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公司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0 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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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

中信國際研究所也是那次座談會的參與者之一。屈指算來,中信公司應該是國內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先驅者。中信國際研究所所長皮聲浩向記者講述了當初中信公司提出搞金融公司的始末:“1966年6月,正值中信公司按照央行的要求制定‘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改制方案時,王軍董事長得知日本正在醞釀金融改革(日本版的"BIGBANG")后,委派中信公司副董事長張肖組團去日本考察,了解日本金融改革的動向,我也是成員之一。當時日本正在步英、美等國之后塵,放開對本國金融機構的經營限制,允許所有金融機構均可以投資經營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最后放開保險業,允許所有金融機構可投資經營保險公司。日本金融改革的結果是產生一批金融控股公司,為客戶提供綜合性的金融服務。中信公司領導對日本考察后認為中信公司可參照國際金融業的發展方向,設計自己的金融業的體制。隨后中信國際研究所從1997年開始著手研究與金融控股公司的相關問題?!?/p>

這次座談會確定由央行非銀司與中信國際研究所共同進行金融控股公司的課題研究。畢竟金融控股公司對我國還是個新鮮事物,這是我國金融管理體制的一個重要探索。夏斌也向記者透露,早在2000年,他就曾主動牽頭起草過《金融控股公司管理辦法》。由于當時的時機尚未成熟,未果。言談中,難掩壯志未酬的遺憾。

“我認為對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法規制訂刻不容緩,主管部門應該拿出方案來?!毕谋笳f,“目前距離我國向世貿承諾的實現開放只有4年的時間,而我們準備好了嗎?”

金融業:中國經濟的“阿喀琉斯之踵”

阿喀琉斯是希臘神話中的英雄。他在特洛伊戰爭中殺死對方主將,使得希臘聯軍轉敗為勝。但他也有一個致命弱點,就是他的腳踵。傳說在阿喀琉斯出生后,母親捏住他的腳踵,把他倒浸在冥河中。因此他的身體除了沒有浸水的踵部外,一概刀槍不入。后來太陽神阿波羅知道了他的弱點,用箭射中阿喀琉斯的踵部,把他殺死。因此后人有“阿喀琉斯之踵”的說法,形容致命的弱點。

朱róng@①基總理曾公開指出:金融業是中國經濟的“阿喀琉斯之踵”,入世最擔心的就是國外金融業的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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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金融控股公司立法模式

摘要:近年來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國有了長足發展,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各類金融控股公司在某種程度上處于脫法狀態,蘊含著極大風險,金融控股公司亟需專門的法律規范和強勢金融監管。本文擬從各國(地區)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經驗入手,在對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現狀分析的基礎上,提出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應采取分步進行的方式,并對監管模式及內容進行了初步探討。

關鍵詞: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監管模式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界定及其現狀

根據國際上三大金融監管部門一一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證券聯合會、國際保險監管協會于1999年2月聯合的《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原則》,金融控股公司被定義為“在同一控制權下,所屬的受監管實體至少明顯地在從事兩種以上的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業務,同時每類業務的資本要求不同”。從狹義上來說,控股公司是通過持有其他公司股份以達到支配該公司經營活動的目的的公司;而從廣義上來說,控股公司并不以持有他公司股份為要件,只要取得對他公司實質上的支配權即可。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領域的控股公司形態,具有控股公司的基本特征。從防止關系人交易、利益沖突及維持資本充足性等方面來考量,對金融控股公司應采取廣義控股公司的界定方式,即不以持有股份為要,只要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等方式實質支配他公司者,都應屬于金融控股公司。事實上,這種廣義的金融控股公司定義方式已經體現在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立法中,如美國和臺灣的立法①。

近年來,我國綜合經營趨勢明顯,金融機構從事多元化金融業務、大型國企進軍金融業、民營資本參股金融業等現象比比皆是。當然,涉足兩個以上金融行業的企業集團不一定就是金融控股公司。判斷金融控股公司的重要標準,是母公司對涉足金融企業是否控股,以及集團能否對各金融企業實現戰略協同。實際上,我國嚴格意義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很少,有的只是初步在金融領域布局并形成金融控股雛形,有的只能算是參股金融業或產融結合,只是它們的發展方向都是金融控股模式,可以統稱為準金融控股公司。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目前未被正式承認、未直接注冊、未稱謂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集團,但實際上已按照金融控股模式運作的公司至少有200~300家。(準)金融控股公司迅速發展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企業高額利潤的追逐。由于我國金融業的進入門檻較高,金融業存在較高的利潤空間;同時,發展金融控股公司能獲得較為明顯的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二是政府順應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綜合經營潮流,對我國企業發展多元化金融業務采取的默許和試點的政策。

但在沒有明確法律地位和缺乏政策支持規范下,金融控股公司發展正面臨著許多問題和挑戰。處于自發狀態并缺乏必要監管的金融控股公司運營存在著巨大風險。一方面,各類企業都敢于組建金融控股公司,進軍金融市場;另一方面,各類金融股公司亦敢于“大膽”經營、四面出擊,求大求全地擴大規模增強實力。盲目發展的金融控股公司在運營中往往具有行業風險、資本風險、經營風險、管理風險等。一旦風險爆發,那么受損失的可能不僅僅是其自身以及其客戶、投資者和債權人,甚至于將風險波及整個金融行業,威脅國家金融秩序與安全。因此,有必要盡快制定金融控股集團法,對金融控股公司的設立、業務范圍、法律地位、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間的法律和經濟關系、監管責任等予以明確,使金融控股集團的發展在法律框架下進行。在此過程中,考察和借鑒國外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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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構建論文

摘要:我國現實中已經存在金融控股公司從事金融混業經營,混業經營帶來經濟效益的同時也伴隨著大量金融風險,但是我國現有的立法和監管制度不足以全面規范和有效監管,應當吸收國外成熟經驗,從監管模式防火墻制度加重責任控股公司種類等方面,及時完善相關立法,構建監管制度,以促進金融業穩健發展

關鍵詞:混業經營;金融控股公司;監管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分析

金融業混業經營已是大勢所趨,我國現實中也已經以金融控股公司為載體,通過并購擴張,行業整合,實行混業經營,但是應當注意由于其內部各成員間關系緊密,組織結構復雜,除了要面對各單項金融業務的一般風險之外,還會面對諸多有別于單項金融業務或未曾預見的“特殊風險”,如系統風險關聯交易風險利益沖突風險規避監管風險等,這是構建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監管制度的出發點

(一)系統風險

金融控股公司組織結構上的特點,容易導致風險集中控股子公司或母公司所面臨的風險往往會由于控股關系在整個控股公司中擴散傳播,把原始風險擴大化,從而影響整個系統的外部信譽和正常運作成員公司的穩健經營,最終造成整個系統的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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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公司利潤分配抉擇探討

一、基于價值管理的控股公司利潤分配抉擇理論依據

依據相關規定可知,對于企業而言,決定最終利潤分配管理金額以及分配比例的因素是股東大會,需要其借助相應的決議完成利潤分配監管,確保能提出法定依據,從而建立健全完整的監督機制。最關鍵的是,股東會要對公司虧損以及提取法定公積金進行綜合約束,有效建立完整的項目金額監管體系,確保能充分夯實企業發展戰略結構?;诖耍Y合《企業財務通則》中的相關規定建立對應的管控規劃,確保能提升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時效性[1]。首先,基于價值管理的控股公司利潤分配抉擇體系內,分配現金的實際利潤要結合企業自身的融資能力和現金流量進行判定,也就是說,要落實更加貼合企業實際發展現狀的管理框架體系,確保能兼顧長遠利益和短期利益,有效避免分配現金股利問題對目標資本結構造成的影響,真正意義上提升資金鏈管理的協同性,實現財務監管工作的進步。其次,基于價值管理的控股公司利潤分配抉擇工作開展進程中,《企業財務通則》對具體項目進行了規定,尤其是一些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國有企業,產權本身就是全民所有,因此,要落實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針對這類企業沒有被分配的利潤則最終歸于國家所有,按照對應的比例就能形成上繳國家的結構,并且將其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體系。最后,在《企業財務通則》中還確定了較為特殊的三項分配原則,要求能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確保對應分析結構和處理項目的完整性[2]。其一,《中外合作企業經營法》中對合作企業合同約定進行了集中分析和管理,要求企業全部規定資產歸中方合作者所有,并且,外方合作項目中批準繳納企業所得稅要先進行投資收回,這就有效驗證了利潤分配順序例外的要求。其二,結合我國相關法律的要求,外商投資企業要按照凈利潤的一定比例進行職工福利的計提工作,其本身就是中方職工的權益,在企業最終確定利潤分配數額的過程中要將其剔除在外,從而確保例外原則能得以發揮。其三,若是一些股份有限公司當年利潤較差,相關財務部門要利用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這項決定要聯合股東大會共同決定,并且按照股票面值6%以下的處理方式對公積分配股利進行判定和處理,有效提升投資利潤管理工作的時效性,并且嚴格奉行例外原則。

二、基于價值管理的控股公司利潤分配抉擇優化機制

之所以要按照價值管理的原則對控股公司利潤分配抉擇進行判定,就是因為企業追求的就是價值利潤的最大化,價值管理本身就是對投資和價值創造內在決策予以集中維護的管理模式,是現代化企業財務監管機制的根本,也是企業價值觀評選模式中的關鍵。另外,控股公司利潤分配抉擇要滿足利益監管的要求,因此要發揮價值管理促進財務戰略和目標轉換的優勢,強化企業核心競爭力,助力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主動,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3]。(一)落實股利分配政策。為了有效實現內部積累的目標,要積極建立健全統籌性較好的監督機制,維護管控幾率的基礎上,要建立完整的監管模式,確保能推動企業的和諧化發展和進步。對于企業而言,沒有分配的利潤就是企業的內部積累項目,所有支付給股東對相應股利和企業實際經營盈利項目是此消彼長的關系。因此,有效降低股利支付比例就能增加企業的實際經營盈余。基于此,為了優化控股公司利潤分配抉擇的時效性,要結合價值管理的要求,對股利政策進行集中監督,確保能提升分配管理工作的基本水平。第一,若是企業本身處于創業初期,為了保證控股公司利潤分配抉擇的實效性,就要選擇剩余股利政策,盡量保證凈利潤的同時合理性建立投資決策,確保能整合最佳資本結構,積極建立健全統籌性較好的監督控制結構,維護企業的發展動態和基本水平。第二,若是企業本身已經處于長期經營穩定階段,為了有效強化控股公司利潤分配抉擇的管理水平,企業要對未來盈余和現金流進行預測,如果兩者發展均在利好方向,則可以選擇固定或者是穩定期較長的股利政策,確保能向外界傳遞較好的穩定信息,能在提高股價管理水平的基礎上強化股東的信心,也為企業進一步實現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需要注意的是,發展現狀和財務現狀均利好,企業選擇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就能將實際股利和公司目前經營盈余進行聯系,落實了公平性盈利多少分配多少的管理模式,為企業長效性發展以及戰略目標的達成奠定基礎[4]。第三,若是企業本身發展處于經濟周期波動較大的階段,或者是資金現金流管理和具體盈利項目并不穩定的階段,企業要盡量選擇低正常股利配合額外股利的政策,有效維護彈性應用體系,確保能穩定股價結構,為企業價值最大化提供保障,實現資本管理工作的目標。(二)整合目標資本結構。在控股公司利潤分配抉擇工作中,企業要充分秉持財務價值管理需求,積極建立健全統籌性較好的監督機制,確保能維護企業資本成本最大化,有效提升具體工作效率就能調動利益相關者的而積極性。依據CHH資本結構理論可知,企業在控股公司利潤分配抉擇工作中,若是權益成本率和債務成本率相平衡,則要盡量利用權益資本進行分析。也就是說,正是因為權益資本率和債務資本率兩者之間利差收益項目的結構體系本身就存在稅盾因素,這就需要相關部門有效建立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管控模式,合理性維護資本結構管理要素,確保能提升資本管理分配機制的完整程度,也為分配政策的全面落實奠定基礎[5]。(三)全面夯實稅收政策。在控股公司利潤分配抉擇過程中,要秉持價值理論管理要求,并且深度監督和夯實稅收政策,確保能維護企業之間股息管理、紅利管理等因素,從而一定程度上完善管理結構。需要注意的是,投資收益本身就是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獲得的經濟回報,因此,也是企業凈資產的重要元素,多以要合理性調整稅收政策對控股公司利潤分配抉擇的影響力,避免重復征稅的同時夯實凈利潤管理項目,確保價值管理工作的和諧化程度。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在控股公司利潤分配抉擇工作中,要結合企業實際分配利潤進行判定,充分夯實價值管理的要求,對企業現金流量狀態、股利分配政策以及目標資本項目等進行集中監督,有效選取更加適宜的股東價值管理結構,維護經濟效益最大化的管理目標,實現企業經濟水平的全面升級,也為企業管理水平的進步創設良好的空間,促進企業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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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研究論文

摘要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業混業經營的產物,因其包含了不同的金融業務部門或非金融業務的多家控股公司,蘊含著巨大的金融風險。本文通過分析金融控股公司風險的來源和其對傳統金融監管帶來的挑戰,對我國現有監管結構下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提出了建議。

關鍵詞金融控股公司金融監管風險防范

1金融控股公司概述

控股公司分為純粹控股公司和經營控股公司。前者通過持有其他企業的股票以控制和管理為唯一的經營目的,后者則除此之外本身還從事經營。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種有效的綜合性金融組織形式,它有以下幾種優勢:

(1)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優勢。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將其固定成本分攤到更廣泛的業務中,利用己有的分支機構和銷售渠道開展新的業務品種。

(2)業務多元化優勢。金融控股公司最根本的好處還在于其適應市場需求,方便客戶。金融控股公司能夠為廣大客戶提供十分便捷的“一站式金融服務”和適應網絡時代要求的“網絡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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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分析論文

中信國際研究所也是那次座談會的參與者之一。屈指算來,中信公司應該是國內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先驅者。中信國際研究所所長皮聲浩向記者講述了當初中信公司提出搞金融公司的始末:“1966年6月,正值中信公司按照央行的要求制定‘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改制方案時,王軍董事長得知日本正在醞釀金融改革(日本版的"BIGBANG")后,委派中信公司副董事長張肖組團去日本考察,了解日本金融改革的動向,我也是成員之一。當時日本正在步英、美等國之后塵,放開對本國金融機構的經營限制,允許所有金融機構均可以投資經營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最后放開保險業,允許所有金融機構可投資經營保險公司。日本金融改革的結果是產生一批金融控股公司,為客戶提供綜合性的金融服務。中信公司領導對日本考察后認為中信公司可參照國際金融業的發展方向,設計自己的金融業的體制。隨后中信國際研究所從1997年開始著手研究與金融控股公司的相關問題?!?/p>

這次座談會確定由央行非銀司與中信國際研究所共同進行金融控股公司的課題研究。畢竟金融控股公司對我國還是個新鮮事物,這是我國金融管理體制的一個重要探索。夏斌也向記者透露,早在2000年,他就曾主動牽頭起草過《金融控股公司管理辦法》。由于當時的時機尚未成熟,未果。言談中,難掩壯志未酬的遺憾。

“我認為對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法規制訂刻不容緩,主管部門應該拿出方案來。”夏斌說,“目前距離我國向世貿承諾的實現開放只有4年的時間,而我們準備好了嗎?”

金融業:中國經濟的“阿喀琉斯之踵”

阿喀琉斯是希臘神話中的英雄。他在特洛伊戰爭中殺死對方主將,使得希臘聯軍轉敗為勝。但他也有一個致命弱點,就是他的腳踵。傳說在阿喀琉斯出生后,母親捏住他的腳踵,把他倒浸在冥河中。因此他的身體除了沒有浸水的踵部外,一概刀槍不入。后來太陽神阿波羅知道了他的弱點,用箭射中阿喀琉斯的踵部,把他殺死。因此后人有“阿喀琉斯之踵”的說法,形容致命的弱點。

朱róng@①基總理曾公開指出:金融業是中國經濟的“阿喀琉斯之踵”,入世最擔心的就是國外金融業的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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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立法模式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界定及其現狀

根據國際上三大金融監管部門一一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證券聯合會、國際保險監管協會于1999年2月聯合的《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原則》,金融控股公司被定義為“在同一控制權下,所屬的受監管實體至少明顯地在從事兩種以上的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業務,同時每類業務的資本要求不同”。從狹義上來說,控股公司是通過持有其他公司股份以達到支配該公司經營活動的目的的公司;而從廣義上來說,控股公司并不以持有他公司股份為要件,只要取得對他公司實質上的支配權即可。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領域的控股公司形態,具有控股公司的基本特征。從防止關系人交易、利益沖突及維持資本充足性等方面來考量,對金融控股公司應采取廣義控股公司的界定方式,即不以持有股份為要,只要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等方式實質支配他公司者,都應屬于金融控股公司。事實上,這種廣義的金融控股公司定義方式已經體現在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立法中,如美國和臺灣的立法①。

近年來,我國綜合經營趨勢明顯,金融機構從事多元化金融業務、大型國企進軍金融業、民營資本參股金融業等現象比比皆是。當然,涉足兩個以上金融行業的企業集團不一定就是金融控股公司。判斷金融控股公司的重要標準,是母公司對涉足金融企業是否控股,以及集團能否對各金融企業實現戰略協同。實際上,我國嚴格意義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很少,有的只是初步在金融領域布局并形成金融控股雛形,有的只能算是參股金融業或產融結合,只是它們的發展方向都是金融控股模式,可以統稱為準金融控股公司。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目前未被正式承認、未直接注冊、未稱謂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集團,但實際上已按照金融控股模式運作的公司至少有200~300家。(準)金融控股公司迅速發展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企業高額利潤的追逐。由于我國金融業的進入門檻較高,金融業存在較高的利潤空間;同時,發展金融控股公司能獲得較為明顯的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二是政府順應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綜合經營潮流,對我國企業發展多元化金融業務采取的默許和試點的政策。

但在沒有明確法律地位和缺乏政策支持規范下,金融控股公司發展正面臨著許多問題和挑戰。處于自發狀態并缺乏必要監管的金融控股公司運營存在著巨大風險。一方面,各類企業都敢于組建金融控股公司,進軍金融市場;另一方面,各類金融股公司亦敢于“大膽”經營、四面出擊,求大求全地擴大規模增強實力。盲目發展的金融控股公司在運營中往往具有行業風險、資本風險、經營風險、管理風險等。一旦風險爆發,那么受損失的可能不僅僅是其自身以及其客戶、投資者和債權人,甚至于將風險波及整個金融行業,威脅國家金融秩序與安全。因此,有必要盡快制定金融控股集團法,對金融控股公司的設立、業務范圍、法律地位、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間的法律和經濟關系、監管責任等予以明確,使金融控股集團的發展在法律框架下進行。在此過程中,考察和借鑒國外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二、國外金融控股公司主要立法及啟示

(一)美國的金融控股公司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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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公司預算管理研究

摘要:在企業管理方式的選擇中,全面預算管理以其在企業經營中的獨到功能和作用,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重視。文章介紹了全面預算管理和相對控股的涵義,分析了相對控股公司實施全面預算管理的必要性,最后具體分析了全面預算管理在相對控股企業的實現方式。

關鍵詞:全面預算管理;相對控股公司;應用

全面預算管理是目前很多企業普遍采用的主要管理方式。在企業管理方式的選擇中,全面預算管理以其在企業經營中的獨到功能和作用,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重視。全面預算管理的應用沒有全資、控股與相對控股的差別。文章就全面預算管理在相對控股公司中的應用進行探討。

一、全面預算管理和相對控股的涵義

全面預算是指所有以貨幣及其他數量形式反映的有關企業未來一段時間內全部經營活動各項目標的行動計劃與相應措施的數量說明。全面預算在企業管理中所占的重要地位是由其功能和作用決定的,具體包括:用來規劃企業在某個計劃期間的經濟活動及其成果;財務部門實施經濟業務監控的依據;評定考核各公司、部門工作實績的標準;利于各公司、部門確定工作目標、方向;利于集團總體目標的實現。

相對控股模式是最近我國出現的一種新的股權結構模式。相對控股是指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如果股權比較分散,一般要達到30%以上。總體而言,相對控股模式更有利于發揮公司治理作用,從而能夠更為有效地促使經理人員按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行事,并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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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公司會計監督論文

一、目前我國控股公司會計監督現狀

(一)公司人員會計監督意識不足

首先,對于我國控股公司會計工作人員而言,其工作缺乏獨立性,工作受限,不能有效進行會計監督工作。例如,在許多控股公司中,在單位領導控制下,會計人員進行工作,工作受領導權力監督,這樣,為了保住工作,會計人員可能會做出一些違規事情,使會計監督失效。在平時會計工作中,企業會計科目設置混亂,賬目數據不完整,賬實不符,會計核算、監督難以開展。同時,一些國企會計人員工作時間較長,經驗豐富,但知識體系落后,不能滿足現代經濟需求。其次,對于單位負責人而言,政府直接任命控股公司重要領導,企業股東大會所擁有的治理權利與職位不符,且指定的領導人思想掛念落后,忽視企業會計監督工作,在此情況下,常出現控股公司高層人員挪用公款、侵吞國有財產問題。

(二)會計監督控制體系不健全

企業內部監督、社會審計監督、政府監督構成我國會計監督體系,推動會計監督工作高效開展。然而,在目前控股公司中,存在內部控制效果不佳、外部監督效率低等問題,例如,在企業內部監督方面,根據企業管理者的委托,單位內部會計、審計人員進行監督工作,工作存在上下級關系,且企業內部沒有建立完善的監督制度,并沒有設立專門組織、人員進行會計監督工作,工作流于形式。同時,部分企業存在不合規經濟事項,會計人員刻意編造原始憑證入賬,掩蓋真實行為,利用虛假發票報銷,造成公司賬目不明,影響企業經濟運行。在政府部門監督方面,各部門并沒有明確各自職責,在工作實施過程中,各部門人員相互推諉責任、重復檢查,監督缺乏一定的規章制度,行政威懾力不足,從而浪費國家資源,增加審計單位負擔。而在中介機構審計監督方面,注冊會計監督管理不規范、監督機制不健全,中介機構為招攬客戶,惡意低價競爭,威脅監督的公正性、客觀性。

(三)會計監督法律體系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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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控股公司內部管理探討

國有控股公司作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形式之一,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越來越發揮著重要作用。從近幾年來的實踐經驗看,在對國有控股公司的管理過程中由于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弱化,導致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狀況屢有發生,不僅對投資方的國有單位(包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國有獨資或控股公司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而且最終也給國有財產造成流失?,F就如何加強對國有控股公司的內部控制與監督問題,談一些看法。

一、加強內部控制與監督的必要性

在國有控股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情況下,國有單位作為控股公司的主要出資者(所有者),其主要職能是通過公司股東會和董事會進行決策、激勵和監督,以間接管理為主。而作為經營者的以總經理為首的經理層,其主要職能則是計劃、組織、協調和控制,以直接管理為主。在對國有控股公司的管理過程中往往存在一種傾向,就是認為所有者應盡量少地干預經營者,盡量擴大經營者的權利。這實際上是一個極大的思想誤區,事實上在市場經濟很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作為一個資本家,他可以把企業的日常經營權交給所聘用的經營者,但他絕對不會放棄對企業重大問題的控制權,更為重要的是他也不會放棄對企業經營者的日常經營狀況的監督權。在這種日常監督之下,一旦發現問題就會及時采取措施,把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另一方面,由于在經營管理中存在道德風險和信息不對稱的原因,如果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則公司的決策機制和激勵機制也會形同虛設,法人治理結構從根本上講不可能有效,公司長遠的健康發展也會失去基礎。

從近幾年來國有單位對其控股公司的管理實踐來看,存在兩種傾向:一是把控股公司作為下屬單位來對待,董事長、總經理以及公司經營班子等全部由國有單位任命,控制過死。造成總經理權力過弱,公司缺乏活力;二是對控股公司流于管理,沒有進行控制與監督,使總經理權力過大,董事會形同虛設,權力失衡。這兩種傾向都不利于公司的發展。

二、內部控制與監督的內容

1.作為國有控股公司控股方的國有單位對公司進行內部控制與監督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東會和董事會的有關決議、公司內控制度以及國家有關法規等。根據公司法,公司的組織機構和職能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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