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規范化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2 23: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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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規范化的制度改革綜述
摘要:刑事審判活動包括定罪和量刑兩個方面,定罪準確和量刑適當是刑事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然而在司法實踐中,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量刑不規范、不均衡的現象普遍存在。本文試就量刑規范化改革等相關問題作簡要的探討。
關鍵詞:量刑改革自由裁量和諧社會
量刑,也稱刑罰的裁量,指人民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實、認定犯罪性質的基礎上,根據行為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責任的輕重,依法對犯罪人裁量刑罰的審判活動。量刑是人民法院行使刑事審判權的重要內容,能否規范、科學地行使這項強制性的國家權力,直接關系到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立法目的和刑罰功能的具體實現。但是前段時間,在法院量刑中,不斷出現量刑畸輕畸重的情況,為此最高院進行了量刑規范化改革。
一、我國法院量刑現狀評估與問題分析
(一)法官自由裁量權缺乏規范
法官自由裁量權是指在訴訟過程中,法官在法律與事實的基礎上依據法律基本精神以及公平、正義等基本法律原則或道德原則在缺乏法律明確指引的情形下,對事實和法律進行裁決的權力,其目的是為了實現公平和正義。然而,由于我國法制體系的不完善、法官隊伍整體素質不高等原因,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濫用現象嚴重,法官自由裁量權缺乏規范。在司法實踐中,我們不難發現,許多相似的案件,其裁判結果卻相差懸殊,有的甚至截然不同,尤其是在刑事領域。
透析量刑規范化使同案趨于同判
裁判文書應有量刑理由
《關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明確規定,“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書中應當說明量刑理由。”量刑理由主要包括:已經查明的量刑事實及其對量刑的作用;是否采納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人發表的量刑建議、意見的理由;人民法院量刑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控辯雙方“辯一辯”,法庭兼聽則明。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長戴長林說:“這樣規定可以充分發揮法庭查明量刑事實的功能,增強量刑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充分保障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充分參與量刑的權利,確保量刑公正。”
有關專家指出,將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充分保障了當事人和人民群眾對量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實現陽光審判、透明司法,更有利于當事人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和評判,有效地避免了“暗箱操作”的現象和案外因素的干擾。
“同案”應當趨于“同判”
《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中明確規定,人民法院量刑規范化改革過程中,注重解決“同案不同判”現象,以量刑均衡原則為指導原則。
量刑規范化的機制的改善
量刑,也稱刑罰的裁量,指人民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實、認定犯罪性質的基礎上,根據行為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責任的輕重,依法對犯罪人裁量刑罰的審判活動。量刑是人民法院行使刑事審判權的重要內容,能否規范、科學地行使這項強制性的國家權力,直接關系到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立法目的和刑罰功能的具體實現。
但是前段時間,在法院量刑中,不斷出現量刑畸輕畸重的情況,為此最高院進行了量刑規范化改革。
一、我國法院量刑現狀評估與問題分析
(一)法官自由裁量權缺乏規范
法官自由裁量權是指在訴訟過程中,法官在法律與事實的基礎上依據法律基本精神以及公平、正義等基本法律原則或道德原則在缺乏法律明確指引的情形下,對事實和法律進行裁決的權力,其目的是為了實現公平和正義。然而,由于我國法制體系的不完善、法官隊伍整體素質不高等原因,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濫用現象嚴重,法官自由裁量權缺乏規范。在司法實踐中,我們不難發現,許多相似的案件,其裁判結果卻相差懸殊,有的甚至截然不同,尤其是在刑事領域。
(二)量刑不規范、不均衡的負面影響及危害
剖析量刑規范化改革相關問題論文
摘要:刑事審判活動包括定罪和量刑兩個方面,定罪準確和量刑適當是刑事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然而在司法實踐中,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量刑不規范、不均衡的現象普遍存在。本文試就量刑規范化改革等相關問題作簡要的探討。
關鍵詞:量刑改革自由裁量和諧社會
量刑,也稱刑罰的裁量,指人民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實、認定犯罪性質的基礎上,根據行為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責任的輕重,依法對犯罪人裁量刑罰的審判活動。量刑是人民法院行使刑事審判權的重要內容,能否規范、科學地行使這項強制性的國家權力,直接關系到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立法目的和刑罰功能的具體實現。但是前段時間,在法院量刑中,不斷出現量刑畸輕畸重的情況,為此最高院進行了量刑規范化改革。
一、我國法院量刑現狀評估與問題分析
(一)法官自由裁量權缺乏規范
法官自由裁量權是指在訴訟過程中,法官在法律與事實的基礎上依據法律基本精神以及公平、正義等基本法律原則或道德原則在缺乏法律明確指引的情形下,對事實和法律進行裁決的權力,其目的是為了實現公平和正義。然而,由于我國法制體系的不完善、法官隊伍整體素質不高等原因,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濫用現象嚴重,法官自由裁量權缺乏規范。在司法實踐中,我們不難發現,許多相似的案件,其裁判結果卻相差懸殊,有的甚至截然不同,尤其是在刑事領域。
透析我國量刑規范化的制度改革
摘要:刑事審判活動包括定罪和量刑兩個方面,定罪準確和量刑適當是刑事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然而在司法實踐中,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量刑不規范、不均衡的現象普遍存在。本文試就量刑規范化改革等相關問題作簡要的探討。
關鍵詞:量刑改革自由裁量和諧社會
量刑,也稱刑罰的裁量,指人民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實、認定犯罪性質的基礎上,根據行為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責任的輕重,依法對犯罪人裁量刑罰的審判活動。量刑是人民法院行使刑事審判權的重要內容,能否規范、科學地行使這項強制性的國家權力,直接關系到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立法目的和刑罰功能的具體實現。但是前段時間,在法院量刑中,不斷出現量刑畸輕畸重的情況,為此最高院進行了量刑規范化改革。
一、我國法院量刑現狀評估與問題分析
(一)法官自由裁量權缺乏規范
法官自由裁量權是指在訴訟過程中,法官在法律與事實的基礎上依據法律基本精神以及公平、正義等基本法律原則或道德原則在缺乏法律明確指引的情形下,對事實和法律進行裁決的權力,其目的是為了實現公平和正義。然而,由于我國法制體系的不完善、法官隊伍整體素質不高等原因,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濫用現象嚴重,法官自由裁量權缺乏規范。在司法實踐中,我們不難發現,許多相似的案件,其裁判結果卻相差懸殊,有的甚至截然不同,尤其是在刑事領域。
法院量刑規范化試點工作調查報告
為貫徹中央司法改革部署,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實現人民法院量刑工作的科學發展,最高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綱要”將規范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確定為重要的司法改革項目。我院自2009年被省高院確定為量刑規范化工作試點以來,全院對此項工作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注重調查研究,有條不紊地扎實推進。現從我院近十年來的八類案件的量刑情況入手調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具體做法
(一)調查分析近十年我院八類刑事案件的處刑情況,**年至20**年我院審結的八類刑事案件共277年,涉案人數392人。其中交通肇事案44件44人,故意傷害案78件78人,搶劫案21件44人,盜竊案87件155人,強奸案11件11人,尋釁滋事案25件29人,詐騙案8件14人,敲詐勒索案3件6人。對上述犯罪人員的處刑情況如下表:
(二)制定量刑基準。通過分析這八類案件的處刑情況,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并根據最高院的兩個試行文件,制定我院《量刑指導意見》。
二章為分則。1、總則部分主要以刑法總則為依托,對指導分則適用的原則規定作了量的相對細化。在最高院的試行文本中,規定的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幅度過大,大量存在著減少基準刑百分之幾十以上或以下的彈性規定,這些規定依然使得法官在量刑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過大。我院在制定《量刑指導意見》過程中,對這些情況都作了細化。如將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確定為減少基準刑的80%;對有犯罪前科的,確定為增加基準刑的20%;被害人有一般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一定責任的,確定為減少基準刑的10%—20%。2、在分則部分,我院《指導意見》所細化的內容是法律、司法解釋中的一些量刑細化的點,是法定的,即為量刑起點或量刑基準。比如我院《指導意見》分則中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盜竊價值1000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300元,增加基準刑的20%,盜竊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盜竊價值為2000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500元,增加基準刑的10%。這些規定在遵循兩個試點文件的前提下,大膽創新,通過對量刑調節幅度的進一步細化,確定了適用實際情況的基準刑,這不僅強化了最高院指導意見的可操作性,也使得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得到了有效的規范。
(三)將量刑引入庭審程序。在試點階段,我院首先將最高院開展量刑規范化試點工作的基本精神向全體刑事法官作了傳達,并組織全體刑事法官對兩個試行本進行了討論,在統一思想,明確任務后,讓全體刑事法官高度認識到量刑試點工作的意義,并積極將規范化量刑引入適用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公訴案件中。
剖析我國量刑適當規范化發展趨勢論文
摘要:刑事審判活動包括定罪和量刑兩個方面,定罪準確和量刑適當是刑事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然而在司法實踐中,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量刑不規范、不均衡的現象普遍存在。本文試就量刑規范化改革等相關問題作簡要的探討。
關鍵詞:量刑改革;自由裁量;和諧社會
量刑,也稱刑罰的裁量,指人民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實、認定犯罪性質的基礎上,根據行為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責任的輕重,依法對犯罪人裁量刑罰的審判活動。量刑是人民法院行使刑事審判權的重要內容,能否規范、科學地行使這項強制性的國家權力,直接關系到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立法目的和刑罰功能的具體實現。但是前段時間,在法院量刑中,不斷出現量刑畸輕畸重的情況,為此最高院進行了量刑規范化改革。
一、我國法院量刑現狀評估與問題分析
(一)法官自由裁量權缺乏規范
法官自由裁量權是指在訴訟過程中,法官在法律與事實的基礎上依據法律基本精神以及公平、正義等基本法律原則或道德原則在缺乏法律明確指引的情形下,對事實和法律進行裁決的權力,其目的是為了實現公平和正義。然而,由于我國法制體系的不完善、法官隊伍整體素質不高等原因,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濫用現象嚴重,法官自由裁量權缺乏規范。在司法實踐中,我們不難發現,許多相似的案件,其裁判結果卻相差懸殊,有的甚至截然不同,尤其是在刑事領域。
法院量刑改革調研報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會2011年工作計劃和主任會議安排,10月中旬,市人大常委會組織部分委員和、市人大代表,對市法院量刑規范化改革工作情況進行了調查。調查組聽取了市法院工作情況的匯報,現場旁聽了刑事庭審,查閱了有關案卷資料,并召開了由法院相關負責同志、職能庭室負責人和部分代表、群眾參加的座談會。現將調查情況綜合如下:
一、基本情況
今年以來,市法院認真按照上級法院的統一部署要求,緊密結合工作實際,不斷強化工作措施,積極推進量刑規范化改革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今年1-10月份,全院共受理改革范圍內的15類案件288件,審結237件,分別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收結案總數的84.7%和85.3%,其中上訴7件,一審服判率97.1%,上訴案件二審全部維持原判。法院刑事審判庭先后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為“人民滿意政法單位”,并榮立集體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被省高院表彰為“刑事審判工作先進單位”。
(一)強化工作措施,保障量刑規范化工作順利實施
一是精心組織,激發動力。法院成立了由院長任組長,分管院長任副組長,全體刑事審判人員參加的量刑規范化改革工作小組,負責這項工作的組織協調、統籌安排和具體實施。同時,組織召開會議,傳達上級法院量刑規范化工作會議精神,通過學習研究,開展討論交流,充分認識量刑規范化的意義、作用和內容,進一步激發了審判人員積極參與量刑規范化工作的積極性,為量刑規范化工作的有效實施奠定了堅實的思想和理論基礎。
二是加強學習,提高能力。采取舉辦培訓班、以會代訓等形式,組織刑事審判工作人員對最高法院《量刑指導意見》、《量刑程序指導意見》和省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進行學習,使法官盡快熟悉并掌握新的量刑方法和量刑幅度。通過組織開展庭審觀摩,交流學習,全體審判人員逐漸適應了量刑規范化的庭審程序,較好地理解和掌握了量刑步驟和量刑方法。
法院量刑工作調查報告
為貫徹中央司法改革部署,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實現人民法院量刑工作的科學發展,最高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綱要”將規范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確定為重要的司法改革項目。我院自2009年被省高院確定為量刑規范化工作試點以來,全院對此項工作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注重調查研究,有條不紊地扎實推進。現從我院近十年來的八類案件的量刑情況入手調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具體做法
(一)調查分析近十年我院八類刑事案件的處刑情況,1999年至2008年我院審結的八類刑事案件共277年,涉案人數392人。其中交通肇事案44件44人,故意傷害案78件78人,搶劫案21件44人,盜竊案87件155人,強奸案11件11人,尋釁滋事案25件29人,詐騙案8件14人,敲詐勒索案3件6人。對上述犯罪人員的處刑情況如下表:
(二)制定量刑基準。通過分析這八類案件的處刑情況,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并根據最高院的兩個試行文件,制定我院《量刑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共兩方面的內容,第一章為總則,第
靈臺縣人民法院近十年刑事案件處刑情況一覽表
罪名案件數量刑格處刑
法院規范化試點工作調查報告
為貫徹中央司法改革部署,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實現人民法院量刑工作的科學發展,最高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綱要”將規范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確定為重要的司法改革項目。我院自2009年被省高院確定為量刑規范化工作試點以來,全院對此項工作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注重調查研究,有條不紊地扎實推進。現從我院近十年來的八類案件的量刑情況入手調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具體做法
(一)調查分析近十年我院八類刑事案件的處刑情況,1999年至2008年我院審結的八類刑事案件共277年,涉案人數392人。其中交通肇事案44件44人,故意傷害案78件78人,搶劫案21件44人,盜竊案87件155人,強奸案11件11人,尋釁滋事案25件29人,詐騙案8件14人,敲詐勒索案3件6人。對上述犯罪人員的處刑情況如下表:
(二)制定量刑基準。通過分析這八類案件的處刑情況,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并根據最高院的兩個試行文件,制定我院《量刑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共兩方面的內容,第一章為總則,第
靈臺縣人民法院近十年刑事案件處刑情況一覽表
罪名案件數量刑格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