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伐林木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1 15: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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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伐林木罪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代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許可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濫伐林木的犯罪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國家的經濟建設,以及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必須加大對于濫伐林木罪的打擊力度。本文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談以下有關該罪的一些問題。
關鍵詞:濫伐林木、犯罪構成、濫伐林木罪、
一、濫伐林木罪的概念
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代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許可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刑法第345條第2款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據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該條第4款規定:“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本罪為刑法修訂以前,1979年刑法固有的罪名,附屬刑法中對濫伐行為亦規定了相應的刑事罰則。由于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的現象日益惡化,使得森林的可持續管理問題成為全球的環境熱點問題之一。為突出立法者對森林資源加大保護力度的宗旨,我國相繼頒布了一系列有關森森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諸如1979年《刑法》、《森林法》、《森林法實施細則》等,但是,在刑法典頒行前,這些規定均未能有效的抑制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的蔓延。尤其是在一些偏遠地區或林區,隨意砍伐森林和各種林木的行為屢禁不止,致使濫伐林木、毀壞森林資源的案件時有發生,森林保護刑事立法嚴重滯后及期自身存在的缺陷,是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之一,刑法典為更加適應打擊盜伐、濫伐林木行為的需要,在1979年刑法第128條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伐、濫伐林木案件應用法律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刑法于第345條第2款,對原有的濫伐林木罪進行了修正的增訂。一是改變以往將盜伐林木和濫伐林木罪混列于一個法條的立法模式,結合盜伐林木和濫伐林木各自的行為特征,采用兩款同列于一個法條的形式,分別規定盜伐林木罪和濫伐林木罪兩個罪名,以及不同的量刑單位,同時明確了單位構成本罪的刑事責任,并對單位實行兩罰制;二是將原有的“情節嚴重”要件替之以“數量較大”的結果要件,并增加了“數量巨大”的結果加重要件;三是調整法定刑的幅度。對一般犯濫伐林木罪的,增加了管制刑;同時還增訂了一個量刑幅度及一個從重處罰情節,對濫伐林木數量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作為本罪的從重情節加以處罰。刑法在森林資源保護方面的改進,為實踐中確定濫伐林木罪提供了較為詳細、具體的依據。
二、濫伐林木罪的構成要件
濫伐林木罪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代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許可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濫伐林木的犯罪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國家的經濟建設,以及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必須加大對于濫伐林木罪的打擊力度。本文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談以下有關該罪的一些問題。
關鍵詞:濫伐林木、犯罪構成、濫伐林木罪、
一、濫伐林木罪的概念
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代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許可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刑法第345條第2款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據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該條第4款規定:“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本罪為刑法修訂以前,1979年刑法固有的罪名,附屬刑法中對濫伐行為亦規定了相應的刑事罰則。由于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的現象日益惡化,使得森林的可持續管理問題成為全球的環境熱點問題之一。為突出立法者對森林資源加大保護力度的宗旨,我國相繼頒布了一系列有關森森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諸如1979年《刑法》、《森林法》、《森林法實施細則》等,但是,在刑法典頒行前,這些規定均未能有效的抑制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的蔓延。尤其是在一些偏遠地區或林區,隨意砍伐森林和各種林木的行為屢禁不止,致使濫伐林木、毀壞森林資源的案件時有發生,森林保護刑事立法嚴重滯后及期自身存在的缺陷,是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之一,刑法典為更加適應打擊盜伐、濫伐林木行為的需要,在1979年刑法第128條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伐、濫伐林木案件應用法律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刑法于第345條第2款,對原有的濫伐林木罪進行了修正的增訂。一是改變以往將盜伐林木和濫伐林木罪混列于一個法條的立法模式,結合盜伐林木和濫伐林木各自的行為特征,采用兩款同列于一個法條的形式,分別規定盜伐林木罪和濫伐林木罪兩個罪名,以及不同的量刑單位,同時明確了單位構成本罪的刑事責任,并對單位實行兩罰制;二是將原有的“情節嚴重”要件替之以“數量較大”的結果要件,并增加了“數量巨大”的結果加重要件;三是調整法定刑的幅度。對一般犯濫伐林木罪的,增加了管制刑;同時還增訂了一個量刑幅度及一個從重處罰情節,對濫伐林木數量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作為本罪的從重情節加以處罰。刑法在森林資源保護方面的改進,為實踐中確定濫伐林木罪提供了較為詳細、具體的依據。
二、濫伐林木罪的構成要件
濫伐林木犯罪分析論文
內容摘要: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代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許可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濫伐林木的犯罪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國家的經濟建設,以及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必須加大對于濫伐林木罪的打擊力度。本文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談以下有關該罪的一些問題。
關鍵詞:濫伐林木、犯罪構成、濫伐林木罪、
一、濫伐林木罪的概念
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代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許可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刑法第345條第2款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據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該條第4款規定:“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本罪為刑法修訂以前,1979年刑法固有的罪名,附屬刑法中對濫伐行為亦規定了相應的刑事罰則。由于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的現象日益惡化,使得森林的可持續管理問題成為全球的環境熱點問題之一。為突出立法者對森林資源加大保護力度的宗旨,我國相繼頒布了一系列有關森森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諸如1979年《刑法》、《森林法》、《森林法實施細則》等,但是,在刑法典頒行前,這些規定均未能有效的抑制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的蔓延。尤其是在一些偏遠地區或林區,隨意砍伐森林和各種林木的行為屢禁不止,致使濫伐林木、毀壞森林資源的案件時有發生,森林保護刑事立法嚴重滯后及期自身存在的缺陷,是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之一,刑法典為更加適應打擊盜伐、濫伐林木行為的需要,在1979年刑法第128條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伐、濫伐林木案件應用法律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刑法于第345條第2款,對原有的濫伐林木罪進行了修正的增訂。一是改變以往將盜伐林木和濫伐林木罪混列于一個法條的立法模式,結合盜伐林木和濫伐林木各自的行為特征,采用兩款同列于一個法條的形式,分別規定盜伐林木罪和濫伐林木罪兩個罪名,以及不同的量刑單位,同時明確了單位構成本罪的刑事責任,并對單位實行兩罰制;二是將原有的“情節嚴重”要件替之以“數量較大”的結果要件,并增加了“數量巨大”的結果加重要件;三是調整法定刑的幅度。對一般犯濫伐林木罪的,增加了管制刑;同時還增訂了一個量刑幅度及一個從重處罰情節,對濫伐林木數量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作為本罪的從重情節加以處罰。刑法在森林資源保護方面的改進,為實踐中確定濫伐林木罪提供了較為詳細、具體的依據。
二、濫伐林木罪的構成要件
濫伐林木罪研究管理論文
內容摘要: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代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許可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濫伐林木的犯罪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國家的經濟建設,以及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必須加大對于濫伐林木罪的打擊力度。本文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談以下有關該罪的一些問題。
關鍵詞:濫伐林木、犯罪構成、濫伐林木罪、
一、濫伐林木罪的概念
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代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許可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刑法第345條第2款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據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該條第4款規定:“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本罪為刑法修訂以前,1979年刑法固有的罪名,附屬刑法中對濫伐行為亦規定了相應的刑事罰則。由于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的現象日益惡化,使得森林的可持續管理問題成為全球的環境熱點問題之一。為突出立法者對森林資源加大保護力度的宗旨,我國相繼頒布了一系列有關森森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諸如1979年《刑法》、《森林法》、《森林法實施細則》等,但是,在刑法典頒行前,這些規定均未能有效的抑制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的蔓延。尤其是在一些偏遠地區或林區,隨意砍伐森林和各種林木的行為屢禁不止,致使濫伐林木、毀壞森林資源的案件時有發生,森林保護刑事立法嚴重滯后及期自身存在的缺陷,是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之一,刑法典為更加適應打擊盜伐、濫伐林木行為的需要,在1979年刑法第128條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伐、濫伐林木案件應用法律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刑法于第345條第2款,對原有的濫伐林木罪進行了修正的增訂。一是改變以往將盜伐林木和濫伐林木罪混列于一個法條的立法模式,結合盜伐林木和濫伐林木各自的行為特征,采用兩款同列于一個法條的形式,分別規定盜伐林木罪和濫伐林木罪兩個罪名,以及不同的量刑單位,同時明確了單位構成本罪的刑事責任,并對單位實行兩罰制;二是將原有的“情節嚴重”要件替之以“數量較大”的結果要件,并增加了“數量巨大”的結果加重要件;三是調整法定刑的幅度。對一般犯濫伐林木罪的,增加了管制刑;同時還增訂了一個量刑幅度及一個從重處罰情節,對濫伐林木數量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作為本罪的從重情節加以處罰。刑法在森林資源保護方面的改進,為實踐中確定濫伐林木罪提供了較為詳細、具體的依據。
二、濫伐林木罪的構成要件
濫伐林木犯罪治理困境與突破路徑
一、典型案例剖析
典型案例一,陸某砍伐自種樹木,構成濫伐林木罪。2017年6月,陸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與其妻子黃某攜帶油鋸和柴刀到其自家林地內砍伐八角樹,后將砍伐下來的木材裝運到鎮上出售獲利。經有關單位鑒定,采伐林木的面積為0.3364公頃,采伐方式為皆伐,被采伐林木蓄積量為19.3立方米。案發后,陸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經法院審理判決,陸某系自首,有退贓表現。陸某的行為構成濫伐林木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典型案例二,何某砍伐自購樹木,構成濫伐林木罪。2018年10月,何某購買劉某位于橫縣“正沖嶺”和“蛇獅嶺”的兩片桉樹木。隨后,何某向橫縣自然資源局申請采伐上述桉樹木的采伐許可證。在橫縣自然資源局還沒有批準采伐許可的情況下,何某于2019年4月開始聘請他人采伐上述桉樹并對外進行銷售。經有關單位鑒定,認定被采伐的樹種是巨尾桉,采伐面積為1.56公頃,蓄積量為176立方米。案發后,何某主動到案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未經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采伐林木的事實。經法院判決,何某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濫伐林木,數量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依法判處何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三萬元。從上述兩個典型案例可知,違反森林法規規定,實踐中常見的是應辦證的未辦證,或者在未得證前就實施砍伐林木的行為。危害后果要達到數量較大的程序。上述兩個案例的情形,在廣西較為常見,這也導致濫伐林木犯罪在廣西的發案數量較大,在全國范圍內也名列前茅。在多次強調“生態保護”的背景下,如何化解廣西濫伐林木犯罪治理的瓶頸,是具有重要理論價值和實踐價值的研究課題,有必要就此展開深入的探討。
二、廣西濫伐林木犯罪的治理困境
廣西濫伐林木犯罪案件高發且治理效果不佳,既存在客觀原因的影響,也存在主觀因素的作用。通過對廣西濫伐林木犯罪影響因素的綜合分析,將為化解此難題提供可靠依據。(一)廣西林木資源豐富為濫伐林木犯罪高發的客觀因素。廣西是林業大省,在我國,是相當重要的木材生產基地。廣西自然條件適合林木資源的發展,林業資源在全國范圍內都具有天然優勢。在林業產業層面,多項關鍵指標在全國名列前茅。廣西林木資源豐富,成為了濫伐林木犯罪頻發發生的客觀條件。從廣西濫伐林木犯罪案件的發案區域來看,案件集中在河池地區、百色地區和桂林地區,上述行政區域林業資源集中,且規模不一的林木加工廠較多,在日常的監管上也存在一些難點。從地理條件上來看,上述地區屬于喀斯特地貌,山多地少,林木資源對于保持生態平衡具有重要的作用。受制于喀斯特地貌的地理特點,道路建設的費用較為昂貴,導致林區的交通條件相對較差,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當地林地資源破壞的情形。簡單來說,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已經成為了當地居民的習慣。在需要建房、需要用錢的時刻,多會考慮將自己種植的樹進行砍伐牟利,或者將自己種植的樹進行販賣,由購買者進行處理。這也就回歸到我們上面列舉的兩個典型案件。為了切實維護林區生態的平衡,有必要通過多種手段豐富當地居民的收入方式和收入總額。(二)行為人追求經濟利益為此類犯罪頻發的主觀要素。其一,當地居民在給自己建筑房屋或者修繕房屋時,會涉及砍伐林木的問題。根據《土地法》的相關規定,砍伐宅基地門前屋后的零星樹木,是法律所允許的。但在司法實踐中,一些居民為了種植經濟作物,將家附近的樹木成片進行砍伐,導致林木資源的破壞。其二,外來木材收購商,通過金錢的利益誘惑,誘導當地居民為自己砍伐林木資源,加劇了廣西濫伐林木犯罪刑事治理的緊張局面。在相關的案例中我們發現,當地居民為木材商販提供勞動力,拿到手的收入大多就幾十元至百余元,收入較低。這一方面還是回歸到如何豐富當地居民經濟收入方式的問題,另一方面也要重視對外來木材商販不法行為的追責問題。其三,由于木材具有的經濟價值,圍繞著木材采伐許可證的審批引發的腐敗問題亦引人關注。通過廣西紀委監察官方網站了解到,一些政府官員收受不當利益,為木材生意人開坡綠色道路,這不僅加劇了廣西環境保護的緊張局面,而且侵犯了公務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對此,有必要通過林木資源的利益鏈條,開展具有針對性的專項治理行為,并通過制度設計形成有機體系,為廣西林木資源保護提供制度支持。
三、廣西治理濫伐林木的突破路徑
廣西濫伐林木犯罪高發,嚴重制約了廣西生態保護、綠色經濟發展的進程,通過治理手段的提升,將促進廣西濫伐林木犯罪的懲治與預防。(一)提高林木資源普法宣傳的成效。從上述原因分析可知,當地居民經濟偏低、法治意識較弱,明顯制約了廣西生態保護工作的成效。在查閱相關文獻的基礎上,我們認為,其一,繼續深入推進生態扶貧的力度,提升林區當地居民的收入方式和整體收入。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習慣的養成,既說明了當地居民對于自然資源的依賴性,又說明了當地自然資源保護工作的困難程度。轉變當地居民的生活習慣,從根本上看,還是得從經濟收入層面著手。從實踐的經驗看,扶貧工作已經取得了諸多成效,在廣西貧困地區的民眾在黨和政府的引導和幫助下,通過種植經濟作物、飼養家禽家畜,經濟收入方式和整體收入水平都有了較大幅度的改善。值得注意的是,需要在生態扶貧工作的新階段,將取得良好成效的工作機制形成制度,將生態扶貧生態化。其二,將生態保護普法教育常態化、趣味化。在生態保護的普法過程中,應當避免一概而論、千篇一律的宣傳方式。廣西是少數民族聚集的自治區域,多個民族都有自己的習慣法,而習慣法中多規定有生態保護的條文。對此建議,可以將本地區、本民族固有的生態保護規定和傳統,納入到生態保護普法的宣傳資料中去。對于濫伐林木犯罪而言,應當加強樹木類型的宣傳,哪些樹木屬于國家保護的類型,哪些是經濟作物,以及砍伐不同類型樹木的法律后果,都是當地居民相對欠缺的知識。具體而言,通過手冊、視頻、歌曲等當地居民喜聞樂見的方式,將生態保護的理念、做法灌輸給當地居民。進而形成良好有序的生態保護整體氛圍。(二)加大對林木資源犯罪的打擊力度。從2015年起,廣西司法機關和自然資源有關部門簽署了協同機制的文件,在實踐層面提升了有關部門之間的協調性。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刑事判決數量增長可以看出,廣西在2015年至2019年,提升了對濫伐林木犯罪的查處力度,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說明,廣西司法機關在治理濫伐林木犯罪層面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但需要注意的是運動式執法弊端。濫伐林木犯罪不僅嚴重侵害刑法所保護的利益,而且嚴重危害廣西稀少的農用地資源。濫伐林木犯罪屬于環境犯罪的一種,是廣西環境犯罪治理中的重點矛盾。環境犯罪不同于常見的人身權益犯罪和財產權益犯罪,環境犯罪導致的危害后果既有近期的、可見的,也有長期的、難以預見的。因此,廣西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有必要持續加大對濫伐林木犯罪的打擊力度,強調法律的及時性、有效性和權威性,依法及時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此外,為積極踐行提出的“生態保護”的重要指示,切實保護廣西林木資源,有必要加強對林木資源保護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濫伐林木影響經濟社會發展論文
摘要: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代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許可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濫伐林木的犯罪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國家的經濟建設,以及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必須加大對于濫伐林木罪的打擊力度。本文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談以下有關該罪的一些問題。
關鍵詞:濫伐林木、犯罪構成、濫伐林木罪、
一、濫伐林木罪的概念
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代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許可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刑法第345條第2款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據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該條第4款規定:“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本罪為刑法修訂以前,1979年刑法固有的罪名,附屬刑法中對濫伐行為亦規定了相應的刑事罰則。由于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的現象日益惡化,使得森林的可持續管理問題成為全球的環境熱點問題之一。為突出立法者對森林資源加大保護力度的宗旨,我國相繼頒布了一系列有關森森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諸如1979年《刑法》、《森林法》、《森林法實施細則》等,但是,在刑法典頒行前,這些規定均未能有效的抑制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的蔓延。尤其是在一些偏遠地區或林區,隨意砍伐森林和各種林木的行為屢禁不止,致使濫伐林木、毀壞森林資源的案件時有發生,森林保護刑事立法嚴重滯后及期自身存在的缺陷,是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之一,刑法典為更加適應打擊盜伐、濫伐林木行為的需要,在1979年刑法第128條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伐、濫伐林木案件應用法律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刑法于第345條第2款,對原有的濫伐林木罪進行了修正的增訂。一是改變以往將盜伐林木和濫伐林木罪混列于一個法條的立法模式,結合盜伐林木和濫伐林木各自的行為特征,采用兩款同列于一個法條的形式,分別規定盜伐林木罪和濫伐林木罪兩個罪名,以及不同的量刑單位,同時明確了單位構成本罪的刑事責任,并對單位實行兩罰制;二是將原有的“情節嚴重”要件替之以“數量較大”的結果要件,并增加了“數量巨大”的結果加重要件;三是調整法定刑的幅度。對一般犯濫伐林木罪的,增加了管制刑;同時還增訂了一個量刑幅度及一個從重處罰情節,對濫伐林木數量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作為本罪的從重情節加以處罰。刑法在森林資源保護方面的改進,為實踐中確定濫伐林木罪提供了較為詳細、具體的依據。
二、濫伐林木罪的構成要件
對我縣涉林案件的調查報告
近幾年來,我縣涉林案件逐漸增多,至2002年達到最高。2000年共受理案件15件15人,2001年共受理案件18件18人,2002年共受理案件25件25人。從共受理案件性質來看,濫伐林木犯罪案件28件28人,森林失火案件12件12人,盜伐林木犯罪18件18人。由于這類犯罪不僅嚴重地破壞了森林資源,而且社會危害性大,嚴重影響林區社會秩序,增加了林政管理的難度,必須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和高度重視。下面就我縣涉林案件作簡要的分析。
涉林案件的特點
從已發生的涉林案件看,具有以下特點:
一、濫伐林木數量大,森林資源破壞嚴重。少則超指標濫伐數十立方米,多則超指標濫伐數百立方米。如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系縣扶羅鎮常委副鎮長,分管經貿林工作。2000年11月至2001年7月間,姚在經營并兼任縣振扶開發公司法人期間,因開采重晶石礦需要木材撐洞和做礦架等用,于是利用職務之便,采取“先上車后補票”或“不補票”的辦法,先后委托礦農在蒙沖蓋林場鐵巖山、黃爪灣、仙人坡肢、蒙沖灣等11處山場采伐了云溪要八孟組、老田組的、講溪組的、岑墳組的、皂溪村利寨組的、平樂組的、鐵榜組的及丈溪村的與鎮企業辦聯營的股份林場杉木823侏。經聘請林業工程師鑒定,該823侏活立木蓄積121.9015立方米,扣除有證部分杉木活立木蓄積29.2308立方米,超伐杉木活立方蓄積92.9707立方米,計濫伐林木價值30020元。
二、發案村多為偏遠山村。這些地方交通不發達,經濟落后,群眾經濟來源是“以農為主,靠山吃山”,傳統農業模式典型。山區立地條件差,發展經濟受制約,而森林資源相對豐富。
三、森林失火案件增多,多發在清明節前。近幾年氣候等方面的原因,森林失火案件增多,造成毀林面加大,給集體帶來了較大的損失。如被告人吳代學于2002年4月4日下午五時,進到獅馬沖的責任田將一個星期前吹田坎時砍下來的柴草歸堆在水田坎邊,并堆在一起,用隨身帶去的氣體火機點燃雜草。結果造成森林失火,過火林地面積276畝,燒毀林木蓄積393立方米,燒毀幼林6500株,直接經濟損失達52140元。
林木亂砍濫伐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省第六次黨代會和縣委十二屆三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結合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集中解決亂砍濫伐林木資源突出問題。
二、工作重點
在年開展各項打擊破壞森林資源專項行動的基礎上,集中力量,堅決制止亂砍濫伐林木現象的發生和蔓延,確保專項整治工作的落實。重點開展以下4項專項整治工作:
(一)治理亂砍濫伐林木,特別是亂砍濫伐生態公益林、天然林以及國家保護珍貴樹木等違法犯罪行為;
(二)規范林木采伐行為;
對我縣涉林案件的調查與分析
近幾年來,我縣涉林案件逐漸增多,至2002年達到最高。2000年共受理案件15件15人,2001年共受理案件18件18人,2002年共受理案件25件25人。從共受理案件性質來看,濫伐林木犯罪案件28件28人,原創:森林失火案件12件12人,盜伐林木犯罪18件18人。由于這類犯罪不僅嚴重地破壞了森林資源,而且社會危害性大,嚴重影響林區社會秩序,增加了林政管理的難度,必須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和高度重視。下面就我縣涉林案件作簡要的分析。
涉林案件的特點
從已發生的涉林案件看,具有以下特點:
一、濫伐林木數量大,森林資源破壞嚴重。少則超指標濫伐數十立方米,多則超指標濫伐數百立方米。如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系縣扶羅鎮常委副鎮長,分管經貿林工作。2000年11月至2001年7月間,姚在經營并兼任縣振扶開發公司法人期間,因開采重晶石礦需要木材撐洞和做礦架等用,于是利用職務之便,采取“先上車后補票”或“不補票”的辦法,先后委托礦農在蒙沖蓋林場鐵巖山、黃爪灣、仙人坡肢、蒙沖灣等11處山場采伐了云溪要八孟組、老田組的、講溪組的、岑墳組的、皂溪村利寨組的、平樂組的、鐵榜組的及丈溪村的與鎮企業辦聯營的股份林場杉木823侏。經聘請林業工程師鑒定,該823侏活立木蓄積121.9015立方米,扣除有證部分杉木活立木蓄積29.2308立方米,超伐杉木活立方蓄積92.9707立方米,計濫伐林木價值30020元。
二、發案村多為偏遠山村。這些地方交通不發達,經濟落后,群眾經濟來源是“以農為主,靠山吃山”,傳統農業模式典型。山區立地條件差,發展經濟受制約,而森林資源相對豐富。
三、森林失火案件增多,多發在清明節前。近幾年氣候等方面的原因,森林失火案件增多,造成毀林面加大,給集體帶來了較大的損失。如被告人吳代學于2002年4月4日下午五時,進到獅馬沖的責任田將一個星期前吹田坎時砍下來的柴草歸堆在水田坎邊,并堆在一起,用隨身帶去的氣體火機點燃雜草。結果造成森林失火,過火林地面積276畝,燒毀林木蓄積393立方米,燒毀幼林6500株,直接經濟損失達52140元。
打擊整治非法運輸木材實施方案
當前,隨著我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出現新動向和新情況,盜伐、濫伐林木和非法收購、運輸木材違法犯罪活動侵害對象轉向國有和集體林木,我縣等鄉鎮不同程度的發生使用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和報廢、改裝車輛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林木案件,妨害和阻礙執法人員正常執法情況時有發生。為進一步加強森林資源管理,嚴厲打擊和遏制違法運輸木材行為,維護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根據《市林業局關于印發開展打擊非法運輸木材專項執法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龍林綜〔2013〕14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從2013年8月5日至2013年9月30日止,在全縣開展打擊整治非法運輸木材專項執法行動。為確保行動扎實有效開展,并取得實效,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提出建設“生態”的目標,鞏固我縣深化林權制度改革和“大造林”成果,確保森林資源覆蓋率穩居全市前列。結合公安部部署的夏秋社會治安整治工作要求,加大對盜伐、濫伐林木、非法收購、運輸木材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和整治力度;規范和完善林木采伐、木材運輸、木材加工的經營管理制度,堵塞銷贓渠道;打擊各種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和報廢、改裝的車輛非法收購、運輸木材的違法犯罪行為;集中查處一批盜伐、濫伐林木和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林木的大要案,打擊處理一批違法犯罪人員,提升我縣林業執法權威;加大重點林區治安防控的建設,加大重點區域、重點路段、重點路口監控設備建設和資金投入,提高森林資源保護和打擊違法犯罪的科技手段和科技含量,維護林區和諧穩定,促進我縣加快建設生態縣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的發展。
二、行動重點
(一)打擊盜伐、濫伐國有林場林木、生態公益林木、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林木,以及盜伐、濫伐邊界結合部林木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打擊無證運輸木材和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林木的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