菲律賓先前通過1898年美西《巴黎和約》來確立其“條約界限”,從而擴大領海界限,①但是根據該條約及其后續的國際條約,南沙群島完全在菲律賓領土范圍之外。20世紀70年代以前,菲律賓的諸多領土法令也承認了這一點。而被菲律賓宣稱擁有主權的黃巖島,位于中沙群島,向來就在中國的主權管轄范圍之內。菲律賓在1997年之前亦從未對黃巖島提出過任何領土要求。1978年菲律賓地圖與資源信息權威的地圖也沒有把黃巖島標為菲律賓的領土。②根據1935年菲律賓憲法,黃巖島位于東經117°44''''—117°48'''',明顯不在“條約界限”(東經118°—127°)范圍內,根本不屬于菲律賓領土的一部分。因此,中國對南沙群島和黃巖島的領土主權是無可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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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處理南海的持久戰略

摘要:自1986年以來,我國政府在南海問題上一貫堅持“主權歸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政策,但從今日南海局勢來看,這顯然是中國的一廂情愿,中國在南海的島嶼大量被東南亞國家侵占,傳統的“九段線”早已不復存在。海權問題歷來是重大的戰略問題,維護海洋利益和海洋主權,是中國走向世界、成為真正的大國的必要步驟。南海問題絕不僅僅事關資源、領土或者主權的問題,更在于大國戰略的實現、保證國家崛起的空間與長久的國家安全。因而,南海問題所面臨的也將不僅僅是東南亞國家,更在于美日印等國家。本文試圖論證用經濟、政治、外交、軍事四大政策相互配合解決南海問題的可能性與優勢。

關鍵詞:南海問題;政策;配合;崛起

一、南海問題的由來及現狀

南海諸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無論從南海諸島的考古發現還是從歷史典籍,都證明了這一客觀事實。在二戰后的很長一段時間內,國際社會也都承認中國隊南海諸島的主權。但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地質考古發現我國南海地區儲藏著豐富的石油、天然氣資源后,相關的周邊國家開始蠶食、侵吞其中的一些島礁。而1982年聯合國第三次海洋法會議上獲得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更加刺激了這些國家對南海諸島的分割占領。這些國家利用《海洋法公約》中的某些對其有利的條款,在南海領土主權問題上與中國公然抗爭,大大提高了南海問題解決的難度,從而逐漸造成了今日南海的局勢。目前,東沙群島、中沙群島和西沙群島在中國政府管轄之下。南沙群島雖然主權屬中國,但189個已有命名的島、礁和暗灘、暗沙中,中國僅控制著9個島礁,其中包括臺灣控制的太平島,大部分島嶼都不在中國控制之中。有關國家搶占我南中國海島礁約50個。其中越南占據著南沙的29個島礁,菲律賓占據9個,印度尼西亞2個,馬來西亞搶占9個,文萊1個。

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這些國家開始分別在所占據的島礁上修建飛機跑道,建漁港、燈塔和旅游觀光點,并紛紛與外國石油公司合作,開采南沙地區的油氣資源。一些國家自從涉足這一海域后,短短十幾年時間,已從南海獲取了重大經濟利益,有的甚至從貧油國變成了油氣資源出口國。到90年代末期,這些國家已經在南沙海域鉆井1000多口,發現含油氣構造200余個和油氣田180個,僅1999年就年產石油4043萬噸、天然氣310億立方米,分別是我國1999年整個近海石油年產量和天然氣產量的2.5倍和7倍。目前,南沙海域已經有200多個油氣田,超過1000口油井被東南亞國家勘探和開發,每年開采的石油超過5000萬噸。各國對中國漁業資源的掠去是驚人的,并且還經常抓捕中國漁民。90年代東南亞的中國威脅論風囂塵上,也是中國開始關注南中國海時,中國所處的地位十分被動。主要島嶼除太平島為臺灣所占之外,其余均控制在越、菲、馬等國手上。

對于東南亞相關國家來說,南海問題主要包含著主權、領土、資源之爭。但對于中國來說,則更事關國家崛起的大業。綜觀近代世界大國歷史,海洋權益與其興衰緊密相關——荷蘭、英國都是借海洋而登上歷史舞臺,俄國彼得大帝發動對瑞典的戰爭、數次瓜分波蘭以獲取出海口,美國的領土擴展到太平洋東岸,才有了今日美國。今天,美國無疑要借南海問題遏制中國的發展,而一個國家海洋權益的強弱,事關一個國家對海洋權力的爭取、保護能力。中國的崛起,解決南海問題是題中應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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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政治社會研討論文

摘要我國既是大陸國家,又是海洋國家。保護我們的藍色國土是我們的責任。近年來,人們在談論藍色國土的時候對南海問題投以高度關注的目光。南海問題反映出海洋政治社會對海權、海洋資源的關注,海防、海洋軍力和海洋安全問題,海洋政治社會中的大國博弈等等。

關鍵詞南海問題;海權;海洋政治

我國有960萬平方公里的陸地國土,還有300多萬平方公里的海洋國土。有人說我國的國土象一只雄雞,但如果把我國的海洋算進去,我國的領土更像一把火炬。保護我們的藍色國土是我們的責任。

近年來,人們在談論藍色國土的時候對南海問題投以高度關注的目光。所謂南海問題,即指中國與東南亞部分國家圍繞南中國海主權歸屬及海洋資源開發所產生的爭議。其實質是東南亞某些國家否認我國在南海U形斷續線內的主權,從而非法占據并大肆掠奪資源。爭議的主要內容有兩個:領土主權爭議和海洋資源開發權歸屬。[1]南海問題作為中國與其他南海周邊國家關系中一個十分復雜而又重要的問題,由于其涉及國家主權、歷史、法律及敏感的現狀,使其成為政治學、歷史學、國際法學、國際關系等學科專家學者共同關注的焦點。

南沙群島地處廣闊浩瀚的南海南端。

南沙群島是我國南海四大群島中分布最廣,位置最南的群島,位于北緯4度到11度30分和東經109度30分到117度50分之間,有230多個島嶼、礁灘和沙洲,南北長500多海里,東西寬400多海里,總面積24.47萬平方海里,現屬海南省轄區。南沙群島地處熱帶,漁業資源特別豐富,富含海藻、海帶等熱帶資源,以及非常可觀的海洋能源和鹽業資源。此外,南沙還蘊含極為豐富的石油天然氣資源,據估計,南沙西南直到沙撈越的廣大地區,是亞洲大陸架3個最大的貯油地區之一。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科學家發現南沙地區擁有豐富的石油資源,其中曾母盆地、沙巴盆地、萬安盆地的石油儲量豐富,估計總儲量將近二百億噸,是世界上尚待開發的大型油藏之一,其中有一半以上儲量分布在中國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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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氣資源開發的國際法思考

一、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能源合作現狀

2010年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CAFTA)正式建成,2012年中國與東盟之間的貿易額達到4000億美元。目前,CAFTA的經濟合作領域主要為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與投資,但隨著CAFTA的不斷深入發展,中國與東盟國家,尤其是與南海周邊國家的合作領域的廣泛性也將會得到發展,其中必然包括能源合作開發。一方面,中國與東盟在能源合作上存在著優勢互補、相互依賴的客觀現實。目前,東盟是中國能源進口的重要來源地和中國能源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的重要目的地。資源稟賦不同是中國與東盟開展能源安全合作的客觀基礎。中國能源資源相對匱乏,近年來隨著經濟的持續高速增長,中國對能源的需求急劇上升,但中國在能源科技和資金方面的優勢較為明顯。東盟的油氣資源,特別是天然氣儲量比較豐富,但經濟、科技水平則相對落后,東盟國家尤其是其新成員,迫切需要勘探開發本國油氣資源以發展經濟。另一方面,中國與東盟在制度層面也逐步建立了對話與合作機制。中國與東盟已就能源安全合作建立了一定的對話與合作機制。其中,專門性的機制主要有中印(尼)能源論壇“、10+3能源部長級會議”、APEC(亞太經合組織)能源工作組以及中越北部灣油氣聯合勘探開發和中菲越南海油氣資源聯合調查制度等;2002年9月,第一次中印(尼)能源論壇在印尼舉行,標志著中國與東盟最重要能源出口國的能源對話機制正式啟動。2004年6月,中國正式加入東盟與中日韓的“10+3能源部長會議”,這為中國與東盟加強能源對話與協作提供了新的渠道。2005年3月,中、菲、越三國石油公司簽署了《在南中國海特定區域進行聯合海洋地震研究的協議》,商定在南海的共同協定區開展聯合調查。該協議雖未涉及能源勘探和開發,但為解決爭議海域的能源開發提供了良好的開端。2005年10月和11月,中越兩國石油公司分別簽署了《北部灣油氣合作框架協議》和《北部灣協議區聯合勘探協議》,表示將聯合勘察開發北部灣協議區的油氣資源。

二、南海能源共同體的法律基礎

2002年中國與東盟簽訂了《南海各方行動宣言》,宣言第七條“:有關各方愿通過各方同意的模式,就有關問題繼續進行磋商和對話,包括對遵守本宣言問題舉行定期磋商,以增進睦鄰友好關系和提高透明度,創造和諧、相互理解與合作,推動以和平方式解決彼此間爭議。”2003年中國加入了《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該條約第四條規定:“締約國應當促進在經濟、社會、科學和管理方面的積極合作,同時也要為在本地區實現國際和平與穩定的共同理想和愿望以及所有其他共同感興趣的問題積極合作。”雖然這些國際協議未能對南海爭端的解決形成直接影響,但它們為中國與東盟在解決南海爭端問題上展開合作提供了可能性,構建南海能源共同體也因此具有了一定的國際協議為基礎條件。法律是社會關系的調節器,現代國際法作為國際關系的調節器,具有廣泛的社會職能,它以各國的協調意志為基礎,通過某種強制的方式規范著國家的行動,因此,不論是南海爭端的解決還是國際能源的合作開發都離不開現代國際法。CAFTA框架下構建的南海能源共同體是區域國際組織,成員國應限于南海周邊國家,它為各國提供一個交流、對話的場所,提供了一個國際能源合作的平臺,其運行機制和決議也將是現代國際法的重要組成部分。誠然,中國與東盟和歐洲煤鋼共同體各成員國之間存在根本性區別,因此要將歐洲煤鋼共同體的法律框架模式成功移植構建南海能源共同體,一定要進行本土化改造,否則容易“水土不服”,難以發揮應有的制度價值。然而,法律或制度作為一種文化,具有精神智慧的無形性和可共享性。

三、南海能源共同體的法律框架構建

歐洲煤鋼共同體的法律框架構建基礎是成員國簽署的《巴黎公約》,是為ECSC的憲章性文件,對ECSC的法律地位、內部機構的權力分工、能源開采計劃提出、審查與通過、爭端解決等主要內容做出綱領性規定。南海各國如成立南海能源共同體,應以具有國際效力、充分反映南海各方意愿的國際條約為藍本,可以以中國與東盟簽訂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為基礎來簽訂憲章性文件。南海能源共同體最大的障礙是南海爭端當事國能否像ECSC成員國那樣,將部分國家權力移交其內部的超國家權力機構。另一方面,中國在國際能源秩序中也在逐漸經歷觀念的轉變———從國際能源規則的被動接受者轉變為主動革新者,和角色的轉變———從國際能源事務的冷眼旁觀者轉變為積極參加者,中國在變動的國際格局中努力塑造負責任的大國形象,積極面對以前可能并不需要直面的問題。在調整國際社會關系方面,與其他規范相比,國際法的優勢十分明顯。南海能源共同體能否構建成功的關鍵是南海爭端當事國能夠在開采海域能源方面做出主權讓渡,將這一主權移交給南海能源共同體。同時,南海能源共同體行使各爭端當事國讓與的主權必須要有法律機制來規范,也應該成立一個機構來決定能源海域的確定、開采能源的分配收益等關鍵性事務。為了確保南海能源共同體的執行力,還必須設立監督執行機構和爭端解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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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補償法律機制及路徑探索

本文作者:李會蘭工作單位:海南大學法學院

隨著現代經濟的發展,生態環境問題日益嚴重且復雜多樣,業已成為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的最大障礙。人類對資源環境的需求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不斷增加,人類為此不合理地開發利用環境資源,又造成生態破壞和資源浪費,尤其是沿海國家的海洋生態環境狀況令人擔憂。與此類比,在環南海各國加快開發南海資源步伐的情況下,除引發南海主權糾紛問題之外,南海海洋生態環境破壞問題也相當嚴重。為此,我國作為南海主權的擁有者,在諸多國家隨意開發南海資源并造成南海生態破壞的現實情況中,在堅決捍衛南海主權的同時,運用法律手段,建立南海海洋生態補償法律機制,消除南海海洋生態補償在實踐中的不連續與不規范性,對維護南海生態環境平衡具有重要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一、海洋生態補償與我國海洋生態補償法律現狀

生態補償是當今國內外學界研究的熱點問題之一,對其實踐運用也越來越廣泛。正如其它熱點問題一樣,學術界對于生態補償的定義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沒能達成規范統一。不同學科的學者出于本學科的需要,對生態補償從各學科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理解和定義,法學家也是如此。例如李文華將生態補償歸納為廣義與狹義兩種:廣義的生態補償包括污染環境的補償和生態功能的補償,即對損壞資源環境的行為進行收費或對保護資源環境的行為進行補償,以提高該行為的成本或收益,達到保護資源的目的。狹義的生態補償是指生態功能的補償,即通過制度創新實行生態保護外部性的內部化,讓生態保護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應的費用;通過制度設計解決好生態產品這一特殊公共產品消費中的“搭便車”現象,激勵公共產品的足額供應;通過制度變遷解決好生態投資者的合理回報,激勵人們從事生態保護投資,并使生態資本增值的一種經濟制度。又如費世民等人則認為生態效益補償的內涵包括三個方面,即為了控制生態破壞、遏制資源衰竭而征收的費用以及類似生態效益補償的資源補償費。由此可見,法學意義上的生態補償,它并不是通常人們理解的一種為保護資源環境而調動生態建設積極性、促進環境保護的利益驅動機制、激勵機制和協調機制等經濟手段,而可被認為是國家或社會主體之間的一項約定、并通過此項約定實施的補償性措施,運用一定的法律手段來懲罰生態環境破壞者,通過對環境破壞者收取一定的費用給予保護生態環境者一定的補償,從而體現生態責任和生態利益的公平分配,實現生態正義,并達到維護生態系統平衡和穩定性的目的。為此,所謂生態補償是指自然資源使用人或受益人在合法利用自然資源過程中,對自然資源所有權人或對生態環境保護付出代價者支付相應的費用,其目的是支持和鼓勵保護生態環境的行為,而非一味地追求經濟利益。同理之下,海洋生態補償,則指“海洋使用人或受益人在合法利用海洋資源過程中,對海洋資源的所有權人或為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付出代價者支付相應的費用,其目的是支持與鼓勵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的行而不是一味地向海洋索取經濟利益”[1]。由生態補償在法律界產生的是生態補償法律,生態補償法律制度是“國家為了促進人與自然關系的公平正義,實現世代人類的可持續發展,依照生態規律,通過法律法規建立起來的,對人們在生態補償活動中所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進行調整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主要包括國家的生態補償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及其他政策傾斜制度、生態審計制度、生態稅制度、生態補償基金制度、生態補償費制度以及生態補償的責任制度等,是環境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2]。我國引進生態補償尤其是生態補償法律等概念時間較晚,雖然現在全國統一的生態補償法律制度尚未能夠建立起來,但對制定生態補償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嘗試發展迅速。我國在1996年8月的《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明確“要建立并完善有償使用自然資源和恢復生態環境的經濟補償機制”,并確定了“利用者補償”的生態補償原則。隨后在《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礦產資源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水土保持法》、《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法律修訂制定中在各自領域對生態補償問題作了一些規定。特別是在2005年《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等關系中國未來環境與發展方向的綱領性文件中,都明確提出要盡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這為生態補償法制建設指明了方向。除此之外,有些省份也對此進行一些探索。例如江西在2005年頒布了《東江源區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實施方案》,海南在2008年出臺了《關于建立完善中部山區生態補償機制的試行辦法》。但從這些相關的文法中發現的問題是,現有的生態補償實踐主要集中于陸地以及河湖等淡水水域,對海洋生態補償涉及較少,主要集中在漁業資源管理和海洋生態保護領域。例如《漁業法》規定可以向受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專門用于增殖和保護漁業資源。具體到南海海洋生態保護方面,主要表現為20世紀80年代以來,南海沿岸各省區開始了人工增殖漁業資源和進行人工魚礁建設。海南省自1999年提出生態省建設規劃,到2006年,投入財政資金達120多億元用于退耕還林、水土流失、采空礦區生態恢復和海洋生態保護等方面,近幾年又從財政撥出專項資金,實現全省海防林斷帶合攏、窄帶加寬、殘帶增強,全面恢復海防林的生態功能[3]。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建立南海海洋生態補償法律機制的必要性與緊迫性

南海是亞洲三大邊緣海之一,北接中國廣東、廣西,屬中國海南省管轄。南緣曾母暗沙,為中國領土的最南端。東面和南面分別隔菲律賓群島和大巽他群島,與太平洋、印度洋為鄰,西臨中南半島和馬來半島,為面積3,500,000平方公里(1,351,350平方哩)的深海盆。當前,由于南海特殊的地理位置與豐厚的資源,環南海各國爭相掠奪南海資源,南海生態環境破壞十分嚴重。因此,建立南海海洋生態補償法律機制具有重要的緊迫性。具體表現為:首先,南海海域地理位置顯著,資源豐富。南海是中國最深、最大的海,也是僅次于珊瑚海和阿拉伯海的世界第三大陸緣海。南海位居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間的航運要沖,在經濟、國防上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南海位于中國大陸的南方。南海北邊是中國廣東、廣西、福建和臺灣四省,東南邊至菲律賓群島,西南邊至越南和馬來半島,最南邊的曾母暗沙靠近加里曼丹島。浩瀚的南海,通過巴士海峽、蘇祿海和馬六甲海峽等,與太平洋和印度洋相連。南海蘊藏豐富的資源。數據顯示,南海海域有含油氣構造200多個,油氣田大約有180個,大概在230億至300億噸之間,相當于全球儲量的12%,約占中國石油總資源量的三分之一,有“第二個大慶”之稱。僅僅在南海的曾母盆地、沙巴盆地和萬安盆地的石油總儲量,就將近200億噸。這個區域里邊一半的石油天然氣儲量分布在中國所主張管轄的海域之內。同樣,西沙群島、中沙群島的水下階地也有上千米的新生代沉積物披復,這些沉積物與我國北部灣、海南島的新生代沉積物有密切的聯系。因此也是大有希望的海底石油和天然氣產地。海底資源還包括有各種金屬礦產資源,隨著科技的進步和海洋開發的深入,西南中沙群島海底資源有著非常廣闊的開發前景和巨大的利用價值。西南中沙群島島礁上綺麗的熱帶海島環境和海域中波瀾壯闊的自然景色是開發海洋旅游的潛在資源。現代科學還發現海洋蘊藏巨大的潮汐能、波能、溫差能、密度差能、壓力差能等海洋動力資源,若能科學地加以利用,其社會和經濟效益將不可估量。其次,南海海洋環境損害嚴重。隨著海洋開發活動的縱深發展,人類利用海洋的能力與日俱增,環南海各國都加快了對南海的開發,導致了南海海洋環境的惡化。目前南海的環境污染主要包括三種:一是環南海周邊各國陸源污染,即各國排入南海的廢物、廢水等;二是在開發南海海洋資源的過程中引起的環境污染如各國對海底油氣、礦產資源的開發所造成的污染;三是48大量的航行于南海的船舶所造成的污染。南海海洋環境惡化的制度原因主要有以下兩方面。首先,從國際而言,目前環南海周邊各國還沒有建立有效的南海開發、保護機制,對各種開發行為缺乏有效的約束手段,各國都是開發利用得多,保護得少。其次,從國內而言,環南海周邊各國的環境保護措施大都還停留在排污收費等傳統懲罰性措施上,而對生態補償等正面激勵措施的運用還很有限,無法有效解決海洋環境保護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問題,因而保護效果不夠理想。因此,解決南海海洋環境問題,一方面有賴于環南海周邊各國建立統一的南海開發、保護機制,約束各國開發利用南海的行為;另一方面有賴于環南海周邊各國內部建立海洋生態補償制度,實現南海開發利用與保護的可持續發展。最后,南海海洋生態補償法律機制缺失。海洋生態補償的立法幾乎空白,僅有些地方性法規對此有一些模糊規定。比如《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建人工魚礁保護海洋資源環境的決議》、《廣西壯族自治區漁業管理實施辦法》中有關建立人工魚礁、人工增殖放流苗種各級人民政府應在資金、技術和物資上給予支持的規定、《海南省海洋環境保護規定》、《海南省珊瑚礁保護規定》對保護和改善海洋環境、保護珊瑚礁等行為做出顯著成就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的規定等等。《漁業法》中規定可以向受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相比其它領域,這一簡單規定已經落在了后面。生態補償涉及不同主體、不同區域間的廣度利益協調,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需要多方的協調、監管,因而需要完備的法律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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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地圖內容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和利益,正確反映國家版圖的內容,加強地圖管理,規范地圖編制,提高地圖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各種載體表現的公開地圖和地圖產品,必須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公開地圖和地圖產品,包括各種類型的地圖出版、印刷以及產品上附有示意性地圖圖形的工藝制品、地球儀等。

第三條公開地圖和地圖產品上不得表示下列內容:

1.國防、軍事設施,及軍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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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經濟平衡發展研究

2019年,佛山市地區生產總值突破1萬億元大關,成為全國第17個、廣東省繼廣州、深圳之后第3個GDP超過萬億元的城市。據統計,2019年佛山市第一、二、三產業增加值分別為156.92億元、6044.62億元和4549.48億元,三次產業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分別為1.5%、56.2%和42.3%。這充分說明制造業是佛山市地區生產總值超萬億元的重要動力,也是佛山打造中國經濟強市的有力支撐。佛山現轄禪城、南海、順德、高明和三水五個區(以下簡稱佛山五區)。早在2002年佛山轄區南海、順德等撤市設區之前,全市經濟就存在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當時順德、南海經濟優勢明顯,與東莞市、中山市號稱廣東四小虎,而轄區內的禪城、高明、三水經濟實力相對較弱,這種狀況延續至今。從佛山市目前的實際情況看,區域發展不平衡、城鄉發展不協調問題仍然存在,民生領域還有不少短板,優質公共服務供給有待加強。要解決好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研究佛山五區經濟發展水平差距過大、區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問題,對佛山經濟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具有一定實踐意義。

區域發展實證分析

佛山市位于粵港澳大灣區的核心地帶,地理位置優越。佛山五區的面積數據為:禪城區154km2、南海區1072km2、順德區806km2、高明區938km2、三水區874km2。2019年年末,五區常住人口為:禪城區120.87萬人、南海區303.17萬人、順德區278.32萬人、高明區44.96萬人、三水區68.55萬人。可見,南海區是佛山人口最多、面積最大的市轄區,其常住人口為高明區的6.7倍、三水區的4.4倍。——經濟總量分析。根據佛山五區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的數據,梳理地區生產總值、一般公共預算收支、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金融機構本外幣存貸款余額、進出口總值、實際利用外資等主要經濟指標,可大致反映五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從地區生產總值來看,2019年佛山五區地區生產總值的均值為2150.12億元,禪城區、高明區和三水區均低于均值,極差2651.60億元,標準差1041.24億元,表明五區地區生產總值的分布很不均衡。從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來看,2019年佛山五區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均值為142.22億元,禪城區、高明區和三水區均低于均值,極差204.31億元,標準差87.50億元。南海、順德兩區均超過240億元,占五區預算收入的69.23%,南海區預算收入為高明區5.8倍、三水區的3.7倍;順德區為高明區的5.8倍、三水區的3.7倍。從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來看,2019年佛山五區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均值為685.20億元,極差972.92億元,標準差407.52億元。南海、順德兩區均超過1000億元,占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63.09%,高明、三水兩區低于平均水平,南海區為高明區的7.6倍、三水區的4.6倍,順德區為高明區的7倍、三水區的4.2倍。從金融機構各項本外幣存貸款余額來看,2019年佛山五區金融機構各項本外幣存款余額的均值為3369.56億元,極差5209.63億元,標準差2258.80億元。南海、順德兩區均超過5500億元,占全市金融機構本外幣存款余額的66.55%,南海區為高明區的12.5倍、三水區的6.2倍,順德區為高明區的12.7倍、三水區的6.3倍。從進出口總值來看,2019年佛山五區進口額均值為219.04億元,極差363.9億元,標準差174.2億元。南海、順德兩區占全市進口總值的77.05%,南海區為高明區的16倍、三水區的9.4倍;順德區為高明區的14倍、三水區的8.1倍。從實際利用外資來看,2019年佛山五區實際利用外資均值為10.23億元,極差15.13億元,標準差5.81億元。南海、順德兩區占全市實際利用外資總額的65.75%,南海區為高明區的6.7倍、三水區的1.8倍,順德區為高明區的7.3倍、三水區的1.9倍。分析經濟總量發現,佛山五區大致可分為高中低三個層次:順德區、南海區位居全市前列,主要經濟指標占全市的六到七成,是全市經濟的領頭羊;禪城區作為佛山市政府所在地,經濟總量處于中游水平;而三水區、高明區的經濟總量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位居全市第四、第五位。——產業結構分析。高明、三水兩區第二產業比重超過70%,南海、順德超過50%,而禪城區則以第三產業為主,比重約64%。這種產業結構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禪城區作為市政府所在地,是五區中面積最小的區,著力發展第三產業是最優發展戰略。而南海、順德兩區的工業化程度已經很高,第三產業的發展已具備成熟的條件和堅實的基礎,比重上升是產業結構演進的結果。高明、三水兩區的工業基礎相對薄弱,有必要突出制造業的核心地位,加快追趕速度。——增長速度分析。從2011—2019年佛山五區地區生產總值增長速度上看,高明區、三水區地區生產總值平均增速分別為9.61%和8.20%,高于南海區的6.54%、順德區的6.79%。一般預算收入、支出的增速也呈現相同的態勢。主要原因是三水、高明兩區的第二、第三產業增速高于南海、順德兩區。在統計意義上,三水、高明兩區的平均發展速度超越南海、順德,也與兩區的基數較低有關。

發展差異的主要原因

從區位條件來看,佛山五區中,南海、順德兩區毗鄰廣東省會廣州市,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捷,自然和人文優勢明顯。而高明、三水兩區則位于廣(州)佛(山)地區的西南、西部,區位條件略遜一籌。從基礎設施來看,基礎設施是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前提條件,不僅可以改善投資硬環境,降低生產和運輸成本,而且可以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有利于增強企業的競爭力、促進地區經濟增長。佛山五區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差距十分明顯,僅以2019年等級公路里程數為例,南海區、順德區分別為1726.9公里和1329.7公里,高明區、三水區分別為712.9公里和1070.2公里,極差高達1014公里。從固定資產投資來看,2011—2019年,南海、順德、高明、三水四區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8922.65億元、6638.13億元、3307.72億元和5399.13億元,極差高達5614.92億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上的巨大差距,無疑是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一個關鍵因素。從外貿出口來看,外貿出口對地區經濟有明顯的拉動作用,直接影響地區生產總值的總量和增速。分析2019年南海、順德、高明、三水四區的出口總值情況發現,差距達到1340.5億元。可見,外貿出口水平也是影響佛山五區經濟發展差異的關鍵因素之一。

平衡發展對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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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貿關系變化與新型國際關系探討

摘要:新型國際關系的核心是“合作共贏”,以相互尊重與公平正義為基礎,是雙方或者多方在合作中互惠互利、相得益彰,從而實現各方的共同收益。新型國際關系的理念為中國與個別東盟國家處理有關南海主權爭議問題進而發展與整個東盟的關系提供了思路。中國與東盟的貨物與服務貿易增減情況與南海爭議密切相關,沒有爭議發生的年份均處于高速增長階段,爭議一旦發生并激烈化,便持續下跌。從中國與東盟經貿關系的變化可以看出,構建新型國際關系是大勢所趨,需要雙方具有共同的認知;合作共贏是新型國際關系構建的基礎。

關鍵詞:合作共贏;新型國際關系;東盟

長期以來,對抗性思維是各國處理傳統國際關系的主要方法,國際社會也會因此產生一種周期性動蕩。以對抗性觀念為指導思想構建的國際體系從建立之日起就呈現出不穩定的特征,無論是威斯特伐利亞體系還是凡爾賽體系①都是如此。這種根植于零和博弈觀念之下的周期性動蕩給人類社會帶來了深重災難,因此構建一種新型的國際關系成為當務之急。與以各國對抗為主的傳統國際關系相區別的是,這種新型國際關系的構建須在合作共贏理念的指導下進行。合作中謀求共贏在現實中不乏成功的案例,尤其體現在經濟領域。近年來,中國與東盟不斷深化合作,促進了兩者經濟戰略的對接。但是,今天的國際社會,傳統對抗性思維仍然占有一定的市場,且不時地沖擊雙邊關系,以經貿交往為例,受沖擊的雙邊經貿(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交流量急劇下降,而合作共贏理念指導下的新型國際關系也難以生長。

一、新時代構建新型國際關系的重要意義

(一)新型國際關系的提出與內涵

2013年3月,總書記在莫斯科國際關系學院發表演講,首次提出了“以合作共贏為核心的新型國際關系”的概念,引起了世界各國的普遍關注。而后總書記又在黨的報告中對“新型國際關系”進行了具體的闡釋,提出“推動建設相互尊重、公平正義、合作共贏的新型國際關系”。2015年5月,外交部長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午餐會上發表演講,用一句話闡述了新型國際關系“新”在何處,即以合作取代對抗,以共贏取代獨占,不再搞零和博弈和贏者通吃那一套[1]。“新型國際關系”核心是“合作共贏”,它以相互尊重與公平正義為基礎。相較于過去的“你輸我贏、你失我得”的零和博弈思維,“合作共贏”是雙方或者多方在合作中互惠互利、相得益彰,從而實現各方的共同收益。首先,新型國際關系的基礎是相互尊重,尊重不同國家的制度模式和民族文化,把相互尊重作為國家對外交流與合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其次,新型國際關系的準則是公平正義,反對恃強凌弱,以大欺小,主張維護世界各個國家的合法權益,特別是第三世界發展中國家的合法權益。在蘇聯解體、冷戰結束之后,美國成為世界上唯一的超級大國,時常用自己的力量威脅、霸凌弱小國家。新型國際關系就是要打破這種不公平的國際秩序,讓每個國家都有平等的話語權和地位。第三,新型國際關系的達成方式是合作共贏,要求摒棄零和博弈、贏者通吃的舊思維,以共贏為追求目標,共同發展,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理念被提及最多的是在經濟領域,隨著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各國經貿往來日益密切,削減和取消了許多關稅和非關稅壁壘。最后,新型國際關系的最終目標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它要求改變以往濫施權力、利益爭斗、二元對立等思維,用新的理念來倡導,用新的制度去搭建,進而促使國際體系轉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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